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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員工手冊編寫範本(精選5篇)

物業公司員工手冊編寫範本(精選5篇)

物業公司員工手冊編寫範本

一、員工手冊功能作用

“員工手冊”是企業規章制度、企業文化與企業戰略的濃縮,是企業內的“法律法規”,同時還起到了展示企業形象、傳播企業文化的作用。它既覆蓋了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各個方面規章制度的主要內容,又因適應企業獨特個性的經營發展需要而彌補了規章制度制定上的一些疏漏。站在企業的角度,合法的“員工手冊”可以成為企業有效管理的“武器”; 站在勞動者的角度,它是員工了 解企業形象、認同企業文化的渠道,也是自己工作規範、行為規範的指南。特別是,在企業單方面解聘員工時,合法的“員工手冊”往往會成為有力的依據之一。

二、物業公司員工手冊編寫範本(精選5篇)

員工手冊主要是企業內部的人事制度管理規範。包含企業規章制度和企業文化,並涵蓋企業的發展信息。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物業公司員工手冊編寫範本(精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物業公司員工手冊編寫1

物業公司員工手冊:員工培訓、考核與發展

一、培訓

1、基本政策

(1)公司積極創建學習型組織,根據業務發展需要,進行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有重點、全方位的員工培訓,確保員工的職業能力適應崗位要求,不斷提升人力資源的競爭優勢。

(2)員工有參加學習培訓的權利,也有接受學習培訓的義務,任何人不得無故放棄和拒絕參加員工培訓。

(3)培訓是公司對於具有潛力並表現出色的員工進行激勵和獎勵的一種手段。

(4)培訓的內容應與公司的整體業務發展有直接的、密切的聯繫。獲得培訓機會的員工應該將從培訓中學到的知識學以致用,不斷提高工作質量,為公司發展作出貢獻。

(5)綜合管理部是公司培訓工作的全權負責部門,負責培訓政策的擬訂和推進。

(6)各部門是培訓工作的配合部門,負責培訓需求的提供、培訓的推動以及對於培訓結果的跟蹤。

(7)工作外的培訓佔有了員工的業餘時間,將不被視為加班,如需出差,其應享受差旅政策。

(8)公司原則上鼓勵員工繼續深造,提高個人的業務素質,並在時間以及教育費用上給予照顧。

(9)公司將逐步建立起完備而系統的培訓檔案,包括員工接受工作外的培訓以及工作中重要的培訓,培訓的成績將作為員工職業發展及薪酬考核、晉升和使用的重要依據。

(10)公司鼓勵員工在業餘時間閲讀專業書籍,如確因工作需要而購買專業書籍時,須經部門經理同意並報綜合管理部備案後購買。

(12)公司的培訓資源,例如:書籍、文件、講義、錄像帶等,由綜合管理部統一保存,培訓資源共享。

2、培訓的目標

(1)提高員工的工作技能和職業素質。

(2)培養員工的團隊意識和職業精神。

3、培訓方式

(1)崗前培訓:公司根據各部門新進員工的入職情況,統一對員工組織培訓,使新員工儘快瞭解公司的基本情況和規章制度,熟悉公司的基本禮儀和基礎知識,掌握處理業務的原則、技術、程序和方法。

(2)在崗培訓: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員工進行分類分級進行崗位技能培訓。

①工作中培訓:指員工在日常工作中,直接上級對部屬實施的個別業務指導的培訓。對下屬進行培訓是每一位中高級管理人員的工作職責,日常工作中,應不斷對下屬實施個別業務指導,同時他們自身的行為也是員工效仿的榜樣。

②工作外培訓:指職位外或離開工作單位的培訓。具體包括:

★技術及技能培訓:即幫助員工掌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這些知識和技能將有助於員工把工作做的更好;

★拓展知識及增加技能的培訓:幫助員工拓展知識,瞭解業內最新發展動態、瞭解新材料、新工藝、新設計及前瞻性技術等。公司將在不同時期根據業務發展的需求,採取業務研修、實地考察、專題講座等形式,增加員工多方面技能,併為他們今後肩負更重要的責任做準備;

★專業管理技能培訓:為了使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開拓思維、進一步提高業務管理水平,同時加強企業內外的交流,公司將根據業務需求選送一定人員到有關專業機構進行短期培訓。

③員工個人申請的培訓:員工可根據自身發展及工作的實際需要,申請與個人業務相關內容的培訓。

4、培訓管理

(1)指導思想

員工培訓堅持培訓需要有針對性、培訓流程規範科學、人員晉升標準明確,建立管理人員的儲備體系,造就一支工作技能高、工作質量好、職業素質強的員工隊伍。

(2)相關程序

①根據培訓需要而制定“年培訓計劃”:

★綜合管理部根據各部門提供的培訓需求(或綜合管理部與部門經理討論培訓需求),依據個人以及部門意見,認真分析,明確要求,制定全公司“年培訓計劃”;

★綜合管理部將“年培訓計劃”呈主管領總經理審批;

★綜合管理部依據“年培訓計劃”尋找合適的培訓資源,協助制定培訓目標,確定培訓內容和方式,建立培訓效果跟蹤方案,組織、協調完成每一次培訓;

★綜合管理部對每次培訓進行效果評估,檢驗學習結果,衡量工作表現,並不斷根據培訓跟蹤結果、以及新的需求情況,修正此“年培訓計劃”,但必須得到總經理的批准。

②員工個別培訓申請:

★培訓需求人根據培訓需求填寫“培訓申請表”;

★部門經理及業務副總對其工作業績、工作態度、個人發展潛質以及培訓內容與工作相關程度作評價及審批;

★將“培訓申請表”呈送總經理審批;

★綜合管理部協調培訓人及其部門為其制定培訓目標、培訓結果跟蹤方案,並且協助其完成此次培訓。

(3)目標與考核:

①所有工作外的培訓都必須制定培訓目標,即培訓結束後應達到的最終結果。沒有培訓目標的培訓是資源的浪費。目標的實現與否,除培訓結束後的測試以外,全方位的跟蹤也是評估目標達成的重要手段;

②綜合管理部門協助業務部門確定受培訓者的培訓目標,對培訓進行多種形式的考核,業務部門對受培訓者的培訓效果進行跟蹤,評價;

③對於曾經享有工作外的培訓,但經過培訓結果跟蹤,而沒有達到培訓目標,又沒有合理原因的員工,公司將不再考慮提供培訓機會。

二、績效考核

1、公司按照客觀、公正、注重實際的原則有計劃地對所有員工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的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2、績效考核的結果是全面衡量和反映員工素質和工作業績的基本依據,是員工薪酬分配、職務等級升降、獎懲等的重要依據。

3、績效考核包括:個人工作總結、部門考核和綜合管理部的綜合考評,分為月度考評和年終考評。

4、績效考核成績分不同檔次,綜合管理部根據考核結果提交人員調級方案,經執行總經理審核後,對相應員工辦理晉級或降級使用手續。

(1)月度考核不合格者,扣除當月工資100-500元;

(2)年終考評不合格者,可給予二次考核機會,再次考核不合格者,立即予以辭退,公司不做任何賠償;

(3)年終考核作為年終獎評定的依據,考核不合格者,不計算當年工齡。

5、晉升機制

(1)公司鼓勵員工不斷髮展、進步、並建立了相應的晉升制度。在出現職位空缺的前提下,工作努力、表現出色、能力出眾的員工將優先獲得晉升和發展的機會;公司將在一定程度上執行競爭上崗制度。

(2)如果符合下列條件,員工將有機會獲得職務晉升,薪金也將隨之增加:

①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②工作績效顯著;

③個人工作能力顯著;

④年度考核成績處於部門中上水平;

⑤充分了解有關職務工作內容,具備其他與職務要求相關的綜合能力;

⑥已參加過擬晉升職務需接受的系列培訓,成績合格;

⑦達到對該職務要求的工作能力及綜合素質要求。

6、具體考核按照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執行。

物業公司員工手冊編寫2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手冊:考勤管理制度

一、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考勤工作,各部門經理落實考勤工作。

二、公司管理人員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2:00時,下午13:30-17:30時。基層人員按本部門工種特殊性質實行排班制,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如確因工作任務較多,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部門,向綜合管理部申請“臨時加班單”,經執行總經理批准後,報綜合管理部備案,並在月底由綜合管理部統計考勤及加班情況(詳見《加班管理規定》)。

