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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勤考勤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內勤考勤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內勤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制度的主要內容該圍繞哪方面寫?

1、公司考勤實行由辦公室管理的手工考勤表制度。

2、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嚴禁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員工必須遵守公司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

3、員工按規定時間到(離)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按曠工論。

內勤考勤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內勤考勤管理制度(精選15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內勤考勤管理制度1

第一條 作業時間

按公司制定的作業時間標準執行。

第二條 考勤管理

1、考勤內容

(1)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 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 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 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1小時,或未經准假而不到崗者,均為曠工。

2、考勤須知

(1)員工不準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遲到記警告一次,並處罰款50元。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

(3)曠工

(a)凡曠工半天者扣發一天半基本工資;曠工一天者扣發三天基本工資。

(b)連續曠工兩天;全年曠工六天者作自動離職,公司給予除名。

(4) 留職察看期間,只發50%崗位工資。

(5) 員工串崗、脱崗視為擅離職守,員工擅離職守一次罰款20元。連續3次記警告一次,並處罰款50元。

(6)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無其他人證)脱崗、串崗者,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3、考勤紀律

(1)嚴格遵守作業時間,員工出勤必須打卡(打卡時必須出示本人工號牌;未出示工號牌者不予打卡)。酒店部門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不需打卡。

(2)酒店部門二次簽到考勤制度,部門二次簽到其效用等同於酒店打卡制度,各部門將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崗位考勤,並做好書面簽到記錄,員工的遲到、早退以部門二次考勤為準。

(3)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彙總打卡記錄及二次簽到記錄),每月3日以前報人事部。人事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

(4) 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50元,連續三次記嚴重警告處分一次。

(5) 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託他人打卡,一經發現,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記警告處分一次,並處罰款50元。

(6) 上下班忘記打卡,由經理證明簽字有效;但每月以兩次為限,超過兩次者按遲到或早退論處。

(7) 不準刁難考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8) 私自舞弊塗改考勤記錄,給予記過處分。

(9)酒店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脱崗、串崗者,記特別嘉獎一次。

第三條 請假辦法

1、請假程序

(1)員工各種假期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填寫請假申請表經批准後生效,請假申請表一式兩份,部門留存一份,人事部一份;無重大事項以電話請假屬無效。

(2)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3)員工正當請假理由:如"子女、兄弟姊妹結婚"、"親屬喪亡"等,應予以准假;員工請假理由的正當與否具體由各部門負責人靈活掌握。

(4) 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5)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6) 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7) 酒店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報不屬實情形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審批權限

1)假期審批:

請假員工級別 請假天數 審批人

員工級 兩天以內(含兩天)

三天以內(含三天)

三天以上

主管、領班、組長級

一天以內(含一天)

兩天以內(含兩天)

兩天以上

部門經理及以上級

(2)所有請假必須根據請假程序填寫申請表,並報人事部備案。

(3)所有請假人員請假期滿須到人事部消假。

內勤考勤管理制度2

為了規範員工的行為和職業道德,增強組織紀律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環境,結合管理區和本局的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局機關全體工作人員要嚴格貫徹執行。

一、考勤內容

1、考勤實行由辦公室管理的打卡考勤制度。

2、職工在工作時間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嚴禁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必須遵守管理區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

3、職工按規定時間到(離)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按曠工論。

4、考勤須知:

(1)未按規定時間打卡,視為遲到或早退。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按曠工論處。

(3)遲到、早退累計三次按曠工論處。

(4)因偶發事件遲到經辦公室查明屬實可准予補辦請假。

(5)對遲到或早退者,處罰款50元,每次曠工者,應責成其作出書面檢查,並按處罰款200元。

二、考勤管理

1、辦公室要進行嚴格的打卡考勤。每日早晨上班時間(早8:00)前,上午下班時間(中午12:00)後,下午上班時間(冬春季下午2:30,夏秋季下午3:00)前,下午下班時間(冬春季下午5:30,夏秋季下午6:00)後準時打卡,缺勤者按遲到或曠工辦理。

2、辦公室不定時到各部門查崗,應在崗而不在崗者,按曠工論。

3、因公出差或下鄉,應於出差或下鄉前到辦公室辦理出差下鄉手續。

三、請消假

1、每年職工可休事假15天,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3天,休假前需經主要領導批准,如因特殊情況需請假超過3天需要經過管理區主管領導批准,全年事假超過15天,扣除請假當天工資。

2、病假經醫療單位證明後,根據實際情況,由主要領導或管理區主管領導審批。

3、職工休國家規定的假期,如帶薪休假、婚喪假、探親假、計劃生育假等由局主要領導批准,辦公室備案。

內勤考勤管理制度3

一、總則

1、為了規範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個部門所有員工。

二、考勤內容

1、公司考勤實行由辦公室管理的手工考勤表制度。

2、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嚴禁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員工必須遵守公司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

