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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公司規章制度(通用6篇)

建築公司規章制度(通用6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築公司規章制度,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建築公司規章制度(通用6篇)

建築公司規章制度 篇1

1、 熱愛公司、熱愛部門、熱愛本職工作,自覺遵守和維護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 恪守職業道德、注重專業素質的提高、誠信待人、誠信做事,杜絕利用工作之便通過刁難或維護業務單位來謀取非法所得,藉以給予業務單位謀取額外利潤。

3、 熟練掌握並嚴格執行山東省建設工程相關法律法規、計價規則及國家清單內容,認真落實執行公司相關制度。

4、 保守公司相關機密,不得隨意將本公司相關造價單價通知與其他部門人員或外界人員。對外輸出數據嚴謹、統一。積極做好瀋陽騰越公司後勤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充分發揮合約造價部的工作職能所在。

5、 具有強烈成本意識,能積極減少公司支出,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6、 履行份內職責,有強烈的服務意識和規範的服務行為,積極配合公司其他部門開展工作,完成本崗位工作任務的同時能分擔其他業務。

7、 積極學習專業知識,提高自我素質。及時收集信息,資料分類整理,單價分類統計,自己所負責的工作清晰可見,方便工作中隨時查閲。

8、 生活中團結友愛,工作上互相幫助、資源共享、爭取效率最大化。

9、 每月按時完成相關專業工程結算工作,不推諉不延時,切實可靠地保證公司制度的推進,及時將相關班組及專業分包單位結算款落到實處。

10、 每月15日-22日為各種進度款審核時間,要對現場進度、合同、計量方式進行核實,做到準確無誤,工程量要經得住推敲。

11、 算量工作自接到工作後,別墅、多層15天,高層25天,車庫20天完成(完成標誌為出含量分析表、預算書);勞務合同簽訂自接到單價審批單後2天內完成,專業分包合同,自定價後3天內完成(完成標誌為雙方簽字蓋章完);單價審批自接到項目部申請後3天內完成,完成標誌領導簽字完畢

12、 土建、安裝造價人員每月不得少於4次去現場瞭解施工進度及可能涉及公司造價的一切事宜。部門負責人每月會對各位片區負責人進行考核,此考核計入年底獎金。

13、 嚴格遵守公司日常考勤制度,按時開展工作,無故遲到、早退、曠工按公司人力制度執行。事前需請假,並填寫假期申請表。請假不提前申請者扣當日工資,半年連續三次無故曠班,按自動離職處理。

14、 嚴格遵守公司日常工作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圍及工作環境。堅決杜絕在辦公時間、辦公室做私活;嚴禁上班時間長時間打私人電話(月累計超過三次,扣本員工當月個人電話福利);上班期間不許登錄與工作無關的網頁、QQ、MSN、網絡購物及收取與工作無關的快遞郵件、玩遊戲或者其他網絡溝通方式,發現一次扣罰50元,在當月工資裏面扣除,月連續三次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降薪10-20%,情節嚴重者將進行辭退處理。

15、 認真並按時完成部門負責人交予的任務,禁止消極怠工,若發現一次警告、二次罰款100元,三次以上交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降薪、調職或者辭退。工作開展過程中要按要求定期彙報完成情況。

16、 工作態度嚴謹、負責、細緻,做到數字零誤、字眼清晰無歧義。造價部的工作禁止出現:差不多、大概、基本上、應該是、或許是等模稜兩可的文字。文字語言要緊密。禁止與業務部門、業務單位有過多的接觸。

17、 上述規章制度從20xx年2月1日起執行建築公司規章制度。

建築公司規章制度 篇2

為貫徹執行“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建設方針特定本制度如下:

項目經理是建築施工過程中的管理者,是工程項目的質量法人代表,對承建的項目質量負總責。為了精心組織,精心施工,嚴把質量關,應做到: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佈的質量驗收標準,不得隨意降低質量評定標準。

二、合理搭配施工技術力量,各級技術管理人員應持證上崗。

三、發揮工程技術人員的特點,落實質量保證體系。

四、杜絕不符合國家建材標準的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對外物件要有相應資質的工廠加工,到場後經檢驗合格方能進行施工,對分包工程納入標準質量管理體系監督管理。

五、督查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員、質檢員進行工程技術難點、疑點的技術處理,實行各項技術交底工作,嚴格執行自檢、互檢.職能部門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六、組織落實各分部分項、單位工程的質量評定工作,使技術管理資料歸檔存查。