三、員工每日上下班應按時打卡。綜合管理部將在每天的9:00、13:30檢查員工考勤,如無特殊説明,又無考勤記錄,視為遲到或曠工處理。

四、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外出,須徵得部門經理同意,並向綜合管理部説明,由綜合管理部登記並進行公佈。普通員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公司打卡,應提前説明,並由部門經理在考勤卡上簽字確認,面部門經理則需執行總經理簽字,否則均視為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

五、如因公出差,一律填寫“出差申請單”,普通員工報部門經理批准,部門副經理級別經上員工(含部門副經理)報執行總經理批准,並交綜合管理部備案,按正常出勤登記,否則,按缺勤處理。

六、員工請假一律填寫“假期申請表”。普通員工請假2天(含2天),報部門經理及批准、綜合管理部審核,普通員工請假3天以上(含3天)及部門副經理級別以上員工請假,報執行總經理批准,並將“請假單”交綜合管理部備案。員工請病假者,原則上要有醫院出據的證明。

七、公司嚴禁員工在考勤管理上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受嚴懲處罰。情節嚴重者,公司可通報批評以至解除合同。無論何種原因,請人打卡或代人打卡者,按曠工二天處理,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八、遲到、早退、曠工的界定:

1、遲到:工作時間開始後15分種內上班者視為遲到;超過15分鐘視為曠工;

2、早退:工作時間結束前十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曠工:凡有下列行為者均屬曠工:

(1)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而不到崗者;

(2)超假不續或續假未經批准而不到崗者;

(3)未經領導批准,私自調班的;

(4)不服從分配、調動而不按時到崗上班者。

九、處罰辦法

1、遲到一次,扣遲到者5元

2、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無故曠工三次以上者,公司視情節輕重,可以記過及到開除;

3、當月遲到累計遲到達三次(含三次),當月按曠工一天計;

4、早退一次,扣早退者日工資的1/2;

5、當月早退二次(含二次),按曠工一天計;

6、請病假者,請假期間按基本工資標準發放,不享受工資津貼。超過一個月或無期請事假、病假者,公司有權停發工資乃至辭退;

7、請事假者,不享有基本工資和各項津貼(詳見《福利制度》);

8、考勤由綜合管理部專人負責彙總。每月一日前將上月考勤簽字確認後,上報綜合管理部經理籤批,財務部按考勤情況發放上月工資。

物業公司員工手冊編寫3

第一章管理原則

一、 統一指揮原則。各級員工都必須執行公司經理會議的決策,接受公司經理的統一領導。

二、 層級管理原則。每一級在工作中必須聽從直接上級的指揮或執行上級授權人員的命令,各級管理人員只對直接下級擁有指揮權。但在特殊情況下,任何上級對下級均有調動權。]

三、 分工負責原則。每一個員工按照分工對自己分擔的業務工作負全面責任。

四、 利益連帶原則。每一個員工的責任、權限、利益三方面連帶生效。

五、 命令服從原則。每一個員工都必須執行其直接上級的命令。

六、 督導工作原則。各部門及人員要接受並配合公司授權的監督部門或人員的督查和指導,對工作中的偏差,要及時採取糾正措施進行改進,決不允許對檢查人員進行任何形式的攻擊和抗拒。

七、 民主參與原則。每一個員工對本部門及公司的經營與管理均享有建議權和監督權。

八、 友好協作原則。在不影響本部門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各部門有儘可能為其他部門提供協作的責任。

九、 絕對原則。每一個員工(不分職級)都必須以公司利益為己任,不做有損公司利益的事。若有突發事件,不管在什麼情況下,都必須盡力去處理,使損失減低到最小程度。

十、 獎優懲劣原則。每一個員工的功績都將受到獎勵,其過失也將受到應有的懲處。

第二章員工行規範

一、員工守則

1、 遵守國家政策法令、法規,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制度。

2、 如實填寫各類表格,提供有效證件,不得隱瞞或假造。

3、 自覺接受業務指導、各類培訓及考核,努力提高工作技能。

4、 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團結同事,互幫互助,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5、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規定要求開展工作。

6、 講究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嚴守公司機密,廉潔奉公,維護集體利益和公司聲譽。

7、 愛護公物及公用設施,保持環境衞生。

8、 勤儉節約,注意節能和修舊利廢,杜絕一切浪費現象。

9、 衣容整潔,精神飽滿,待人熱情,使用文明用語,禁用服務忌語。

10、關心企業,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發揚團隊精神,為企業做貢獻。

二、工作態度

1、 服從領導——不折不扣地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及工作調配。

2、 盡忠職守——堅守本職崗位,不得擅自離崗、串崗。

3、 正直誠實——對上級領導、同事和業主要以誠相待,不得陽奉陰違。

4、 團結協作——各部門之間、員工之間要互相配合,同心協力地解決困難。

5、 勤勉高效——發揚勤奮踏實的精神,優質高效地完成所擔負的工作。

三、服務態度

1、 禮貌——在任何時候對待領導、同事和業主,都應使用禮貌用語,“請”字當頭,“謝”字不離口。

2、 樂觀——以樂觀的態度對待工作和工作中的困難。

3、 友善——微笑是體現友善最適當的表達方式,以微笑迎與業主交往、溝通和與同事相處。

4、 熱情——對待業主要熱情周到,對待同事要熱情真誠,對待工作要熱情勤奮。

5、 耐心——對業主的要求應認真、耐心地聆聽,在不違背公司規定的前提下,儘可能地為業主排憂解難。

6、 平等——要一視同仁地對待每一個業主,不能有貧富之分、厚此薄彼。

四、着裝儀表規範

1、 着裝:員工每天上崗前換好工作服,佩帶工作標牌,工作牌只准佩帶在工作服左胸前,不得隨意佩置他處。作到衣冠整潔,不捲袖口和褲腿,皮鞋保持乾淨。

2、 儀表:保持好個人衞生,髮型美觀大方,不留、不染怪異髮型。男員工經常刮鬍須,不留小鬍子,不剃光頭。女員工淡粧上崗,不宜戴過多首飾。

五、工作行為規範

1、 提前到崗,作好清潔及準備工作。

2、 不代(託)他人打卡。

3、 辦公設施擺放整齊有序,桌面整潔。

4、 出入辦公室開門、關門動作輕便,進入上級領導或其他部門辦公室以及業主室內,應先在門外輕釦門三下,徵得同意後方可入內。若進去時門是關閉的,出來時應隨手將門輕帶上。

5、 維護安靜、嚴肅的工作氣氛,不得在辦公室、走道內大聲喧譁、吵鬧,有事應到相關人員面前輕聲交待。

6、 工作時間不接待私人探訪,不私自會客,不得瀏覽與工作無關的書籍、雜誌。

7、 工作時間不得到其他辦公室隨意走動,不得離崗、串崗、脱崗。

8、 工作時間原則上不準接打私人電話,若有急事,通話時間不宜超過3分鐘。

六、接待來訪規範

1、 遇有業主、客户來訪,應點頭示意並立即放下手中的工作起身相迎、問好,來訪人員入座後,自己放方可坐下。

2、 儘量少讓客人久等,否則應誠懇地表示歉意。

3、 客人站着時,接待人不要坐着談話,最好請來訪者坐下才談話,有條件時應送上一杯茶。

4、 有關人員不在,應禮貌地代為約定時間。

5、 他人互相交談時,不要隨便去旁聽或插話。若需打斷,應等對方談話告一段落時,説聲“對不起,我打斷一下可以嗎?”得到允許後再插話。

6、 送客時,應等客人站起來後再起身,親切道別。

七、開會禮儀規範

1、 參加公司舉辦的各種會議、培訓,應按時到會,不得遲到或早退。

2、 會議過程中,要保持端莊坐姿、站姿,認真聆聽,維護會議氣氛。不得交頭接耳、哄談、吵鬧。

3、 待宣佈散會時方可退場。

4、 開會、聽課應自覺將手機、呼機關閉或轉為振動狀態。

5、 會議退場時,應讓公司領導先行,井然有序地退場,不得搶先擁擠、大聲喧譁。

第四章考勤制度

一、考勤打卡

1、員工工作日必須打卡,打卡時間為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 班, 共四次。

2、嚴禁代(託)人打卡。

3、員工因公外出或安排其他臨時性工作,而未能打卡的,應於次日填寫《未打卡説明單》説明情況,經服務中心主任籤批後送辦公室辦理;若主管部門因公外出而未能打卡的,由分管領導或總經理批准後,交辦公室備案。

二、遲到和早退

1、超過上班時間10分鐘以上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下班者,即為早退。

3、因公事遲到或早退應提前向上級主管部門溝通。

三、曠工

1、因公未能打卡,又未填寫《未打卡説明單》予以説明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未經公司領導批准而擅自不到崗者,即為曠工。

