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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門衞考核制度範本(精選5篇)

學校門衞考核制度範本(精選5篇)

學校門衞考核制度範本

一、學校門衞的職責

1、認真學習有關法律知識和有關治安保衞常識,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積極維護校內秩序,做好安全保衞工作。

2、衣着整潔,儀表端莊,對來客熱情有禮貌。

3、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定時開關校門(早5:30晚22:00),放學後負責檢查各班級、辦公室的門窗、風扇、電燈關閉等情況,並做好記錄。

4、切實維護學校正常秩序,對非該校人員入校需查看其有關證件,辦理登記手續,嚴防有人進校滋擾。上課期間家長原則上不能進入校園,外來車輛未經學校同意一律不得入校。嚴禁門口停放車輛,嚴禁個體商販進校出售物品。

5、學生進校後,未經教師同意,不得隨意出入校門,如需出入校門要登記並説明事由,學生上課期間因特殊情況外出,必須出具由教師簽字的證明方可出門。上課時間一律禁止學生會客,如有特殊情況,下課後由門衞及時轉告。

6、保護學校財產。任何財產出門都必須嚴加盤查,任何公物出門必須有學校的出門條,出門條要妥善保管,以備查對。

7、負責學校大門口衞生清潔工作,做到天天打掃,保持清潔,無紙屑等雜物,傳達室整潔不得亂放雜物。

8、負責學校安全保衞,節假日、夜間加強巡邏,確保學校安全。按時完成學校臨時分配的有關工作。

9、不擅離職守,因故請人代班,必須先得到有關領導的批准。

10、節假日不準外來人入校。

11、遇到緊急事件敢於負責,一方面大膽採取應急措施,同時及時彙報學校領導並向公安部門報警。

12、及時收發信件、報刊雜誌、快遞等物品,若門衞工作失職,造成學校或老師財物損失的,由學校依據相關制度賠償。

二、學校門衞考核制度範本(精選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門衞考核制度範本(精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門衞考核制度範本1

一、考核對象:

學校門衞

二、考核方法:

設考核基本分為100分,根據中層以上領導、安全辦的檢查,按考核細則扣分,扣完為止。

三、考核細則:

1、門衞人員要着裝整潔,説話和氣禮貌待人,外來人員進校必須進行登記,出現外來人員任意進入校門的,每次扣當班門衞10分,造成失竊等事故的100扣分.

2、在校學生中途離校,必須持班主任開據的出門證並由家長在門衞處登記後方可離校。違反上術規定的扣當班門衞10~20分;因失職而導致學生失蹤或學校財產損失的扣除100分。

3、嚴格遵守工作紀律,門衞、值班人員當班時要嚴守崗位,不得遲到、早退或擅離工作崗位,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失職者視情況扣10~20分。

4、學生在校期間禁止小商販或社會閒雜人員進入校園;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應接受檢查,載貨出門須持有關部門出門證;攜帶物品出門須憑出門證。違反上述規定的扣當班門衞10~20分。

5、值班人員要勤檢查、勤巡視,做好值班記錄,發現可疑情況要及時彙報。未按時巡視的扣當班門衞10~20分。

6、值班人員發現被竊、火情等要及時報警和處理。注意發現隱患和問題,防止各種事故發生,發現犯罪分子要奮力擒拿,迅速報告。未及時報警的每次扣當班門衞20分,造成損失的扣100分,有立功表現的獎勵50分。

7、值班人員要妥善保管好校門遙控器和教學區各大門鑰匙以及車棚、茶水房鑰匙,並按學校要求按時開關。丟失遙控器和鑰匙者,每次扣當班門衞20分。

8、學生在校期間發現校園內有過夜車輛者,每次扣當班門衞20分。

學校門衞考核制度範本2

一、文明值勤方面

1、着裝統一,儀容儀表的端莊整潔,規範配戴警械,站姿、坐姿端正大方。違規扣1分/次。

2、工作時間不讀書、看報,不吸煙、喝酒,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違規扣1分/次。

3、作風正派,熱情文明對待師生、家長、來賓,上學、放學時間在校門口迎送師生。出現不禮貌行為或上學、放學不按要求站崗扣1分/次,無正當理由與人吵架、打架扣5分/次。

4、保持傳達室和學校門前的衞生區的整潔。不打掃或不潔淨扣1分/次。

二、學生出入方面

1、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需外出時,必須持有班主任簽字的規範的書面請假條,門衞要認真審查請假條真偽,做好出校登記並保存請假條。違規扣2分/次。