3、員工按規定時間到(離)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按曠工論。

4、考勤須知:

(1)15分鐘以內為遲到,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視為早退。

(2)遲到15分鐘以上按曠工半日論。

(3)遲到、早退累計三次按曠工半日論。

(4)因偶發事件遲到超過15分鐘以上經辦公室查明屬實可准予補辦請假。對曠工者,應責成其作出書面檢查,並按處罰制度罰款。

三、考勤表管理

1、辦公室要進行嚴格的考勤記錄,登記當日考勤表,不得後補,須使用統一的假期符號。

2、每日早晨上班時間(早7:00)準時到點名處排隊進行點到考勤,缺勤者按遲到或曠工辦理。

3、辦公室不定時到各部門查崗,應在崗而不在崗者,按曠工半日論。

4、員工因工作需要內部調動時,考勤表應由辦公室辦理調整。

5、因公出差,應於出差前到辦公室辦理人工考勤,出差結束後,需到辦公室報到。

6、考勤表由辦公室彙總後於當月月底上交財務部。

四、休假及其他假期

1、每月員工可公休2天,公休時需提前到辦公室申請,只限於週六週日。

2、其他假期需填寫《員工請假條》並經總經理審批。

3、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事假當天扣發當日工資。

4、病假經公司指定醫療單位證明後,根據實際情況,由總經理審批,核給病假,病假每日發10元補助。病假不可分割使用。

5、員工有3個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晚育(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獎勵7天。婚假不可分割使用,每日發10元補助。

6、工作滿三年以上,晚婚且一胎的女員工享有90天的連續產假,工作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產假60天,每日補助8元。工作不滿一年者不享有補助,按事假辦理。

7、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不幸去世時,員工享有不超過3日的喪假,喪假每日補助10元,可在一個月內分割使用。

8、法定節假日由公司安排休假。

9、婚假、喪假、產假、病假需相關證明合格後,總經理審批。

10、出門必須到辦公室打出門證,出門證由直接領導簽字,並註明事由、出門時間和返回時間。

11、請假流程:

A.請假員工到辦公室領取《員工請假條》

B.請假員工持單到本部門負責人審批

C.總經理審批

D.請假員工持單到辦公室做考勤備案。

內勤考勤管理制度4

第一條考勤是企業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各級領導必須給予重視。

醫院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勞資處負責,各部(醫院)的考勤管理由綜合處或指派專人負責。各處(班組)應指派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考勤員,逐日認真記載考勤。

第二條考勤員職責

1.按規定認真、及時、準確地記載考勤。

2.如實反映本單位考勤中的問題。

3.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

4.及時彙總單位考勤結果上報。

第三條記載考勤符號:

出勤√、事假×、病假△、曠工○、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公傷假夜班計劃生育假看病倒休∧。

第四條各部(醫院)應在25日將當月考勤結果彙總報勞資財務部門核算工資獎金,季初4日前將當季考勤結果彙總報醫院人事部勞資處。

第五條事假

1.職工遇事必須於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事先請假。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電報、書信、帶口信等方式請假。假滿也應提前辦理續假。

2.基層管理人員、工人請假3天內,由部長審批,4天以上由部門主管總經理審批。部門副職人員請假,由部門主管總經理(主任)審批。醫院副總經理(副主任)請假,由醫院主管總經理審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3.管理人員每季度累計事假不足3天照發工資,有薪事假可累計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

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人員,平日加班不發加班工資。零星加班不累計存休。

有薪事假的天數:2月底到醫院工作的為12天;3月至5月底到醫院工作的為9天;

6月至9月底到醫院工作的為6天;9月至11月底到醫院工作的為3天;12月到醫院工作的不享受有薪事假。全年事假天數不足應享受有薪事假天數的按加班論。

第六條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受傷或憑合同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也可確認病假。

2.年累計病假超過半年、工齡滿8年的職工按75%計發工資;工齡滿3年(含3年)的職工按70%計發工資;工齡不滿3年的職工按65%計發工資。

3.到醫院看病,給假半天,按“看病”考勤,不影響工資,超過半天者,其超過的時間按事假考勤。

第七條公傷

1.因公負傷因公致殘者,持醫院診斷證明經人事部確認,可按公傷假考勤,公傷假期間工資照發。

2.因公負傷,愈後復發者,經所在單位、人事部、辦公室、聯席會議鑑定,確認為舊傷復發的,可按公傷對待。

第八條婚假

職工結婚持結婚證書,享受婚假3天。男女雙方都達到晚婚年齡(男26歲、女24歲)增加婚假7天。因對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結婚的酌情增計路程假。婚假期間工資照發,路費不予報銷。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第九條喪假

職工配偶、父母、子女或養父母死亡,給喪假3天,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給喪假2天,外地酌情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第十條產假、計劃生育假

