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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衞生院藥品採購規章制度(精選5篇)

鄉鎮衞生院藥品採購規章制度(精選5篇)

鄉鎮衞生院藥品採購規章制度範本

鄉鎮衞生院藥品採購規章制度(精選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鄉鎮衞生院藥品採購規章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鄉鎮衞生院藥品採購規章制度1

第一、實施基本藥物情況。

本院從實施醫改以來全部進行網絡採購及使用國家規定的基本藥物,無網外及私下購藥,全部執行零差價銷售。

所有藥品全部在規定的時間內在招標採購網上訂單。

禁止採購非基藥品,嚴格執行網上採購,標內採購。

按照上級文件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做採購計劃,並及時進行藥品驗收入庫。

第二、完善藥事管理制度。

嚴格執行國家政策,建立藥品採購管理制度,藥品質量管理制度,貯存保管制度,不良反應報告制度,庫房管理制度等。

第三、我院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今年6月份才進行網上採購,自實施網上耗材採購以來,我院沒有網外及私自採購其他非中標產品耗材,對購進的所有檢驗試劑及衞生材料都進行雙人驗收。

做到票物相符,價格與中標價格和國家制定的價格相符,對不符合的藥品及時與供應商聯繫更換處理,驗收人員在驗收合格的票單上簽名。

第四、根據藥品管理制度對藥品進行貯存保管。

藥品進行歸類擺放,嚴禁亂擺亂放,保持藥品清潔衞生。

藥庫有專人負責和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手段,確保藥品在存 放過程中的質量。

對於需要低温存放的藥品要放置到專用的冷藏設備貯存。

特殊藥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藥庫管理人員根據臨牀應用的需要及庫存量認真進行擬定藥品採購計劃。

採購計劃需經主管領導,分管領導簽字之後,方可以進行採購。

第六、主要存在問題

1、我院在採購基本藥物品種中,配送商配送的某些藥品價格遠遠超出網上採購價(例如:100ml的鹽水及糖鹽網上採購價為1.4元、青黴素粉針160萬單位網上價為0.31,而配送商配送的價格為0.95元,氨苄西林針網上價為0.55,而配送商配送的價格為1.29元,而且配送青黴素粉針、氨苄西林針的數量遠遠達不到網上計劃數量的三份之一,從而影響我鄉用藥緊張問題。

2、配送公司常用藥品欠缺,無法採購常用藥品。

第七、下一步建議、加強內部協調及監管工作對發現配送價格與網上價格不一致及時給予清退,不斷加強衞生院藥事管理,確保人民得到更好更安全的醫藥服務。

鄉鎮衞生院藥品採購規章制度2

1、醫院採購辦公室在醫院採購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藥品採購工作。其他科室不得自行購入藥品。醫院藥事管理委員負責監督藥品採購工作。

2、醫院藥品一律實行網上採購。配備和使用河北省基本藥物集中招標的中標藥品,並按中標價實行零差率銷售,不得隨意加價。非基本藥物銷售額不得超過藥品銷售額的50%。

3、購進藥品必須從具有合法證照的供貨單位進貨。由採購辦索取供貨方的材料,應所取的供貨方材料包括:

(1)、加蓋企業紅色印章的藥品生產或經營執照複印件;

(2)、藥品生產或經營企業的GMP、GSP認證證書複印件;

(3)、藥品銷售人員的單位授權委託書、身份證複印件;

(4)、藥品質量保證協議。

4、藥劑科每月根據臨牀需求和實際庫存制定藥品採購計劃書,計劃書交採購辦審核後,報主管院長審批,最後計劃書由採購辦負責網上採購。新進品種必須由臨牀科室向採購辦提交申請,主管院長批准後方可購進。因突發疫情、事故或緊急搶救需臨時採購的藥品,可在採購領導小組的指示下,由採購辦緊急調撥,調撥後2-5天內補齊計劃書。

5、購入進口藥品要有加蓋供貨單位原印章的《進口藥品註冊證》或《醫藥產品註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複印件隨貨同行。

6、縣醫院自收到統一採購、統一配送藥品後,在一個月內與中標企業結算藥款。購進藥品要有合法的票據,並附有隨貨同行單。票據交由財務科入賬存檔備查。

7、定期對進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認真總結進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加以分析和改進。

鄉鎮衞生院藥品採購規章制度3

1、依據20xx年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山西省基本藥物補充目錄實行網購。

2、網購員負責對我院及村衞生室上報的基本藥物採購計劃進行收集、審核、彙總、集中發送網上採購訂單、對配送到位的藥品驗收、入庫並分發至轄鎮村衞生室。

3、由院藥事管理委員會認真研究我院常用藥品的規律,科學、合理制定大宗藥品採購計劃。

4、網購員進行網購計劃要參考本院臨牀醫生的建議和指導,採購新藥、特藥時,因考慮到銷售情況,需由醫生簽字負責。

5、藥劑科應負責及時向全院臨牀醫生髮放網購藥品新品種的詳細信息。臨牀醫生要認真學習基本藥物目錄,改變用藥習慣,在基藥目錄範圍內為患者服務。

6、對於臨牀上必須具備但網上招標沒有的藥品(即:網外藥品),網購員在採購時需經主管領導批准。

7、採購頻率:每月三次採購時間,為每月的5號、15號和25號三天時間。

8、建立藥品購進檢查驗收制度,對送達的藥品及時驗收,並在24小時內完成網上入庫確認工作。對生產廠家、品規、劑型等與採購訂單不符和或者質量、有效期、包裝等不符合要求的藥品,驗收人員要拒絕接受。

