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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版專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北京出版專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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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版專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出版專業資格考試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宣傳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熱愛出版工作,恪守職業道德,在圖書、期刊、音像和電子等出版單位(包括出版社、期刊社)中從事編輯、出版、校對等工作。

(二)報名參加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一)中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2.在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技術設計員或三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

(三)報名參加出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一)中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2001年8月7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二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滿4年。

7.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擔任非出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

(四)2001年8月7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出版專業初級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只參加相應級別《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專業相應級別的`職業資格證書。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工作經歷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工作年限。

符合報名條件的台灣居民,可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關於繼續向台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47號)有關要求,參加出版專業資格考試。台灣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相關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及《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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