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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管校聘崗位設置的方案(通用10篇)

縣管校聘崗位設置的方案(通用10篇)

縣管校聘崗位設置的方案

一、縣管校聘

是指全體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和校長全部都實行縣級政府統一管理,特別是統一定期強制流動到縣域內的義務教育學校,從而將教師和校長從過去的某學校的“學校人”改變為縣義務教育系統的“系統人”。

二、縣管校聘崗位設置的方案(通用10篇)

為保證事情或工作高起點、高質量、高水平開展,時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闡明具體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企劃案。那麼應當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縣管校聘崗位設置的方案(通用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縣管校聘崗位設置的方案1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縣為主”,全面深化教師管理制度改革,創新用人機制,加快推進縣域內教師無校籍管理、統管統用、合理配置,激發教師隊伍活力,實現教師由“學校人”向 “系統人”轉變,努力破解教師交流輪崗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促進校長教師合理流動、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提供製度保障,促進教育公平和教育均衡優質發展。

二、選聘原則

(一)統籌兼顧、穩步推進

把 “縣管校聘”管理改革與中小學校教師交流輪崗、完善學校認識管理制度等協同配套、統籌實施。紮實、積極、穩妥地推進各項改革,切實維護我縣教育系統教師隊伍穩定。

(二)以人為本,民主和諧

充分尊重教師,切實維護教師權益,切實調動教師積極性,同時,做好正面宣傳報道,營造良好氛圍。

(三)按崗選聘,專業配置

學校嚴格按崗位情況動態管理,定期開展效果評估,根據環境變化、社會需求和羣眾反應,及時調整與之相適應的工作措施。

(四)動態管理,評估效果

實施教師崗位情況動態管理,定期開展效果評估,根據環境、社會需求和羣眾反映,及時調整與之相適應的工作措施。

三、選聘範圍及條件

(一)實施範圍:

全縣公辦學校在編在崗的教職員。

(二)選聘的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具有選聘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以及履行選聘崗位職責的專業知識及工作能力。

4.身體健康,能在所選聘崗位上堅持正常工作。

5.執行教師持證上崗制度,學校聘用的教師要求具備與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和履行崗位所需要的專業技能和要求。未有相應資格的,要書面形式向學校和教育局承諾,在聘用之日起一年內取得相應資格。

6.新任教師合同期未滿5年,且享受上崗退費的教師,原則上不能到縣城選聘。

四、實施辦法

為穩定教師隊伍,學校優先從學校在編或在崗教職員中選聘。

在學校編制總數內,個人報名, 教師選聘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產假及已懷孕(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婦產科或婦幼保健醫院鑑定懷孕證明)人員應在第一階段優先聘用。

對於三年內退休人員,原則上考慮優先聘用(如在過去一年的工作期間,有不服從工作安排、經常違紀、工作馬虎、教學成績較差的,不作優先聘用考慮)。然後由學科小組民主測評,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考評,最後由選聘工作領導小組票決通過聘用。

在第二階段選聘教師中,可優先選聘本鄉鎮籍的、鄰近鄉鎮學校的、夫妻有一方在本校或本鎮工作的教師。

1.以科組為單位,按學校學科崗位設置數競聘崗位。

2.學校招聘教師按照“編制總量控制-學校崗位設置-個人申請-集中考核-領導小組票決-聘用”的程序進行招聘。在學校編制總數內,首先聘用必聘人員,然後按崗位設置,進行學科人員推薦,選聘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德、能、勤、績、廉”進行考核,最後由選聘工作領導小組票決通過聘用。

3.根據縣的實施方案要求,採取分階段聘用辦法:第一階段(7月23日前完成),聘用編制人數的85%,聘用對象是學校現有人員。其中:教師聘用領導小組成員、三年內退休人員和產假人員必聘。已獲聘人員不能再參加下一階段聘用;

第二階段(7月27日前完成),聘用編制人數的10%,聘用對象是全縣各學校第一階段未獲聘人員。獲聘人員不能再參加下一階段聘用;

第三階段(8月3日前完成),聘用編制人數的5%,聘用對象是全縣各學校第一、第二階段未獲聘人員。每階段聘任完成後2天內,將聘任情況報縣教育局備案。

4.個人申請。各類符合條件人員根據自身實際和競崗意願,填寫《xx學校崗位意向調查表》和《xx學校“縣管校聘”量化考核表》。

5.嚴格執行教師持證上崗制度,學校聘用的教師必須相應(小學、初中、高中)的教師資格證和履行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和要求。

6.按照“人崗相適”的原則,建立完善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競爭性用人機制,激發教師隊伍的活力。落實學校用人自主權。

7.選聘人員通過雙向選擇,並初步簽訂《xx學校“縣管校聘”聘用意願書》。

縣管校聘崗位設置的方案2

為深化中小學教師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推進我市教師“縣管校聘”工作向縱深發展,促進師資均衡配置,根據《市教育局、編辦、財政局、人社局關於推進“縣管校聘”工作的指導意見》及國家、省、濰坊市關於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交流輪崗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全面落實中小學教職工“以縣為主”管理體制,實現縣域內教師的合理交流流動,增強教師隊伍內在活力,縮小城鄉、學區、校際之間師資差距,努力促進教育公平,全面提升教育質量,辦好人民滿意教育。

二、實施範圍

全市中小學在編在崗教職工。(xx省民族中專、中小學生綜合實踐基地、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參照本方案執行。)

三、競聘條件及類型

教師參加競聘的基本條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具有良好師德,無違法違紀等問題;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服從安排,完成崗位職責、任務;專任教師應具備相應及以上學段教師資格證,能勝任本學科相應的教學工作。

(一)支教競聘

1.支教人員條件。年齡48週歲以下,本科及以上學歷,身體健康,能夠勝任支教工作;有二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有縣級以上業務或榮譽稱號;近三年連續在教學一線工作。特別優秀的(具有xx市級以上教學能手、立德樹人標兵、特級教師榮譽稱號等),可適當放寬年齡。同等情況下,具有連續擔任班主任工作經歷者優先。

2.設置支教崗位。在距城區和鎮街區駐地較遠、條件艱苦或缺編、老齡化嚴重的農村中小學設置支教崗位。由被支教單位提出學科需求,教育局和中心校統一安排參加競聘,支教時間至少一年。到農村學校的支教經歷,將作為教師晉升中級職稱的必備條件。

3.共享教師納入支教範圍。參與“共享教師”活動的人員,納入支教的範圍。具體流程與要求按照市教育局下發的《市教育局關於開展“共享教師”活動的實施方案》(試行)執行。

4.幹部掛職交流。參與城鄉雙向掛職培養的學校幹部,到新任職學校參與崗位競聘,具體要求詳見《市教育局教育幹部雙向掛職培養實施方案》。

5.新教師頂崗實習。20xx年新考入農村學校教師繼續在城區學校頂崗實習,由相應城區學校安排同等數量教師到相應農村學校支教。

(二)直接聘用

直聘人員條件: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市教育局自主招考的聘用制教師,處於孕期、哺乳期或因重大疾病(有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並在教育局備案)等特殊情況不宜交流的教師。

符合直聘條件的教師,經個人申請、校內公示報教育局審批通過後可直接聘用並簽定聘用合同,合同聘用期限為一年,不再參與其他崗位競聘。

(三)校內競聘

校內競聘,可按先競聘教學崗位,再競聘非教學崗位的順序;或者按工作量大小的順序,實施分輪競聘。教職工人數較多的學校可組織多輪競聘,優化級部、學科教師結構,做到人崗相適。

校內競聘要注重工作實績和業務能力,不能單純依靠民主評議結果。已確定支教崗位人員不得再參與校內競聘。

(四)跨校競聘

1.學區競聘。我市設置13個農村學區和1個城區學區。校內未競聘上崗的人員,經學校同意結合教師個人申請參加學區內競聘。學區內競聘分兩輪進行,一是在學區內同學段學校間進行。二是在學區內,不同學段學校間進行。高中教師分流人員按照《市關於高中教師分流工作的實施意見》執行,其他高中教師未在本校競聘到崗位的,只能參加高中學校間的競聘。

由學區統一公佈跨校競聘崗位類別、學科、數量,供流出教師與接收學校進行雙向選擇。

2.縣域競聘。按照農村學區間、城鄉學區間兩個層次依次開展競聘。

為避免鄉村優秀教師集中進城問題,具有縣級以上榮譽稱號的鄉村教師參加城鄉學區間競聘的,須參加原所在學校的校內競聘。跨校競聘崗位不得設置性別、年齡、榮譽稱號等方面的限制,小學崗位原則上不限制專業;對崗位只有1人競聘,競聘人又符合崗位基本任職條件的,聘任學校不得拒聘。校內競聘已聘用人員、支教人員不得再參與跨校競聘。