1.產假一般為56天,5個月內的早產產假30天,雙胞胎產假72天,產假應產前產後連續計算,假期工資照發。

2.符合晚育年齡(女24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者產假為72天,女職工生育無人照顧,經女方單位出據證明,可酌情給男方15天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考勤。男方使用的天數應衝減女方產假天數。

3.女職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

4.各種節育、絕育手術按醫務部門的休假證明准假。

5.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絕育手術後需要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二天的計劃生育假。

6.一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

第十一條探親假

1.享受探親假的範圍條件:

(1)工作滿1年的正式職工,不能利用公休假日與父母或配偶團聚又同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地的,可享受探親假待遇。

(2)職工喪偶已滿1年又未重新結婚,有未成年(指18歲以下)的子女寄養在外省市的可享受探望子女的待遇。

(3)自幼由養父、養母或撫養人撫,養長大後仍保持經濟關係的職工,經養父母、撫養人所在單位、街道辦事處、鄉政府開據證明證實的,可享受探望養父母或撫養人的待遇,但不得享受探望生父母的待遇。

(4)領取結婚證書的職工,領取證書的當年,可再享受最後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

(5)已婚職工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四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待遇。

2.具有以下情況的職工不能享受探親假:

(1)各類學校畢業生,在見習期間不享受探親待遇。見習期滿,當年即可享受探親待遇。不實行見習期的人員,凡上半年定級的,當年即可享受探親待遇,凡下半年定級的,下年度享受探親待遇。

(2)工人在學徒期、熟練期內不享受探親待遇,學徒(熟練)期滿,當年即可享受探親待遇。

(3)喪偶的職工,當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父母的待遇。

(4)家居遠郊區縣,已按規定領取了交通補助費的職工,不享受探親待遇。

(5)職工與父或母任何一方能利用公休日團聚連續滿30天,未婚職工當年與父母團聚連續滿20天的,當年不享受探親待遇。

3.職工探親假期

(1)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30天。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人員,平日加班不發加班工資。零星加班不累計存休。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4年起始時間以結婚次年計算。

(4)探親假期指與親人團聚的實際時間,另外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期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節日。

(5)探親假期工資照發。

(6)探親假原上則應一次使用,經同意可分二次使用,分期使用探親假,只給一次路程假,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4.探親假的管理

(1)職工探親,須事前填寫探親申請,經部門領導批准報人事部審核,財務部憑人事部批准的探親申請予以報銷往返路費。

(2)各部(醫院)應根據工作的情況,有計劃地安排職工探親,職工本人應服從組織的安排。

(3)外單位調入醫院職工,應呈上原單位當年或四年期內探親情況的證明後再予安排探親。

第十二條加班倒休

1.充分利用8小時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加班加點應經單位領導批准。

2.管理人員平日加班一次4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給同等時間存休,不足4小時的加班加點,不能累計加班存休。

3.工人平日加班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確實不能倒休可按本人日平均工資的100計發加班工資。

4.管理人員、工人在法定節日加班(元旦、勞動節、國慶節、春節)按本人日工資的200計發加班工資。

5.職工遇事,可用存休倒休。存休不能跨年使用。各部(醫院)應嚴格存休的記載管理。

第十三條曠工

1.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

(1)用不正當手段,騙取、塗改、偽造休假證明;

(2)未請假或請假未批准,不到單位上班;

(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4)被公安部門拘留;

(5)打架鬥毆、違紀致傷造成休息。

2.曠工扣發工資。

第十四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執行。本制度解釋權歸人事部勞資處。

內勤考勤管理制度5

1.所有在崗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工作崗位,不得在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為進一步強化考勤管理工作,規範和簡化考勤程序,全局採用電子信息考勤系統進行統一考勤。

3.按照全縣統一作息時間,實行每天兩次簽到、兩次簽退制度。紀檢組長帶隊同辦公室、監察室進行不定期查崗,查崗時以請假條和出發去向單為準,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包庇脱崗(曠工)者,對弄虛作假科室加倍處罰,查崗情況及時公示。

4.簽到簽退時間:在上班時間前1小時內完成簽到程序,在下班時間前10分鐘和下班時間後30分鐘內完成簽退程序。

5.臨時抽調到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任務結束後下一個工作日參加局考勤。

6.開會、學習實行點名制,出勤情況當天公示。

7.節假日及雙休日值班人員按正常工作日執行考勤。

8.因工作需要,節假日及雙休日需要加班的,由分管領導統籌安排,加班時間按正常工作日執行考勤。

1.領導班子成員出發、學習,需經主要領導批准,並告知辦公室備案。

2.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出發、學習、開會,2天(含)內由分管領導批准,超過2天由主要領導批准。

3.科室副職及其他工作人員出發、學習、開會,1天(含)內由科室負責人批准,1天以上2天(含)以內由分管領導批准,超過2天由主要領導批准。

4.出發實行去向單籤批制度。出發前要嚴格按照簽批程序逐級籤批,出發去向單報送局辦公室後方可出發。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出發去向單時,需事先向辦公室進行電話彙報,於出發歸來後3個工作日內補簽出發去向單,並經相應領導簽字後報局辦公室。