七、組織落實質監站對單住工程的總體質量評定工作。

八、組織落實竣工移交驗收工作將質量好、工期短的建築產品奉獻社會。

項目經理責任制

一、對本單位勞動保護和對所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具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規章制足。

二、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組織交底與實施。

四、實行單位工程經濟承包責任制,承包責任要有安全指標(輕、重傷指標)要求和獎罰措施。

五、負責組織對本施工區內的主要監建設施、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及其它重要設施的安全技術檢查、鑑定與驗收工作。

六、負責組織對本轄區內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及新工人入廠前的第—級培訓工作,經常組織開展安全活動,並有記錄資料入檔。

七、負責組織每週一次安全檢查,針對現場存在的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採取有效整改措施,限期定人整改。

八、組織實施文明生產和安全達標,發生事故後及時上報,並認真分析事故原困,實施改進措施。

九、嚴格按規定提留(取)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並主要用於保證和提高勞動安全生產,總結與推廣安全生產經驗。

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

一、認真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程、規定和上級指示、決議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制定貫徹措施並經常檢查執行情況。

二、對本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第一責任,必須把安全生產列為重要議事日程,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係。每週應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討論安全生產動態,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

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有關部門檢查執行情況。

四、加強對職能部門和職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五、嚴格執行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安全經費,確保勞動保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不斷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

六、必須按上級要求,設置符合條件的專(兼)職安士管理(檢查)人員並積極支持他們的工作。

七、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開展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必須做到落實人員,落實措施,落實經費,限期整改不留隱患。

八、凡發生輕傷事故應積極組織調查,按“三不放過”的原則提出處理意見並報公司,凡發生重傷以上事故(含重傷)和重大未遂事故應及時組織搶救,並保護好現場,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同時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九、強對外用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十、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的生產指令。

項目生產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上級指示決議和規章制度,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分管領導責任。

二、認真執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規定。

三、每週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及時分析和掌握本項目安全生產動態,研究解決問題的辦法,責成有關部門對查出的問題進行整改,同時佈置下週安全生產工作。

四、根據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分別向工長(施工員)和班組長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接雙方均應在安全技術交底卡上簽字。

五、負責督促有關部門和人員對新工人,轉換工種的工人和外用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凡未經教育培訓的人員和無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安排工作。

六、以身作責遵章守紀,不違章指揮,及時制止違章作業行為。

七、發生工傷事故,必須及時搶救,並保護好現場,按程序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同時參加調查,分析事故,並完善改進措施。

八、根據上級有關規定,認真執行企業防護用品,防暑降温飲品的發放工作,同時做好職工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丸、有權拒絕上級違反勞動安全法規的指令。

項目技術副經理安全責任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標準、規範,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制訂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並檢查落實情況。

二、在項目管理中,對本項目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總的責任因而必須把安全技術工作列為重要議事日程,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技術工作時,必須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技術工作。

三、組織、編制審查施工方案時,必須根據施工方法,使用機具設備和施工工藝等情況編制出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成為科學指導施工技術依據。

四、經常深入施工現場,進行作業中的安全檢查,及時研究和處理重大安全技術難題。

五、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新工人,轉換工種工人及外用工的安全教育培訓、負責對專(兼)職安全人員的安全技術指導。

六、負責對項目生產副經理、施工員(工長)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後雙方均需在安全技術交底卡上簽字。

七、總結交流安全生產技術的經驗。

八、對重大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從技術上分析原因,提出鑑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項目支部書記、政工、工會於事安全生產責任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及規定,把安全生產列為重要議事日程,經常研究職工安全思想動態,抓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教育職工牢固樹主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支持和協助行政領導及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獎懲辦法的貫徹實施。

三、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職工遵章守紀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把安士工作納入競賽評比內容。

五、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善後工作。

建築公司規章制度 篇3

1總則

1.1為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祕密是指關係公司的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並具有實用性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1.3公司的所有人員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1.4保守公司祕密的工作,實行積極防範,突出重點,既確保公司祕密,又便於各項工作的方針。

1.5總經理主管保守公司祕密的工作,各部門主管在其職權範圍內負責本部門保守公司祕密的工作。

1.6在保守公司祕密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個人和部門,應當給予獎勵,對違反本制度者給予處罰。