3、未按正常程序請假而休假者,即為曠工。

4、超過國家規定的有關假期或所請病、事假的期限,未能按時上班又未及時通知公司領導者,即為曠工。

四、病假

1、員工請病假,除了填寫《請假條》,由服務中心籤批後送辦公室備查外,還要持有區級以上醫院的病假條(含病歷),沒有病假條的一律按事假計,得到批准後方可休假。

2、每次請病假3天以內(不包括第3天)者,必須通過服務中心負責人籤批。3天以上(包括第3天)者,必須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經總經理批准後,送辦公室備案。

3、如遇突發疾病或所請病假天數已到,不能按時達到公司者,必須在當日上班時間10分鐘內電話通知服務中心主任或相關部門經理。

五、 事假

1、請事假必須提前一天遞交《請假條》,得到批准後方可休假。

2、每次請假3天以內(不包括第3天),必須由服務中心主任批准,3天以上(包括第3天),必須由部門經理審核,經總經理批准後,送辦公室備案。

3、如因突發事件不能按時到達公司者,必須在當日上班10分鐘內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相關負責人。

4、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辦私事,如情況緊急,必須向服務中心主任請假。

第五章勞動關係

一、聘用原則

1、 本公司根據工作需要,本着“公開招聘,擇優錄用”的招聘原則,依據應聘者所具有的知識水平和操作技能是否符合應聘崗位職務的能力要求和培養潛質,進行招聘與錄用。

2、 用人原則:優勝劣汰,能者重用,不勝任者辭退,自由擇業、雙向選擇。

二、試用期

1、 新錄用的員工均有試用期,以考核其實際工作表現和適應能力。試用期一般為2—3個月,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經服務中心主任報總經理審批後縮短或延長,但試用期最短不得低於1個月,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 試用期內違反公司規定或不稱職者,公司可隨時辭退,而不做任何補償。

三、勞動合同

員工轉正後要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合同期限一般為1年,期滿後可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後進行續簽。

四、調職

公司因工作需要或員工的工作表現和能力適合與否,可以決定員工工作崗位的調整。

五、晉升

公司對工作能力強、表現良好或有特殊貢獻的員工,在認為適當的時候,可以給予晉升。晉升後頭3個月屬於見習期,見習期滿後,工作表現滿意者,由總經理正式委任。

六、辭職

1、 員工在合同期內,因有特殊原因需要辭職時,需提前1個月書面向公司呈交辭職報告,獲准後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若員工未按上述規定而擅自離職,將按違約處理,具體事項參見《勞動合同》。

2、 試用期內的員工須提前7天遞交辭職申請。

七、解聘

1、 員工在工作期間有重大過失,或屬於勞動法、勞動合同有關辭退條款,公司有權隨時辭退而不做任何補償。

2、 因業務調整或經營有變需要裁減人員的,公司需提前30天向全體員工説明情況,並向勞動行政部門通報,進行人員裁減,並按規定給被裁員工適當補償。

3、 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在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其本人並給予一定的補償後,予以解聘。

第六章獎懲制度

一、獎勵制度:分為書面嘉獎、通告嘉獎、獎金鼓勵

(一)書面嘉獎:有以下行為員工可以受到此獎勵,在同一個內連續三次獲得書面嘉將作為公司的儲備管理人才進行培訓。

1、工作態度良好,並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成績突出者;

2、樂於助人,主動協助同事完成任務,成績突出者;

3、能與同事長期保持融洽關係,倍受眾人稱讚者;

4、受到外界稱讚,為公司爭光者。

(二)通告嘉獎:有以下行為員工可以受到此獎勵,同時發放獎勵金為10—50元,在同一個內連續三次獲得書面嘉將作為公司的儲備管理人才進行培訓。

1、在工作中表現良好,創造優異的成績,表現突出者;

2、提出有關工作建議,經實踐有顯著作用者;

3、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避免重大損失者;

4、為保護公物或人員安全,能見義勇為者;

5、拾金不昧者。

(三)獎金鼓勵:有以下行為員工可以受到此獎勵,獎勵金為10—50元,三次以上受到此獎可作為公司的儲備管理人才進行培訓。

1、為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接納,使公司獲得巨大效益者;

2、在工作中長期表現良好,經主管領導提議者;

3、在重大事故中,表現突出為公司或小區挽回重大損失者。

二、 處分制度:分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罰款)、解僱

(一)口頭警告:有以下行為的員工將會受到管理人員的口頭警告

1、上班遲到或早退者;

2、上、下班不按時打卡者;

3、上班時間大聲喧譁、嘻笑、追逐者;

4、上班時間喝酒、在公共場合吸煙者;

5、工作效率低、粗心大意但未造成重大事故者;

(二)書面警告:有以下行為的員工將會受到書面警告,並處罰分為四檔分別為30、50、80、100元。嚴重者將加重加倍進行處罰。

1、違反“(一)口頭警告”項之規定達三次者;

2、未獲批准而撤離職守者;

3、不聽從主管領導工作安排者;

4、挑撥是非、無中生有,造成很壞影響者;

5、其他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

6、值班期間值班員在崗睡崗或脱崗睡覺。

7、值班班長未能帶好本班值班人員,且對值班人員的值勤錯誤行為未能有效進行改正。

8、連續三次不參與、參加服務中心的有關集體勞動、集體學習、培訓、體能訓練的行為者。

9、上班進間,外出做私事或利用職務之便,向業主/客户宣傳有關廣告或直銷業務者。

10、對收繳費用不出示票據,將收款的費用擅自吞入者。

(三)、解僱:有以下行為的員工將會被公司解僱

1、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及嚴重違反公司紀律者;

2、多次違反“(二)書面警告”項之規定,屢教不改者;

3、在公司內偷竊公物或私人財物者;

4、連續曠工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八天者;

5、多次不聽從領導指令,影響工作開展者;

6、因當班時喝酒、睡覺等行為造成重大損失者;

7、被業主(住户)多次投訴,未改善者;

8、因違反公司規律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

第七章勞動保障

一、防護用品的發放與使用

公司將根據勞動安全、防止職業性傷害的需要,根據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放防護用品。

1、 清潔工:從事特別骯髒清理工作者,或進行消殺作業時需接觸有毒及腐蝕性物質者,必須戴橡膠手套和防護口罩。在從事登高清潔工作時,需使用狀態良好的登高梯。

2、 電焊工:在從事電焊作業時,須戴防護面具。

3、 氣焊工:在從事氣焊作業時,須戴防護眼鏡。

4、 電工:在工作時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

5、 高空作業人員:工作時應系安全帶。

6、 安防員:在台風天氣或冰雹天氣出外巡邏時,應戴鋼塑鋼盔。

二、勞動保障

1、 公司須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員工提供符合法定安全衞生標準的勞動條件。

2、 公司對長期從事特殊工種的員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對確診為職業病患者的,應安排治療,定期複查,對不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應及時調職,妥善安置。

3、 對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證書,對從事特種作業員工的培訓、考核的發證,必須按照國家有關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定執行。

4、 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遵守勞動安全衞生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公司的操作管理規程。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5、 員工因工負傷,憑醫院證明(急診除外)可休病假,病假期間按公司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6、 員工從事各項服務提供活動時,應嚴格遵守各項[勞動保護制度]和[安全工作條例],發生工傷事故時,所需醫療費由公司支付。

第八章工資管理

一、根據現代企業管理的要求,本着“三個有利,三個掛鈎”的原則,即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有利於開發人力資源;有利於增加企業經濟效益;將個人收入與企業經濟效益掛鈎,與本人工作態度與服務質量、勞動紀律掛鈎,與工作績效掛鈎。充分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努力實現公司管理目標。

二、工資構成

1、 基本工資

2、 崗位津貼

3、 職務補貼

4、 工種補貼

三、工資崗級標準

1、 制定原則:根據行業及企業實際經營狀況,制定員工工作崗位工資標準。

2、 劃分標準:根據工作性質不同分為三種崗位工資,相同崗位工資又依據學歷、經驗等不同分為若干等級。

3、 工資等級

A、管理人員:a)一般;b)中級;c)高級

B、技術人員:a)一般;b)中級;c)高級;

