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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核制度(參考10篇)

員工考核制度(參考10篇)

制度的基本含義

制度,或稱為建制,是社會科學裏面的概念。用社會科學的角度來理解,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藴含着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着一個社會的秩序。建制的概念被廣泛應用到社會學、政治學及經濟學的範疇之中。

制度是一種人們有目的建構的存在物。建制的存在,都會帶有價值判斷在裏面,從而規範、影響建制內人們的行為。例如如果我們把選舉制度看成是建制的話,不同地方的選舉制度,規則都有不同,制度主義者便會解釋這是不同社會對選舉價值觀理解不同所造成的結果。倘若一個社會認為應該表達多元聲音,重於執政效率等其他價值觀的話,那麼選舉制度便會傾向設定於有利表達多元聲音(例如:代表制),多個黨派都能借助此制度得到相應民意支持而被選出。

制度的概念有一個盲點,就是難以解釋制度改變的原因。多年來不同學者均嘗試加以解釋,如社會上規範性價值觀的改變、人們的行為互動、歷史的因素會導致制度得到改革,可是始終難以充分解釋政治現象。

員工考核制度(參考10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員工考核制度(參考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員工考核制度1

1、目的

為使新員工儘早瞭解企業的情況和文化,並儘快熟悉工作環境,掌握必要的工作手段和技能,使新進人員能更快地勝任新的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新進公司的員工

3、培訓時間、地點、內容

3.1、經面試合格員工需進行入職培訓,培訓時間為2天,培訓結束進行考試;

3.2、培訓地點為公司的培訓教室;

3.3、培訓內容為公司員工手冊、消防、安全知識、生產工藝流程、企業文化。

4、培訓考核

4.1、新員工在培訓期間要遵守培訓紀律,不遲到、早退,不曠課;

4.2、員工在培訓期間的表現按百分制進行量化,遲到、早退在10分鐘以內扣5分,遲到、早退在10—30分鐘扣10分,遲到、早退在30分鐘以上按曠課半天處理;曠課半天扣30分,曠課一天取消培訓資格。

4.3、培訓期間因特殊情況無法參加新員工入職培訓的,經黨羣部主任批准後,可以請假,但最多不能超過1天;事後請假視為曠課;代假者視為曠課。

4.4、培訓結束後,培訓主管將對新員工在參訓期間的紀律、態度表現(佔30%)及筆試考試(佔70%)進行等級評定。

考核等級如下:

綜合成績90分以上(含90分)為A;80—90分(含80分)為B;60—80分(含60分)為C;60分以下為D;

4.5、對培訓考核綜合成績為A的學員,將予以公司內通報表揚,並將其放於員工檔案內。

4.6、學員如在培訓中出現以下任意一種情況,將視為培訓不合格,不予錄用。

4.6.1、請事假1天以上(含1天);

4.6.2、曠課一天;

4.6.3、綜合成績在60分以下。

員工考核制度2

第一條、員工晉升的基本原則及條件

1、符合公司及部門發展的實際需求。

2、晉升員工自身素質達到公司及部門考核要求。

3、晉升方向與個人職業生涯規劃方向一致。

4、晉升員工通過營運部的晉升考核。

第二條、人事審批權限

1、門店主管層以上級別的員工(含主管)晉升由營運經理審核,營運總監任命,總經理籤批。

2、門店主管層以下級別的員工晉升由門店負責人進行一級考核,營運部督導或經理複核,營運總監籤批。

第三條、晉升加薪管理流程

1、員工晉升加薪申報

1.1.由員工所在門店負責人對準備晉升員工的工作表現、崗位技能及其他方面的能力進行日常觀察,並根據門店年度經營計劃、門店年度人力資源發展規劃以及階段性發展需求根據門店人員的工作表現,向公司營運部提交“員工晉升加薪申請表”。

1.2.在營運部未正式發佈批准任命之前,員工晉升加薪後對應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維持晉升前水平不變。

1.3.所有提出加薪需求員工必須為試用期一月以上正式轉正員工且至少熟悉一個崗位操作工作,管理層員工除外。

1.4.各直營門店同一名員工每月最多可同時對2個崗位進行加薪申請考核

1.5.營運部根據門店報審材料對準備晉升加薪員工進行考核和審核,每月20日之前各店負責人根據店面實際情況對意向加薪員工進行初試,初試後準確填寫《員工加薪申請表》至營運部經理處彙總,營運部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安排將於當月23—25日對店面初試合格員工進行理論知識筆試(30%)、實際操作考試(60%)、個人品質(10%)三方面進行考核。總分達80分及以上及達到加薪標準。