2祕密的範圍:

2.1股東及董事會活動資料;

2.2重大決策方案及行動計劃;

2.3客户的資料及供應商資料;

2.4財務資料;

2.5一切裝備的技術資料;

2.6專有技術和決竅;

2.7重大的人事變動信息;

2.8一切成文的規章制度和管理文件;

2.9各類合同;

2.10所設計的圖文資料;

2.11公司認為其他重要的資料。

3密級劃分:

3.1公司祕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級。

3.11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祕密,泄密會使公司的利益受到特別嚴重的損害;

3.12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祕密,泄密會使公司受到嚴重的損害;

3.13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利益受到損害。

3.2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當在文件的右上角標明密級。

3.3祕密等級的劃分由總經理起草,經董事長批准後,由總經理組織實施。

3.4對公司所產生的祕密事項應當及時確定密級,最遲不得超過10日,對以往的文件應於本制度發佈後三個月內整理完畢,並確定密級。

3.5對是否屬於公司祕密和屬於何種密級不明確的事項,應由產生該事項的部門主管應在3天內擬定密級,報總經理批准 。

3.6絕密文件的保密期限為長久,機密文件的保密期限為10年,祕密文件的保密期限為5年。

4保密措施

4.1絕密的文件資料分別由董事長和總經理親自保管,必要時也可特別委託可靠人員按照規定的制度保管,機密和祕密的文件資料由文檔祕書保管。

4.2密級文件必須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4.3非經原確定密級的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閲`複製和摘抄。接觸公司祕密的人員範圍由確定密級的人限定。

4.4接收涉及公司祕密的傳真`信件,由接收員馬上交給文檔祕書登記後,由文檔祕書交相關人員。

4.5寄發公司祕密,由文檔祕書負責,並登記備案。

4.6外出需攜帶公司保密文件,必須經領導批准,由文檔祕書登記,本人簽字,由文檔祕書開給《保密文件外攜許可單》,憑單由保安放行。返回後要及時到文檔祕書處核銷登記。

4.7對涉及公司祕密的場所,非經總經理批准,任何人不準進入。

4.8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司內外談論-公司祕密。

4.9對涉及公司祕密內容的會議,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4.9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4.92指定參加會議人員;

4.93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的範圍。

4.94由專人記錄會議,其他人不得記錄會議內容。

4.95會議文件分發應編號,閲後收回。

4.10公司對主管及相關員工,每年進行兩次保密教育,定期檢查保密工作。

4.11公司人員應養成良好的保密習慣,做到:

4.111不是自己應知道的事,不應問;

4.112對別人不應知道的事,不應説;

4.12公司人員如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

報告部門主管和總經理。部門經理應當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公司祕密的內容和密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範圍和嚴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節和有關責任者,並將情況書面報告總經理。

5解除和降低密級

5.1符合下列條件的文件屬於可解除或降低密級:

5.11規定的保密期限屆滿;

5.12已有新的替代文件出現;

5.13外界情況已經變化,原密級已無必要的文件;

5.14發生了其他可以解密和密級降低的情況;

5.2解密和降低密級由文檔祕書提出清單,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5.3解密和降低密級操作由總經理委託專人監管,文檔祕書具體實施;

5.4文件解密後一律當場銷燬;

5.5銷燬程序為:公司總經理委託專人按清單一一核對正確無誤,用碎紙機或燃燒的方式進行。

6獎懲

6.1凡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公司員工,公司根據其貢獻給予獎勵100--1000元,最高可按其實際貢獻的10%計算獎金:

6.11對泄露或者非法獲取公司祕密的行為,及時檢舉的;

6.12發現他人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公司祕密,立即採取補救措施,避免或者減輕了損害後果的;

6.13對公司保密工作作出了顯著成績的。

6.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予罰款500~3000元,如情節嚴重,給予辭職,賠償公司經濟損失;

6.21因疏忽大意而泄露公司祕密;

6.22遺失公司祕密文件資料;

6.23出賣公司祕密的或利用公司祕密為已謀利的,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外,還要交司法部門處理。

建築公司規章制度 篇4

為加強生活區垃圾清運工作,保證生活垃圾日產日清,給廣大居民創造一個乾淨衞生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此制度。

1.司機和裝卸工必須按規定着裝,佩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樹立和保持良好形象。

2.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汽車駕駛證(b票)、特種作業證掛牌上崗;裝卸工必須掛牌上崗。