C、保安人員:a)一般;b)中級;c)高級

四、崗位工資級別評定辦法

1、 員工經招聘錄用後,根據任職資格確定工作崗位。

2、 綜合部將員工基本情況進行初審後,報送公司總經理審批員工崗位工資級別標準,特殊情況的員工可由總經理批准給予適當級別的工資標準。

3、 高級管理人員(總經理、副總、部門經理)的工資級別標準由董事會決定。

4、 試用期人員工資根據新聘員工從事的崗位,按相應崗位的試用工資標準發放。

五、工資發放

次月10日為發薪日。由各部門內勤員提前一週將員工考勤統計結果和上月的考評結果報部門經理審核,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報送財務部計發。

六、其他薪金髮放標準

1、滿勤獎:工作人員凡考勤符合要求。全年出滿勤者,年終發放一個月工資作為滿勤獎。

注: 滿勤獎由綜合部統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公司總經理根據本公司的營業利潤決定是否計發實際金額。

A) 遲到、早退:全年累計3次以內不扣,超過六資以上,本嚴禁提升職位,超過15次的每次停發年終滿勤獎。

B) 事假:全年累計每天扣1個點,超過15天取消全年滿勤獎;

C) 病假:全年累計3天以內不扣,超過3天的每天扣1個點,超過30天取消全年滿勤獎;

D) 曠工:全年累計每曠工一天扣3個點,超過3天的取消全年滿勤獎;

E)婚、喪、產假、公傷病假、法定假期不扣。

F)工作未滿一年的員工滿勤獎發放如下: a) b) c) d) 工作9~11個月的發滿勤獎的70%; 工作6~8個月的發滿勤獎的50%; 工作3~5個月的發滿勤獎的30%; 未滿3個月者不享受滿勤獎。

2、 年終獎金:以公司的經營利潤和員工綜合素質考核為依據,發放標準由總經理核定。服務年限不滿一年者,依年限比例計算,不滿半個月以半個月計,不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3、加班費。經公司領導同意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及國家法定休息日值班和加班的,按《勞動合同》有關規定計發加班工資。

七、工資變動管理

1、 員工工資實行動態管理。員工評定崗位級別後,工資按照崗位標準套入相應的檔次,具體執行薪隨崗定、崗變薪變、易崗易薪的工資管理原則。

2、 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目標管理情況,由公司領導研究決定調升和下浮員工工資的比例,以增強企業發展後勁。

3、 工資調整與勞動紀律掛鈎:

對於員工表現將依據獎勵制度執行,發現有違紀現象,按相應的處罰標準在當月的工資中扣除。具體執行《員工獎懲條例》。

第九章 附則

1、本手冊屬內部資料,請注意妥善保存。

2、如若不慎遺失,請及時向綜合部申報補領,並補交工本費20元。

3、員工在離職時,應將本手冊交還行政部。

4、本手冊應根據勞動法及公司規定作正確理解,本手冊條款亦構成勞動合同的一部分。

5、對本手冊內容,如有不甚詳盡或有不感到疑惑之處,表隨時向行政部諮詢,以確保理解無誤。

6、隨着公司的發展,本手冊將會不定期進行修改,請各員工注意公司相關方面的通知。

物業公司員工手冊編寫4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手冊:薪資與福利

一、薪資政策

1、為吸取和保留高素質的員工,公司根據每一職位所需求得技能、職責和員工本身的工作情況,向員工支付薪資。

2、員工薪水根據工作任務的評估來決定,這一評價包括:職位水平、工作表現、公司經營狀況、勞動力市場等方面。個人工作的表現是決定工資水平與加薪的基本因素。

3、員工開始工作或調整工資時,會被告知自己的薪資。

二、薪酬發放

1、次月10日核發上個月工資。月中錄用者或離職者的工資,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和支付。月工資以當月天計算。薪酬以人民幣形式支付。月工資支付的是上月全月工資。

2、發薪時,員工須查核數額,如有疑問可向綜合管理部查詢,以便及時核查處理。

3、公司實行員工工資保密發放制度,員工相互之間不得經任何方式傳播、打聽、攀比收入狀況並不得向外界透露自己的工資收入情況。

三、薪酬結構

員工的月基本薪酬根據不同工作崗位、員工經驗、學歷、以及人才供求情況而定,公司將根據每年的'業績情況,員工之個人工作表現及市場情況等因素,於每年的1月份做出調薪決定。

1、基本工資;

2、工資津貼;

3、司齡工資:部門經理以上:司齡工資=100元X司齡;部門經理以下:司齡工資=50元X司齡(司齡六年封頂);

4、獎金:不定期獎金數額由公司依據公司經營效益以及個人工作表現而決定。

四、薪酬調整

員工工資津貼將可能在如下情況下發生調整:

1、工資津貼常規調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據經營業績情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相應調整職員工資津貼。

2、公司將根據員工的工作業績和工作能力進行獎勵性薪金晉級,其對象為經營活動中為公司創利成績顯著者;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經公司綜合管理部認可應獎勵的其他人員。

3、員工職務發生變動,其工資津貼相應進行調整,其薪金必須在該職務級別薪金範圍之內。

4、員工在年終考核中,被所在單位認為工作業績效低於平均水平,將可能被降低工資津貼。

五、加班薪酬

員工因公司工作需要加班工作,公司在事後先安排補休,只有不安排補休的,方可發放加班薪酬(詳見《加班管理規定》)。

六、基本福利

1、社會保險

公司按照國家和長沙市有關規定為簽定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的員工辦理交納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屬於個人交納部分由公司按月從工資收入中代扣代繳,員工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2、勞保用品

3、健康檢查

公司為員工安排每年一次的健康檢查,並根據需要,可能對全部或部分員工進行不定期的健康檢查,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4、午餐

員工在正常工作日可享受由公司在指定場所提供的標準午餐一份。保安人員提供標準正餐二份(中、晚餐)。

5、康樂活動

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每年組織一至三次集體活動,如:外出郊遊或聯歡聯歡聚會等,具體時間及地點由綜合管理部確定並報請公司領導同意後,提前一週通知公司員工以做準備。

6、婚慶禮金

(1)正式員工結婚,公司發放200元禮金;

(2)正式員工享受婚慶禮金時,必須向綜合管理部出示有關證明。

7、喪葬禮金

(1)如正式員工在合同期間非因公死亡,公司發放一定數額的撫卹金;

(2)正式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等去世,公司根據具體情況發放一定數額的喪禮金;

(3)正式員工在領取喪葬禮金時應向綜合管理部出示死亡證明、喪葬證明等。

8、員工生日禮金

(1)如正式員工在勞動期內過生日,公司將在當月向其發入生日禮品或禮金;

(2)員工生日以其身份證日期為準,員工生日禮金為本月十日前發放完畢。

七、休假管理

(一)法定節假日:

下列日期作為公司例行假日(若有變更時預先公佈),具體休假日期由公司根據國家的規定統一安排,但因業務需要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1)元旦一天;

(2)春節三天;

(3)婦女節(限女性)一天;

(4)勞動節三天;

(5)國慶節三天;

2、星期六、日等公休日;

3、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4、例行假日若適逢星期六、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二)年休假

1、正式聘用的員工,在本公司工作滿1年者,可享受本年度7個工作日的有薪年假;工作滿2年或2年以上者,可享受本年度15個工作日的有薪年假,有薪年假最長不能超過60天;

2、年休假以一年為限,不得延續至次年使用;年休假最少以天為單位使用;

3、員工申請年休假至少提前一個星期經有關主管領導同意,公司有權根據生產及工作需要安排員工休假;

4、有以下情形之一,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1)當年病事假累計超過20天(含);

(2)當年已休產假者;

(3)因故被辭退者;

5、年休假可以頂替病、事假,但事先須經部門經理批准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三)婚假

1、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正式員工有權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女方滿23週歲;男方滿25週歲)的初婚的正式員工可享受10天婚假。婚假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2、婚假自領取結婚證書之日起一年內使用有效,員工享受婚假應出示結婚證明;

3、員工依法享受婚假期間,公司按其在正常情況下的月實得工資的100%支付。

(四)產假、陪產假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30天。如屬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2、符合晚婚晚育年齡的夫妻(24週歲),女性員工增加產假15天,在產後使用;

3、在配偶分娩時,給予陪產假7天;

4、懷孕不滿3個月進行人工流產的,給予休假15天,3個月以上的給予休假42天;

5、女員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按實得工資得100%支付,產前假和哺乳期間的工資按實得工資的80%支付。

(五)病假

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看病須經部門經理批准,前往醫院就醫;

2、患病而不能上班的員工,須在當日工作時間開始30分鐘之內致電部門主管,並交待需緊急處理的工作或其他事項;