2、組織晉升考核評估工作

2.1.晉升考核評估工作原則

2.1.1.充分尊重原則

營運部將充分尊重各門店用人需求,支持和配合完成晉升員工全面素質考核工作。

3、員工晉升任命

3.1.營運部部根據所有審批意見編制人事加薪公函。

3.2.任命公函將採用以下兩種方式進行。

3.2.1.門店內部公告或營運部微信羣公佈。

3.2.2.公司內部公告欄公告。

第四條、注意事項

1、各門店統一按照以上要求完成門店人員的加薪晉升工作。

2、特例需由營運部上報公司,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執行。

3、所以晉升/晉級加薪人員必須通過營運部晉級評估後方可任命。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開始執行。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由營運部負責起草、解釋。

員工考核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目的:

為了提升公司員工的個人素質和能力,充分調動全體員工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並在公司內部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機制,規範公司員工的晉升、晉級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的全體員工

權責:

1、總經辦人資負責制定,修改、完善公司《崗位晉升考核制度》。

2、本部門經理負責對本部門員工的晉升考核、降職。

第二章晉升

第一條、晉升原則

1、公司員工晉升,必須符合公司的發展需要,本着“開發人才、儲備人才”缺崗補充的原則。

2、公司內部出現職位空缺時,首先考慮公司內部員工,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3、公司內部員工晉升,有利於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提高,做到量才適用,有利於增強員工的凝聚力和歸屬感,減少員工流動率。

4、管理層的晉升必須建立在考核結果的基礎上,遵循有利於提高其綜合素質的原則,着重培養管理人員的綜合管理能力。

5、晉升必須堅持以工作業績、工作能力為準繩,杜絕論資排輩。

第二條、晉升形式

公司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員工的崗位或職位進行必要的調整,在公司職位空缺的情況下,員工也可以根據本人的專業能力愛好申請公司進行工作調動。

1、員工晉升可分為部門內晉升和員工部門之間的晉升:

(1)部門內晉升是指員工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經理根據部門實際工作情況,經考核後,把《崗位調整申請表》送人資提出意見後,報總經理審批。

(2)公司員工部門之間的晉升是指職員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需經考核後擬調入部門須填寫《崗位/薪資調整申請表》,由總經理審批後,交由人事部調動。

2、員工晉升的形式分為定期或不定期

(1)定期:公司每年6月、11月進行統一考核晉升員工。

(2)不定期:在年度工作中,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表現優異的員工,隨時予以晉升。

(3)試用期:在試用期間,工作表現優秀者,由本部門經理推薦,人事部門組織考核,對業績突出符合提前進行晉升條件的,可報經總經理批准晉級。

第三條晉升資格

無論何種晉升通道,為保證晉升成功,降低管理風險,防止晉升以後產生的管理副作用,晉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具有晉升的資格:

1、試用期員工晉升為正式員工的,原則上需在同類崗位工作滿一個月以上,工作能力突出的可提前轉正,但工作時間不低於十五天;

2、員工晉升主管的,必須在該崗位工作滿三個月以上,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工作能力突出,學習能力較強,專業能力提升較快,有持續培養的潛質者方可晉升;

3、主管晉升助理級的,必須在公司工作滿半年,且在同部門工作滿半年以上的,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團隊領導能力和專業業務能力較強,具有一定潛質者方可晉升;

4、主管、助理晉升經理級的,必須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且在同類部門工作滿一年以上(工作能力突出者最低在半年以上),具有專科以上學歷,團隊領導能力和專業業務能力很強者方可晉升;

5、經理晉升分管副總(總監)級必須在公司工作滿三年以上,且在同類部門工作滿兩年以上,團隊領導能力和專業業務能力非常豐富,全日制專科學歷以上,有豐富的社會閲歷、很高的社會道德和企業責任感,公關能力人際關係很強。綜合條件突出者,同類職能部門工作最低滿18個月,學歷最低在高中以上方可作為晉升評估考察對象。

6、外來應聘管理人員必須具有同行業同崗位相關工作經歷和條件,試用期不低於一個月,最後評定考核由用人部門負責人和總經理合考評後任命。

7、職務晉升原則上與上次晉升時間最少在同類崗位工作六個月以上,且晉升等級最高為兩級。

8、所有人員必須是按時、按質完成相應工作任務的方可考慮列為晉升評估考察對象。第四條晉升條件須具備公司服務年限、職業素養及綜合素質、業務水平三個方面的條件。

1、公司服務年限:在公司且在本崗位連續連續就職半年以上;