3.司機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駕駛,文明行車。嚴禁違章駕駛,自負違章罰款。

司機進入作業現場要了解和熟悉作業現場狀況,做好風險識別和風險評估,特別是進車和倒車要加強瞭望,防止刮碰事件發生;

裝卸工專門配合作業現場進車和倒車瞭望;

如發生交通肇事,按照有關部門認定責任,依照本企業相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4.司機和裝卸工必須按規定時間出車:

4.1夏季:5:00出車

4.2冬季:6:00出車

4.3準時進入垃圾清運責任區,對責任區的生活垃圾日產日清。

5.司機負責垃圾清運車的維護保養,出車前必須認真檢查車況,不準帶故障出車;

保持駕駛室及車體清潔,不準贓車出行,保證車庫乾淨整齊。

6.司機嚴格按照液壓系統操作規程操作,定期對垃圾車進行注油及維

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隊領導彙報。

7.裝卸工負責垃圾裝卸,必須將生活垃圾與建築垃圾分開,嚴禁混裝而將建築垃圾帶入垃圾處理場。

8.裝卸工要愛護和正確使用滾動式垃圾筒,嚴禁硬敲硬磕硬摔; 正確操作,將垃圾筒掛在垃圾車掛齒上,保證自動裝卸壓縮; 每週對垃圾筒擦洗一次,保證垃圾筒清潔;

夏季(6月15日—9月15日)每天對垃圾筒及周圍消毒一次。

9.司機必須按規定區域和線路停車,不得私自更改行車路線,如有特殊情況,必須事先請示,批准後方可更改行車路線,否則視為私出車,給予嚴肅處理。

10.司機不準在生活區內私停車,亂佔道,亂鳴笛,不準大聲喧譁,不準干擾居民正常生活。

11.完成垃圾清運工作後司機負責將垃圾車開進洗車房,停放在洗車位;

裝卸工負責垃圾車內外清洗、消毒、烘乾;

司機將清洗消毒後的垃圾車入庫,檢查車況,簽寫工作日記

12.司機必須在指定加油站持卡加油,無特殊情況,不準在非定點加油站加油,否則不予報銷。

司機要節約用油,超標費用自負。

13.清洗消毒工負責高壓清洗消毒和烘乾設備的操作和維護修養,保證其正常使用;

依照規定保管好消毒藥品,嚴禁消毒藥品外流、丟失。

按照配方配別分好消毒液,保證消毒工作正常進行;

負責烘乾設備的維護保養,保證垃圾車清洗消毒後及時迅速烘乾。

14.清洗工定期對過濾池、排水井、排污管道進行清理,及時更換過濾,保證排污暢通。

15.車輛更換配件、修理應逐級上報,並按照報修、購件審批程序審批後方可更換修理。

如遇臨時性急修、急換問題也應在上級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辦理。

建築公司規章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各項事務的管理,理順公司內部關係,採用橫向聯繫、縱向整合、豎向協作等經營方式,真正實現個人經濟提高創收,公司經濟基礎不斷髮展壯大,並使公司的各項管理工作制度化、標準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公司全體股東及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的規定和決定、紀律。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各項管理包括公司管理、財務管理、合同管理、物業管理、勞資管理、工程項目管理。

第二章:公司管理

公司管理包括檔案管理、印鑑管理、文印管理、公司財產及辦公用品管理、報刊及郵發管理等。

第四條、檔案管理:

1、歸檔範圍:公司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規範、標準圖集、財務審計、勞動工資、人事檔案、會議紀錄、決議;聘任書、協議合同、項目管理方案、通知、通告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資料。

2、檔案管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

3、檔案的借閲;總經理、副總經理借閲非密級檔案,可通過管理人員辦理手續,直接提檔。公司其他人員借閲檔案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並辦理借閲手續。

4、借閲的檔案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嚴禁塗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如確屬工作需用要摘錄或複製的,祕密檔案必須經總經理批准,一般檔案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方可摘錄複製。

5、公司所聘員工的相關技術職稱及各類證書,屬公司無形資產,由公司統一管理,未經同意,任何個人或公司負責保管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藉口,外借其他經濟組織和團體使用,對已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離聘人員,向公司索要證書的,必須經總經理批准,由本人賠付公司為此證件支出的培訓費、工資等相關費用及本人在工作期間領用的用具用品等,若當事人在工作期間曾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其進行經濟賠償,對拒不進行賠償,而又情節惡劣的,公司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當事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五條、印鑑管理

