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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佈廣東省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2篇

關於公佈廣東省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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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佈廣東省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2篇

關於公佈廣東省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1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衞生局、安全監管局、國税局、地税局、總工會,順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衞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局、市場安全監管局、國税局、地税局、總工會,橫琴新區地税局,省直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高温天氣下勞動保護工作,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廣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66號)要求,現公佈我省高温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温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

本通知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關於公佈廣東省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粵勞社〔20xx〕103號)及《關於非高温作業人員發放高温津貼的意見》(粵人社發〔20xx〕19號)同時廢止。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 東 省 衞 生 廳

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國家税務局

廣東省地方税務局

廣 東 省 總 工 會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高温津貼發放工作,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廣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有關高温津貼的'發放,適用本辦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工作高温津貼的發放,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温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第四條 從事高温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温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温津貼:

(一)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

(二)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

(三)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温作業的情形。

第五條 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或者露天工作的,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温作業的天數以及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折算發放高温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按從事高温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温津貼。

第六條 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第四、第五條的規定折算高温津貼,如當月折算後的高温津貼高於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月高温津貼標準的,可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發放當月的高温津貼。

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温作業人員發放全額高温津貼。

第八條 高温津貼的標準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確定並可年度調整。

第九條 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温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第十條 發放高温津貼所需費用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税前扣除按現行企業所得税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情況及高温津貼發放情況,並至少保存二年。

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情況以及高温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關於公佈廣東省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2

關於公佈廣東省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業職工在夏季高温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保證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我省高温津貼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崗職工夏季高温津貼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經濟欠發達地區確需降低標準的,可由地級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範圍內確定,並報省勞動保障廳備案。高温津貼標準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列支。

用人單位在其他時間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温工作的,除應按行業規定向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外,也應不低於上述標準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

二、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正常勞動的天數折算發放。

三、每年6月至10月期間,用人單位應視高温天氣情況向職工免費供應符合衞生標準的清涼飲料。

四、用人單位在高温天氣期間,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職工工作和休息,適當增加高温、露天作業人員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避開高温時段作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各級勞動保障、衞生、安全生產等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引導和督促企業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制定和落實夏季工作場所防暑降温各項措施,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確保夏季企業生產經營正常進行。要加強對高温、高濕作業和夏季露天作業場所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假時間、工資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等情況,嚴厲查處違法行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衞生廳

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廣東省國家税務局

廣東省地方税務局廣東省總工會

  20xx九月五日

標籤: 津貼 廣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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