1.實行書面請假制度,請假要嚴格按籤批程序逐級籤批。

2.局班子成員請假由主要領導批准;科室負責人請假2天(含)內由分管領導批准,超過2天由主要領導批准;其他職工請假1天(含)內由科室負責人批准,1天以上2天(含)以內由分管領導批准,超過2天由主要領導批准。

3.請病假須持縣級(含)以上醫療單位診斷證明,無有效病假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4.婚假、產假、探親假按規定確定假期及相關待遇。

5.請假小於一天的按照小時累計,每7小時折算一天。

6.假期結束,請假人必須按時上班並向准假人銷假。因故需要延長假期的應按時辦理續假手續,不能按時辦理續假手續的要及時向准假人説明原因,事後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續假人應及時將續假情況告知辦公室備案。

1.遲到:上班時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簽到的;開會或者集體學習不按時參加的。

2.早退:下班時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簽退的;開會或者集體學習擅自提前離開的。

3.脱崗:正常簽到簽退,但查崗時擅離本職工作崗位的。

4.曠工:無故不到崗的;出發無去向的;請假未履行請假手續的;請假逾期未續假的;無故不參加會議或集體學習的。

1.每月月末考勤系統管理員對本月出勤情況做出統計報表,並於次月初進行公示。

2.每年請事假累計超過30天(含)或曠工累計超過7天(含)者,2年內不得參與評先樹優和職稱評聘。

3.連續曠工15天(含)或年內累計曠工30天(含)者,按照相關規定解除其勞動合同。

4.年請事假15天(含)以內不扣工資,超出15天的,每天扣50元。

5.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治療期間,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病假在2個月以上至6個月以內的,且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從第3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90%;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6.遲到、早退每月分別累計達到3次(含3次)以上,每次扣10元;脱崗每次扣50元;曠工每天扣100元。

7.嚴肅工作紀律。工作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務,如干私活、玩手機、網上娛樂、炒股、串崗聊天等。一旦被上級查處通報,罰款1500元,對科室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同一當事人第二次被通報,加倍處罰,給予科室負責人降職、免職處分或調離工作崗位。

8.事假天數、曠工天數按工作日計算,病假天數按自然日計算,並實行年度累計。

9.扣款根據全年累計情況由個人主動到財務科交納或者從工資中扣除。

內勤考勤管理制度6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重新修訂本制度。

一、 考勤內容

1、 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學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

2、 教學人員必須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准假而不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者,視為曠課。

3、 實行坐班制,上班不得外出辦私事,如有特殊情況,沒課需要上班中途外出可向校長請假,批准後方要離開,校長必須讓辦公室作好記錄

二、 考核辦法

學校實行領導制度。值日領導必須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衞生、安全、並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每日將簽到表審閲簽字後交辦公主任,按月彙總公佈,學期結束彙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一)作息時間要求:

1、上午:教師於8點到9點必須簽到。有第一節課的於8:30分簽到。晨讀由語數教師自行安排,早操由班主任教師帶班(週一升旗時全體教師必須到場參加);簽退時間需在11:30分後。下午全體教師於1:30到2:30之間簽到,簽退時間需在3:30分以後。

2、衞生值日教師必須於上課前做好相應的衞生。

3、教師工作例會為週一下午第二課後進行,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二)請假

1、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後方可離校,請假期間的工作自行安排。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後務必補上,病假的工作由教導主任工排。

2、教師病假3天以上者,必須持醫院證明和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請假時由學校遵照教育局有關文件執行請假手續)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能請人代假、事後補假、電話請假等。

4、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凡經學校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教研等業務進修,離崗時必須按請假程序,履行請假手續,所擔負的工作由教導處安排,回校後交相應筆記或材料,方可報賬。

6、婚、喪、產等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都按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准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7、有到校未簽到或未簽退者視為遲到或早退。

四、獎懲規定

1、每月無事假、病假、無曠工、遲到、早退等,給滿勤者獎10分,每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曠工每節扣1分,事假病假每天(次)扣0。1分,特殊事病假由校務會處理。

2、由學校大型活動不得請假。

3、因曠課、擅離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責任由曠課或擅離崗位、空班者自負,並追究相應責任。

4、值日教師不負責責任,欺上瞞下的,今年不能參加評優評先。

五、本制度從20xx年三月一日起執行。

內勤考勤管理制度7

為努力完成教育教學任務,推動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一、出勤方面:

1、全體教職工必須參加每週一的升降旗儀式遲到按半天曠工記錄,曠到按1天曠工記錄。

2、全校教職員工必須按作息時間表上下班,考勤執行簽到制度:不準代簽、補籤。上下班、晚自習遲到、早退5分鐘按一小時曠工記錄,遲到、早退10分鐘按曠工半天記錄。擅自離崗1小時按曠工1天記錄。