1、公司印鑑由辦公室和業務、財務部門分別保管。

2、印鑑的使用一律經公司總經理許可,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允許後方可加蓋,如違反此項規定,造成後果由直接責任人員負責。

3、公司所有需要加蓋印鑑的介紹信、説明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第六條、文印管理

1、文印由辦公室統一負責。

2、確需到公司以外去打印的文件、資料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由具體打印人員將原件、廢件全部收回交辦公室集中處理,嚴防泄密,如違反此規定造成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第七條、公司財產及辦公用品管理

1、公司庫房由材料設備股負責管理。

2、庫存、入庫材料設備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鏽蝕,並應統一編號、分類、排放。

3、公司各股室辦公用品由辦公室負責統一採購。

4、各股室應按實際需用量領取,不得私用、浪費。

5、各股室配備的電腦等高檔辦公用品的採購、更換必須經總經理批准,指定專人負責。

6、辦公電腦使用人員要保持用品乾淨、整潔;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由責任人負責賠償,如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工作延誤或損失的由責任人負責。

第八條、公司資質及職能股室

1、公司所屬業務股、辦公室、資料室面向市場,均實行有償服務。

2、公司所屬機械設備、場地面向市場,均實行有償服務。

3、公司允許有信譽的單位或個人掛靠,但須收取1—3%的管理費用,所發生的税金、人工工資、質量、安全保證金等相關費用均由掛靠人負擔。但介紹人或推薦人應對信譽户進行詳細調查,否則造成的損失由直接責任人負責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4、凡有要求陪標、標書製作、工程資料等服務的單位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並收取費用,費用額以市場價為基礎

第九條、報刊及郵發管理報刊徵訂、文件郵發由辦公室負責統一徵訂,但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第三章:財務管理

第十條、公司一切財務、會計活動均應符合《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具體會計核算遵照《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執行。

第十一條、本財務管理內容屬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各股室、2項目部、廠及各職能人員應嚴格遵守執行。

第十二條、公司資金管理的原則是:合理使用、降低風險、加速週轉、提高效益、減少壓佔。

第十三條、為保證庫存現金的安全合理,公司下屬各部門應按規定限額提取備用金,一般不超過2000—5000元,備用金的支取必須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簽字批准後,方可辦理。備用金的支取必須註明用途、金額。

第十四條、任何部門和個人,一律不得以任何藉口坐支或挪用營業收入款,否則公司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章程、制度的規定予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將由公司提起訴訟,依法索賠。

第十五條、各項目部、廠應經常和客户保持聯繫,按期進行賬款催收,由主管副經理和財務部門監督。

第十六條、財務部門對固定資產應進行年度可行性分析,以便為固定資產的增減提供準確依據。

第十七條、支票管理嚴禁簽發空白支票;持票人應妥善保管,如丟失將由個人承擔全部經濟責任。支票印鑑應由專人分別保管。

第十八條、信貸管理由財務部門統一負責。

第十九條、根據國家税法規定,按時繳納各種税金及員工“兩金”、職工醫療保險等。

第二十條、參加工程的決算會議。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一條、為加強公司內部合同意識,強化法制觀念要求股東及員工極積學心《合同法》《建築法》《招投標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

第二十二條、業務部門應根據合同履行的實際情況及時進行分析、記錄、總結。為合同的完善提供依據。

第二十三條、業務部門對合同的文本應逐字逐句進行推敲研究,力求杜絕漏洞;杜絕含有模糊不清、模稜兩可的條款詞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施工合同由業務部門(預算股)統一負責保管。

第二十五條、公司內部項目承包合同由辦公室負責保管。

第二十六條、物業管理部門簽訂的合同,由物業部門負責保管,但應轉辦公室留存一份,以便存檔。

第二十七條、材料設備部門簽訂的採購合同由材料設備部門負責保管,並轉財務股一份作為記賬憑證。

第二十八條、預製廠簽訂的供銷合同由預製廠設專人負責保管,並轉財務股一份以備查存。

第二十九條、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三十、公司管理人員實行年薪制和效益分配製,勞務人員實行計件制、計時制、計工制。