3、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出具縣級以上醫療單位證明,並經主管領導審批方視為病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4、病假應在生病的當天或第二天辦好請假手續,特殊情況經批准可以假後補辦,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5、病假時間在30天以內,發放基本工資,即基本工資/30天X請假天數;病假時間在90天以內,發放生活費(500元/月);病假時間超過90天,酌情發給基本生活補助。

(六)喪假

1、員工遇有直系親屬去世(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經公司批准可酌情給予1-3天喪假,喪假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2、員工依法享受喪假期間,公司按其在正常情況下的月實得工資的100%支付;

3、員工休喪假,應向綜合管理部出示其直系親屬的死亡證明或喪葬證明等。

(七)探親假

1、已婚員工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為15天;

2、未婚員工與父母分居兩地,每年可享受探望父母假,假期為10天,如因工作需要當年無法安排的,可以二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假,每二年一次,假期為10天;

4、員工有生身父母,又有養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養關係為主);

5、員工配偶已離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員工待遇處理;

6、員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結婚,而且身邊沒有子女者,如有16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養在外地的,按未婚員工探親處理;

7、員工探親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路程假根據實際需要核給;

8、員工探親休假期間患病時,其病休天數仍作為享受探親假計算,原規定的休假天數不能須延;如果員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滿後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其返回的天數可根據縣以上醫療單位的證明,按病假處理;

9、員工因各種原因在當年與配偶團聚三個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親假;

10、大專院校分配來的畢業生,新招合同工人,在實習、試用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滿一年後才能享受探親假;

11、探親假原則上不能分期使用,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分期使用分期使用的,需經綜合管理部批准。

(八)公傷假

公司員工在工作期間式出差期間因工受傷,員工應立即通知公司,由公司向有部門申報,認定為工傷後,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請假管理

(一)公司各部門要根據本部門的工作特點,作出員工休假計劃,報綜合管理部統籌安排。

(二)部門負責人安排員工休假要合理,不得集中在一段時間內同時休假,以免影響正常工作。

(三)員工休年假、探親假、婚假等要服從工作需要,先由本人書面申請,再由年在部門簽署意見,經綜合管理部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方可休假。

(四)如個別公司員工之累積年假已全部用盡,又因特殊情況需要再請假者,可向公司申請無薪事假,每年累計以7天為限,公司按工作情況決定是否批准。

(五)除特別原因外,事假應提前3個工作日辦理請假審批手續,經部門經理批准,然後上報綜合管理部門及主管領導批准後方為有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物業公司員工手冊編寫5

前 言

此員工手冊乃專為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之管理項目的正式員工而編定的。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手冊內容之權利,以便能適當地配合公司行政方針之改變。手冊之內容及往後之任何修改將不會剝奪員工之權益或與中華人共和國勞動法有所牴觸。

第一章 簡 介

1.1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簡介

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2月9日,通過三年的發展公司管理的物業函蓋住宅小區、寫字樓、商鋪、商場等不同的類型,擁有大量各類專業管理及技術人員。公司將向各物業派駐最具豐富經驗的專業人仕及精兵強將,通過對物業的安保、清潔及設備的保養維修等工作,保障物業的良好運作。

公司以“住户至上、服務第一”為宗旨,以“精心策劃、科學管理、開拓創新、力創一流”為質量方針,積極完善市場化、專業化、規範化的管理模式,建立“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我發展”的經營機制,通過了ISO9001國際質量體系認證,對物業進行科學、全面、系統的管理,為業主提供熱情、主動、周到的服務,營造安全、文明、整潔、舒適、温馨的居住、辦公氛圍。這也是我們全體同仁的服務宗旨和服務準則。希望能在我們全體同仁的努力下,隨着物業管理業務的不斷開拓和服務水準的進一步提高而共同成長,共創佳績。

1.2物業管理專用名詞之定義

本公司: 指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者: 指根據公約而指定或委任管理物業的人士或機構。 發展商/業主委員會: 物業發展期之產權人士或機構。 管理處: 指管理物業的駐場物業管理機構。 員工: 指受聘於本公司並在本物業服務的僱員。

物業主任: 指受聘於本公司的僱員,是駐場項目物業管理處全權負責人。 本物業: 指員工所工作(服務)的物業。

業主: 指擁有合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所頒發的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載之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之人士或機構,即為該物業或單元的業主。

租户/使用者: 指輿業主有租約,定期付款,租買物業或單元使用權的人士或機構。

訪客: 指訪問物業內業主、使用者、租户等人士。 賓客/客人: 指到公共區域購物、娛樂、參觀等人士。 單元: 指業主在物業擁有之單位產權或其中部分範圍。

公共地方: 指物業內的公共地方,其中包括但不限於物業之各出入口、行人道、通道、外圍圍牆、綠化區、車道、自行車停放處、公用車輛停泊及卸貨區域、消防通道、走廊、水箱、電摯房、消防設備控制室、及為物業的業主、用户及訪客而設立共用之其它地方或範圍,但不包括任何業主擁有獨立使用權的地方。

公共設備: 指為物業的公眾利益在物業所屬地塊範圍內包括但不限於裝設的各種器械、設備、裝置或種植物,包括供排水系統、通訊系統、消防系統、電子監察保安系統、公共衞生間設備、照明系統、供電系統、污水處理系統、去水道、溝渠、管道、槽溝、電線、綠化區之裝置及各種設備,不論是設置於公共地方或保留地方內,均屬公共設施之一部分,只供個別業主或租户使用的設施則不包括在內。

綠化區域: 指根據政府有關法令在物業所屬地塊上實施的綠化區域。

物業管理公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安徽省、合肥市有關的房地產法律、法規,結合物業的實際情況,為維護物業各業主和用户及管理者的合法權益,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確保物業的管理能夠達到一定標準而設立的公約。

用户手冊: 指管理者根據管理公約而指定的供各業主及用户於使用其所擁有的單元,公共地方及公共設施時所需要遵守的細則。

管理規則: 指管理公約及用户守則之一切條款或規則及管理者按管理公約授權制定之各項輿物業管理有關之規章制度。

1.4合同至“發展商/業主委員會授權之物業管理工作結束”之界定

“至發展商/業主委員會授權之物業管理工作結束”即指正在履行的管理合約的終止日,正在履行中的管理合約因突發事件而導致本司無法繼續履行項目管理工作以及原管理合約性質發生變化使得本司之項目管理工作無法繼續履行的項目,則員工之勞動合同/勞務協議隨即終止。

如管理合約終止後重新續簽的項目,則所有員工之勞動合同/勞務協議亦應重新續簽,合同/協議之期限須根據新簽訂的管理合約重新核定。

第二章 人 事 管 理

2.1員工分類及崗位

員工分類

項目員工可分類為辦公室員工或操作性員工

2.2新進員工錄用手續

2.2.1每位新進之員工須於報到之日起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交相關資料之正本,未遞交者,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將不予以錄用。

2.2.2勞務協議制員工須於報到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遞交有效的下崗、退休證明。如未遞交者,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而不予以錄用。

2.2.3在報到之日,須同時提交一寸免冠照二張,並交驗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明正本及專業技術證等正本。

2.2.4新進員工在辦妥以上2.2.1至2.2.3項所規定的手續之後,公司將與員工簽署勞動合同(包括試用期)或勞務協議。

2.3勞動合同

員工在受聘於本公司時,均需簽訂一份完整之勞動合同,而該合同已包括所有僱用細則。員工須研讀該勞動合同,以瞭解僱用細則之全部並予以簽收。

2.4個人資料

2.4.1員工所填寫的各類有關表格,應保證所填信息真實無虛假,做到忠誠老實,不隱瞞,不假造。

2.4.2 為避免有關資料不真實而導致日後員工正當權益受到損害,員工本人及家庭成員的有關記錄若發生變化,例如:遷移地址、婚姻狀況、學歷、分配調動、晉升出國、生育及涉及刑事、行政判決處理等,均應及時通報公司。

2.4.3如有隱瞞、虛報造假,一經發現,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及保留追究相關責任的權利。

2.5試用期

2.5.1凡被聘用之員工,最先會以試用性質僱用,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在試用期 間員工必須完成公司要求之培訓課程。在試用期完結之前,項目負責人需就觀察所得,填報員工工作表現考核報告,以確定該員工是否完成試用期。

2.5.2試用期內,若員工因故犯有較嚴重過失或不符合錄用條款,公司有權在合同期限規定的時間內解除勞動合同。

2.5.3試用期內,員工表現未能達到公司要求,公司有權將員工之勞動合同解除,唯在解除該勞動合同前,項目負責人亦須遞交另一份工作表現考核報告,項目負責人及公司行政人事部會發出書面通知。

