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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茶店薪酬獎懲制度

奶茶店薪酬獎懲制度

一、規章制度的寫作要求

(1)體式的規範性。規章制度在一定範圍具有法定效力,因此在體式上較其他事務文書,更具有規範性。規章制度,用語簡潔、平易、嚴密,在格式上,不論是章條式,還是條款式,本質上都是採用逐章逐條的寫法,條款層次由大到小依次可分為七級:編、章、節、條、款、目、項。一般以章、條、款三層組成最為常見。

(2)內容的嚴密性。規章制度需要人們遵守其特定範圍的事項,因此其內容必須有預見性、科學性,就其整體,必須通盤考慮,使其內容具有嚴密性,否則無法遵守或執行。

(3)制度是人類社會為資源、權力、價值和利益分配而形成的各種規則總和,這些規則有些是明顯的正式的,如國家法律典章制度;有些是潛在的非正式的,如社會風俗習慣。正式制度是指有意識創造出來並通過國家正式確立的各類成文規則,非正式制度則是指人們在長期社會交往中逐步形成、並得到社會認可的一系列約束性規則,包括價值信念、倫理道德、文化傳統、風俗習慣、意識形態等。正式制度具有強制性、階段性特點,它的創新通過立法形式或即時完成,如一些先行區實行的對產業制度、財税制度的創新,就是通過先行區的立法形式確定。非正式制度具有自發性、非強制性、廣泛性和持續性的特點,其變遷是緩慢漸進的,具有“頑固性”。通過正式法律創新形式,可以把原來屬於非正式制度的社會規範轉化為正式的法律規範,或者將國際上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規引進到先行區先行先試,規範既保證先行經濟具強制執行力,又保證區內相關參與者有明確的規則可以遵循。

二、奶茶店薪酬獎懲制度

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奶茶店薪酬獎懲制度,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奶茶店薪酬獎懲制度1

1、本店員工必需牢固樹立時間意識,上班遲到10分鐘扣5元,以此類推每十分鐘加扣5元。

2、由於行業特殊性,週六、週日不休息,如請假扣除當天工資及全勤獎金。

3、每月請假三天者,月出勤視為滿勤。本店設立超勤獎,金額為50元/天。

4、禁止玩手機、睡覺。接電話不得影響正常工作。上述行為一經發現,處罰辦法為玩手機、看電影、接電話10元/次;睡覺100元/次。

5、搞好加工車間、店面、工作台衞生。發現一次衞生差罰款5元。

6、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7、試用合格後,工資從試用的第一天算起。工齡滿一年表現好的員工,本店獎勵一千元。

8、員工對客人購買飲料,要主動熱情,文明用語,不得説粗話和髒話,頂撞顧客違反一次扣款10元。

9、工作時間不得打撲克、下棋、吃零食和任何有異味的食品;利用辦公電腦玩遊戲遊戲和用辦公電話撥打私人電話(特殊情況除外)等,違反一次扣款20元。

10、非本店人員不準進入操作間,且不準領小孩到崗,違反一次扣款10元。

11、不準將本店的物品隨意借用和送人,違反者根據情節給予相應處罰。

12、店長要嚴格食品檢驗,不準將過期和黴爛變質的原料等進入店內,出現一次當月獎金取消。

13、員工不得做出損壞公司形象和名聲的任何行為,如有查實直接予以嚴厲處罰並開除,未經許可禁止將公司機密透露給非公司人員,攜帶機密資料離開公司的。視情節及後果給予警告、開除並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14、要愛護設備,要按操作規程操作,不得違章操作,保證安全使用,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15、員工要求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準離崗,不能在店內吸煙不準聚堆聊天和説笑打鬧,違反一次扣款20元。

16、員工應按正常手續請假,否則按照相關制度進行處罰。員工不得虛報病假、事假。極度不誠信着,直接予以辭退。

17、禁止在店內銷售私人物品,禁止擅自提高或降低價格,禁止多收或少收。若有查實,直接予以辭退。

奶茶店薪酬獎懲制度2

本制度針對門店實際情況出發,在店員與老闆達成一致的情況簽署該方案,並在方案簽署後執行該考核方案同時老闆有權在經營過程中考核方案進行更改。

門店考核晉升機制:實習店員→正式店員→代訓員→店長

實習轉正兩週考核,考核通過即可轉正。其他晉升都為三個月考核一次。

一、薪資計算:

設目標值,目標之內,正式員工提成1.5%,代訓員提成2%,店長提成2.5%

實習店員:底薪1600元+獎勵200元(考核通過才有);

正式店員:底薪2000元+全勤100元+工齡50元+績效200元+目標之內提成1.5%;

代訓員:底薪2000元+全勤100元+工齡50元+獎勵100元/人(新員工考核通過即可享受100元/人獎勵)+績效200元+目標之內提成2%;

店長:底薪2200元+全勤100元+工齡50元+績效300元+目標之內提成2.5%;

工齡獎為1年時間為基礎,每多半年增加50元,1年100元。

超出目標值,店員和代訓員獎勵100塊錢,店長在獎勵100塊錢的基礎上,享受超出部分2%的提成。

以上按30000元/月目標值計算,

實習店員:1600+200=1800;

正式店員工資:2000+100+50+200+450=2800;