第三十一條、公司聘用的人員,凡實行年薪制的“兩金”按比例上繳,實行計件制、計時制人員,按考勤自然天數計繳。

第三十二條、公司員工年度工資及獎金總額,由總經理按章程的規定擬訂。

第三十三條、公司執行董事會批准實施的工資系列。

第三十四條、員工的獎金由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第三十五條、特殊情況下工資支付參照《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標準為員工的基本工資。

第三十六條、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必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第三十七條、員工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後,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第三十八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0日向公司提出書面辭職報告,否則,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付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付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四十一條、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務、文件及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付賠償責任。

建築公司規章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築活動的監督和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保障建築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遵循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本市轄區內從事建築活動以及對建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土木建築工程、建築裝修裝飾工程和建築業範圍內的設備安裝工程、管線敷設工程和園林綠化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及工程中介服務。

第三條建築活動應當遵循質量、安全和效益相統一的原則。

第四條建築活動當事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禁止行業、部門壟斷建築市場。

第五條各級政府扶持建築業發展,支持建築科學技術研究,鼓勵採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築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

第六條廈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

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下,負責各自管理權限範圍內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市、區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對建築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從業資質和資格

第七條對下列從事建築活動的企業或單位(以下統稱建築企業)實行資質審查制度:

(一)工程總承包企業;

(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

(三)工程施工企業;

(四)工程監理、造價諮詢、質量檢測等中介服務單位;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從事建築活動的企業或單位。

第八條設立建築企業必須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資質審查手續,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建築經營活動。

第九條取得資質證書的建築企業應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年檢;其分立、合併、歇業,應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資質核定、註銷手續,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註銷手續;變更名稱或法定代表人,應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建築企業不得超越資質證書核定的資質等級、業務範圍承攬建設工程。禁止無資質的單位或資質等級低的建築企業以有資質或資質等級高的建築企業名義承攬建設工程。

第十一條外地建築企業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應持企業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登記,經批准,並申請、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後,方可在本市從事建築活動。

具有特殊要求的建設工程,確需外地建築企業來本市承攬的,須持企業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等有關證件,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資質驗證手續,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方可一次性在本市承攬建設工程。

第十二條港、澳、台地區和外國的建築企業來本市承攬建設工程,必須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資質審查,並按規定辦理其他手續。

第十三條從事建築活動的建設工程技術人員,按規定取得專業資格方可執業。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塗改、出借、出租、轉讓資質證書及勘察、設計圖章和圖籤。

第三章工程發包與承包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立項文件批准後,建設單位應當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報建手續。未辦理報建手續的,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發包。

第十六條建設工程的發包可採用招標發包或直接發包,依法應實行招標發包的建設工程,禁止直接發包。招標發包的,應依法採取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方式。

第十七條自行發包建設工程的發包單位,應當具有與工程項目性質、規模相適應的工程經濟、技術管理人員,並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發包單位,應當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發包代理單位代理髮包。

第十八條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可以發包給一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分別發包。

勘察、設計發包中,在確定總勘察設計協調單位的前提下,可按單項工程發包,但不得將一個單項工程的勘察、設計劃分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勘察、設計單位。

施工發包中,發包單位不得將一個單位工程中的分部分項工程分別發包,但單位工程的基礎、二次裝修、專業設備的分部分項工程除外。

第十九條禁止發包單位違反計價方法、取費標準,壓低勘察設計費和工程造價,縮短合理工期,或採取要求承包單位墊資施工等不正當手段發包建設工程。

第二十條發包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承包單位。具備承包資格的承包單位,可以在本市承包與其資質等級相應的建設工程。但不得利用行賄、提供回扣或者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第二十一條承包單位應當自行組織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也可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分包,但不得轉包。禁止分包單位將所承包的工程再轉包、分包給其他承包單位。

第二十二條發包單位依法確定承包單位後,應與承包單位書面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建設工程依法分包給其他單位,應與分包單位書面簽訂分包合同。

第二十三條承包單位應按合同約定交付工程,發包單位應按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對嚴重拖欠工程款的,不予批准新的建設項目。

第四章勘察設計

第二十四條政府扶持和鼓勵採取科學合理的優化設計方案,遵循經濟、適用、安全的原則,降低投資和減少浪費。

勘察、設計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保守建設單位的商業祕密;在工程勘察、設計中,有權拒絕業主或者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有關標準、規程的不合理要求。