2.6工作時間請參考合同的陳述

2.7超時工作

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為項目額外工作多於一小時以上(包括1小時),被稱之為超時工作。超時工作的時間,將會以同等時間補償予員工休假或以國家規定執行。 所有超時工作及補假記錄均需要項目負責人及員工簽名同意。

2.8年終獎金

2.8.1年終獎金視公司經營情況發放。

2.8.2年終獎按員工月累計,當月15日以後到職的不享受該月獎金。 2.8.3於發放日以前離職之員工,不享有年終獎金。

2.8.4違紀解除勞動合同均不享有年終獎金。

2.9工作表現考核

所有員工每年最少有二次工作表現考核。

2.10 員工晉升

所有員工均有被提升之機會,但凡項目或公司及其所管理項目出現較高職位空缺時,填補空缺之優先權必定給予內部之員工。唯該員工必須具有足夠資格予以勝任。所有晉升評估皆視乎該員工之工作表現。職後前三個月屬崗位試用期,試用期滿後,工作表現符合職位要求,則由公司正式委任該職。

2.11 員工轉職

2.11.1調換工作以公司需要或員工能力、業績為前提,若員工對所調換之工作崗位有異議等有權提出意見,但未經公司應允,必須服從安排。

2.11.2視乎公司及項目發展需要及員工之能力及潛能,員工有可能被調職位、部門或項目工作。

2.11.3員工被調職後若因工作不稱職或犯有過失,公司在做出具體工作評估後可視情況作出降職或免職決定。

2.12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期間,員工或公司方面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給予對方3天通知期或等值工資予以補償。

在試用期後,員工或公司方面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給予對方三十日通知期(或在勞動合同內雙方協議下之通知期)或以三十日等值工資(或在勞動合同內雙方協議下之等值工資)予以補償。

任何員工無充分理由或不通知公司而連續三天缺席者,公司將當作其違紀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國家規定,下列情況下,員工有權解除勞動合同而不需要給予通知期或等值工資補償。 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甲方無力或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同樣在下列情況下,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而不需要給予通知期或等值工資補償: 員工在非工作相關之受傷假或病假後復職,在從事原來工作時,未能達到原有之要求。 員工違反普通法內之嚴重罪行或公司之員工守則。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 工作的;

乙方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的;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頻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一年內累積曠工達三天。

2.13工作移交手續

2.13.1員工因調職、終止合同、解除合同等原因離職的,均須辦理工作移交手續,將原職位所擔任的工作內容及有關資料交代清楚並以書面形式呈上級主管審核批准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2.13.2移交手續一般在離職前30日起開始辦理,30日內結束。特殊情況可視情節相對延長或縮短移交期限,但必須經項目負責人批准。

2.14離職手續

員工離職(無論何種原因)前必須在3日內歸還物品,併到公司有關部門辦理離職手續後方可離職。員工離職時,如有領用物品及有關證件等遺失或未交還公司,對違者將根據相應規定進行賠償。

第三章 薪 酬

3.1發薪方式

3.1.1薪金計算時間為每月25至下月24日(按天計算標準工資)員工薪金每月發放一次。

3.2薪金調整

公司將視經營業績狀況及個人工作表現等,考慮按調整員工薪金。

3.3紀律獎

3.3.1計發標準:當月工作表現良好,且無任何遲到/早退,曠工、警告的可發放全額獎金。

3.3.2扣款規定:

遲到扣款請參看《員工手冊》5.9條款。

口頭警告一次扣除當月紀律獎10元。

書面警告一次扣除當月紀律獎的30元。

最後警告一次扣款當月紀律獎的50元。

違紀辭退扣除100%的當月紀律獎。

3.4扣薪

3.4.1病假按國家規定扣除

3.4.2曠工:包括未徵得上級同意而無故離開或缺席上班,或缺席培訓。 3.5付賠償金

3.5.1遺失僱員證或公司所發物資,包括本《員工手冊》。

3.5.2損壞物業或公司物件須照實賠償或扣薪代替。

3.5.3若員工無法履行公司出資之保薦培訓合約書之相應條款,將按合約內容賠償或扣薪代替。

第四章 福 利

4.1法定節假日

根據國家規定,員工每年均可享有十天之有薪法定節假日:

4.1.1元旦日(公厲1月1日)共一天

4.1.2春節(農厲年初一、初二、初三)共三天

4.1.3國際勞動節(公厲5月1日、2日、3日)共三天

4.1.4國慶節(公厲10月1日、2日、3日)共三天

其他假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2病假

4.2.1員工請病假須於當天或隔天提供醫療機構開具的有效病假單(並附個人病歷卡),並辦理請假手續,經項目負責人批准後方可獲准病假。如當時或隔天無法出示有效病假單等上述資料,向項目負責人説明原因後,得到批准,最遲不可超過七天,否則將作曠工論處。

4.2.2員工因病住院必須憑醫院的住院通知書及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

4.2.3員工因本人違反勞動紀律,或從事違法活動而導致傷病的, 一律不給予病假待遇,醫療費用由員工自行負擔。

4.3事假

4.3.1員工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必須按公司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三天以內含三天由項目負責人審批,三天以上由物業總經理審批),未經批准無故缺席或擅自離崗按曠工處理。

4.4喪假

4.4.1如員工之父母、配偶或子女、兄弟姐妹不幸逝世,外省市員工可享有喪假6天;本省市員工可享有有薪喪假3天;但必須出示有關證明文件。

4.4.2喪假必須在親人去世後一個月內辦理喪事時一次使用,不能保留或亦以其他方式安排。

4.5婚假

4.5.1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將獲得三天有薪婚假,唯申請婚假時須提前七個工作日向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並須出示結婚證明書及複印件。 4.5.2晚婚者(男25週歲,女23週歲以上)則可享有十天婚假。

4.5.3婚假需於結婚註冊登記後半年內領用,否則作自動放棄論。另外,員工如曾結婚,則不再享有婚假。

4.6產假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而又獲醫院的醫療證書證明,可按國家規定享有有薪產假。

4.7公假

員工因外出培訓、開會出差等,得繳驗有關證明並申請公假,需及時補繳。否則,以曠工論處。

4.8調班

運作崗位員工如有特殊情況需進行內部調班,須至少提前一天填寫調班申請經部門上級及部門負責人審批,批准後方可調班,未經批准無故調班的按曠工處理;

4.9員工請假必須事先填寫書面申請,其他請假方式公司將不予以承認。

4.10員工培訓及發展

公司管理層深信通過各種形式的不斷培訓能有助員工改善其工作表現,增強責任感並達到理想的專業成就。若公司認為該課程能對員工及公司有益,公司將作出資助。

在申請保薦培訓計劃時員工須注意下列條款:

1. 員工已完成試用期,成為正式員工;

2. 員工必須在報讀課程前向公司申報;

3. 公司對每張申請表均會作個別之評審;

4. 當資助培訓申請獲公司批准後員工需與公司簽定培訓協議,並在完成該課程後對公司履行一定的服務承諾。否則員工需將公司資助培訓之費用退還公司並承擔相應違約責任。有關進修津貼之詳情,請向公司人事部詢問。

4.11員工意見

公司歡迎員工提出對公司有益及建設性之提議,從而使公司能改進表現,達至公司既定目標。

第五章 勞動紀律

5.1目標

所有員工均須遵從公司定下之員工守則,從而使提高公司之服務質量,同時也提升個人安全及保護以使得公司邁向成功。 5.2工作證及名牌

5.2.1每位員工均由公司按規定發給工作證。員工當值時應佩帶好工作證, 項目負責人及保安員有權隨時檢查有關證件。

5.2.2工作證如有遺失,被竊應立即向本部門報告,並按規定辦理交費補領手續,所引起的一切責任由其本人負責,損壞者繳費後以舊換新。 5.3員工衣櫃

5.3.1員工衣櫃專為存放員工服裝而設嚴禁存放食物、飲料、易燃物品及其他公司財產並應保持整潔。

5.3.2請勿將貴重物品及錢財存放在衣櫃內,若因此而造成遺失,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

5.3.3在發生突發事件保安部及領班以上主管等有關人員有權通知相關員工協助調查。

5.3.4不得私自加配鑰匙,若有遺失,應立即報告所在部門以及保安部,必須按規定辦理交費更換手續。

5.3.5未經批准,不得私自調換衣櫃。

5.4物品保管,歸還、遺失補領手續

公司所發給員工之制服、工作證、衣櫃、衣櫃鑰匙及本《員工手冊》等物均應妥善使用及保管。若有遺失或損壞者,應立即通知項目負責人並報公司有關部門,申請辦理賠償補領手續。上述物品離職時均須交回,如未能交回都須按規定賠償。