3、任課教師上下課期間,遲到、早退5分鐘,按一小時曠工記錄,遲到、早退10分鐘,按曠工半天記錄,無故不上一節課,按一天曠工記錄。教案未超一週備課,缺一節扣當日工資(累計計算)。未完成進度計劃、缺一節課扣當日工資(累計計算)。作業量缺一次,不按時批改作業一次,扣半天工資(累計計算)。聽課記錄缺一節,按半天曠工記錄(累計計算)。不服從組織安排、無理取鬧、影響惡劣者,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

4、早讀、晨會、晚自習、政治學習、黨員學習、業務學習、每週總結會、集體活動、年級組活動、教研組活動遲到、早退一次按1小時曠工記錄,無故不參加者按1天曠工記錄,集中學習期間必須關閉手機。

5、夜間,治保會值班人員、警衞室值班人員、鍋爐房值班領導曠到按曠工1天記錄。

二、假類方面:

(一)1、護理假——教職工每學年度護理假為15天(超15天者,按事假計算),(教職員工夫婦、子女、親生父母生病卧牀住院必須出示户口複印件、住院證明書才能批准護理假)。

2、事假——事假一天扣25元。

3、曠工一天扣二天工資。

4、婚假——大齡青年婚假為30天,再婚者婚嫁為5天。

5、產假——生育第一胎產假為120天(產假以新生兒出生證明的出生日期為準,如孕婦要求提前休息或住院,新生兒出生前15天列入產假,其餘提前休息的時間一律按事假計算,包括住院),丈夫護理假為15天。生育第二胎產假為90天(產假以新生兒出生證明的出生日期為準,如孕婦要求提前休息或住院,新生兒出生前15天列入產假,其餘提前休息的時間一律按事假計算,包括住院),丈夫護理假為5天。

6、子女婚假——子女婚假為7天。

7、喪假——喪假為7天(另加往返路程天數)。

(二)經學校和區計生委納入本年度計劃准予生育的婦女、如有意外流產情況,按規定休息15天(不扣工資)。未批准納入計劃的婦女,懷孕並做流產手術者一律按曠工記錄。婦女上環按規定休息3天、取環按規定休息1天為準(必須出示醫院證明)。

(三)1、住院治療——需要住院治療必須出示區級以上人民醫院住院單方可住院治療、急性疾病、意外傷害可隨時隨地住院治療,慢性疾病必須在暑假期間住院治療(如需要轉院,必須到上一級醫院住院治療,不得在同等級醫院住院治療,如出現轉同等醫院住院治療按事假記錄)。住院治療以入院至出院日期為準(不扣工資)。重大疾病出院後,需要休養必須出示所住醫院住院部證明,修養期間為按醫院批假天數為準。

2、長期病假——因病長期休息扣全額工資的30%,發放全額工資的70%(必須出示地州級以上醫院的病殘鑑定證明書)。

3、短期病假——短期病假只准3天(有我校醫務室出示的疾病證明書,在我校醫務室醫治,不扣工資,除外不準予短期病假)。

(四)課外輔導員每學期補假10天;學前班特護課外輔導員、醫務人員每學期補假為12天;清潔工作人員、餐廳工作人員、鍋爐房工作人員每學期補假為15天(不扣工資,不和考核掛鈎)。

三、培訓學習方面:

1、學校納入計劃統一培訓、學習人員,按培訓學習對待(按經常上班對待)。

2、參加大、中專、本科函數班的學員參加考試、論文答辯,按培訓學習對待(按經常上班對待)。

3、參加自考、成人高考等計劃外脱產學習者扣全額工資30%,發放全額工資70%。

4、參加全國統一高考並錄取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四、執勤方面:

1、考勤人員必須提前半小時到位,教學樓當日考勤表下午7:30以前交到教務主任處。後勤人員考勤表當晚12:00前交到總務主任處。

2、考勤人員不得違反考勤制度,發現一次按曠工1天記錄,扣考核分5分並在校委會上做檢討。

3、教務主任負責統計專任教師考勤,總務主任負責統計後勤人員考勤,德育處主任負責統計全體教職員工政治學習、業務學習、晚自習、年級組活動、教研組活動、集體活動及每週總結考勤,教務處、德育處、總務處主任在每週教職工大會上公佈本週考勤情況並在公示欄上公示(各科室主任不按規定時間公佈、公示按半天曠工記錄)。

五、違規違法方面:

1、體罰、變相體罰、排擠及侮辱學生,造成惡劣影響者待崗一個月,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

2、教研組組長在不按規定不合格教案、缺課時教案上簽字,缺一節教案按半天曠工記錄(累計計算)。

3、違反學生安全事故目標管理責任書者:

(1)遲報、瞞報者按曠工一天記錄。

(2)管理不善、遲報、瞞報而造成嚴重後果(出現學生離校出走、出現交通事故、出現意外傷害)負法律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醫療費、賠償費),並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