跨校競聘比例。已聘任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超過兩個聘期(每個聘期一般3-5年)的專任教師,原則上應當交流輪崗。各單位跨校交流出的教師總數要達到本單位適宜交流教師總數的10%以上。

四、競聘程序

按支教競聘、直接聘用、校內競聘、跨校競聘的流程,採取逐級競聘方式進行。

(一)崗位分配

根據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及20xx-20xx學年度在校生情況,按照“按需設崗、分層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則,結合在校生數和班數、教師數、學校類別、地理位置、師資結構等實際,在核定的編制總量內,設定各學校崗位聘用指標。民辦學校按照民辦學校管理的有關要求,組織其超出規定公辦教師總數30%的人員到城區公辦學校競聘崗位。

(二)崗位設置

1.制定實施方案。各級各類學校都要制定20xx年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方案應包括基本原則、基本條件、崗位設置、崗位職責、競聘流程、未聘人員處理、時間安排、組織領導等,明確崗位職責、權利和義務,方案要具體、量化,具有可操作性。

2.明確崗位職責。學校崗位設置應參照《山東省中小學崗位設置結構比例指導標準》(魯人社辦發〔20xx〕37號)及《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有關問題的意見》(魯政辦字〔20xx〕56號),堅持按需設崗、因事設崗的原則,合理設置內設機構、領導職數、專任教師、教輔人員數量及崗位,明確每個崗位的職責任務、工作標準、任職條件、崗位工作量等事項。

3.科學設置比例。嚴格控制非教學崗位設置比例,高中不超15%,初中不超12%,小學不超9%。流出教師人數超過適宜流動教職工總數10%的超編學校,不再設置跨校競聘崗位。通過崗位設置、交流輪崗等措施,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超過設崗比例上限的,逐步調整到規定的結構比例內(高級設崗比例上限:高中30%、初中25%、小學12%;中級設崗比例上限:高中50%、初中50%、小學45%。)。

4.堅持民主集中。各學校制定的競聘方案和崗位設置方案要經教職工代表大會(教職工不足80人的召開教職工大會)審議,85%以上人員通過,公示無異議報教育局批准後實施。各學校競聘方案和崗位設置方案表決未達到85%同意的,需按規定程序重新修訂、表決,直至通過為止。

(三)個人申請

參聘教師分別向學校提交支教、直接聘用、校內競聘和跨校競聘申請書,填寫《市教職工競聘登記表》,申請支教和跨校競聘的需經學校審核蓋章,報教育局審批。

(四)開展崗位競聘

學校公佈競聘方案,採用全出競進的方式,組織教職工雙向選擇、層層聘用。

(五)簽訂聘用合同

對競聘上崗的教師,實行“雙合同”管理。參加學區競聘和縣域競聘的,要按新聘用崗位辦理人事調動手續,按照《山東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要求,與聘任教師簽訂人事聘用合同。由學校與其簽訂《中小學教師工作崗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1年,實行一年一聘,做到崗位明晰、職責清楚、權責一致。

(六)完善聘後管理

學校制定科學的教師考核評價辦法,對教職工教育教學工作等履職情況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調整人員崗位、兑現獎懲以及解除、續訂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據。崗位競聘和績效工資要向教學一線、班主任和骨幹教師傾斜。對完不成工作任務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受到開除處分的以及落聘人員等,按照相關文件規定處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單位要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班子成員、優秀教職工代表為成員的 “教職工競聘工作領導小組”,一般為7-9人(單數),負責本單位崗位競聘的組織實施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爭議調解小組,人員與競聘工作領導小組成員不重複,負責處理在崗位競聘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

(二)加強宣傳,周密部署。深入推進縣管校聘交流輪崗工作,是教師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各單位要開好全體教職工大會,深入細緻地做好政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政策知曉率達100%;要教育引導教師消除思想顧慮,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圍。要通過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教職工的意見建議,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競聘工作方案。

(三)堅持原則,加強考核。要嚴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紀律,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要實事求是、公正公開、以人為本,堅決杜絕私下承諾、暗箱操作等違規行為。對違反規定濫用職權、打擊報復、以權謀私、拒不執行競聘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要嚴格執行競聘工作公示制度,學校崗位設置方案、競聘方案、競聘結果等必須在單位醒目位置進行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縣管校聘崗位設置的方案3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根據《xx省教育廳xx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xx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xx省財政廳關於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和全省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加強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全面落實中小學教職工“以縣為主”管理體制,配合上級做好教師的統籌管理,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目標任務

推進“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強化縣域統籌管理,落實中小學校用人自主權,完善學校治理結構,切實維護教師權益,充分激發、調動教職工工作積極性,建立健全縣管教職工編制、人員經費、崗位設置、交流輪崗,校管崗位聘用、績效工資分配、考核獎懲的新機制,為校長教師合理交流輪崗提供製度保障。

三、實施時間

從20xx年秋季開學起,在校內全面推行“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

四、實施步驟

(一)成立組織

學校成立“縣管校聘”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王x

副組長:曹x、劉xx

成員:餘x、陸x、崔xx、張x

(二)上報學校編制和實有人員

依據上級文件(固編[20xx]6號),上報學校編制及實有人員花名冊,為主管部門提供真實可靠信息。

(三)完善學校崗位設置管理機制

學校“縣管校聘”工作領導小組按照相關規定完善崗位設置方案,建立崗位職數使用情況台賬,實現教師職稱評審與崗位聘任的有機結合。

(四)落實交流輪崗制度

根據《xx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交流支教管理辦法》(固教體〔20xx〕97號)文件精神,8月上旬,由教師本人提出交流輪崗申請,學校確定交流名單後上報教體局。由主管部門具體安排交流學校,交流學校安排具體崗位。已確定為交流對象、服從安排的教師不再參與學校的競聘。

(五)開展崗位競聘

學校“縣管校聘”工作領導小組結合學校實際,在核定的編制和崗位內科學制定《固鎮二中崗位競聘方案》,將聘用崗位設置到學校各年級、處室,明確崗位的職責任務、工作標準、任職條件、崗位工作量等事項。競聘方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上報教體局備案,然後實施。學校要按照相關政策要求和規定程序,開展崗位競聘。崗位競聘堅持雙向選擇、競爭上崗原則。教師崗位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可根據實際教學工作需要進行核定調整。聘任初步結果公示5個工作日以上,以充分保障教職工的參與權和監督權。

對三年內退休人員、處於孕期哺乳期人員或患有較為嚴重疾病經教體局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人員,原則上在本校聘用;其餘人員應先參加學校內競聘,落聘者可參加跨校競聘。聘用學校與各類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以加強教師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學校教輔崗位、工勤技能崗位按有關要求配備。

(六)完善教師流動和退出機制

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崗位職責為依據,逐步建立以競聘上崗為核心的教師退出機制。凡經過競聘後未上崗的教師,由教體局進行統籌調劑安排工作崗位。調劑時應服從工作安排,對不服從縣教體局調劑的人員,當年度起納入待崗人員管理。待崗時間不超過一年,待崗人員要按要求正常參加教學業務培訓和其他集體活動,參加指定跟崗培訓和學校考勤,不得違規從事其他工作,不正常上班的按有關人事管理規定處理。待崗時間在半年內的,扣除半年獎勵性績效工資,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扣除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教師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學校可以調整其崗位,或者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後調整崗位。教師不同意學校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者雖同意調整到新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的,學校可按規定程序歸除聘用合同。

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對有嚴重失德行為、社會影響惡劣或違法亂紀的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直至解聘等。對教師資格定期註冊不合格或逾期不註冊的教師,不得再從事教學工作崗位。

五、保障措施

在校內廣泛宣傳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重大意義及相關政策,引導教師、學生及家長理解、支持“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學校將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嚴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紀律,杜絕暗箱操作行為,切實保證教職工的知情權,維護好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對違反規定濫用職權、打擊報復、以權謀私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組織不力或推諉扯皮阻礙工作開展的責任人,要依據相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教職工如對崗位競聘有異議,由學校“縣管校聘”工作領導小組及時調解和處理;不服從學校調解和處理的可向縣聯席會議申報調處。

縣管校聘崗位設置的方案4

為加快推進我縣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落實中小學校辦學自主權,建立教師聘用、管理、流動、退出新機制,進一步優化教師資源配置,促進全縣教育均衡優質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對象

全縣公辦中小學校、幼兒園在編在崗教職工。

二、實施時間

20xx年7月縣教育局完成前期準備工作。20xx年8月,在全縣中小學、幼兒園全面實行“縣管校聘”管理改革。

三、成立領導組

組長:

常務副組長:

副組長:

四、實施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準備階段(7月中旬前)

20xx年6月底前,縣教育局會同縣委編辦、財政局核定全縣教職工編制總量,會同縣人社局核定各學段所有學校高級、中級、初級崗位總量。將教職工編制和各類崗位數額具體分配到校,並報縣委編辦、人社局、財政局備案。20xx年7月,縣教育局組織中小學校長及相關人員開展“縣管校聘”改革研討工作,借鑑外市、縣改革經驗,做好充分準備。

(二)動員部署階段(7月下旬)

1.召開全縣“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動員會,安排部署改革實施工作,統一思想認識,強化責任落實,在全縣中小學校、幼兒園全面推行縣管校聘管理改革。

2.各學校召開全體教職工大會、教師座談會,認真組織學習相關文件精神,進一步明確任務要求、工作步驟和規範流程,加強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確保政策宣傳到位。

(三)制定方案階段(8月上旬)

1.各中心學校、縣直學校成立校長任組長的教職工崗位聘用工作領導組,下設競聘組和仲裁組等工作機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成員由校級領導和教師代表組成,其中教師代表由行政提名、民主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產生,領導組成員視學校規模一般由7-11人組成,在校內公示無異議後報縣教育局備案。

2.各單位在核定的教職工編制和崗位總額內,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堅持“按需設崗、因事設崗”的原則,設置管理、專技、教輔等崗位,明確每一崗位的職責任務、工作標準、任職條件、崗位工作量等具體事項;任何學校不得因人設崗,可設置優先聘任條件和一票否決項目;設置崗位時要滿足“校內直聘和校內競聘人數原則上達到學校教職工總數的95%,跨校競聘、組織調劑人數原則上控制在5%以內”的總體要求;教職工崗位聘用工作實施方案和崗位設置情況要廣泛徵求教職工意見,經教代會和校委會表決通過,公示無異議後,報縣教育局審核備案方可實施。校級領導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進行聘用;中層人員根據學校實際可採取校長聘用或競聘上崗的方式。

(四)組織競聘階段(8月11日—20日)

1.校內直聘

學校直接聘用對象指距退休不足三年的教職工,處於孕期、哺乳期的教職工,患有重大疾病的教職工,服務期未滿的新招聘教師,當年調入本單位教職工,正在參與交流(支教)及當年交流(支教)期滿返校教師,經縣教育局批准選派掛職鍛鍊(抽調)教師,縣級督學。符合校內直聘規定的教職工若不滿意學校安排的崗位,可參加競聘上崗,但不再保留原直聘崗位。直聘教職工名單須在學校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確定直聘人員名單,並存檔備查。

2.校內競聘

(1)競聘對象:本校教職工(不含已確定的直聘人員)

(2)競聘程序:

①公佈崗位。包括崗位名稱、崗位數、職責任務、工作標準、任職條件、崗位工作量等。

②個人報名。教職工本人填寫意向申請書,申請報名。規定時間內未提交個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競聘資格。

③組織競聘。學校按照競聘方案組織競聘。

④公佈結果。競聘結果及時在校內公示。

⑤彙總上報。學校根據聘任情況填寫校內競聘情況彙總表,並將彙總表與空崗數一併上報縣教育局。鄉鎮中心學校學段間的轉崗聘任列入校內競聘。規模較大的學校可以組織多輪教職工競聘,每輪結束後應當及時公佈結果。為了保證公平公正,競聘過程全程攝像備查,縣教育局指派專人進行現場監督和指導。

3.跨校競聘

(1)競聘對象:校內競聘未被聘任人員。

(2)競聘範圍:跨校競聘人員可以在全縣範圍內有空缺崗位的學校參加競聘。

(3)競聘程序:

①公佈崗位。由縣教育局根據各校校內競聘結果公佈空缺崗位。

②個人報名。校內競聘未聘教職工向空崗學校提交申請。

③組織競聘。各學校按照競聘方案和空缺崗位情況組織競聘。

④公佈結果。競聘結果及時在校內公示。

⑤彙總上報。學校聘任教職工情況和空崗數及時上報縣教育局。跨校競聘人員在同一輪競聘中只能向一所有空崗學校提交申請。在上一輪跨校競聘時已經聘任的人員不得再次參加競聘。

4.組織調劑

各學校聘用工作領導組對本校已競聘上崗人員和跨校競聘上崗人員可綜合協調,統籌安排,確定或調整其具體工作崗位。縣教育局彙總全縣各學校競聘結果,結合學校教育教學實際情況,對未聘用人員進行適當的組織調劑。對未能落實聘用崗位又不服從縣教育局調劑的,當年度起納入待崗人員管理。

5.簽約聘用

學校彙總各類聘用人員名單,統一在聘用學校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後,學校依法依規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明確崗位職責,實施崗位管理。合同聘期一般為三年,報縣教育局、縣人社局備案。

6.爭議處理

教職工如對競聘工作有異議,可向本校聘用工作領導組提出書面申訴,學校聘用工作領導組給予答覆處理。對學校違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為,將堅決予以查處,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強化考核管理

(一)建立崗位管理新機制。通過全面實施“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實行教職工聘用合同管理,形成長效機制,每三年為一個實施週期,逐步建立健全“崗位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崗位管理新機制,形成學校按崗用人、教職工依合同履職、雙方靠合同約束的崗位管理新格局。

(二)完善教師考評制度。各學校要加強對教職工的考核工作,建立完善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多方參與的教師考核評價機制,在實踐工作中不斷完善考核辦法。從師德、能力、業績、貢獻等方面客觀、公正地評價每一位教職工,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先評優、職稱評聘、績效工資發放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三)實行教師退出管理。對競聘未上崗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勝任教學崗位工作的教師,實行轉崗、待崗培訓或解聘的退出管理機制,並按照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轉崗。不適合教學崗位的,視情況轉至非教學工作崗位。轉崗的對象為:能力水平與所聘崗位任職條件不匹配、不能勝任崗位職責的教師、教師資格定期註冊不合格或逾期不註冊的人員。轉至非教學工作崗位者,不得參加教師系列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崗位等級晉升。教師退出教學崗位主要以教師師德表現、工作態度和能力水平與崗位要求的匹配度為依據,退出教學崗位教師有異議的,按照規定可向學校提出申訴。

2.待崗培訓。對沒有競聘上崗且不服從統籌調劑安排工作的,或其他違反有關規定需待崗培訓的人員,在原工作學校待崗培訓;待崗培訓期不超過12個月,待崗培訓期內,只發放基本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待崗期間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不得參加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各級各類評優評先。待崗培訓結束後仍未能競聘上崗的,只發放基本工資,同時降低其專業技術崗位等級。

3.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解聘:1.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2.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受到開除處分的;

4.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5.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6.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7.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或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8.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緩刑以上刑罰的。

9.喪失或撤銷教師資格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符合解聘條件的,學校與受聘人員根據相關條款終止崗位合同,解除人事聘用合同。

六、有關情況説明

(一)校級領導、中層、班主任工作量

1.校級領導、中層要帶頭滿課時工作量工作,校長、副校長、中層授課時數分別不少於所任教學科教師標準工作量的1/4、1/3、1/2。不達規定課時工作量的,不得參加高一級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崗位等級晉升。

2.班主任工作在發放班主任津貼後,班主任工作量按當地教師標準課時工作量的1/4—1/3計入教師基本工作量。

(二)關於教輔、工勤技能人員

1.教師在處室、教學實驗、圖書、電化教育、衞生保健、後勤保障服務等主要從事教輔、工勤工作,不在一線上課或雖上課但課時量不足所任教學科教師標準工作量一半的,不得參加高一級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崗位等級晉升。

2.實施縣管校聘後教師中主要從事教輔、工勤崗位的情況各單位報教育局備案,今後各學校不得再隨意增加。

(三)孕期、產期、哺乳期和重大疾病人員

1.孕期、產期、哺乳期人員須提供縣級及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及有關診斷材料。

2.重大疾病指患有在現醫療條件下短時間內難以治癒的重病,重大疾病人員須提供縣級及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及有關診斷材料(原始病歷、病假期間的所有配藥單據、發票等材料),重大疾病人員按規定執行病假工資的,在核定編制時不佔用學校的編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教育局成立由局長任組長的“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領導組,改革工作在領導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全縣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的統籌安排、協調督促等事宜。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組織全體教職工認真學習領會改革精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周密部署。縣教育局領導和各科室按所包學校蹲點指導,全程監督;各學校要及時向包片領導彙報、反映工作的進展情況,精心組織,加強溝通,確保改革工作順利實施。