2、職業素養及綜合素質:

(1)有較強責任心、主動性;

(2)有較強敬業精神、工作熱情;

(3)對企業有極高的忠誠度;

(4)出勤情況(半年內:病假沒超過1個月;事假沒超過10天;遲到、早退沒超過10次;有曠工情況。

(5)入職不足三個月的,以上滿足任何一項取消晉升資格。

3、業務水平:

(1)完全清晰本崗位和晉升崗位的工作職責,且有晉升到新崗位的專業技能;

(2)有晉升到新崗位要求的深度和廣度;

(3)在現崗位任務完成且達成率70%以上,半年內績效考核綜合排名在前10%;

(4)在現崗位未出現重大工作失誤;

(5)具有一定的組織、計劃、指揮、協調、控制等管理能力,其他員工對其有一定的認同度;

(6)符合晉升崗位《崗位説明書》任職資格的大部分要求

第五條、晉升流程

由部門推薦或個人自薦(必須符合晉升三個方面的條件),填寫晉升申請表(附件一)交人資。人力資源部將申請表報總經理,由總經理指定人員組成考核小組,進行競聘考核,對通過考核的,予以晉升,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其待遇按照晉升後崗位標準執行。

第三章降職

第六條降職週期

降職分為定期和不定期兩種。

1、定期:人力資源部每年6月份、11月份,各部門對各部門所有員工過往一年的業績進行分析,根據適用情況對相關管理人員提請降職提議。

2、不定期:是指規定時間外的因工作需要的降職。第七條降職適用情況:

1、職業素養及綜合素質:

2、敬業精神、工作熱情、責任心、主動性不合崗位要求;

3、對企業的忠誠度不合崗位要求;

出勤情況(一年內:病假超過1個月;事假超過15天;遲到、早退超過15次;出現曠工或視為曠工情況。入職不足一年的,按照比例計核)。

4、業務水平:

(1)專業技能及深度和廣度不匹配崗位要求;

(2)崗位要求的前瞻性、預見性、計劃性不足,工作長期處於被動狀態;

(3)崗位任務完成且達成率低於50%,半年內績效考核綜合排名在末20%以內;

(4)在現崗位出現過重大工作失誤;

(5)不具備崗位要求的組織、計劃、指揮、協調、控制等管理能力;

(6)出現《員工守則》等制度規定降職處罰的情況;

注:以上情況出現得有4項以上的,就可予以降職處理。

5、降職流程:

由部門主管提議或主管經理提出。經總經理指定人員組成考核小組,對其是否降職進行評價。對通過評價的,予以降職,人資辦理相關手續,其待遇按照降職後崗位標準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辦法由總經辦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辦法經總經理審批後予以實施。

本制度於20xx年1月1日執行。

員工考核制度4

一、績效考核的目的:

1、不斷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產品質量,降低生產經營成本和事故發生率,提供公司保持可持續發展的動力;

2、加深公司員工瞭解自己的工作職責和工作目標;

3、不斷提高公司員的工作能力,改進工作業績,提高員工在工作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4、建立以部門、班組為單位的團結協作、工作嚴謹高效的團隊;

5、通過考核結果的合理運用(獎懲或待遇調整、精神獎勵等),營造一個激勵員工奮發向上的工作氛圍。

二、績效考核的原則:

1、公平、公開性原則:公司員工都要接受公司考核,對考核結果的運用公司同一崗位執行相同標準。

2、定期化與制度化原則:績效考核工作在績效考核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進行,綜合部是本制度執行的管理部門。

(1)公司對員工(業務員每兩週考核一次)的考核採用每週考核方法,綜合部每週將各部門考核結果公佈,每月根據考核結果兑現獎懲。

(2)績效考核作為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所有員工都要嚴格遵守執行,綜合部負責不斷對制度修訂和完善。

3、公司對員工的考核採用分級考核的辦法:考核小組考核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考核下屬崗位。

4、公司對員工的考核採用百分制的辦法。

5、評分標準採取3:7的辦法:本人評價佔30%,上級評價70%。

6、靈活性原則:公司對員工的考核分為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不同崗位、不同層次、不同時期兩者考核重點不同、所佔分值比例不同。