2、節假日學生到校要穿校服,不穿校服或無本校教師帶領不允許學生進入校園(學校興趣小組的學生憑本人《學生出入證》進出校門)。違規扣2分/次。

三、車輛出入方面

1、外來車輛原則上不允許進入校園。確需進入的需校級領導批准,放行時要告知:機動車校內不能鳴笛、減速慢行,非機動車下車推行,同時引導車輛按指定車位停放。違規扣2分/次。

2、嚴禁各類車輛在校門口內外隨意停放,確保校門出入暢通。違規扣1分/次。

3、課間、集會、課外活動等室外活動學生密集時,門衞不得允許任何機動車輛進入校門。違規扣2分/次。

四、外來人員出入方面

1、嚴格履行來訪登記、聯繫手續(由保安聯繫被訪教師)。未聯繫上、未經領導或老師同意、沒辦理登記手續不得讓來訪者進入學校。違者扣2分/次。

2、學校的臨時施工人員憑學校《臨時出入證》進出校門,無證或無引領者不允許進入校園。違規扣2分/次。

3、嚴禁放社會閒雜人員(如業務推銷員、醉酒人員、無業人員等)進入校內,違規扣5分/次。

4、對運物品出校門的車輛要進行仔細檢查,凡學校公物須持有學校有關證明,並進行登記,方能放行。違反學校公共物品帶出校門制度的扣5分/次。

五、其他方面

1、校門內外公共財物,花草樹木,發現破壞沒有制止或根本不知道的,視情節嚴重情況扣2-5分/次。

2、接收郵件、報刊、信件出現丟失,除賠償外扣2分/次。

3、保安人員嚴格執行上下班制度,按時交接班,堅守工作崗位。出現脱崗現象扣2分/次。

4、保安人員需服從安排,聽從指揮,全面履行安全保衞人員的職責。出現不服從學校安排現象扣5分/次。

5、發現火警、匪警等安全事故未及時彙報或報警的'扣10分/次。

6、師生放學離校後,全面巡視,鎖好各口大門,發現學校有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或報告學校有關領導。造成損失的視情節嚴重扣分並追究責任。

六、責任追究制度

保安人員因工作失職,造成學校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需承擔相應責任、扣除當月工資並予以辭退。

本細則所扣分數按5元/分和保安個人每月的工資掛鈎,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和全體師生作為考核人對保安進行考核,此考核細則自制訂之日起施行。

學校門衞考核制度範本3

按照學校工作要求和部門工作性質,為規範管理,照章辦事,提高工作質量,結合《保安人員工作守則》,特制定本辦法:

獎勵類:

1、值班中抓獲不法分子偷盜的獎勵100元。

2、有效制止校園內突發事件的,獎勵30元。

3、協助撲滅火警火災,獎勵80元。

4、做好人好事,獎勵50元;收到錦旗或登報表揚的,獎勵100元。

5、敢於揭發或抵制保安人員受賄、弄虛作假等行為的,獎勵100元。

6、及時發現並消除各類重大事故隱患,避免損失的,獎勵200元。

7、其它行為可酌情獎勵。

上述條款中事蹟突出、社會影響較大者,獎勵金額可提高並將予以通報表揚及申報其它類別的表彰獎勵方式。

處罰類:

(一)考勤

1、遲到半小時內,每次扣20元。

2、脱崗一次,作曠工處理,扣80元,連續二次以上脱崗作辭退處理。

3、違反《請銷假制度》曠工一天者扣80元並以天數累計,三次以上曠工者作辭退處理。

4、未經同意和安排,擅自代班、調班或上連班,對當事雙方人員每次扣30元。

(二)執勤

1、上崗後,不做與執勤無關的事,不看書報,不與外來人員閒談、玩耍,不會親友,違者每次每項扣20元。

2、上崗打瞌睡、打電話聊天、打牌下棋、相互串崗者,每次每項扣30元,上崗後睡覺者扣50元。

3、執勤中按崗位要求需要站立的,必須站立服務,違者的扣20元。

4、在執勤中應文明糾正違章,不得刁難,更不得打人、罵人,違反者每次扣50元。

5、執勤中應及時發現、報告、整改、排除各類不安全隱患和事故,違者每次扣50元。

6、在執勤中對駛入校內車輛亂停、亂放(含大門口擺攤設點)不制止或不指定停放地點,造成亂停亂放,每次扣10元;以工作之便索取他人物質的,每次每項扣50元.