(二)嚴肅工作紀律。各學校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開展工作,堅持原則,公開透明,堅決杜絕暗箱操作。學校領導不得將直系親屬聘任在學校財務、後勤事務管理等非教學崗位上工作,已經安排的,在本次改革中應予以調整。如有違反規定、徇私舞弊者,一經發現,將對有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三)穩步推進改革。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影響大,各單位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統籌協調,穩步推進。對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要做好充分的評估分析,提前制定應急預案;對改革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要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做好正面教育和政策解釋,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消除不穩定因素。

縣管校聘崗位設置的方案5

一、出台背景

為進一步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全面深化我市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根據xx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深化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xx〕9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開展“三創四建”活動加快建設現代省會經濟強市的實施意見》(石發〔20xx〕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出台了《實施方案》。

二、主要目標

進一步明確教育部門對義務教育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的職責權限,建立教育部門統一管理、學校按崗聘任、教師有序流動的用人機制,實現教師從“學校人”到“系統人”的轉變。20xx年全市在總結礦區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以縣(市、區)為單位全面啟動“縣管校聘”改革試點工作,到20xx年實現全市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管理、流動、聘用、退出工作的制度化、常態化。

三、政策依據

(一)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管理體制機制

1.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編制管理機制。政策依據:中共xx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等四部門《關於印發<關於建立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城鄉統一、區域統籌和動態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冀機編辦〔20xx〕165號):“市級機構編制部門要加強與教育、財政等部門協調配合,自20xx年起,根據學校佈局結構調整、不同學段學生規模變化等情況,原則上每兩年對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動態調整一次。市級機構編制部門根據各縣(市、區)中小學在校學生數(以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系統為準),將全市教職工編制數按標準分解下達到各縣(市、區)。縣級教育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統籌分配各校教職工編制,並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2.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崗位設置辦法。政策依據:xx省委辦公廳、xx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冀辦發〔20xx〕22號):“縣(市、區)域內中小學教師、衞生、農業、林業、水利系列(專業)崗位聘用,可按系列(專業)在本系統內統籌使用,並向鄉(鎮、街道)、農村(社區)傾斜。”;xx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深化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冀人教〔20xx〕9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教育部門根據中小學崗位設置結構比例指導標準,對縣(市、區)內中小學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分別核定崗位設置總量,實行總量控制。縣級教育部門在核定的崗位設置總量內,按照中小學教職工編制、人員結構、教育教學改革需要以及教師交流輪崗等情況具體分配到各學校,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要健全中小學崗位設置動態調整機制。”

3.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職稱(職務)申報評審管理。政策參考:xx省有關地市關於推進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完善義務教育教師職稱(職務)評聘管理制度。義務教育教師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確認(初聘),由所屬教育部門負責,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中級及以上職稱(職務)評審,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准的申報總量,由教育部門統籌申報推薦,向農村、邊遠、一線教師傾斜。”

4.建立教師補充長效機制。政策依據:xx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石政發〔20xx〕34號):“建立每年定期招聘的教師補充機制。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使用編外教師,特別是不得以事業單位整體滿編為由而不為中小學校補充教師;嚴禁管理部門與中小學校混編混崗佔用教職工編制;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佔用或變相佔用中小學教職工編制。”

5.建立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合理流動機制。政策依據:中共xx市委組織部等五部門《關於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實施意見》(石教〔20xx〕93號):“不斷總結工作經驗,逐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交流輪崗長效機制”;“男50週歲、女45週歲以下(具有高級職稱且選擇延遲退休的女教師為50週歲)的教師應在3-5年內,採取剛性交流或柔性交流的辦法,分批交流輪崗到異校任教。剛性交流即將人事關係轉入交流學校”;“對積極參與交流、在教育教學工作中發揮骨幹示範作用的教師,在評先評優、職稱評聘等方面給予傾斜。從20xx年起,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和校長,在任職、評選特級教師、市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以及骨幹教師時,必須具有異校交流的工作經歷。”

(二)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聘用管理制度

1.落實學校用人自主權。政策依據:xx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深化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冀人教〔20xx〕9號):“落實學校用人自主權,學校統籌使用教育部門下達的人員編制、崗位和績效工資總量,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教師考核評價、評先獎勵、職稱評聘、工資分配等管理工作”。

2.崗位聘用。

3.完善聘後管理措施。

(三)完善教師退出機制

1.建立師德為先,能力和業績為導向,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多方參與的教師評價機制。

2.建立以競聘上崗為核心的教師退出機制。

3.建立科學、合理的解聘機制。政策依據:國務院《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建立完善教師合法權益保障機制

政策依據:xx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深化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冀人教〔20xx〕9號):“嚴格落實教師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學校制定的崗位設置方案、教師競聘方案、考核辦法、績效工資分配方案等,必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後方可實施。”;《xx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xx—20xx年)實施辦法》:“各地要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確保我省鄉村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

四、名詞解釋

(一)縣管校聘

根據《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冀發〔20xx〕42號)等文件規定,“縣管校聘”是指按照教師職業特點和崗位要求,編制、人社、教育等部門互相配合,在縣域內統籌教師資源配置、招聘錄用、培養培訓和考核等,學校負責崗位聘用。

(二)崗位設置、崗位聘用和崗位結構比例

根據《人事部關於印發〈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xx〕70號)等文件規定,崗位是指事業單位根據其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設置的工作崗位,事業單位要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進行崗位設置,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國家對崗位實行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控制。事業單位根據崗位設置的政策規定,按照核准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自主設置本單位的具體工作崗位。

(三)校長教師交流輪崗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教師〔2014〕4號)有關規定,為實現縣(區)域內校長教師資源的合理均衡配置,要求建立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重點引導優秀校長和骨幹教師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流動。教師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達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年限的均應交流輪崗;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滿兩屆後,原則上應交流。

縣管校聘崗位設置的方案6

為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提升和增強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和內在活力,根據《xx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皖政〔20xx〕67號)、《xx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工作的意見》(宜政發【20xx】6號)和《xx市宜秀區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工作的實施意見》(宜秀政發【20xx】11號)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實現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為目標,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全面落實中小學教職工“以縣為主”管理體制,建立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學校按崗聘人、教師有序流動的用人機制,增強教師隊伍內在活力。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兼顧、優化配置、科學規範、自主用人的原則,堅持因事設崗、按崗聘用、人事相宜、事職相符的原則,堅持公開公正、競爭擇優、平等自願、以人為本的原則。

三、組織領導

為確保校內崗位競聘工作公開平等、規範有序,屆時將邀請區教體局有關領導進行全程監督和指導。同時,學校成立“縣管校聘”競聘工作領導小組及爭議調解仲裁小組,成員由中層以上幹部和教職工代表組成。

xx初級中學“縣管校聘”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組 員:

xx初級中學“縣管校聘”工作爭議調解仲裁小組

組 長:

組 員:

四、人員範圍

全校在編在崗(含在外交流)教職工。

五、競聘的基本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校規校紀,具有良好師德;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服從安排,完成崗位職責、任務;教師應具備相應及以上學段教師資格證。

六、崗位設置

(一)黨政工團等管理崗位(兼職只取最高項,不累計)及工作量:

校長、書記、督學:

副校長、副書記、工會主席:

中層正職:

中層副職(支委、工會副主席): 團總書記:

(二)班主任崗位11個,除班會課工作量另行計算。

(三)教學崗位:

語文教師5.5名,12節/周(直聘2人,各6節/周);

數學教師5.5名,12節/周(直聘4人,各6節/周;直聘1人,12節/周);

英語教師5.5名,12節/周(直聘1人,6節/周);

物理教師2名,12節/周;

化學教師1名,9節/周;

思品教師2名,12節/周、13節/周;

歷史教師2名,12節/周,13節/周;

體育教師2名,12節/周,13節/周;

地理教師1.5名,12節/周;

生物教師1.5名,12節/周;

音樂教師1名,12節/周;

美術(寫字)教師1名,8節/周;

信息技術教師1名,8節/周;

綜合實踐(勞動、安全、禮儀心理教育)教師1名:8節/周。

(四)教輔工勤崗位:

主辦會計:5節/周;

出納:5節/周;

物理實驗員:2節/周;

化學實驗員:3節/周;

生物實驗員:2節/周;

教研組長:各2節/周;

教務員:3節/周;

財物(實物)管理員:4節/周;

水電維修維護:6節/周;

信息技術教室管理:1節/周;

圖書室、閲覽室管理:2節/周;

文印室管理:3節/周;

廣播室及“兩操"管理:2節/周;

食堂衞生管理:2節/周;

校園公共衞生管理:

檔案管理:

七、工作流程

(一)成立工作組織機構

學校召開教職工大會,成立領導小組,同時負責制定工作方案、開展資格審查和競聘政策諮詢解答、監督實施過程等工作,使政策知曉率達100%。

(二)按需設置崗位

學校在分配的編制、崗位等指標內,結合對口教師交流輪崗人數,根據本校實際及工作需要,科學確定教職工平均工作量,合理設置內設機構、領導職數、專任教師、教輔人員、工勤數量及崗位。崗位設置堅持向教學一線傾斜,嚴格控制非教學崗位設置,並有效解決教職工的學科歸位問題。

(三)制定實施方案

學校在合理設置工作崗位的基礎上,根據學校實際,廣泛徵求意見,制定實施方案細則,明確崗位職責、工作標準、任職條件、崗位工作量等事項(含直聘崗位),方案經學校全體教職工大會三分之二及以上審議通過後(公示3 天),報區教體局審批後組織實施。

(四)競聘申請及要求

1.各類符合條件人員憑相關證明材料,分別向學校提交特設直接聘用申請、校內競聘申請,填寫相關《競聘申請表》。

2.參與校內競聘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向學校辦公室遞交書面申請,詳細填報競聘崗位。再根據要求及時提供佐證資料並接程序競聘。規定時間內無特殊情況不參與競聘流程的視為自動棄權。

3.校內競聘達不到9節/周?工作量的教職工,進入"跨校競聘"環節。

4.同崗位數大於或等於申報競聘數,不進行競聘程序。

5.直聘人員的授課(或其它崗位)由學校統籌安排,也可以自主申報進行校內競聘選擇,但原則上不得超過15節/周。

(五)聘任程序及方式

1.直聘

(1)區教體局(教育局)發文任命的學校黨政工團等管理人員。

(2)近三年內(迄止20xx年8月31日)退休的教職工。

(3)長期病休無法正常上班的教職工(提供相關材料)。

(4)原交流、支教、借調等期滿返崗的教職工。

2.校內競聘

按三個環節量化打分,同一崗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聘滿為止。

(1)近三年(20xx年9月至20xx年7月)的綜合考核,具體內容:

①三年的周課時(含其它工作量):每課時2分。

②近一學年的有效考勤次數,每次0.1分。

③三年的期中期末測試成績排名分值,依次4分、3分、2分、1分。兼課的取平均分值,依次上0.1分?10%?。

④三年的教研分值(一年內同類項目只取最高一項):

A、論文類(獲獎、發表):國省市區依次:5分、4分、3分、2分。

B、教學類(不分等次):國省市區依次:6分、5分、4分、3分。

C、課題類(以結題證書為準):國省市區依次:5分、4分、3分、2分。

D、指導類(不計學生數):國省市區依次:4分、3分、2分、1分。

E、表彰類:國省市區依次:4分、3分、2分、1分。

(2)羣眾評議

以現場參與人數(超過總數的一半)為基準,核算每人最終得分。設“優秀"(10分)、“良好"(8分)、“合格"(6分)三個等次。

(3)現場競説

評委(3至5人)現場打分,滿分10分,取平均分,直接計入每人總得分。

3.跨校競聘

4.待崗

八、保障措施

完善績效工資分配製度。加強教師崗位履職情況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平時考核獎和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的重要依據,體現多勞多得、優教優酬。

完善教師退出機制。建立以師德、能力、業績、貢獻為核心,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多方參與的教師評價機制。通過嚴格考核、科學評價,逐步建立教職工退出機制。教師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學校可以調整崗位,或者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後調整崗位,教師無正當理由不同意變更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崗位,但到新崗位後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學校有權按照規定的程序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

本方案最終解釋權歸xx初級中學“縣管校聘”競聘工作領導小組,如果上級文件另有規定的,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縣管校聘崗位設置的方案7

為進一步深化中小學教師隊伍管理體制改革,加快推進教師“縣管校聘交流輪崗”機制的建立,促進師資均衡配置,按照壽光市教育局等四部門《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壽教字[20xx]99號)、《20xx年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壽教字【20xx】88號文件)及國家、省、濰坊市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實現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率先實現教育現代化為目標,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全面落實中小學教職工“以縣為主”管理體制,建立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學校按崗聘人、教師有序流動的用人機制,增強教師隊伍內在活力。

(二)基本原則:堅持統籌兼顧、優化配置、科學規範、自主用人的原則;堅持因事設崗、按崗聘用、人事相宜、事職相符的原則;堅持公開公正、競爭擇優、平等自願、以人為本的原則。

二、主要內容

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縣管教職工編制、人員經費、崗位設置、交流輪崗,校管崗位聘用、績效工資分配、考核獎懲的新機制,進一步完善中小學教師全員崗位競聘制度。

三、人員範圍和條件

全鎮公辦中小學在編在崗教職工(含20xx年新招聘教師),初中選聘、直接聘用、校內競聘、跨校競聘的順序,採取逐級競聘方式進行。20xx年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新補充教師在城區優質學校頂崗實習一年後回簽約學校競聘。

(一)競聘的基本條件:遵守國家法律和校規校紀,具有良好師德;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服從安排,完成崗位職責和任務;教師應具備相應及以上學段教師資格證(服務期未滿的非師範類畢業生暫不作要求)。

(二)直接聘用人員條件: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處於孕期、哺乳期或因重大疾病(已在教育局請假備案)等特殊情況不宜交流的教師,經個人申請、校內公示後可直接聘用。

四、實施辦法和程序

(一)崗位分配

市教育局組織對xx鎮各學校教職工及20xx-20xx學年度在校生情況進行調研,按照“總量控制、統籌城鄉、結構調整、有增有減”的原則,根據在校生數和班數、學校類別、地理位置、師資結構等實際情況,在核定的編制總量內,具體分配各單位聘用指標。(已經下發)

(二)崗位設置

xx鎮教辦根據壽教字【20xx】88號文件和教育局分配的崗位聘用指標,制定xx鎮教辦實施方案;各中小學崗位設置應參照《山東省中小學崗位設置結構比例指導標準》及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有關問題的意見》(魯政辦字[20xx]56號),堅持按需設崗、因事設崗的原則,明確每一崗位的職責任務、工作標準、任職條件、崗位工作量等事項。崗位設置堅持向教學一線傾斜,嚴格控制非教學崗位設置比例(初中不超12%,小學不超9%),並有效解決教職工的學科歸位問題。

設置崗位時,要為臨近退休、患重大疾病、請產假等不參與交流輪崗的人員設置適當的直聘崗位,供他們選擇或競聘;同時,設置不少於5%崗位用於流動教師跨校競聘。流出教師人數超過教職工總數5%的超編學校,不再設置跨校競聘崗位。通過崗位設置、交流輪崗等措施,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超過設崗比例上限的,逐步調整到規定的結構比例內(高級設崗比例上限:初中22%、小學12%;中級設崗比例上限:初中50%、小學45%)。

各中小學的實施方案和崗位設置方案要經教職工代表大會(教職工不足80人的召開教職工大會)審議,85%以上人員通過後一併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天),公示無異議報教辦批准後實施。各學校競聘上崗實施方案和崗位設置方案表決未達到85%同意的,需按規定程序重新修訂表決,直至通過為止。

(三)個人申請

各類符合條件人員憑相關證明材料,分別向學校提交直接聘用申請、校內競聘申請和跨校競聘申請,填寫《壽光市教職工競聘登記表》。申請跨校競聘的需經學校審核蓋章。

規定時間內無特殊原因不提交個人申請的,學校有權按拒聘或落聘情況處理。

(四)開展競聘

1、選聘。因xx鎮一中師資短缺,從小學選聘部分優秀青年教師。根據學科情況、教學質量及師德,綜合考評,做好優中選優。

2、直接聘用。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從20xx年9月1日算起,不足5年)、因產假或重大疾病(已在教育局請假備案)等特殊情況不宜交流的教師,可直接安排或競聘學校設置的直聘崗位,經學校和教育局同意並公示後,簽定聘用合同,合同聘用期限為1年,不再參與其他崗位競聘。

符合直接聘用規定的教職工若不滿意學校安排的崗位,也可參加競聘上崗,空置的直聘崗位可調整為競聘崗位。

3、校內競聘。按照相關政策要求和學校競聘方案規定的程序,學校領導幹部和教職工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逐級進行雙向選擇,自由競聘。

中層幹部由校長按規定程序聘任。教職工的競聘以級部或部門為主,既要注重績效考核成績,又要注重工作實績和業務能力,不能單純依據民主評議結果。教學崗位首先聘用現任課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連續擔任班主任工作、獲得綜合榮譽稱號或教學能手層次較高、數量較多的教師以及在教學、班級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必要時也可通過説課、試講、答辯等形式確定聘用人員。