中層幹部:定量考核70%,定性考核30%。

生產崗位:生產時期,定量70%,定性30%

非生產時期,定量30%,定性70%

其他崗位:定量60%,定性40%。

定量考核:

a、中層幹部:部門重點工作(總經理安排的工作;每月中層幹部會議確定的各部門重點工作;每週考核會安排的工作;部門年度工作目標分解;因生產經營所需隨時增加的工作。)完成的質量和數量。

b、其他崗位:本崗位崗位職責規定的工作,部門負責人安排的工作。

定性考核:公司行為規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安全、衞生、考勤、行為準則等軟指標)。

三、組織領導

公司成立總經理領導下的績效考核小組,組織領導公司員工的考核工作。

組長:呂文波

副組長:徐世興

成員:邵尚鋒

工作職責:

1、組長負責主持每月、每週考核總結會,對上月考核工作總結,佈置下月各部門工作重點;每週的考核由每週六組織召開。

2、負責考核制度的討論、修改及監督實施。

3、負責各部門“定量考核”的評價。

4、負責安排各部門下週工作重點。

四、考核標準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公司各部門、各崗位每週工作重點不同,所以考核的標準也不相同(本部門每週考核標準不同,不同部門考核標準不同)。各部門定量考核工作目標和內容根據公司生產經營及管理情況確定。

(1)中層幹部考核項目分值比例由考核小組確定;各部門下屬崗位考核項目分值比例由部門負責人確定。確定分值比例必須科學合理,結合工作重點,不得避重就輕,否則扣相關人員10分。

(2)評分小計=上一級評分×70%+自評分30%

(3)考核會時各部門負責人不能提出實質性工作(非日常事務性工作),則視為工作不作為,由考核會扣下週定量考核積分30分。

(4)定量考核出現產品質量事故、人身安全事故、設備運轉事故時(以上事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500元以上),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本部門本週定量考核積分為零。

(5)考核會要確定各部門每週重點工作完成的指標:質量要求、數量要求、完成時限、責任人等,由綜合部備案。

(6)對總經理的決定、指示或公司會議精神貫徹執行情況:未執行扣30分;執行不全面,效果不明顯扣10分。

(7)下屬崗位員工出現嚴重的工作失誤或違紀行為,視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或影響扣10—30分。

(8)出現辦公設備事故扣10—40分。

(9)上級考核下級時要尊重客觀事實,不能受人際關係和感情的影響,不得有打擊報復的行為。否則扣相關人員20分。做評價時參照以下判斷基準:

a工作過程的正確性

b工作結果的有效性

c工作方法選擇的正確性

d工作的改進和改善

e解決問題的能力f責任意識、個人品格

員工考核制度5

第一條考核目的

為全面瞭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對公司及個人工作的實施進展情況進行有效的跟進和調控,發現優秀人才,加強溝通與激勵,提高公司整體工作效率,從而為公司經營戰略方針和經營目標的制定和調整提供有力的參考依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核範圍

本公司所有員工均需考核,並適用於本辦法。

第三條考核原則

1、以公平、公正、全面、客觀的原則為主導;

2、以崗位職責任務為主要依據,堅持上下結合,左右結合、定性與定量結合原則;

3、考評工作中,堅持對事不對人,重視工作態度和團隊合作精神,以發展的眼光進行考核。

第四條考核時間

1、公司實行定期考核制度,並分為月度、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每月末至下月初進行,年度考核在次年初進行。

2、公司因重大工作項目或特別事件可以舉行不定期專項考核。

第五條考核形式

各類考核形式有:上級評議、同級同事評議、自我鑑定、下級評議、外聯客户評議等。因各次考核目的、時段及各種考核形式本身特點的不同,各考核形式在考核過程中分別佔有不同的權重。

第六條考核辦法

考核採取等級評估、目標考核、相對比較、重要事件或綜合等辦法,具體根據日常工作記錄、檔案、考勤情況、部門和員工書面報告、重大特別事件等進行。

第七條考核內容

1、主任級以上員工考核,包括所轄部門總體績效情況和個人績效表現兩部分,其中,所轄部門總體績效考核結果所佔個人考核權重為60%,主要依據所管轄部門整體工作的考評結果綜合評定;個人績效表現權重為40%,主要包括員工個人崗位職能履行情況、知會能力、職業道德表現等三方面內容,具體考核項目內容及權重見公司員工崗位績效考核量表ⅰ。

2、公司基層員工考核,依據個人實際工作表現,內容包括員工個人崗位職能履行情況、知會能力、職業道德表現等三方面內容,具體考核項目內容及權重見公司員工崗位績效考核量。