代訓員:2000+100+50+100+200+600=3050;

店長:2200+100+50+300+750=3400;

根據門店目前2個人的配備,員工工資在營業額的佔比控制在20%以下;

門店員工工資在次月15號發出,由員工提供銀行卡號給老闆,同時老闆須打印工資條給員工。

二、績效考核細則

考核方案實行打分制,總分10分,最後加權得出績效係數值。

(公式為:員工績效得分/績效總分=績效係數)

考核項 項目基礎分值 備註

上班不遲到、不早退1分

一個月最多允許15分鐘內3次

店內工作時間須穿戴工作服、工作帽1分/

收銀崗位做到不玩手機、平板、電腦等任何電子娛樂產品2分

收銀崗位可以實行輪班制

產品按照認證操作、按照客户需求操作2分

認證根據當地消費習慣可做適度修改

晚班打烊做好器皿器具的消毒清潔工作1分/

每週做好機器設備的清潔工作1分/

不得與客户產生爭執2分

如客户投訴成立,當月績效扣除一半

以上分值都為基礎分值,當有員工做的特別突出時,老闆可以給予額外績效分值獎勵,最高獎勵分值不超過10分。如當月某員工績效分滿分10分,額外獎勵分5分,其績效係數為(10+5)/10=1.5,那麼績效獎金為100*1.5=150元;

績效考核細則(店長附加項)考核項 項目基礎分值 備註

做好每月的物料盤點2分一個月至少一次

做好每日的賬目報表2分月底對賬有出入,此項績效分扣除

帶頭執行店內的各項報表管理制度2分/

在基礎考核項,店長各位外多出三項考核項目,目的在於起到帶頭作用,協助門店老闆管理好門店,提升門店營業額。

三、門店獎勵項細則

1.店員對於門店改進建議被採納且進步明顯的,提出建議者次月績效分值增加0.5;

2.月底設置門店次月目標值,超出部分的營業額拿出10%獎勵所有店員,可折現,可聚餐;

3.主動做門店活動策劃,被採納且讓門店產生盈利的,老闆將盈利的2%折現給員工做獎金;

4.主動推銷大杯,當店員在當月推銷大杯杯數達到500杯時,給予(2*500*10%)的提成獎金,每增加50杯,對應百分比增漲1%;

5.主動推薦加料,當加料金額達到目標值時,給予員工適當獎勵,以金額提成為基礎。

奶茶店薪酬獎懲制度3

為加強本店管理、明確責任,實現工作規範化和制度化,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1、作息時間

本店每天營業時間為10:00——22:00;(所有人員均需提前半個小時到店進行交接及相關的準備工作),店員上一天休息一天(若需請假必須找到其他人員進行換班)、店長上班時間為中午14點到晚上22:00每週休假一天(星期五至星期天除外)。店長根據人員情況進行合理安排。

2、考勤

所有員工均應按規定上下班時間打卡或簽到。

3、員工請假規定

3.1員工應提前填寫《請假條》交由店長審核及批准,店長做好請假資料的登記和保管。

3.2員工若因不可抗力無法提前辦理請假手續時,應及時用電話向店長報告,並在返崗後辦理補假手續。(必須落實好換班人員)

4、處罰規定

4.1、為規範員工的行為、維護本店的經營秩序,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的,予以相應處理:

(1)員工上班時間必須着工作服,且保持工作服的整潔及講究儀表儀容和個人衞生,嚴禁工作期間穿拖鞋。上班時間內一律不得攜帶揹包或者挎包等。其他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可放在置物櫃中或統一放置在指定位置。

(2)員工對客人購買飲料,要主動熱情,文明用語,不得説粗話和髒話,頂撞顧客違反一次扣款10元。

(3)工作時間不得打撲克、下棋、吃零食和任何有異味的食品;利用辦公電腦玩遊戲遊戲和用辦公電話撥打私人電話(特殊情況除外)等,違反一次扣款20元。

(4)非本店人員不準進入操作間,且不準領小孩到崗,違反一次扣款10元。

(5)不準將本店的物品隨意借用和送人,違反一次扣款50元。

(6)店長要嚴格食品檢驗,不準將過期和黴爛變質的原料等進入店內,出現一次當月獎金取消。

(7)員工不得故意損壞公司形象和名聲,如有查實直接予以開除,未經許可禁止將公司機密透露給非公司人員,攜帶機密資料離開公司的。視情節及後果給予警告、開除並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8)要愛護設備,要按操作規程操作,不得違章操作,保證安全使用,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9)員工要求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準離崗,不能在店內吸煙不準聚堆聊天和説笑打鬧,違反一次扣款10元。

(10)員工應按正常手續請假,否則按照相關制度進行處罰。員工不得虛報病假、事假。極度不誠信着,直接予以辭退。

(11)禁止在店內銷售私人物品,禁止擅自提高或降低價格,禁止多收或少收。若有查實,直接予以辭退。

(12)員工多次或嚴重違反以上規定或給本店造成損失的,並有以下情況者:未經同意,擅自挪用公司公款作為私用、提供虛假資料、做假欺騙公司者,我們將要求當事人進行賠償,並直接予以辭退,情節嚴重者直接交予公安機關處理。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實施,由店長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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