(3)因工作失誤造成嚴重事故出現人員傷亡者負法律責任並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

批假權限:

全體教職工1天以內事假由各科室主任審批;任課教師7天以下假類由主管教學副校長審批;後勤工作人員及課外輔導員7天以下假類由後勤副校長審批;7到15天各類假類由校長審批;15天以上假類上報教育局審批。

備註:和靜縣第四中學考勤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教師法》,計劃生育相關條例,根據我校實際情況,於20xx年12月20日第一屆第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正式使用。經20xx年12月17日第一屆第二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第一次修改並使用。

內勤考勤管理制度8

為了強化學校內部管理,嚴格工作紀律,提高辦學質量,獎勤罰懶,增強教職工的責任感和事業心,特擬此制度。

一、全體教師必須以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要求自己,認真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服從學校安排,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無特殊事,不得耽誤工作。

二、有事必須請假,辦理好請假手續,安排好工作後方能離校,所誤工作應及時補上。教師請假,由學校安排其他教師代課,杜絕教師請假後無人上課或造成工作失誤等現象。

三、學校領導公正合理地執行考勤制度,全體教職工根據其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的不同分別歸納為按課時量計算考勤。

1、學校值周行政實行“坐班制”,每天按全校教師日平均課時計算考勤(包括所任課時)。

2、政治業務學習、學校黨、政、工、隊、研等各種會議和活動等,每次按2課時計入考勤。

四、假的類別

1、事假:有特殊事請假,必須有假條,並經學校領導批准,值周、值日教師登記,調整安排好工作後離校者作事假處理。

2、病假:有鄉鎮以上醫院證明,但必須由本人或他人及時向學校請假,以便安排工作。

3、喪假:直系親屬死亡,準喪假一週,由學校安排課時;一週以上由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

4、婚假、產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公假:因公出差計公假。公假以日計考勤。

6、遲到:上課鈴響後進教室的為遲到。5分鐘後作缺曠一節處理。

7、早退:下課鈴響前下課的計早退一次,計缺曠一節。

8、缺曠:無故不上課者,先離崗後補手續者,請假不明原因者,均按缺曠處理。

五、獎懲

1、缺曠一節扣發活津貼40元。

2、事假3天內,每節扣活津貼20元;3天以上一週以內,每節扣活津貼30元;超過一週的超過部分按缺曠計算。

3、病假3天以內,每節扣活津貼10元;3天以上一週以內,每節扣活津貼20元;一週以上每節扣活津貼30元;如需住院治療按有關規定執行。

4、遲到一次扣活津貼5元。

5、婚假、產假、喪假、公假由學校安排課程,不扣津貼。

6、全年曠課超過10節、事假超過30節、病假超過三個月的,不評優、不晉級、不評獎。

7、全學期內無任何遲到、早退、病、事假和調課的,記滿勤,滿勤人員發放200員獎金,並作為評優評獎的首要依據。

六、調課

不允許任何人私自調課,臨時有特殊事需要調課的必須經過教導處同意,並由教導處開出調課通知後方可進行調課,否則將按缺礦記入考勤。

七、代課

對教師公假和其他假而產生的臨時代課,由值周行政統一安排,保證每一節課都有教師負責。臨時代課按照每節10元記發給代課教師。

內勤考勤管理制度9

一、xxx局全體人員必須自覺遵守機關工作時間,按時上、下班,不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不擅離職守。

二、嚴格簽到制度。不準以言代簽或他人代簽。遲到者局辦公室予以登記。

三、嚴格請銷假制度。請假必須經領導批准,不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離崗。一般幹部職工請假半天,由本股股長批准;1天由主管副局長批准;2天(含2天)以上由局長批准。股長請假由主管副局長或局長批准;副局長請假由局長批准。假期期滿後,及時向批准領導報告並銷假。

四、工作人員上班時間要認真辦理公務,提高工作效率,上班時間不準辦私事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五、局長、副局長應定期不定期地對股室的出勤情況和工作態度進行檢查或抽查,建立記錄,作為評價股室和個人工作的參考依據。辦公室每月彙總頌一次各股室的出勤情況。

六、局機關組織召開的會議和學習等集體活動,無故缺席者按曠工處理。

內勤考勤管理制度10

良好的紀律是保證教育教學正常進行的重要手段,沒有紀律的團隊,永遠也成就不了自己的事業。堅守工作崗位,就是對工作盡職,就是對良心盡責。

一、病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假滿按時返校銷假;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須辦理續假手續。婚、喪、產假,執行上級有關請假規定。

