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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文學常識之戲劇基礎

語文文學常識之戲劇基礎

1、定義:戲劇是一種綜合的舞台藝術,藉助文學、音樂、舞蹈、美術等藝術手段塑造舞台形象,揭示社會矛盾,反映現實生活。

2、特點:

(1)、劇本必須適合舞台演出。演出要受到時間和空間的限制,把發生在不同地點和較長時間裏大事情集中在有限的舞台和兩三個小時內的演出中表現出來。

(2)、必須有集中尖鋭的矛盾衝突。

戲劇是反映現實生活中的矛盾衝突的,沒有矛盾衝突就沒有戲劇。這中衝突是社會矛盾的反映,它有一定的發展過程,這個過程就構成了劇本的情節結構。

劇本的情節結構可分為:開端——發展——高潮——結局。

開端:介紹人物關係和揭示矛盾衝突。

發展:描寫情節的波瀾起伏,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一步步把矛盾衝突推向高潮。

高潮:矛盾衝突發展到頂點並表現出急劇轉化的局面。

結局:結局是情節發展的必然結果,也是矛盾衝突的'解決。

尾聲:與序呼應,對劇本的思想內容作些啟示,引起人們的聯想和展望。

(3)、人物的語言和動作必須合乎各自的身份和特徵

3、劇本刻畫人物推進劇情和表達思想的手段有:

(1)、舞台説明:包括人物表、舞台美術、環境、音響、人物上下場、人物對話的姿態、動作、表情、心理活動等。

(2)、人物的對白和唱詞:包括獨白、旁白、對白。是劇本的主要組成部分,其任務是展開情節、提示人物性格、表現主題思想。

(3)、結構形式:分幕分場。墓是大單位,場是小單位。

4、戲劇分類:

(1)、藝術形式和表現手法不同:話劇、歌劇、舞劇、詩劇、歌舞劇、相聲劇。

(2)、劇情的繁簡和結構不同:多幕劇、獨幕劇。

(3)、題材反映的時代不同:歷史劇、現代劇。

(4)、矛盾衝突的性質和表現手法不同;悲劇、喜劇、正劇(悲喜劇)。

(5)地域色彩不同:京劇(北京)、滬劇(上海))、豫劇(河南)、呂劇(山東江蘇)、川劇、漢劇(湖北)、楚劇(湖北江西)、晉劇(山西)、黃梅戲(浙江)等。

(6)、演出不同:舞台劇、廣播劇、電影、電視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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