5.5保密

5.5.1未經批准,員工不得向外界傳播或提供有關公司之資料,公司的一切有關文件及資料不得交給無關人員,如有查詢,可請查詢者向公司聯繫。

5.5.2保密資料

業主資料及聯絡方法 各保養商聯繫電話

公司資料及物業所有設備、設施資料及圖紙等。 管理處員工資料,包括應聘未入職申請者資料。 其他被列應保密的資料。

5.6儀容儀表

員工的儀容儀表將直接影響公司的形象和聲譽。

5.6.1制服

保持制服整潔,無破損並在指定位置佩帶工作證或名牌。公司所發的工作制服、領帶等物品要自覺愛護,做到衣着整齊。

5.6.2頭髮

男性員工頭髮長度必須在衣領之上,髮腳在耳垂之上及須經常梳理以免凌亂。頭髮豎直、左右兩旁鬢角不對稱或長留海、長髮或束辮之髮型一律禁止。

短髮女員工必須定期將頭髮修剪以令其長髮、髮型保持最佳狀態。若頭髮長過肩膀之員工,應束起馬尾形髮辮。用來固定髮型之髮夾須為不易見的髮夾之顏色或應與頭髮之顏色相同。

5.6.3其他

員工不得染髮梳怪異髮型,應勤修剪頭髮、指甲、保持清潔。

5.7出勤記錄

5.7.1所有員工均須遵從由項目負責人安排之上班時間。為了令公司能順利運作,項目負責人將視乎實際情況而安排輪班制或不規則上班時間制。

5.7.2若員工需調換或更改上班時間,必須得到項目負責人批准。

5.7.3員工礦工、拒絕在指定上班時間工作及遲到將會受到紀律處分及扣除工資。

5.8上下班簽到制度

5.8.1除項目負責人及總公司管理部負責人特別核准之員工外,管理處所有員工均必須按規定上、下班打卡及簽到簽退,並應準備充分的時間更換制服,以準時到達工作崗位。

5.8.2如因加班、病假、事假、公差等原因未能簽到,應事先或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報告,徵得同意方可執行,並由項目負責人記錄以備核查。公司嚴禁員工替其他同事簽到或請其他同事簽到。違例者將會受到紀律處分,甚至即時解僱。

5.8.3員工若在上班當日忘記簽到,他必須向項目負責人報告,並記錄當日上班時間於記錄上予以備籤。忘記辦理上述手續者則視作缺勤。

5.9遲到/早退

5.9.1員工上班遲到/早退十五分鐘(含)以內者,扣除當月獎金5元。 5.9.2遲到/早退三十分鐘(含)以內者,給予口頭警告一次。

5.9.3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上,給予書面警告一次。

5.9.4一個月內各類遲到/早退累計不可超過三次,否則,給予最後警告一次。 情節嚴重者公司可給予解除合同(協議)等處分。

5.10缺勤

5.10.1員工如沒有依時上班工作也沒有合理解釋,當日之薪金、獎金將會被扣除,另該員工會受到紀律處分。假若有合理解釋而得到項目負責人及行政人事部同意,當日之薪金、仍將被扣除,但不會受到紀律處分。

5.10.2除得到部門或項目負責人准許或緊急事故外,所有員工不得在工作時間離開公司範圍。

5.11用膳時間

5.11.1所有員工用膳時間為半小時。

5.11.2所有用膳時間儘量彈性及以留守物業內為主,用膳時間,固定崗位及辦公室均需留守至少一人。

5.12請假申請規定

5.12.1員工請假都應事先填寫《請假單》,並正確註明假別及請假日期必要時須提供相關證明,經項目負責人審批後,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5.12.2員工請假期間應將經辦事務委託給主管指派的其他同事,不得因請假而影響工作,公司保留對員工休假(除病假之外的假期)的批准權。

5.12.3員工請假(除病假外)必須提前申請經批准後方能享用。具體請參看相關各類假期有關規定(4.1-4.8)

5.12.4如因特殊情況,員工事先無法預知或辦理請假手續的,須及時通知管理處當值負責人,不得影響正常班次的運行,並於復工後第一天辦理補假手續,逾期不辦理補假將按曠工處理。

5.13員工投訴

5.13.1公司一貫以門户開放政策來處理員工投訴。若員工發覺在工作上感到不滿或不愉快,他可透過正常渠道逐層向公司方面申訴。

5.13.2員工投訴步驟 員工可直接向直屬上級申訴。

若直屬上級未能妥善解決問題,員工可向項目負責人申訴。

若項目負責人未能妥善解決問題,員工需要進一步協助,可將事件轉給公司行政人事部。 所有申訴將在七天內處理並予以答覆。

5.14個人行為及工作態度

5.14.1個人行為

不可在工作(服務)場所大聲談話、喧譁、拍手或撞響手指等。 不可説粗言穢語言。 不可在工作時與同事爭吵。

經常保持身體挺直,不要依偎牆壁或傢俬上。

除職務需要,否則請勿隨意走到其他部門、大堂、樓層、住户或其他公眾區域。 不可在物業範圍內吐痰或咀口香糖。

不可在公眾地方內大聲呵欠、伸懶腰及結羣閒聊等。 不可在非指定範圍內吸煙。

5.14.2工作態度

禮貌是員工對客人、同事和項目負責人的基本態度。公司絕不容許員工無禮。 最適當表示喜悦的方法是笑容,這能使員工樂於工作及使客人輕鬆愉快。 責任感指對職務及公司內的事與物負責,給人有效率和良好服務的印象。 忠誠、誠實是公司對員工最基本的要求。

守時對物業能否順利運作極其重要。簽到時不代表到達工作地方也準時。員工在簽到及到工作崗位工作須同樣守時。

5.15員工一般行為守則

5.15.1 員工上班須守時,遇上遲到或缺勤應儘快通知直屬上司。

5.15.2員工可與客人作適量及有禮貌之交談,但切忌談及個人隱私及譏諷客人。 5.15.3 員工禁止使用客人設施。

5.15.4 員工禁止利用語言或身體語言明示或暗示客人付給小費。

5.15.5 工作環境保持寧靜,未經許可在工作範圍內或工作時間內不可使用收音機,錄音機等一切音樂用品。

5.15.6 未經許可,在工作範圍內及工作時間內不得攜帶傳呼機及手機。

5.15.7 員工禁止在工作時間內閲讀小説、雜誌、報刊,或聽隨身聽等。

5.15.8 員工禁止打私人電話。如有需要需向主管反映後得到應允方能打。

5.15.9 員工之朋友或親屬一律禁止前來探班。

5.15.10不可玩弄防火設備和報警系統。

5.15.11不可用欺騙手段騙取病假。

5.15.12不應浪費工作時間或未經允許而離開工作崗位。

5.15.13未經上司同意不可私自加班並索取加班費及補假。

5.15.14物業內的任何物品,不得擅自帶回家以作私用。

5.15.15除非有正當理由,下班後不應在物業無故逗留。

5.15.16不要與同事搬弄你所知客人情況。

5.15.17嚴格按照工作時間表的規定吃飯、休息。不可在工作時間內洗澡等。

5.15.18應當節約物業公共資源。把不用的電燈、空調、機器和辦公室電器關掉。用完水後把水龍頭關緊。

5.15.19不可在上班時間吃食物或偷吃物業及客人食品。

5.15.20不可私藏客人失物及遺留物品。

5.16.失物處理

5.16.1若員工在物業範圍內發現客人或同事遺留金錢或私人物件,必須將失物交項目負責人或當值主管

5.16.2若客人報在物業內遺失財物請及時報物業當值負責人。

5.16.3若客人報在物業內遺失財物在場員工必須協助安全護衞人員及有關人員做好調查記錄工作。

5.17巡邏

5.17.1巡邏到位系統。

5.17.2每更(12小時)須巡邏四至六次(或按項目負責人指示)。

5.17.3巡邏時必須檢查各設施、環境及住户安全。

5.17.4遇到不正常事件(異味、異聲、可疑人或物等)應立即處理並報告。 5.18安全護衞人員

5.18.1所有陌生人出入必須查詢其資料及到訪單位,遇有疑點需致電詢問經證實後方可讓其進入。

5.18. 2非訪客時間出入者必須登記(大廈適用)。

5.18.3裝修工人出入必須登記及辦理有關手續。

5.18.4搬運貨物離開,須出示證明文件(如出貨單)。

5.18.5帶貨物進入物業,須例行檢查。

5.18.6物業或客人財務遭竊,物業管理層有權檢查可疑員工之更衣箱。

5.19安全

5.19.1注意防火、防盜。如發生事故苗頭或聞到異味,必須立即查找處理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切實消除隱患。