學校財務人員(含生活管理員)實行聘期制,在同一個崗位任滿一個聘期的必須進行工作崗位調整。

教職工較多的.學校可組織多輪雙向選擇,首輪競聘建議不超過崗位總數的80%,要及時公佈崗位聘任信息並協調級部和教研組,做到級部、學科間相對均衡。二輪競聘時,要優先組織沒有競聘到崗位的20xx年交流輪崗教師、及服務期未滿的新任教師的競聘。

各學校首先要完成規定的校內崗位競聘任務,未完成的須從申請跨校競聘人員中按需聘用。

4、跨校競聘。學校校內競聘落聘人員和主動申請跨校競聘人員,根據全市流動教師崗位設置,分批次向意向學校遞交申請,參加跨校崗位競聘。跨校競聘由各市屬學校、鎮(街、區)教辦聘用工作組織按各自制定的競聘方案組織實施。跨校競聘分兩輪進行。首輪跨校競聘本鎮不同學段學校間進行;;然後本鎮同學段學校間進行。未完成校內崗位競聘任務、校內競聘崗位有空崗不聘而申請跨校競聘的,須經教育局同意,並只能參加最後一輪競聘。

各單位跨校競聘崗位不得設置性別、年齡、榮譽稱號等方面的限制,小學崗位原則上不限制專業;在符合崗位任職條件、能夠勝任崗位工作的情況下,應優先聘用原任教學段較高或相同的教師,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聘用年齡較大的教職工;對崗位只有1人競聘,競聘人又符合崗位基本任職條件的,聘任學校不得拒聘。

學校間借調交流人員自願申請參加原學校或借入學校一方的校內競聘。校內競聘已聘用人員、支教人員不得再參與跨校競聘。校內競聘落聘人員原則上不得再參與本校流動崗位的競聘。

20xx年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新補充教師由教育局統一安排在城區學校頂崗實習一年時間。

(五)簽訂合同

各類聘用人員在聘用學校公示5日,公示期滿無異議後辦理聘任手續。根據《山東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範本)》,結合本單位崗位工作實際,完善具體條款和內容,明確聘用崗位的職責任務、工作標準、任職條件、崗位工作量等事項。所有雙向選擇、競聘上崗工作應於每年8月25日前完成,積極協調上級部門(編制、人社部門)按新聘用崗位辦理人事調動手續。

(六)妥善化解待崗人員

經過多輪競聘仍未上崗教職工由鎮教辦與濰坊科技學院教師教育處(原教師進修學校)共同對其進行待崗培訓,培訓期滿1個月,考核合格的,根據崗位空缺情況予以妥善安排;培訓不合格的繼續待崗,培訓期滿12個月,經考核仍不能上崗的,按相關規定和程序進行解聘。待崗期間的培訓費用由個人承擔。待崗人員不參與本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班級管理團隊激勵機制資金的分配,年度考核、師德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不能享受評優樹先、評聘高一級職稱等待遇。未聘時間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六個月以上的,不參加年度考核,不享受正常增加薪級待遇;根據學校設崗要求,學校可與其簽訂低聘合同。

五、保障措施

(一)落實相關激勵約束政策。選聘到xx鎮一中的教師,聘期結束,對考核都在合格及合格以上等級的,可以繼續聘任。

(二)科學核定崗位工作量標準。中小學教師課時量標準,要綜合考慮課程的難度、備課時間長短、作業批改量、教學班級和學生數量等因素確定,不同學科每週最低課時量,小學一般不低於12-18節、初中不低於10-16節。走教、任教多學科教師課時量應予以適當照顧。教師兼職管理工作的,課時量不得低於標準的三分之二。學校中層以上教育幹部的任課按《壽光市教育局關於學校中層以上教育幹部任課的實施意見》(壽教字 [2014]64號)相關規定執行。班主任工作應計入教師工作量。完善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方式和辦法,進一步提高課時量在績效工資分配中的權重。

(三)加強週轉宿舍建設。各校切實改善新招聘教師和交流教師的工作、生活條件,通過新建、改建、租賃等方式,建設一批高標準的教師宿舍,做到水電暖、降温設施齊全。

六、日程安排

(一)制定實施方案。4月至7月,市教育局教師教育科深入學校調研,組織幹部教師座談會,廣泛徵求意見建議,結合師生摸底統計的數據分析,會同編制、人社、財政等部門制定實施方案,核定各學校的崗位指標,報相關部門備案。

(二)召開動員會議。8月上旬,各校召開20xx年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交流輪崗工作動員會議,安排部署相關工作。各學校召開全體教職工會議,學習相關文件精神,做好宣傳發動,並根據分配的指標制定崗位設置方案和崗位競聘方案,報教育局批准後實施。

(三)組織競聘交流。8月中下旬,各校按照規定的程序、日程開展xx鎮一中選聘、校內直聘、跨校競聘,完成人員調整。相關材料及時報教辦,彙總後報教育局備案。

(四)辦理相關手續。9月份做好流動人員編制、工資關係轉移和職稱待遇的落實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縣管校聘交流輪崗工作的領導與管理。xx鎮成立“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由教辦主任擔任組長,全面負責工作的推進實施。各中小學要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班子成員、優秀教職工代表為成員的“教職工競聘工作領導小組”,一般為7-9人(單數),負責本單位崗位競聘的組織實施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爭議調解小組,負責處理在崗位競聘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原則上由工會委員和教代會主席團成員組成,與競聘工作領導小組成員不重複。

(二)加強宣傳,周密部署。深入推進縣管校聘交流輪崗工作,是教師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對推動我市教育高位均衡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校要開好全體教職工大會,深入細緻地做好政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政策知曉率達100%;要教育引導教師消除思想顧慮,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圍。要通過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教職工的意見建議,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競聘工作方案。同時,要安排好交流教師的工作和生活,努力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使他們能及早適應新單位的工作和環境,全身心投入到教育教學工作中。

(三)堅持原則,加強考核。在崗位競聘實施過程中,要嚴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紀律,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要實事求是,公正公開,以人為本,堅決杜絕私下承諾、暗箱操作等違規行為,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維護好教職工的合法權益。不得漏報、瞞報、虛報應交流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阻撓交流教師的調動、任職、聘用聘任手續的辦理。對違反規定濫用職權、打擊報復、以權謀私、拒不執行競聘交流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要嚴格執行競聘工作公示制度,學校崗位設置方案、競聘方案、競聘結果等必須在單位醒目位置進行公示。將教師競聘交流工作作為重要指標列入對各校的評價,加強過程督查,並把督查情況作為年度評優樹先的重要依據。

縣管校聘崗位設置的方案8

為紮實推進中心小學“縣管校聘” 管理改革工作,8月9日上午,我校在階梯教室舉行了“縣管校聘”崗位設置推進會,會議由王紅俊書記主持,教育局馬向陽局長、教研室張伍林主任、校長高斌和全體教職工參加了這次會議。

會議上張主任對垣曲縣教育科技局關於全縣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推進情況做了通報,他從基本情況及取得的成績、存在的問題兩方面向廣大教師進行了彙報,希望全體教師能夠提高認識,理解改革的重大意義:這次改革就是要麻木不仁者警醒,讓不思進取者危機,讓無所事事者讓位,讓全體教師人人自危,充分激發大家的工作積極性,形成明爭暗賽、爭創一流的良好氛圍。

馬局長在會上做了重要講話,他説:目前我縣“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已進入深水區,攻堅區和矛盾易發區,對此,提出五項要求,希望我校認真貫徹,抓好落實:一是要提高站位,統一思想認識;二要堅持真改革,真落實;三要堅持改革面前人人平等;四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五要注重人文關懷,對於改革中教師出現的思想波動,校長要親自接待,做工作,把矛盾和隱患消除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確保改革既快速高效,又積極穩妥的推進。

隨後,高校長宣讀了中心小學20xx年“縣管校聘”崗位設置實施方案,此方案秉着堅持統籌兼顧,科學規範,以德為先,能力為重,按需設崗,能上能下,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制定。

高校長對核定崗位、核定崗位條件、實施辦法、獎勵分等方面進行了認真細緻的解讀,在解讀的過程中,對於老師們提出的問題進行詳細的解答,真正的做到了教師對方案的知曉率達百分之百。

最後,王書記做了總結講話,他要求全體教師:全方位認識“縣管校聘”改革工作,深刻理解“縣管校聘”工作的深刻內涵,保持良好心態,忠於本職,積極地參與此次教師崗位設置改革。王書記還要求學校崗位設置改革工作組成員:慎重把關,嚴密組織實施,做到程序規範,完成教師隊伍的集體“蝶變”,真正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為擦亮中心小學的教育金字招牌做出應有的貢獻!