7、嚴禁酗酒,對酒後上崗和上崗喝酒者,每次扣50元。

8、做好崗位和寢室的清潔衞生,並認真保持,違反者每次扣20元。

9、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下班不接,上班不離,違者按脱崗處理並扣60元。

10、執勤記錄應認真,如實填寫並保持清晰、完整,違者扣30元。

(三)儀容儀表

1、保安人員着裝必須整齊、乾淨,帽、帽徽、肩章、領章、臂章、領帶、武裝帶等佩帶整齊,違反者每次每基本原則扣10元。制服便褲不能混穿,違反者每次扣20元。

2、保安人員不準留長髮、鬍鬚、長指甲,蓄髮不得露於帽外,違反者每次扣20元。

3、上崗執勤必須精神飽滿,嚴肅認真,態度嚴謹,不得插手於褲包內,執勤中不準吃零食、嬉笑打鬧,違者每次扣20元。

4、對待他人應舉止端莊,有禮有節,不得有損害學校形象的行為,違者視其情節扣30元。

(四)其他

1、保安人員必須準時參加公司或學校組織的保安人員會議,不得無故缺席或遲到,違反者每次扣20元。

2、認真執行內務制度,宿舍牀鋪、生活用品必須擺放整齊,不得亂堆亂放,堅持做好宿舍內和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宿舍內必須保持肅靜,違者每次扣20元。

3、未經學校管理人員同意,駐勤點不得留宿親友或外來人員(含非本執勤點保安人員),更不能留異性朋友住宿,違者扣50元。

4、愛護公物,不丟失、不損壞。嚴禁擅自動用學校商品、器材、交通工具,違者除照價賠償外,扣罰200元。

上述條款中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者,罰款將相應加重。

責任追究類:

(一)保安人員在執勤中不嚴格仔細執行門衞查驗制度,致使手續不全的人員、車輛和物資出入學校,扣罰60元以上。

(二)保安人員在執勤中不認真徹底履行職責,致使責任區內發生被盜及其它案件、事故,扣罰100以上。

(三)保安人員有上述失職或過錯行為,造成學校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的,將承擔直接責任,賠償經濟損失。在重大責任事故中,情節惡劣,後果嚴重,影響極壞的要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執勤中收受賄賂,徇私舞弊,私放物資出校的,扣罰200以上。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要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保安單位負責人在上述行為中未履行好管理監督職責的,將追究其間接管理責任,扣罰100元以上,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應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以上獎勵、處罰均由保安公司負責,學校政教處進行考核。

學校門衞考核制度範本4

為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加強對校園保安管理,嚴格工作作風和工作紀律,提高校園保安服務質量,根據《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衞工作條例》(國務院令第421號)、《重慶市公安局重慶市教委關於印發<校園保安勤務工作八條規定>的通知》(渝公發〔2015〕703號)、《重慶市萬州區教委萬州區公安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校園保安儀容風紀的通知》(萬州教安〔2015〕46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區教育系統校園保安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衞工作條例》、《重慶市公安局重慶市教委關於印發<校園保安勤務工作八條規定>的通知》,加強對校園保安管理,嚴格工作作風和工作紀律,提高校園保安服務質量,進一步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全面落實校園保安工作各項措施,切實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發生,保障學生安全和校園穩定。

二、考核範圍

各級各類學校在崗校園保安

三、考核原則

校園保安工作考核實行按月考核,與浮動工資掛鈎,獎勵優秀、鞭策後進,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一律解聘的原則。

四、考核實施辦法

1、考核時限:以月為單位。

2、考核共100分,根據《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衞工作條例》、《重慶市公安局重慶市教委關於印發<校園保安勤務工作八條規定>的通知》,制定《萬州區教育系統校園保安工作考核細則(試行)》(見附件)作為考核依據。

3、每月以200元為浮動工資,考核結論2元/分。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一律解聘。

4、表現優秀的校園保安,年終由區教委、區公安局聯合表彰。

5、連續三個月考核結論在60分以下,予以警告;半年考核結論不及格,予以解聘;違法違紀者,移送司法機關。

五、組織領導

各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校園保安工作考核。

六、本辦法由區教委、區公安局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學校門衞考核制度範本5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校園安保工作,規範學校保安管理,提高校園保安勤務工作質量,,根據《福建省中小學校幼兒園保安員管理工作暫行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我校保安員績效考核細則:

一、學校保安員資質

學校保安員上崗前須參加保安培訓單位組織的培訓,並經設區市公安機關考試成績合格,取得保安員證後,方可正式上崗。

二、組織實施

校園保安考核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成立以行政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學校安穩幹部及校園民警參加的考核工作小組,並定期對學校每名校園保安的履職情況進行檢查,並建立考核分數統計表和檢查、考核台賬。

組長:黃立平

副組長:王劍文

組員:歐文平、陳亮、李春風、黃勇、黃少珍、王木釵

三、計分細則

考核時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實行扣分制,如多次違反相應項目規定的,可按照標準重複扣除相應分值,每個大項目的分值扣完為止,不計負分。共設4個大項22個小項,基礎分值10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標準對被考核保安扣除相應分值:

(一)、隊伍建設(20分)

1.拒不執行公安機關的監督、決定、命令的,發現一起扣10分;

2.拒不執行所在學校、校園民警合理工作安排和決定,發現一起扣10分;

3.無故不參加縣公安局和派出所組織的各項學習和活動的,一次扣5分;

4.不按規定執行請銷假制度的,一次扣5分;

5.上班遲到、早退一次各扣3分,曠工一次扣10分,遲到早退三次以上按曠工一次處理。

(二)、內務管理(20分)

1.辦公場所環境髒、亂、差的一次扣2分;

2.上學、放學重點時段不按規定攜帶保安裝備的一次扣4分;

3.上班時間不按規定着裝和佩戴標識的一次扣2分。

(三)、勤務工作(60分)

1.不按規定協助校警開展校園大門的定點執勤及校園周邊的巡邏防控,每次扣5分;

2.不按要求填寫巡查登記、工作日誌等各項簿冊、每日下班前未履行工作交接程序的,一次扣3分;

3.對“校園保安職責”、“十二條規定”不熟悉的扣3分;

4.對校園的規模、重點部位等基本情況不瞭解的,扣3分;

5.對視頻監控、報警器、保安裝備等不能熟悉掌握使用的,扣3分;

6.不按規定配合學校開展安全檢查的,每次扣5分;

7.學生在校期間、夜間及週末不履行校內巡邏、報警監控值守、值班和學生離校後的清校工作職責的,每次扣5分;

8.對工作遇到的複雜、重大事項,發現的隱患未及時向學校和校警報告的,每次扣5分;

9.發生案件、事件、事故未迅速報警或臨危退縮的,每次扣10分;

10.被校園、羣眾反映或舉報工作不負責任等問題,經查屬實的,一次扣5分。

11.被上級部門檢查到問題的,按應扣分雙倍扣分。

12.校園保安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訓誡,並每次扣20分,情節嚴重的,吊銷其保安員證;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的;

(2)、非法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的;

(3)、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

(4)、參與追索債務、採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的;

(5)、侵犯個人隱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客户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6)、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的。

13.嚴厲禁止以下行為,違反規定的,一律予以辭退;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嚴禁違反校園門衞管理制度,不查驗和辦理登記手續,放任社會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校園。

(2)、嚴禁值班時睡覺、飲灑、打牌、玩遊戲或擅離職守從事與勤務工作無關的事情。

(3)、嚴禁值班期間不按規定巡邏、巡查。

(4)、嚴禁接受報警或指令後不履行職責、行動遲緩、貽誤戰機。

(5)、嚴禁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案件線索和影響學校師生安全的信息遲報瞞報。

(6)、嚴禁隨意關閉監控、報警系統和刪改、擴散監控影像資料以及報警記錄。

(7)、嚴禁散佈有損校園新型警務體制建設形象的言論。

(8)、嚴禁在值班室留宿他人。

四、考核獎懲方式

考核實行四個等級,即優秀(95分以上含95分)、稱職(85分至94分)、基本稱職(75分至84分)、不稱職(75分以下)。凡每月考核都為優秀、稱職等級的保安,予以發放獎金。

附則

1.本辦法由學校考核小組負責解釋。本辦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並認真將保安員的履職情形予以一一記錄,在次月5日之前,將保安員履職情況錄入學校綜合管理和信息交互平台的《保安工作情況月報表》,並按規定在次月10日之前發放上個月的績效獎金;

2.學校設立保安員工作獎勵基金,對認真履行職責之外還能主動承擔學校其他工作,受到學校師生和羣眾好評的學校保安員,予以適當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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