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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度通知2篇

公司制度通知2篇

公司制度通知範文1

(一)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制度與上級領導的指示。

公司制度通知2篇

(二)忠於職守,努力工作,不得泄露業務機密。

(三)對未經明確的事項處理,應請示上級,遵照指示辦理。

(四)珍惜公司信譽,自覺維護公司利益,未經授權,個人無權代表公司發表任何言論。

(五)不得兼任本公司以外的職務,但機構投資企業經董事長特准者不在此限。

(六)對一切公物應愛惜使用,不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七)遵從上級指揮,不得違抗上級命令,如有正當意見,應在事前陳述。

(八)公司實行每週工作6天,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八小時。

(九)上班時間為上午8時30分,下班時間為下午5時30分,下午上班時間1時30分,下班時間為5時30分。夏季作息時間另行調整。

(十)員工應按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打卡或簽到,任何人不得代人打卡或簽到,違者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十一)上班必須先到公司打卡或簽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不能到班打卡者,須經主管領導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十二)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並在留言板上留言,否則按事假處理。

(十三)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按曠工處理。

(十四)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 3次者,給予通報批評一次;達5次者給予警告處分一次;

(十五)員工無故曠工一天以上,給予通報批評一次;每月累計 3天曠工者,給予記過處分一次;

(十六)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通知單;部門副經理副總經理、大項目經理)以上人員出差須報經總經理批准,工作緊急無法請假時,到達出差地後應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總部一級部門負責人(含片區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繫。沒有出差通知單或未經領導批准的出差不予報銷出差費用。

(十七)員工請假須按規定履行請假審批程序,獲得批准並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開崗位。請病假須於上班前或不遲於上班時間後15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及分管行政負責人,並且應於病假後上班第一天內,向單位提供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住院或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如無醫院證明,按照事假處理。

(十八)為了保證員工休息,應嚴格控制員工加班。確因工作緊急,需要員工加班的,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由其直接上級簽字批准。辦公室有打卡設備的,必須在加班前和加班結束後打卡,並於加班的次日將加班通知單交給行政考勤人員備案,以此並對照打卡記錄作為調休、補休的依據。

(十九)因公參加社會活動、赴外地出差,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並報考勤人員備案,視為正常出勤。

(二十)處罰規定:

1、 代他人打卡或簽到的,每次扣除雙方薪金各50元,三次以上除作上述處罰外,給予記過一次。

2、 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3、 以下情況,一律視為曠工:

(1)遲到兩小時以上,事前未辦請假手續的;

(2)請假未獲批准即擅自不上班的(包括續假未獲批准);

(3)以虛假理由請假而被發現的。

(4)曠工時間的最小計算單位為0.5個工作日,不足0.5個工作日以0.5個工作日計算。

4、對曠工的處理:

(1)曠工有一天扣發兩天工資(包括崗位職務工資和各種補助津貼)

(2)連續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作嚴重違紀處理,公司將與之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5、受到通報批評、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者,除檔案記載外,還要受到相應的經濟處罰,具體處罰標準見《員工手冊》中“獎勵和處分”相關條款。

公司制度通知範文2

一、按時上班,上班後立即進入自己的工作崗位,不得離崗、串崗。上班時間不得嘻戲、聊天,大聲喧譁,需要討論工作問題時,應到會議室進行。

二、上班時間不得利用網絡私人聊天、看電影、玩遊戲。

三、撥打或接聽電話時應嚴格按照規範進行,撥打長途電話要長話短説,自覺節約話費。

四、工作時間不得在辦公室吃零食、做私活。

五、遇有客人來訪進入辦公室,在接待人不在場的情況下,所在部門負責人應主動熱情接待,陪同到會議室進行洽談。並及時與接待人取得聯繫。

六、保持辦公場所的'整潔,所有辦公垃圾隨手扔進垃圾筐;走道保持暢通無阻,物品堆放要整齊隱蔽;下班前要自覺整理自己辦公桌面物品,所有紙類文件資料必須碼放整齊,或放進辦公桌抽屜,做到該有的東西一定要有,不該有的東西堅決沒有。

七、員工在上班時間因工作需要離開辦公室時,應經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並隨手在留言板上留言,註明姓名、外出地點、所辦何事。

八、下班離開辦公桌前,必須關閉電腦,然後將自己的座椅後背端正的靠在辦公桌的桌沿,

九、員工離開辦公室要有專門人員負責鎖門,並檢查電腦、空調的關閉情況。非領導安排加班人員,下班後不得滯留辦公室。

十、以上各條規定,由行政部門監督執行,違反其中一條一次,口頭提醒,違反兩次,例會通報批評,違反三次,罰款50元。

標籤: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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