縣管校聘崗位設置的方案9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發〔20xx〕4號)、《山西省教育廳 中共山西省委編制機構委員會辦公室 山西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財政廳 關於加快推進義務教育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見》(晉教〔20xx〕14號)和《晉中市教育局 中共晉中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晉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晉中市財政局 關於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精神,完善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統籌管理,促進縣域內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結合我縣教育實際情況,特制定太谷縣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體制機制改革為動力,以立德樹人、促進公平、提高質量為目的,全面落實中小學教職工“以縣為主”管理體制,加強縣域內中小學教師的統籌管理,落實中小學校辦學自主權,按照“編制總量控制、崗位科學設置、人員競聘上崗”的原則,優化教師資源配置,強化教師崗位管理,實現教師隊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工作原則

——堅持體制創新,構建相關部門職責明確、權責分明、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

——堅持統籌兼顧,充分發揮政策的激勵導向作用,積極引導優秀校長和骨幹教師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流動,促進縣域內師資均衡配置,有效實施“從嚴治教”,推進教育公平。

——堅持綜合改革,把“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與全面推行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深化義務教育學校幹部教師交流制度改革、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改革等協同配套、聯動實施,落實中小學校用人自主權,提升基礎教育治理現代化水平。

——堅持穩步推進,充分尊重各鄉各校歷史成因的實際情況,在改革中切實維護教師權益,努力調動廣大校長和教師工作積極性,辦人民滿意的教育。

三、實施範圍

全縣教育科技局所屬公辦中小學校(含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的在編在崗教職工。公辦幼兒園(含農村學校附設幼兒園)、教科局教研室、教師進修學校、太谷縣青少年活動中心、太谷縣中小學生勞動技術訓練學校等單位的在編在崗人員暫不納入實施範圍。

四、主要任務和工作措施

(一)編制管理實行總量控制、動態調整的工作機制。這次改革按現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數進行,通過改革建立起“總量控制,動態調整”的中小學教師編制管理新機制。即:縣編制部門實行對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的總量管理,匯同教科、人社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新情況和教育發展新需要,依據生源、班級數和班額變化定期核定我縣教職工編制總量,確定每年用編進人計劃總量,保證教職工“退補相當”、“有編即補”,編制部門不再直接核編到校。

教科局在編制總量內,每學年根據學校學生、班級數量變化和教育教學改革任務等情況,採用生師比、班師比、課時比相結合的辦法,自主調整各學校的教職工編制數,調整結果報編制部門批覆備案後實施,真正實現中小學教師由“學校人”向“系統人”轉變。

今後,在中小學編制確有富餘的情況下,可由教科局提出意見報縣編辦同意後,調劑至公辦幼兒園統籌使用。

(二)崗位管理實行總量把控,上限管理的工作機制。 通過改革,要建立起“人社部門崗位總量控制、教育部門分配崗位到校、學校按崗聘任合同管理”的中小學教職工教師崗位管理新機制。即縣人社部門匯同教育部門在核定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量內,分學段核定中小學及幼兒園各類崗位數,並根據我縣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職工編制變動情況及時調整崗位數量,實行總量控制、上限管理,不再定崗到校。首次改革原則上在現有崗位核定方案和新的崗位核定方案中選擇有利於提高中小學教師待遇的方案執行,隨後逐年調整。

教科局在人社部門核定的崗位總量和崗位結構比例控制標準內,每學年依據學校編制總量,自主調節分解到各學校,制定中小學崗位設置核定方案,報縣人社部門批覆備案,並報財政部門備案。

中、高級職稱指標分解,按照優先滿足教師系列專業技術崗位,合理統籌輔系列專業技術崗位,嚴格控制管理崗位,大力精簡工勤崗位的原則統籌配置到具體學校。職業高中、普通高中、初級中學、小學的教師專業技術崗位分別按不低於本學段崗位總量的80%、84%、85%、91%的比例核定。在分配專業技術中、高級崗位時要堅持“城鎮從緊、保障重點、傾斜邊遠、考慮資歷”的原則,特別是對條件艱苦的邊遠學校要加大傾斜幅度,引導城內教師向邊遠地區分流,推動城鄉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更好地實現教育公平。

(三)建立健全中小學教職工崗位競聘制度。學校要在教科局核定分解的教職工編制和崗位總量內,合理設置崗位,進行科學的“定崗、定職、定量”,制定《XX學校教育教學崗位説明書》。按照“按需設崗、競聘上崗、以崗聘用、合同管理”的要求,全面推行崗位競聘制度,進一步擴大校長辦學自主權,落實校長的教師聘用權,逐步取消教科局調配教師的權力。學校要與應聘教職工依法依規做好聘用合同的簽訂,聘期為三年(臨近退休人員按實際工作時間聘任),原則上聘期內不得變更工作學校。

崗位聘用可採取校內直接聘用、校內崗位競聘、跨校崗位競聘三種形式。校內直接聘用和競聘崗位原則上不低於學校崗位總量的95%,對三年內即將退休的教師,經組織選派參加支教的教師,處於孕期、哺乳期教師或患有較為嚴重疾病不宜交流的教師,原則上不參與跨校競聘,在原聘用學校直接續聘,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盟區內學校間跨校競聘原則上由盟區實施,競聘計劃和結果需報教科局審核同意後實施。高中階段學校跨校競聘、跨盟區、跨學段競聘由教科局具體組織實施。

跨校聘任按照“先高中再初中(含九年一貫制學校初中部)然後小學,先丘陵地區再農村學校然後城區學校”的順序進行。

在推行“縣管校聘”過程中鼓勵高學段總體結構性超編學校學科教師到缺編的低學段鄉村學校跨學段積極應聘。

針對個別學校存在的專任教師身份人員從事教輔、工勤崗位工作的情況,要通過崗位聘任通過三年時間徹底做好理順工作。

為保證各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優化教師結構,每學年可通過雙向競聘方式將新招聘教師向缺編學校進行補充,同時對結構性超缺學校教師由縣教科局牽頭通過雙向競聘的方式進行調整,做到優化教師結構常態化。

(四)人員經費實行預算管理,及時跟進,足額保障

縣財政部門在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的同時,匯同教育、人社部門制定教師頂崗薪酬發放辦法,對中小學校教師結構性短缺或因教師重病、生育、脱產培訓、經組織選派支教等形成崗位空缺的,可選聘校內教師頂崗任教,頂崗教師任教課時超出省定課時工作量的,按課時發放頂崗薪酬(上年度當地中小學教師月平均崗位工資/所頂崗學科平均課時工作量)。農村中小學校巡迴走教任課教師超出省定工作量的,參照以上辦法發放頂崗薪酬。因總體缺編造成學校缺編確需聘用的編外臨時代課教師工資和頂崗薪酬經費由財政統籌安排。

(五)逐步完善教師退出機制。推進開展五年一週期的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對註冊不合格或逾期不註冊的人員,依照規定調整出教師崗位,不得從事教學工作。嚴格師德考核,實行師德考核“一票否決制”,師德違規情節嚴重者應依照《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教師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學校應按照規定調整其崗位,或者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後調整崗位。教師無正當理由不同意變更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到新的工作崗位,但到新的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的,學校可按有關規定程序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對於校內競聘、跨校競聘後仍未上崗的教職工,縣教科局可根據實際統籌安排。對不服從統籌調劑安排的,在原工作學校安排待崗培訓,待崗培訓期不超過12個月,待崗培訓期內,只發放基本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今後,逐步實行各中小學之間教師調整,以每學年教科局報備的編制到校、崗位到校和教師聘任結果為準,不再辦理人事調動和工資調動手續,真正實現學校人事管理由行政任用關係向平等協商的聘用關係轉變,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

(六)成立教師管理服務中心。教科局根據需要在人事股加掛教師管理服務中心牌子,指導學校崗位設置和教職工的崗位聘用,負責牽頭對待聘、緩聘教職工在管理期內進修培訓和雙向選擇推薦再就業服務,定期發佈教師需求信息,為用人學校和求職人員搭建服務平台。要建立教師人才儲備庫,將全縣在編待聘、緩聘的中小學教職工、具有教師資格證的大中專畢業生、身體健康且具有意願繼續從教的優秀退休教師、具備教師從業資格社會未就業人員,全部納入教師人才儲備庫。

(七)加大交流教師聘任管理。推行“縣管校聘”管理改革,要與全面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有機結合,規範交流程序,保障交流教師的合理權益。符合交流條件,經本人申請、學校同意安排交流的教師,可以隨時辦理與交流出學校崗位聘用合同解聘手續,與交流入學校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正在交流的教師,與現交流學校簽訂崗位聘用合同;交流教師的崗位聘用合同期限按照實際交流期限簽訂。為確保交流教師的合理權益,交流出學校要科學安排,提早計劃,做好教師交流期滿如期返回的工作。任何學校不準與交流期滿按規定應返回原校的教師續簽崗位聘用合同。