凡是請假的教職工,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並寫出請假條。

二、會議、集會考勤

學校或級部召開集體會議時按時點名,到第二次點名未到者,為遲到或曠會,召開全體班主任會、教研組會或其他教研活動時,等同於集體會議。

三、考勤辦法

1、上下崗簽到

領導幹部每天四次簽到,每次簽到時間為上課或放學前10分鐘,截止時間為上課前預備鈴及放學鈴後5分鐘。

2、崗位考勤

(1)學校不定時查課堂、坐班。空堂(以不在課堂為準)一節扣2分;請假者須自行調好課,雖履行請假手續但沒有調好課出現空堂者處罰請假人;已調好課,仍出現空堂者,處罰接受調課人。

(2)正常上班時間打球、下棋、玩撲克、飲酒者,發現一次,扣2分。

(3)曠會(含各級各類會議),每次扣2分。

(4)未坐班每次扣1分。

(5)曠工一節課扣3分。

四、記分辦法:

1、每月考勤記60分。

2、事假每月累計不超過2天,累計超過2天后的部分,每超出一天扣1分。

3、病假一個月以上者,根據上級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4、遲到、早退一節課以內者,每次扣0.5分;每次超過一節課時間及以上者,按曠工論處。

5、請病假須持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病歷證明、住院證明。

內勤考勤管理制度11

為進一步加強管理,促進工作效率的提高,加強作風建設、嚴格工作紀律、規範工作行為,以實現獎優罰劣、獎勤罰懶,收入與考勤掛鈎,特結合xx工作實際,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xx員工上、下班實行打卡考勤制度,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打卡,由中層以上幹部按每週一班輪流值班,監督打卡情況。

二、由辦公室負責於每月25日對各部門考勤記錄進行整理、彙總。對缺勤、病、事假、加班及漏打卡情況作統計,並依此兑現當月工資。

三、員工不按規定打卡的,每缺1條考勤記錄,扣除本人月度獎金的3%,如遇出差或公務在外不能按時打卡的,須有部門經理出具的情況説明;

四、各崗位工作人員須遵循請、銷假制度,按照層級管理權限報批,批准後的假條交辦公室做核對考勤記錄之用;

五、病、事假規定。

1、員工請假,3天以內(含3天)報部門經理審批,3天以上報總經理批准,並徵得總經理同意後方可休假,病假須同時提供醫院證明,休假結束後要及時銷假;

2、xx員工請休病、事假,病假在3天以內(含3天)的',每天扣除本人月度獎金(合同人員為通訊費)的5%,3天以上7天以下(含7天)的,每天扣除本人月度獎金(通訊費)的10%,7天以上的扣除本人月度獎金(通訊費);

3、事假在3天以內(含3天)的,每天扣除本人月度獎金(通訊費)的8%,3天以上7天以下(含7天)的,每天扣除本人月度獎金(通訊費)的13%,7天以上的扣除本人全額月度獎金(通訊費);

4、當月病、事假累計超過11個工作日的,不再計發當月月度獎金和地區生活補貼(通訊費);

5、全年累計病假超過44個工作日或事假超過22個工作日的,除執行上一條規定外,年終獎降低一檔並不得參加本年度優秀等次評選;

6、全年連續病假超過4個月,事假超過2個月的,休假期間工資按應發數額的70%計發;

7、在規定工作時間內,員工既沒有病、事假條,又不按規定打卡,考勤記錄連續缺失4次以上(含4天),部門經理未能出具情況説明的,按曠工1天論處,扣除當月月度獎金(通訊費)50%,曠工2天的,扣除當月月度獎金(通訊費),曠工3天的扣除當月月度獎金和地區生活補貼(通訊費),並在部門內給予警告處分;

8、全年累計曠工3天以上的,扣除當年12月份工資,年終獎降低一檔,年終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xx內通報批評;

9、全年累計曠工達5天的,予以開除;

六、婚、孕、育人員考勤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七、xx員工大會由辦公室活動指定專人負責考勤,無故缺勤者,扣除當月考績工資10元/次;

八、加班規定:

1、按照每週40小時工作制,超出部分視為加班,加班時間以小時計算;

2、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須按照層級管理權限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加班期間按照xx考勤規定打卡,並由主管領導簽發換休單;

3、晚上和週末加班的,以主管領導簽發的換休單註明時間為準,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由部門經理負責合理安排調休,原則上不發加班費。如果確因工作任務密集無法調休的,換休單時間可累計,按3元/小時計發加班費,按月結清,在安排調休時由主管領導負責收回調休單並及時交辦公室核對考勤記錄;

4、國家法定假日(五一、十一、元旦、春節)上崗的,根據工作情況由中心統一計發加班費,不使用換休單;

九、本規定自總經理會議通過之日起執行,同時解釋權歸xx總經理會議。

內勤考勤管理制度12

考勤規定

1、實行指紋卡制,每日員工本人到指紋機處打卡上下班;

2、打卡時間:上班:7:30下班:17:30

3、不假而別者或請假手續不全者視為曠工,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計曠工五天者(包括安排加班時間)作自動離職處理;

4、因出差或其他原因於公司場所外工作,導致不易計算工時者,考勤以小時計出勤;