3、業務人員根據個人任務總額確定每月銷售最低限額和目標銷售額,作為當月績效考核量化依據。若當月無銷售任務,對應無績效工資。

4、考核設立加分項和扣分項,分別對應公司獎勵與懲罰條例、考勤制度等相關內容其中,各項目部業務人員每超額完成目標銷售額1萬元加1分,每低於最低銷售額1萬元扣1分。其他部門員工有突出貢獻,每次加1分,工作有明顯重大失誤,每次扣1分。

第八條專項考核

1、試用期考核

對試用期屆滿的員工均需考核,以決定是否正式錄用;

對試用期表現優秀或較差者,可建議提前轉正或適當延長試用期;

2、後進員工考核

對公司認定為後進的員工可因工作表現隨時提出考核和改進意見。

3、個案考核

對員工工作涉及的重大工作項目可即時提出考核意見,並決定是否給予獎勵或處罰。

4、調任考核

因工作需要擬訂崗位職務調配人選時可提出考評意見,作為員工任職或工作參考。

第九條考核程序

1、月、年度考核開始前,由人事部根據工作計劃,發出員工考核通知,説明考核目的、對象、方式以及考核進度安排,下發有關考核量表。

2、考核對象準備自我總結和鑑定,有關的各級主管、同級同事、下級員工準備考評意見,並填寫考核量表彙總到人事部。

3、人事部依據考核辦法統計考評對象的總分,並彙總各部門考核情況,提交公司管委會審核考核結果。

4、管委會根據當期工作開展的主、客觀因素影響審核確定考核結果。

5、人事部公佈考核結果,並對考核對象提出相應改進意見,請員工作出崗位工作目標與計劃。

6、考核結果存檔,分別存入人事部、員工個人檔案、考核對象部門。

第十條考核結果

1、根據考核的具體情況,結果一般分為優秀、良好、合格、較差、差等五個檔次。其中:

①考核總分≥90分,優秀,當月實發績效工資100%;

②90分>考核總分≥80分,良好,當月實發績效工資80%;

③80分>考核總分≥60分,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60%;

④60分>考核總分≥50分,較差,不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40%;

⑤50分>考核總分,差,不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40%以下。

2、年度工作中,月度考核結果優秀次數累計達8次以上者可參加年度考核評優;不合格次數累計達3次以上者,公司將予以解聘。

員工考核制度6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員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我司全部員工。

第三條:獎懲類別:

1、獎勵——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

2、處罰——罰款、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辭退。

第四條:公司對於表現傑出或在工作任務等方面有顯著成績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等榮譽,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第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獎金獎勵(每次30~5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1、工作積極、忠於職守、遵紀守法、文明禮貌、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奮,出色完成工作任務者。

3、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於未然,確保公司人員及財物安全者。

5、樂於傳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情況應該給予獎金獎勵的。

第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書面嘉獎一次(含獎金1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書面嘉獎等同一次記功):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户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採納者。

4、超額完成產量等指標,並能保證工作質量者。

5、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於制止、批評、揭發者。

6、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7、嚴格按照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遵守,符合5s標準併為他人楷模者。

8、對社會做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書面嘉獎獎勵的。

第七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功一次(含獎金3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功等同一次記大功):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

2、對工作流程加以簡化,並切實可行者。

3、為公司經營管理、質量提出好的建議和方針,以及可行性改革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的。

4、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5、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6、努力節約費用開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效果明顯的。

7、工作認真,表現出色,為公司創造較大經濟效益的。

8、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記功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大功一次(含獎金5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大功自動晉升一級工資):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並取得顯著經濟效應者。

2、年終被評選為公司級以上優秀員工者,為公司樹立了良好信譽的。

3、維護公司名譽和利益,為公司減少或避免損失的(5000元以上)。

4、在完善管理體制,拓展經營渠道,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起到積極效果的。

5、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6、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者。

7、其他情況應該給予記大功獎勵的。

第九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晉級獎勵(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

1、一年中累計三次記大功(自第一次記大功之日起計算)但無記過以上(含)違紀記錄者。

2、在當年工作中(自然年計算)給公司帶來重大效應者。

3、為保護公共財產,避免了事故發生,使公司財產免受重大損失(10000元以上)。

4、其他情況應該給予晉級獎勵的。

第十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升職獎勵(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

1、在完善管理體制,拓展經營渠道,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起到積極效果的,且具有相當管理能力者。

2、其他情況應該給予升職獎勵的。

第十一條:公司對於工作表現欠佳或行為不當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罰款、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辭退等處罰,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罰款處罰(每次30~5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1、員工休假期滿未在第一時間至人事行政部進行銷假者。