(八)嚴格全員代課制度。為有效遏制“擔任了學校領導就不想代課,上了中、高級職稱就不願代課”的不正之風,要結合從嚴治教要求,嚴格執行全員代課制度。凡專任教師身份的學校領導不代課或不達代課規定工作量的,就地辭職或解聘,接受廣大教職工監督。要加大30%獎勵性績效工資的考核力度,專任教師身份沒有轉崗而又拒絕代課的,扣除其獎勵性績效工資,用於獎勵其它代課教師。教學工作量低於規定工作量的,按其缺代課工作量與標準工作量之比,扣除其獎勵性績效工資,用於獎勵其它代課教師。距離退休三年(含三年)的年老體弱(男教師按60週歲,女教師按55週歲計算)高級教師學校可酌情減少其教學工作量,但要有其他工作量補足(不計劃55歲申請提前退休的女高級教師按不周歲計算),不扣除獎勵性績效工資。凡不在教學一線代課的專任教師,在崗位等級評定中全部按最低檔工資執行。情節特別嚴重的按“吃空餉”和變相“吃空餉”處理。

(九)嚴格教師請銷假管理。教科局要結合從嚴治黨、從嚴治教、校長職級制改革、教師“縣管校聘”改革的相關精神,制定出台詳細的教師請銷假管理辦法,重點把好醫院診斷證明的認定、請假審批程序、績效工資的考核發放等幾個關鍵環節,嚴厲查處假借請病假“小病大養,無病假養”的“吃空餉”和“變相吃空餉”現象。

(十)外借教師有序迴流。對脱離教育教學一線崗位,在其它非學校的機關事業單位或縣外借用的公辦在編教師,要在教育人才儲備庫實行備案管理,並在3年內按照每年不少於1/3的比例組織迴流,今後不得新增借用人員。如確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不能及時迴流的,要將其獎勵性績效工資扣回學校,用於獎勵其它代課教師。

(十一)健全崗位目標考核機制。各中小學校要健全完善以崗位職責和聘用合同為依據,以師德、能力、業績、貢獻為核心,學校、教職工、學生、家長和社會多方參與的教職工崗位目標考核機制,嚴格聘期管理,搞活內部用人機制,嚴格教職工崗位的年度和聘期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調整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評先評優、表彰獎勵、職稱評聘、解聘等的重要依據,建立“崗位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崗位管理新機制,形成學校按崗位用人、教職工依合同履職、雙方靠合同約束的崗位管理新格局。長期在編不在崗人員、休病假期滿未按期到崗承擔教育教學工作任務人員、請事假超過國家規定期限人員年度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學校教職工年度考核方案需經教(職)代會通過,報教科局批准後實施。

(十二)完善教職工合法權益保障機制。學校制定的崗位設置方案、教職工解聘方案、考核辦法等,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對聘任和考核結果,須公示7個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職工的參與權和監督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科局要完善人事爭議仲裁製度和教職工維權服務機制,讓教職工有充分、暢通的訴求渠道。對學校違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五、組織保障

(一)統一思想認識。20xx年是落實晉中市教育局、中共晉中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晉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晉中市財政局《關於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市教人字〔20xx〕4號)文件精神,全面推行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關鍵之年,全面推行中小學教職工“縣管校聘”是深化教育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是解決教師隊伍管理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實現教師資源合理配置的主要途徑,也是推進城鄉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保障。全縣上下要提高思想認識,凝聚改革力量,努力在全市率先走出一條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的新路子。

(二)加強組織領導。為順利推進中小學教職工“縣管校聘”管理改革,成立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牽頭,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教育等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縣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改革領導組,組長由縣委副書記、縣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縣長擔任,成員由縣直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科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教科局局長兼任。

教育、人社、編制、財政等部門要明確各自職責任務,加強溝通協調,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推動改革順利實施。

(三)營造改革氛圍。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宣傳工作,積極通過各種媒體,採取多種方式,向社會進行廣泛宣傳,爭取社會各界和廣大教職工的認同和支持,營造改革的良好社會氛圍;政法、公安部門要對改革措施進行風險評估,加強網絡輿情管控,及時消除負面信息,對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要先期研判,做好預案;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大問責力度,對改革過程中的不作為、亂作為行為要進行嚴肅問責。

(四)有序推進改革。我縣要在20xx年7月上旬出台相關配套意見辦法並全面啟動改革,8月底前基本完成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改革任務,20xx年8月底前完成高中階段學校改革任務,以後逐年完善提高。

縣管校聘崗位設置的方案10

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按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隊伍管理權限,依據“編制總量控制、崗位整體設置、人員統籌使用”的原則,全面落實中小學教師“以縣為主”管理體制,強化教育部門對義務教育學校教師隊伍統籌管理的職能,落實學校用人自主權,打破教師交流輪崗的管理體制障礙,促進師資均衡配置和有效利用,大力推進教育公平,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進一步明確教育部門的職責權限

進一步明確教育部門對義務教育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的職責權限,建立教育部門統一管理、學校按崗聘任、教師有序流動的用人機制,實現教師從“學校人”到“系統人”的轉變。

20xx年全市在總結礦區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以縣(市、區)為單位全面啟動“縣管校聘”改革試點工作,到 20xx年 實現全市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管理、流動、聘用、退出工作的制度化、常態化。

實施範圍

全市教育部門所屬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在編在崗教師。

管理編制如何調整

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編制管理機制。編制部門會同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按照省定教師編制標準,依據學校佈局結構調整、不同學段學生規模變化等情況,原則上每兩年對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動態調整一次。各縣(市、區)教育部門在核定的教職工編制總額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統籌分配各學校教職工編制,並報同級編制和財政部門備案。

崗位如何設置

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崗位設置辦法。縣(市、區)域內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可在本系統內統籌使用,並向鄉村、邊遠學校傾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教育部門,根據義務教育學校崗位設置結構比例指導標準和本地義務教育學校編制總量,對所屬義務教育學校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分別核定崗位設置總量,實行總量控制。

教育部門在核定的崗位設置總量內,按照中小學教職工編制、人員結構、教育教學改革需要以及教師交流輪崗等情況具體分配到各學校,按管理權限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同時,進一步健全崗位設置動態調整機制,及時調整崗位數量。

職稱如何評審

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職稱(職務)申報評審管理。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確認(初聘),由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中級及以上職稱(職務)申報總量,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准,教育部門統籌使用,向農村、邊遠、一線教師傾斜。

建立教師補充長效機制

建立教師補充長效機制。教育部門會同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據崗位需求的原則,定期申報招聘計劃。

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使用編外教師,特別是不得以事業單位整體滿編為由而不為中小學校補充教師;嚴禁管理部門與中小學校混編混崗佔用教職工編制;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佔用或變相佔用中小學教職工編制。

交流輪崗常態化

建立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合理流動機制。教育部門會同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根據本地實際,建立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長效機制。

採取上調下掛、幫扶結對、轉崗等形式,積極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常態化。交流輪崗原則上實行剛性交流,辦理人事調動手續。嚴格執行中層以上領導幹部任期制,期滿必須交流。將交流輪崗經歷作為校長教師職稱評審的條件,在評優評先、職稱評聘等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促進教師合理有序流動。

聘用落實學校用人自主權

學校統籌使用教育部門下達的人員編制、崗位和績效工資總量,按照“按需設崗、按崗聘用、競聘上崗、合同管理”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教師考核評價、評先獎勵、職稱評聘、績效工資分配等管理工作。

崗位聘用

堅持“有崗必競”原則。各縣(市、區)教育部門要堅持統籌兼顧、平穩推進,可採取交流直聘、校內直聘、校內競聘、跨校競聘等方式有序組織好競聘上崗工作。落聘人員要參加教育部門組織的待崗培訓,培訓期間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食宿自理。培訓期滿考核合格者,根據崗位空缺情況統籌安排。

完善聘後管理措施

競聘結果報當地“縣管校聘”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為相關人員聘用、調動提供便捷高效的人事管理服務,優化服務流程、縮短辦理時限,教育部門及時為相關人員辦理編制、人事和工資等相關手續。

實施聘用合同管理,通過競聘上崗的教職工與學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聘用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教師履職情況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崗位競聘和調整、績效工資發放、評優評先等工作的主要依據。

崗位競聘和績效工資要向教學一線、班主任和骨幹教師傾斜。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人員要進行轉崗或低聘,建立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激勵競爭用人機制。

退出各縣制定具體考評辦法

建立師德為先,能力和業績為導向,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多方參與的教師評價機制。各縣(市、區)要依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考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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