第二十五條工程策劃方案應由具有相應業務範圍的設計單位承擔,但不受單位設計資質等級的限制,其成果可作為建設單位或管理部門的工作參考,但不得作為工程實施的依據。

報政府管理部門審查作為工程實施依據的勘察、設計文件,必須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准的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編制。

第二十六條政府投資的大中型建設項目、城市大中型公共建築、住宅小區、高層建築等對城市景觀影響較大或技術要求較高的建設工程應通過招標的方式,公開確定勘察、設計單位。

第二十七條持有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之間可以合作承擔業務。合作各方資質等級不同的,其質量管理由資質高的一方負責並承擔責任。勘察、設計單位之間合作承擔業務,應書面簽訂合同。

持有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與沒有勘察、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或個人合作承擔業務;不得為沒有勘察、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個人審核或代出勘察、設計成果,提供圖籤或代簽圖章。

勘察、設計單位不得為未經立項或未辦理規劃、用地手續等違法建設項目進行勘察、設計。

第二十八條工程勘察、設計成果的深度和質量必須符合國家和省、市的規定。提供給建設單位的勘察、設計文件,必須經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和資格證章。建設工程的設計還應有註冊建築師或註冊工程師的簽字和蓋章。屬合作設計的,還必須經主體設計單位的項目設計總負責人簽字。

勘察、設計單位和個人應對其工作成果承擔技術責任、經濟責任及有關法律規定的其他責任。

第二十九條設計單位在設計中對選用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機械設備,應當註明規格、型號、性能、色澤等,並提出質量要求,但不得指定生產廠家或供應單位。

第三十條經批准的工程設計文件不得擅自改變。確需改變立項、規劃及初步設計的主要內容的,必須取得原審批部門的書面同意。

第三十一條港、澳、台地區和外國的設計機構按有關規定經批准可以在本市承擔工程設計,但應與在本市註冊登記並具有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合作。港、澳、台地區和外國的設計機構承擔本市的工程設計,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標準、規範,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也可參照境外的技術規範。

第五章工程造價

第三十二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本市建設工程的實際需要,及時組織編制、修訂、頒佈適用本市工程造價定額(指標)及造價指數,定期公佈建築材料市場價格信息,以及季度和半年的材料價格、人工費、機械費指數,實行工程計價動態管理。

第三十三條建設工程造價,應當以國家、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頒發的工程概算、預算、費用和工期定額計價辦法為依據,根據市場供求變化和發包單位的特殊要求,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實行優質優價。

建設工程的定額補充項目,應當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測定審查後,方可採用。

外商獨資、外資佔50%以上的中外合資建設工程的造價,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協商約定。

第三十四條在建設工程的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分階段編制設計概算、預算文件;施工階段,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圖預算文件;竣工後,施工單位應編制竣工決算文件。

第三十五條經批准的工程建設概算、預算不得隨意突破。確需調整工程建設概算、預算,必須經原批准部門的同意。

第三十六條大中型建設工程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必須在竣工驗收後6個月內辦理完竣工決算;其他建設工程在竣工驗收後3個月內辦理完竣工決算。

第三十七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加強對概算、預算、決算編制和審核的管理。屬財政性投融資建設工程的預算、決算審核工作,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編制和審核概算、預算、決算等文件時弄虛作假,隨意壓價、抬價或附加不合理條件。

第三十八條概算、預算人員必須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概算、預算人員資格證書,並在資格證書規定的單位和專業範圍內從事概算、預算工作。

第六章建設工程施工

第三十九條建設工程施工實行施工許可證制度。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未領取施工許可證的,不得開工。

第四十條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依法辦理建設用地手續;

(二)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經定位測量和驗收簽證;

(三)需要拆遷的,已經辦理拆遷手續;

(四)已按規定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施工需要的建設資金已落實;

(七)工程施工企業已確定;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符合條件的,發給施工許可證。

第四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延期;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四十二條在建的建設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報告,並按照規定做好建設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設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原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1&am127;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原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四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工程施工企業提供由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相應的地下管線資料。工程施工企業應當採取措施保護地下管線。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建設單位應依法到有關部門辦理申報批准手續:

(一)需要臨時佔用規劃批准範圍以外的場地的和在規劃批准範圍內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砍伐、移植樹木的;