2、員工因公外出未按規定填寫《公出單》者(外勤人員除外)。

3、遲到或早退1~5分鐘罰5元,遲到或早退6~10分鐘罰10元,依此類推,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做曠工處理【備註:罰款將從工資中直接扣除,無需另行填寫《獎懲通知單》】。

4、員工工作期間未按標準着裝(含帽子、衣、領帶、褲、裙子、腰帶、襪子、鞋等)及佩戴胸牌(含胸牌照片不符合公司規定等行為)者。

5、員工工作期間不符合公司修飾要求者。

6、用餐期間不按規定排隊者。

7、工作期間不按規定進行整理、整頓、清潔、清掃者。

8、不按公司規定的時間、地點進餐、喝水,或未經公司允許將食物和飲料帶入工作場所者。

9、在工作場所內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者。

10、工作期間嚼口香糖者。

11、用廁後不洗手、不沖水者。

12、不遵守隨手關燈、隨手關水龍頭,以致出現長明燈、長流水現象者或不隨手關門者。

13、在工作場所奔跑者(緊急情況除外)。

14、工作期間喧譁、打鬧、聊天、嬉戲者。

15、員工工作期間帶耳塞聽音樂者。

16、因工作疏忽,導致批次返工或批次次品者。

17、造成職責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者。

18、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

員工考核制度7

第一條、工作績效考核

簡稱考核,目的在於通過對員工一定期的工作成績、工作能力的考核,把握每一位員工的實際工作狀況,為教育培訓、工作調動以及提薪、晉升、獎勵表彰等提供客觀可靠的依據。更重要的是,通過這些評價可促使員工有計劃地改進工作,以保證公司營運與發展的要求。

第二條、績效考核原則。

1、考績不是為了製造員工間的差距,而是實事求是地發現員工工作的長處、短處,以揚長避短,有所改進、提高;

2、考績應以規定的考核項目及其事實為依據;

3、考績應以確認的事實或者可靠的材料為依據;

4、考績自始至終應以公正為原則。決不允許營私舞弊。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規則除下列人員外適用於公司全員。

1、考核期開始進人公司的員工;

2、因私、因病、因傷而連續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3、因公傷而連續缺勤七十五日以上者;

4、雖然在考核期任職,但考核實施日已經退職者。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年終考核三種。

(一)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規則規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三個月。

試用三個月後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部門主管考核。如試用部門主管認為有必要縮短、延長試用時間或改派他部門試用亦或解僱,應附試用考核表,註明具體事實情節,呈報經理核准。延長試用,不得超過3個月。考核人員應督導被考核人提具試用期間心得報告。

(二)平時考核

1、各部門主管對於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每月進行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員工假勤獎懲應統計詳載於請假記錄簿內,以提供考核的參考。

(三)年終考核

1、員工於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1次。

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部門主管參考平時考核記錄及人事記錄的假勤記錄,填具考核表送複審。

第五條、考核年度

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六條、考核標準

(一)人事考核的種類。

人事考核可以分為兩種:

1、能力考核,就是參照職能標準,以員工在一定時間當職務的能力,進行評定。

2、業績考核,就是參照職務標準,對員工在一定時間務工作完成的情況,進行評定。

(二)人事考核必須把握的能力。

人事考核把握並測評的能力是職務擔當的能力,包括潛在能力和顯在能力。潛在能力是員工擁有的、可開發的內在能力;顯在能力是指職工工作中發揮出來的,並表現在業績上的努力。潛在能力,可根據知識技能、體力以及經驗性能力來把握;顯在能力,則可能通過工作業績(質和量),以及對工作的態度來把握。具體包括:

知識、潛在能力、體力、能力、經驗性能力、顯在能力、工作業績和質量、態度

第七條、考評者的職責。

1、第一次考評者,必須站在直接監督的立場上,並且,對於想要特別強調的評分和評語,以及對評定有顯著影響的事項,必須予以註明。

2、第二次考評者,必須在職務、級別上高於第一次考評者。有關需要特別強調的評分和評語,或與第一次評定有明顯差別的地方,必須予以註明。

特別在遇到與第一次評定有顯著差別的情況下,需要傾聽一下第一次考評者的意見,有必要的話,相互商討,對評定作出調整。

在不能做出調整的情況下。至少應該把第二次評定的結果,告訴給第一次考評者。

3、裁定、拍板者,參考評定經過報告,作出最終評語。

4、在職務級別層次很少的部門,二次考核可以省掉。

5、為了使人事考核公平合理的進行,考核者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1)必須根據日常業務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作出評價。

