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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報銷各類費用優秀總結

公司員工報銷各類費用優秀總結

公司員工報銷各類費用優秀總結

公司員工報銷各類費用優秀總結

為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及各事業部-利潤中心的經營管理需要,各利潤中心的人員收入、福利與所在利潤中心的總體效益相結合,具體工資等級由各利潤中心按本工資管理制定擬定。其中:業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其本人的業務完成額直接掛鈎;非業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其所在利潤中心的利潤指標完成情況相關聯;根據不同利潤中心的實際情況,條件具備部門的主管(含)以上人員可實行年薪制??

為職工報銷取暖費等如何處理?

這種情況先記入“應付職工薪酬”再分配到費用中。具體處理思路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貸:銀行存款

然後進行分配作下面的會計處理:

借:生產成本(生產工人)

管理費用(管理人員)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報銷的車貼、話費是否需合併薪酬繳納個税?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06]245號)規定:一、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以現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均應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税??

報銷的旅遊費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税?

按照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免費旅遊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財税〔2004〕11號)規定,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税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税,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

跨年度報銷的一些費用能否列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税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製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實務中經常會涉及到跨期費用的處理,通常對於跨月不跨年的費用,財税部門的監管相對較鬆,但對於跨年費用往往口徑較緊,企業在彙算清繳時應該將跨年費用作適當調整,使其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

員工報銷沒有發票該如何處理?

根據《關於加強企業所得税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國税發[2005]50號)明確規定,企業超出税前扣除範圍、超過税前扣除標準或者不能提供真實、合法、有效憑據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公司員工的電話費發票是否可以報銷入賬?

關於通信費的税前扣除。從2008年1月1日開始,企業根據其自身的相關規定發放的與取得應納税收入有關的辦公通訊補貼,計入職工工資薪金,按工資薪金税前扣除的規定處理。票據為個人名頭的個人通訊費支出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税前扣除。

私車公用、租賃費和報銷費税務上如何處理?

根據《北京市地方税務局關於明確若干企業所得税業務政策問題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號)文件的規定:對納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個人汽車,按照租賃合同或協議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的基礎上,允許税前扣除;對在租賃期內汽車使用所發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和停車費,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的基礎上,允許税前扣除。其它應由個人負擔的汽車費用,如車輛保險費、維修費等,不得在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

國外票據是否可作為報銷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單位和個人從外國境外取得的與納税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税務機關在納税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註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税務機關審核認可後,方可作為記賬核算的憑證。員工報銷個人的醫藥費能否税前列支?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09〕3號)第三條的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髮室、醫務所、託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員工報銷過路費是否計繳個人所得税?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税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税發〔1999]58號)第二條規定:“關於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徵税問題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税。按月發放的,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税;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並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併後計徵個人所得税。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税務局根據納税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確定,並報國家税務總局備案。” ??

電子客票是否能作為報銷憑證?

根據京地税票[2006]248號文件規定,航空運輸電子客票暫使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作為旅客購買電子客票的付款憑證或報銷憑證,同時具備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行程單》採用一人一票,不作為機場辦理乘機手續和安全檢查的必要憑證使用。

航空公司開具的變更、退票收費單是否可以作為報銷憑證?

我國的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發票一般按照權限由税務機關指定的企業統一印製,但是一些行業可以自行印製專業發票,比如機票就是特殊的發票。除此之外,一些部門和企業收取的各種費用,有使用收據的現象。嚴格地説,這裏説的收費單是航空公司自行印製的收據,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但是,通常情況下可以作為報銷憑證。

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可以作為旅客購買電子客票的付款憑證或報銷憑證,現在這個文件還在執行。國內機票可以電子客票行程單作為收據報銷;國外機票需要有機票加上電子客票行程單作為報銷憑證。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試行民航電子客票報銷憑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6〕39號)規定:“航空運輸電子客票暫使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作為旅客購買電子客票的付款憑證或報銷憑證,同時具備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因此,行程單可作為旅客的有效憑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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