5.19.2下班前認真檢查,做好交接工作,消除不安全隱患,確保物業及客人生命財產安全。

5.19.3如發現有行跡可疑或不法行為的人或事,應及時制止並報告有關部門。

5.19.4不與客人的小孩或寵物耍逗。發現客人的小孩玩水、玩火、玩電等,要加以勸阻,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5.20突發事件

如遇颱風、暴雨、火警、打劫、電梯損壞等突發事件須按公司制訂之有關突發事件處理步驟進行處理。

5.21處理投訴

全體員工都必須高度重視客人的投訴,要細心聆聽投訴,讓客人暢所欲言,做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5.21.1如果客人投訴的事項如不能立即解決,應用書面記下投訴細節並不忘多謝客人或對事件致歉(注意:只致歉不作任何責權不及之承諾),然後迅速通知或轉報有關部門人員。

5.21.2事無大小,對客人投訴的事項,處理的結果都必須在事後對客人有所交代。

5.21.3在投訴事項中,若涉及其本人的記錄,該記錄不得塗改、撕毀、更不得造假,必須實事求是。

5.21.4投訴經調查屬實可視具體情況作為處罰員工的依據。

5.22公共關係

未經公司批准,員工不得向外界及傳播媒介供給有關公司資料。遇有查詢,應轉交其他獲受權有關人士處理。

5.23兼職

如無公司負責人之書面批准,員工不得在公司以外兼職。觸犯此條例之員工一經證實,將受到公司即時解除合同之處分。

第六章 獎罰

為達到和保持高度的工作效率和優良的服務,公司特制定如下獎懲條例,望全體員工遵守執行。

6.1嘉獎條例

6.1.1嘉獎、晉升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酌情給予嘉獎、晉升:

對改革公司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6.2在服務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者。

6.1.2獎勵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酌情給予獎勵:

工作積極熱心,受到賓客表揚者。

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採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為保護國家財產和生命的安全,能見義勇為者。

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經實施有顯著成效者。

嚴格控制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拾金(物)不昧者。

6.2警告處分分類

6.2.1口頭警告

以書面形式給予初犯而且過失行為較輕微者以口頭警告處分,並扣除當月紀律獎10元。

6.2.2書面警告

以書面形式給予犯有二次以上輕微過失或一次較嚴重過失行為者以書面警告處分,並扣除當月紀律獎30元。

6.2.3最後警告

以書面形式給予犯有二次以上較嚴重過失行為者以書面警告處分,並扣除當月紀律獎50元。

6.2.4降職

若該員工之工作表現未能達到公司既定之標準或要求,員工可能被降職。

6.2.5即時解僱

被有關司法機關裁定罪名成立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及受最後警告處分後半年內仍犯有過失者,將立即解除合同,並扣除100%的當月紀律獎。。

6.3警告處分升級制度

6.3.1半年內二次口頭警告將自動上升至一次書面警告。

6.3.2半年內二次書面警告再犯有任何過失行為將自動上升為最後警 告。

6.3.3半年內一次持最後警告者再犯有任何過失行為將即時解僱。

6.4紀律處分條例

6.4.1口頭警告

上下班不按指定的員工進出口出入物業。 儀容、儀表未能達到標準要求。 當值未穿整齊制服。

未經同意或非工作需要使用大廈設備或客人設備。 當值時吃零食。

在物業內發出不必要之聲浪,大聲喧譁。

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脱崗或超出工作範圍到其他地方閒蕩。

下班後無故逗留在物業範圍內,參加由物業安排的各項康體活動除外。 違反使用更衣室或食堂規定。 使用公司電話辦理私人事務。

工作時聽收音機、錄音機,或閲讀非工作之刊物。 隨地吐痰亂扔亂吐雜物,破壞環境衞生。 忘記或不按規定佩帶員工證或名牌。

一個月內犯有一次30分鐘(含)以下十五分鐘以上遲到/早退者。 當月犯有一天的曠工行為。 未經允許擅自外出。 當值時扎堆聊天。

公司安排的培訓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 未按公司之有關服務標準工作。

6.4.2書面警告

擅離工作崗位或未經許可調班。

未經項目負責人批准,擅自陪同親友或其他人士參觀物業。 不敲門或未經客人許可進入客人客房等私人空間。 未經許可使用客用設施:如會所健身器具、泳池、客廁等。

未經同意,員工在物業內擅自張貼布告、通知或擅自塗改、撕掉物業布告欄內任何告示。 擅自進入“未經許可,不準入內”的區域。 非因工作而私自與住客接觸。

不禮貌地與顧客、同事對話,態度欠佳,輕視同事或顧客。 一個月內犯有一次三十分鐘以上遲到/早退。 工作或服務效率不佳。

違反安全規定或公司及物業其他規定。

未經公司同意在工作場所內作任何形式的募捐,或散發與工作無關的印刷品。 確因工作疏忽損壞公物(並按相關規定賠償)。 拒絕公司授權人員檢查攜帶物品更衣箱等。 違反公共區域禁煙規定(必須在指定地點吸煙)。 不服從上司命令或未經上司許可而從事其他工作。 有意提供假情況,假資料或假報告。 擅自搬移公物。

未經許可配製工作鑰匙。

因工作疏忽,或對可以預料的事故未採取預防措施而造成公物所損。 當值負責人對下屬疏於指導,未負領導職責的。

未按公司或主管指定之工作程序標準工作,以造成嚴重後果。

6.4.3最後警告

作出不道德的流氓行為。

遺失公司之重要物品而導致公司損失。 病假期間在公司外另謀職業。

故意吵鬧,粗言穢語、干擾正常的工作秩序及安寧。

叫他人替自己或自己代他人簽到。 私自將物業、公司物品帶出物業。

發表虛假或誹謗之言論,從而影響公司,客人及其他員工之聲譽。 接受酬勞禮品不上交者。 在工作場所內兜售私人物品。 一個月內犯有兩次或以上遲到/早退。 當月犯有二天的曠工行為。

6.4.4即時解僱

偷竊、貪污公司,客户及同事財物。 行騙、不忠不信。

蓄意毀壞物業、公司或客人之物品。 侮辱或攻擊客人或公眾人士。 侮辱或攻擊上司或其他同事。

故意挑撥客人、公眾人士、上司或同事作出打鬥行為。 在工作場所內作出任何形式之賭博。 參與或協助賣淫及任何不法行為。

故意不遵守上司及/公司當局所發出合理工作指令。 無充分理由而故意拒絕執行職務。 經常疏於職守。 當值時睡覺。

在物業內發起未經公司批准的聚會。

鼓勵或教唆其他員工罷工及/或參與任何形式之罷工及/或故意減慢工作速度。 在工作時間飲酒或飲酒影響工作。

收受或給予別人利益以換取升職或更佳之工作環境。

未經公司當局批准,私自泄露公司,物業機密資料,以至其他商業競爭者得到益處,損害公司利益。

在物業內攜帶爆炸物或危險武器。 已被國家法庭判決有罪。 未經公司批准,在公司以外兼職。

未經公司批准,參予任何商業活動而令公司利益受損。

受聘前或受僱期間向公司提供不正確資料。 偽造或竄改公司文件及記錄。

在物業內違反任何安全及保安條例而造成後果。 接受任何形成的賄賂或向他人行賄。

利用職權,收取回扣或接收賄賂,損害公司利益。 恐嚇、危害工作場合之任何人士。 毆打他人或相互毆打。

藏匿一切公司或大廈及業主/租户、同事等人或機構的用品。 向他人索取小費其他酬勞。 在工作場所服毒品。

員工患病、工傷或因工負傷痊癒後拒絕上班。 犯有三天及以上曠工行為。

未經同意在當值時私自使用客人設施:在客房睡覺,洗澡等。

備註:員工如犯有未列入上述各類過失處分規定的,公司有權根據情況 決定其過失性質並予其處理。

6.4.5撤銷處分

凡是受紀律處分(除解除合同外)的員工,在六月中無任何過失的將自動撤銷所受的處分。在此期間有立功表現的,經報告批准,可提前撤銷處分。

6.4.6申述程序

員工對違紀處理有不滿之外,有權以書面形式向直屬上司投訴,受理投訴人員將於七個工作日內予以回覆,如員工對裁定標準仍不滿意,在15天以內可再向上一層直到公司行政人事部申訴,公司將於七個工作日內予以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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