(2)必須消除對被考核者的發惡感、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在自己的信念基礎上作出評價。

(3)考核者應根據自己作出的評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

(4)在考核過程中,要注意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與能力開發,通過被考核者填寫自考表,瞭解被考核者的自我評價及對上級的意見和建議,以便上下級之間相互理解。

第八條、考核結果的運用。

為了把考核的結果,應用於開發利用員工的能力,應用於人事管理的待遇方面的工作中去,做法如下:

1、教育培訓。

管理者以及教育工作負責人,在考慮教育培訓工作時,應把人事考核的結果作為參考資料。藉此掌握教育培訓,進而是開發、利用員工能力工作的關鍵。

2、調動調配。

管理者在進行人員調配工作或崗位調動時應該考慮事爭考核結果,把握員工的適應工作和適應環境的能力。

3、晉升。

在根據職能資格制度進行晉升工作時,應該把能力以及業績考核的評語,作為參考資料加以運用。考核評語是按職能資格制度要求規範化的。

4、提薪。

在一年一度的提薪之際,應該參照能力考核的評語,決定提薪的幅度。

5、獎勵。

為了能使獎勵的分配對應於所做的貢獻,應該參照業績考核的評語進行。

第九條、考核結果的反饋

部門經理通過面談形式,把考核的結果,以及考核的評定內容與過程告訴被考核者本人,並指明今後努力方向,自我培養和發展的要點,以及相應的期待、目標和條件等等。

第十條、考核表的保管與查閲

(一)考核表的保管。

1、保管者。

考核表由規定的保管者加以保管。

2、保管期限

考核自制成之日起,保存十年。但是,與退休、退職人員有關的考核表,自退休、退職之日起,保存一年。

(二)表內容的查閲。

管理者在工作中涉及到某員工人事問題,需要查閲有關內容時,可以向考核表的保管者提出查閲要求。

第十一條、考核者的培訓

(一)在取得考核者資格之後,必須經過考核者培訓。

(二)培訓包括:

1、理解考核制度的結構;

2、確認考核規定;

3、理解考核內容與項目;

4、統一考核的基準。

員工考核制度8

一、總則

為加強和提升員工的工作績效,提升企業整體素質,增強企業競爭力,規範公司對員工的考察和評價,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的目的

1、造就一支業務精幹、高素質的人才隊伍,確保個人、部門和公司績效目標的實現,並形成以考核為核心導向的人才管理機制。

2、及時、全面、公正的對員工過去一段時間的工作績效進行評估,肯定成績,發現問題,促進下一階段工作的績效提升。

3、為員工薪酬調整、年度評優、晉升或獎勵、降職、辭退等提供人事評核的客觀依據,以達到公平、公正、公開的目的。

三、考核原則

1、以公司對員工的經營業績指標及相關的管理指標,和員工實際工作中的客觀事實為基本考核依據的原則;

2、客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四、考核適用範圍

凡公司中層以下(包括中層)所有人員的考核適用本方案。但以下人員不適用本方案:

1、試用期內,尚未轉正的員工;

2、全年連續出勤不滿6個月(包括請假與其它各種原因缺崗)的員工。

五、考核組織機構

成立績效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和領導公司績效管理的各項實施工作。委員會主任由公司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公司總經理助理、辦公室主任擔任,成員由辦公室、財務審計部、信息管理部、經營管理中心轄下各部門、物業管理中心轄下各部門等部門主管組成。

員工考核制度9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糾,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並督察實施情況。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情況之一者,可用於“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着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於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於“記功”

1.對於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按時完成者。

3.利用廢料回收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羣、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命名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予以獎勵。

第六條、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於記功1次,記功3次等於記大功1次。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僱”、“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免職或解僱”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人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鬥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9.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0.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1.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對5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以予“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准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者。

6.頂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譁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於工作時間內偷懶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規章,應於懲戒事項頂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八條、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於記過二次,記過3次等於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僱。

第九條、對員工的獎懲,應敍明事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並摘錄事由公佈於眾。

第十條、本章所列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條、本公司為了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

員工考核制度10

1.總則

1.1為指引本所員工未來的發展,使每位員工獲得與其職務擔當能力相適應的職級和資格,並使晉升、提薪、獎勵、能力開發等人力資源管理各項工作協調一致,有機結合,以充分發揮員工的專業技能和積極向上的進取精神,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本所全體人員。

2.考核的目的

2.1利用在員工晉升、提薪、獎勵、淘汰等方面;

2.2利用在把握員工工作適應性及正確配置員工等方面;

