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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的作用及保護措施

濕地的作用及保護措施

功能

濕地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它可作為直接利用的水源或補充地下水,又能有效控制洪水和防止土壤沙化,還能滯留沉積物、有毒物、營養物質,從而改善環境污染;它能以有機質的形式儲存碳元素,減少温室效應,保護海岸不受風浪侵蝕,提供清潔方便的運輸方式……它因有如此眾多而有益的功能而被人們稱為“地球之腎”。濕地還是眾多植物、動物特別是水禽生長的樂園,同時又向人類提供食物(水產品、禽畜產品、穀物)、能源(水能、泥炭、薪柴)、原材料(蘆葦、木材、藥用植物)和旅遊場所,是人類賴以生存和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

濕地主要以下幾個作用:

1、濕地是可以直接利用的水源,補充地下水。

2、能夠控制洪水和防止土壤沙化。

3、能夠改善環境,保留營養物質從而減少温室效應。

4、防止鹽水入侵。

5、野生動物的棲息地:濕地是鳥類、魚類、兩棲動物的繁殖、棲息、遷徒、越冬的場所,其中有許多是珍稀、瀕危物種。

6、濕地具有自然觀光、旅遊、娛樂等美學方面的功能,藴涵着豐富秀麗的自然風光,成為人們觀光旅遊的好地方。

7、具有教育和科研價值:複雜的濕地生態系統、豐富的動植物羣落、珍貴的瀕危物種等,在自然科學教育和研究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有些濕地還保留了具有寶貴歷史價值的文化遺址,是歷史文化研究的重要場所。

保護濕地的措施:

一、從宏觀引導方面完善濕地保護規劃。按照我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要求,進一步修訂完善2002—2030年全國濕地保護工程規劃,制訂更有針對性的、分階段實施的工程實施規劃,並認真抓好落實。

二、突出用制度管人、管事,推進濕地保護的制度建設。按照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總體要求,有計劃地、逐步地建立包括自然濕地保護制度、退化濕地恢復制度、濕地生態效應補償制度、濕地保護紅線制度、濕地生態系統評價制度、濕地生態系統功能動態監測和預警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使濕地保護形成較為完整的制度框架。

三、強化依法“治濕”,制訂出台全國濕地保護條例。雖然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中有一些有關濕地保護的內容,但多數都是針對濕地保護的單一元素設置的,零碎、分散,其完整性、系統性、針對性和操作性都遠遠跟不上工作發展的`需要。特別是濕地資源調查監測、濕地佔用徵用的監督管理、各種破壞行為的處罰等,包括怎樣更好地履行國際公約,都缺乏一些更明確的、更有操作性的、更管用的條款和規定,所以很有必要從國家層面出台一部專門針對濕地保護的行政法規。這樣一方面可以使我們把濕地作為一個獨立的、完整的、重要的生態系統,從加強整體保護的角度做出規定,規範行為;另一方面,也有利於我們各個部門形成合力,更好地履行國際公約。

四、着眼濕地生態系統功能的提升,實施濕地生態修復工程。對那些功能退化的沼澤、河流、湖泊、濱海濕地等,通過採取植被恢復、鳥類棲息地恢復、生態補水、污染防治等系列手段,進行綜合治理,恢復和提升濕地生態系統的整體功能。

五、強調科學“管濕”,提升濕地保護管理的科技支撐水平。重點針對濕地保護模式、濕地退化機理及修復關鍵技術,以及科學合理利用濕地的模式等重要問題,開展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提高整個濕地保護管理工作的科學化水平。

六、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濕地保護意識,促使大家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在全社會形成珍視濕地、愛護濕地、保護濕地,支持做好濕地保護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標籤: 保護措施 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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