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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普法宣傳教育形式與任務徵文

六五普法宣傳教育形式與任務徵文

普法,這一偉大的創舉,為我國法制建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徹底改變了人們的觀念。自1986年實施普法規劃以來,我國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積累了大量經驗,取得了很大成就,公民法律意識明顯增強,法制化水平顯著提高。但是,伴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民主法制進程不斷加快,人們的思想觀念和生活方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不斷增長的物質與精神文化需求,使人們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分析和研究新形勢下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面臨的形式與任務,積極探索普法工作的新理念、新方法和新途徑,實現普法工作的新突破和新跨越,對和諧社會的構建起着重要意義:

六五普法宣傳教育形式與任務徵文

一、普法教育內容重普及性,輕針對性

目前法制宣傳教育儘管覆蓋面非常“廣”,內容卻顯寬泛,缺乏針對性,表現在:重“面”輕“點”;重公民義務條文,輕公民權利條文;重實體法,輕程序法;重宣講法律條文,輕傳播法治精神。因此公民雖然具備了一定的法律知識,但與切身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掌握不夠,法制觀念不夠牢固,依法辦事、依法維權和依法表達利益訴求的意識和理念仍待提高。所以法制宣傳教育必須體現“以人為本”的人文精神,針對不同對象施以不同的形式和內容,要一切以適於公民掌握、滿足公民需要為標準。

二、普法教育形式應從“靜態”向“動態”轉變

隨着科學技術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和公民法律素質的不斷提高,公民對法制宣傳教育的形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從本質上來説,法制宣傳教育是宣傳工作,也是教育工作,既要遵循宣傳工作的規律和特點,把握好宣傳輿論導向,也要按照教育工作規律和特點,遵循因人施教、因材施教的原則。既往那種“靜態”的法制宣傳教育形式越來越難以贏得公眾;而把法制宣傳教育有機地融入國家和公民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文化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動態”的法制宣傳教育形式,則越來越受到公民歡迎。在這種情況下,既往羣眾運動式、灌輸式、指令的計劃式、居高臨下式的法制宣傳教育等,這種以“教”為中心的傳統法制宣傳教育模式,公民總是處在一個被動、壓抑狀態之中,很難體會到法制宣傳教育的樂趣,很難理解法治的真諦,所以也就很難達到法制宣傳教育的真正目的。因此,應該樹立一種新的傳播理念,即法制宣傳教育應該是參與的、互動的、立體的、全民的法制宣傳教育;法制宣傳教育不應該是灌輸,不是由一羣人灌輸給另一羣人,應是受眾面對法制宣傳教育的主體和過程的一種體會和理解,是一種交流和感染;應根據受眾的需求和心理特點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在形式上注重趣味性,善於開發新奇的形式和做法。如法制類電視節目和廣播、大規模法律諮詢、定期舉辦的專題法制講座和培訓以及與羣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制案例或新聞。

三、普法教育考核重形式,輕實效

法制宣傳教育屬於思想意識形態領域,意在培養人的法治意識和觀念。對於法制宣傳教育這項長期的、複雜的、投入高而見效慢的工作,需要建立科學的評價機制。但是多年來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評價,大多是以開了多少會、開展了多少次活動,辦了多少培訓班,發了多少材料作為判斷依據,對於形式與效果是否達到有機統一,是否實現了法制宣傳教育的最大效能,往往考慮不夠,這也導致了部分單位只重視法制宣傳教育形式,而忽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實效性。另外,由於普治工作考核措施不硬,缺乏強有力獎懲措施,考核結果與單位績能績效、領導幹部晉級、晉職掛鈎不緊密,無法引起單位領導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重視,也導致了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力度不夠。

四、要樹立法治文化的法制宣傳教育理念

在我國這個缺乏法治文化傳統的`國度樹立法治文化顯得尤為重要和必要。縱觀歷史,我們不難發現,中國傳統的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衍生出的中國傳統法治文化是由特定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觀念構成的。這種傳統的法律觀念的核心內容就是權力本位和義務本位,缺乏法律至上的思想淵源。在這種文化背景下,人們的思維定勢必然是“情、理、法”的人治思維,而不是按照“法、理、情”的法治思維來作為。這種文化背景帶給我們這個民族的經驗和教訓是十分深刻的,從中我們也能感受到:要培養全體社會公眾的法律情感和心態,使之成為普遍的社會民情是非常艱難的,也是需要我們着力加以培養的。

五、要樹立整合社會資源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理念

當前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是在市場經濟體制不斷改革和完善的大環境下進行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公益性、羣眾性、社會化、經常性的特點,決定了我們既要切實貫徹落實法制宣傳教育規劃,“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專款專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定地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經費保障標準。各部門各單位也要安排法制宣傳教育專項經費,保證工作正常開展”,又要調動整個社會的法制宣傳教育資源來開展活動。在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應該支持社會力量興辦法制宣傳教育事業,社會力量興辦法制宣傳教育事業可以按照市場機制運行。科學調動和優化配置各種社會資源,通過市場化運作的方式,推進法制宣傳教育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盧梭有一句經典的名言: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心裏。美國法學家伯爾曼有一句耳熟能詳的名言:“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形同虛設。”普法的實際效應也是往往通過政府和社會力量雙重的啟蒙式教育,和民眾的踐行才能潛移默化地凸顯出來。普法活動,就是要通過政府的指導和引導,通過社會力量的共同參與,使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真正滲透到人們的頭腦裏去,使全社會信仰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和維護法律,使政府機關尊重法律和敬畏法律,使擁有現代法律意識的社會公眾積極有效地監督政府嚴格依法辦事、依法行政,監督司法機關公正司法。這才是普法活動的真諦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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