2.3利用在員工能力開發及培訓等方面。

3.考核的分類

3.1本所員工考核分為績效考核和項目考評,其中績效考核分為年度考核、試用考核、臨時考核以及下屬人員對主管人員考核。

3.2本所合夥人適用於年度績效考核。

4.考核的時間

4.1年度考核每年進行一次,在七月進行,除試用人員和在考核期內累計缺勤三個月者外,其餘員工一律參加年度考核。

4.2試用考核在試用人員轉正時進行。

4.3臨時考核是因工作特殊需要時的考核。

4.4下屬人員對主管人員的考核隨同年度考核在七月進行。

4.5項目考評系適用於參加某一約定項目超過40工時(含加班工時)的員工,在項目完成時填寫。

4.6合夥人考核在每年的十二月份進行。

5.對考核人和被考核人的要求

5.1考核人必須用既定的考核標準進行考核,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以客觀事實為依據,不為被考核者的年齡、性別、學歷、工齡、資歷等因素干擾,不為人際關係、好惡感、同情心、偏見等因素所左右.對於考核期以外的事實和業績不予考慮。

考核人應按期參加本制度規定的考核會議,詳實地填寫考核報告,並適當地關注被考核人將來的發展。

考核人應及時與被考核人面談,反饋考核結果,必要時可與被考核人商談考核結果。

5.2被考核人必須認真回顧考核期內的工作表現,如實填寫考核報告,及時反映對考核結果的意見。

6.考核標準原則上按能力、績效、態度分類,並依職務分級編制。

7.考核方法和程序

7.1年度考核

7.1.1年度考核報告由考核人和被考核人共同完成,旨在對過去十二個月的工作表現進行回顧和評價,從而考慮以後的職業發展和培訓需求。

7.1.2部門主管根據被考核人在考核期內所參與的約定項目,召集與該等約定項目相關的項目經理以上人員召開考核會議,參與考核會議的成員一般應與被考核人在考核期內共同工作至少為80工時以上,或在最近三個月內考核人對被考核人直接委派過任務。每次的考核會議可就一人或多人進行考核。

7.1.3部門主管應指定參與考核會議的一人為某一被考核人的考核人,考核人應在彙集考核會議意見的基礎上,完成考核報告。

7.1.4部門主管(或經理以上人員)應及時將考核情況和結果告知被考核人,並徵求被考核人的意見,必要時可根據被考核人的意見修訂考核報告。

7.2試用考核和臨時考核比照年度考核實施。

7.3下屬人員對主管人員考核

下屬人員對主管人員考核系由經理、合夥人、高級合夥人的下屬對其進行考核,即由項目經理、經理助理對經理進行考核;項目經理、經理助理、經理對合夥人、高級合夥人進行考核。

本所設立首席合夥人、分所主管合夥人專用電子郵件信箱,用於收集“主管人員考核表”。

7.4項目考評

7.4.1項目考評採用自上而下考評和自下而上考評相結合的方法,即:

(1)項目小組負責人與項目小組成員相互考評;

(2)外勤主管參照項目小組成員對項目小組負責人考核的情況對項目小組負責人進行考核,項目小組負責人對外勤主管進行考核;

(3)部門主管或經理參照項目小組負責人對外勤主管的考核情況對外勤主管進行考核。

考評結果應由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核。

7.4.2項目考評表分為a、b、c三種。

a表適用於項目小組負責人和外勤主管,由被考評人的約定項目直接主管人填寫。部門主管或經理應給予必要的考評意見,或對考評表作相應的調整。

b表適用於除項目小組負責人和外勤主管以外的人員,由被考評人的約定項目直接主管人填寫,一般為項目小組負責人或外勤主管。部門主管或經理或外勤主管應給予必要的考評意見,或對考評表作相應的調整。

c表適用於項目小組負責人和外勤主管,由約定項目小組成員對項目小組負責人進行考評,以及由項目小組負責人對外勤主管進行考評。考評人應與被考評人共同承辦同一項目超過40工時,該表由考評人直接交予部門主管。

7.4.3參與某一約定項目累計不超過40工時的人員,不需參加項目考評。但應將幾個連續參與、相關的、每個累計不超過40工時的項目綜合為一次項目考評。

7.4.4各級項目考評人應於約定項目完成後及時組織填寫“項目考評表”,部門主管或經理應將考評結果告知被考評人。

7.5合夥人考核

合夥人考核以自我考核為主,由被考核人撰寫“述職報告”,詳細闡述在考核期內的經營拓展、工作業績、組織管理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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