9、藥品配送出現拒絕配送、超過規定時間配送,或質量、數量、有效期等不符合規定情況時,網購員應留取網購事實記錄,並將配送違規情況上報衞生局:

1、不參加藥品集中採購,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集中採購活動的;

2、未經同意擅自採購目錄藥品的;

3、提供虛假藥品採購信息資料的;

4、不按時結算貨款的;

5、不執行藥品零差價銷售政策的;

6、收受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錢物或其他利益的;

7、同企業訂立其他協議,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鄉鎮衞生院藥品採購規章制度4

一、藥劑科在院藥事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院的藥品採購儲存和供應工作,其它科室和個人不得自購、自制、自銷藥品。

二、藥庫由專人管理,設置藥品保管及藥品採購人員負責藥品的'採購、驗收、保管工作。

庫房保管採購人員應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專業技術知識,嚴格執行相關的法律法規。

三、採購藥品必須向證照齊全的生產、經營批發企業採購,選擇藥品質量可靠、服務周到、價格合理的供貨單位,藥劑科必須將供貨單位的證照複印件存檔備查。

四、採購藥品要根據臨牀所需,結合醫院基本用藥目錄、用藥量制定採購計劃。

採購計劃由臨牀醫生根據醫療用藥需求向藥劑科提出用藥建議,藥劑科科長根據藥房、藥庫藥品適量及需求量制定進藥計劃,報藥事管理委員會及分管院長審核後,衞生院院長審批後由藥劑科科長採購。

新品種必須由所用臨牀科室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報藥劑科,藥劑科再交藥事管理委員會及分副管院長,再報院長簽字審批後方可採購。

五、在採購活動中,應持優質、價廉的原則,不得采購“食”、“粧”、“消”、“械”等非藥保健品及無批准文號、無廠牌、無註冊商標的藥品進入衞生院。

六、採購藥品必須執行質量驗收制度。

如發現採購藥品有質量問題要拒絕入庫,對於藥品質量不穩定的供貨單位要停止從該單位採購。

七、庫房購進調出藥品必須建立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如實反映藥

品進出情況,嚴禁弄虛作假。

八、強化藥品採購中的制約機制,嚴格實行採購、質量驗收藥品付款三分離制度。

藥劑科必須每年向院領導、院藥事委員會彙報本年度採購藥品的品種、渠道、金額等情況。

院領導、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定期對藥品採購渠道、藥品質量、藥品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九、在藥品採購活動中,嚴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賄賂及各種“回扣”,自覺接受院內外羣眾的監督。

如發現藥品採購或其他人員存在違規現象要嚴肅處理。

鄉鎮衞生院藥品採購規章制度5

第一條 醫院應當按照衞生行政部門規定建立藥物與治療學委員會(組)。

醫院藥物與治療學委員會(組)要根據有關規定,在省級集中採購入圍藥品目錄範圍內組織遴選本院使用的藥品目錄。

第二條 醫院必須通過政府建立的非營利性藥品集中採購平台採購藥品。

第三條 醫院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根據本單位的藥品使用目錄,編制採購計劃,簽訂採購合同,明確採購品種和數量。

第四條 醫院原則上不得購買藥品集中採購入圍藥品目錄外的藥品。

有特殊需要的,須經縣級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管理機構審批同意。

第五條 醫院應當執行價格主管部門公佈的集中採購藥品價格。

(院長) 副院長 工作領導小組

第六條 醫院應當按照不低於上年度藥品實際使用量的80%,向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管理部門申報當年採購數量。

第七條 醫院應當嚴格按照《合同法》的規定簽訂藥品購銷合同,明確品種、規格、數量、價格、回款時間、履約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合同週期一般至少一年。

合同採購數量應當與醫療機構上報的計劃採購數量相符。

如合同採購數量不能滿足臨牀用藥需要,可以簽訂追加合同。

第八條 醫院按照合同購銷藥品,不得進行“二次議價”。

嚴格對藥品採購發票進行審核,防止標外採購、違價採購或從非規定渠道採購藥品。

第九條 醫院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回款,回款時間從貨到之日起最長不超過60天。

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規定時間回款的,應當支付一定比例的違約金,具體由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管理機構確定。

第十條 醫院在藥品集中採購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不參加藥品集中採購活動,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集中採購活動;

(二)提供虛假的藥品採購歷史資料;

(三)不按照規定要求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簽訂藥品購銷合同;

(四)不按購銷合同採購藥品,擅自採購非入圍藥品替代入圍藥品,不按時結算貨款或者其他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

(五)藥品購銷合同簽訂後,再同企業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六)不執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集中採購藥品零售價格;

(七)不按照規定向衞生行政部門報送集中採購履約情況報表;

(八)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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