5、辭退或辭工人員,辭工當天上班不計算工資;

6、遲到或早退以打卡時間為準;

7、遲到、早退

①從上班起始時間至20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②提前20分鐘以內下班者為早退

③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10元,另扣除積分2分。

8、曠工

①未請假而且未上班

②請假未允許而擅自不上班

③委託他人口頭請假而不上班(特殊原因除外)

④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

⑤曠工半天罰款50元,另扣除積分10分。

請假規定

1、請假人先向部門索取請假條,並如實填寫;

2、交直屬主管按權限審批;

3、若遇生病等原因不能及時請假者,須於當日委託他人辦理請假手續,事後出示醫院證明,否則作曠工論處;

4、請假核准權限

①員工請假:1天以內由車間主管批准,1天以上由經理批准;

②領班級以上人員請假由經理批准;

5、任何人請假,須辦好工作交接手續,並寫明交接人;

6、上班過程中原則上不得請假,特殊情況需請假者,一律按半天計算;

7、請假一律不得讓人代請,如屬生病住院等特殊情況,事後須出具相關證明,否則按曠工處理;

8、超假、續假

①員工請假後,不能按時上班者,應以電話等形式通知主管,説明原因,得到批准後回廠時補辦請假手續;

②超假3天及以上者,且未提前與主管説明原因或續假未批准者作自動離廠處理。

離職規定

離職種類

1、自動離職:因不夠辭職條件和辭退條件,自願離職者;或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計曠工達五天者(包括晚上加班),稱為自動離職;

2、辭退:結算當月工資

(a)嚴重違反部門規定和勞動紀律者

(b)嚴重干擾車間正常生產者

(c)拒絕服從管理員安排、消極怠工者

(d)偷盜公司財物、打架鬥毆(屬情節嚴重)

3、辭職:結算所有工資

(a)試用期內員工工作技術表現不能令工廠滿意者

(b)因裁員,而予以辭退者

(c)經市級醫院證明的嚴重病患者

(d)經部門經理認可的其他特殊原因

離職手續

先填寫離職申請書,員工提前一週,領班及以上提前一月。並移交所有屬於公司的財產,經核准後方可正式離職。

內勤考勤管理制度13

一、工作人員應按照學校的要求按時上班,統一時間下班。工作時間均應在工作崗位,不遲到,不早退,中途不擅自離崗。有事離校須請假。

二、凡學校要求教職工參加的會議、集會和活動,均屬考勤範圍,如出現無故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的,均作遲到一次處理。有事不能參加的須請假。

三、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班的均應請假。批條的權限:半天以內向生產組長請假;半天及以上向食堂主任請假;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請假的,事後應充分説明理由補假,否則按礦工處理。

四、考勤結果處理:遲到(早退或離崗)在5分鐘內扣款5元;5分鐘以上每分鐘加扣0.5元,一天累計60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無故曠工一天扣工資30元。特殊情況需向食堂管理人員請假,每月請假一天扣工資15元(廚師及司爐工25元 ),二天累計扣40元(廚師及司爐工 60元),三天以上每天按月薪的二十分之一扣款,當月獎金按日平均扣除。

內勤考勤管理制度14

1、員工因公因私不能在單位正常工作,時間在7天以下的必須向直屬領導書面請假,並向人事管理專員告假;時間在7天以上的必須向總幹事請假,同時附帶書面申請。

2、員工要嚴格遵守請假、告假制度,假期期滿後要及時向負責人銷假或續假。

3、各類請假均由本人填寫請假單(註明包括請假原因、批准人、時限等),審批籤批後備查。假畢存檔。

4、實行崗位無缺制。所有請假人員必須在離崗前將自己所負責的工作或業務安排妥當,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5、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後應及時補辦手續。假期滿需要續假的,應辦理續假手續。

內勤考勤管理制度15

1、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機關規定的作息時間。(凡上班時間到而10分鐘內未簽到到崗者視為遲到,凡下班時間未到而提前20分鐘以上離崗者視為早退)。

2、辦公時間要堅守崗位,需短時間外出者,應及時告知負責人,明確去向,以便聯繫。

3、每月累計遲到3次(含3次)以上者,由負責人進行批評教育,每月累計遲到5次(含5次)以上者,扣發其年終福利補貼。屢教不改、情節嚴重者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4、因病、因事、出差等原因不能上班者,在告之負責人的同時,應及時告之人事管理專員登記清楚,不登記者視同曠工處理。弄虛作假者,將予以批評或經濟處罰。

5、人事管理專員是機關考勤工作的責任人,負責對考勤工作全過程的組織、監督和完善。認真負責,加強教育,落實責任,並定期彙總、公佈考勤結果。

6、每月的考勤表由負責人進行初審認定,人事管理專員股進行核籤,送各分管副局長進行審籤後,作為核發獎金、補貼及年終考評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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