(五)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

第四十五條工程施工企業在施工現場應加強安全管理,為施工人員提供必要的合格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施工現場毗鄰的建築物、構築物,工程施工企業應採取防止損壞的措施。工程施工企業應當保持施工現場整潔。施工現場周圍應當設置遮擋圍欄,不得在圍欄外堆放建築材料、機具或施工作業。臨街的腳手架應當設置相應的圍護設施。工程竣工後,工程施工企業應當及時拆除圍欄和臨時設施,清除建築垃圾。

施工現場設置的.施工人員生活設施,應當符合衞生、通風、照明等要求。施工人員的膳食、飲水供應等應當符合衞生要求。

第四十六條工程施工企業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採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現場的粉塵、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和噪聲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七章建築材料使用

第四十七條鼓勵發展和推廣應用節能、節地、節水、利廢、改善建築功能的新型牆體材料和其他新型建築材料。

第四十八條鼓勵磚混結構採用新型牆體材料。限制實心粘土磚的生產和使用。

積極推廣使用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嚴格限制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

前兩款限制使用的範圍由市政府規定。

第四十九條用於建設工程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器材和設備,必須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設計要求。對可能影響建設工程結構質量和安全、容易產生建設工程質量問題的主要建設工程材料,應嚴格執行材料及製品進場的驗收和質量複驗等管理制度,經複驗合格的方可用到工程上。工程施工企業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減料。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國家和部門(地區)頒發的有關法規、規定和技術標準,對本市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築材料的質量進行監督檢驗。

第五十條按照合同約定或招標文件規定,建築材料由工程施工企業採購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工程施工企業購入用於工程的建築材料或者指定建築材料的生產廠家、供應單位。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強買強賣地方建築材料。

第八章工程質量

第五十一條建設工程質量實行企業自控、社會監理和政府監督制度。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監督手續,並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

第五十二條建設工程推行監理制,&am127;依照規定應當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由建設單位委託有相應資質等級的監理單位實行監理。監理單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合同的約定對工程質量負責。

第五十三條實行總承包或總包的建設工程,其質量、安全和保修由總承包單位對發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應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和保修等向總承包單位負責。

第五十四條勘察、設計單位積極推行質量管理、質量保證標準,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確保工作成果的質量,並對其編制的勘察、設計質量負責。勘察、設計文件應達到有關部門所核准的各項勘察、設計要求,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工程勘察、設計技術標準以及合同的約定。

未經勘察、設計單位同意,擅自修改施工圖紙的,由此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修改者負責。

第五十五條工程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實行質量目標管理,落實質量責任制,確保建設工程質量符合建設工程技術標準、技術規範,並對其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

第五十六條建設工程竣工後30日內,建設單位必須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核定質量等級,合格的方可驗收。質量核定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限期返修直至合格。建設工程不能滿足結構安全要求的,應予拆除。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未經核驗質量等級或經檢驗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關部門不予辦理產權證。

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在接到申報之日起30日內對工程質量等級作出核定。

第五十七條建設工程實行保修制度。在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內建設工程發生質量問題,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八條施工技術檔案應由工程施工企業自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給建設單位;工程建設檔案應由建設單位自工程交付使用後6&am127;個月內提交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

第五十九條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出具檢測報告,應當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檢驗標準和技術規範。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處罰:

(一)建築企業無資質證書從事建築活動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至3倍的罰款;

(二)建築企業超越資質證書核定的業務範圍從事建築活動的,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並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建築企業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允許無資質的單位或個人、資質等級低的建築企業以其名義承攬建設工程的,沒收違法所得,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並處以違法所得1至3倍的罰款;

(四)持有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與無勘察、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或個人合作承擔業務的,予以警告,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並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轉包或分包工程造價8%以上12%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資質證書:

(一)承包單位將承包工程轉包他人;

(二)承包單位違反規定,將承包工程擅自分包給他人的;

(三)分包單位將所承包的工程再轉包、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資質證書:

(一)偽造、塗改、出借、出租、轉讓資質證書及勘察、設計圖章和圖籤的;

(二)建築企業不按規定辦理資質年檢的;

(三)建築企業分立、合併、歇業未辦理資質核定、註銷手續的;

(四)持有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為沒有勘察、設計資格的單位和個人審核、代出勘察設計成果或提供圖籤、代簽圖章的;

(五)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為未經立項或未辦理規劃、用地手續等違法建設項目進行勘察、設計、施工的。

第六十三條發包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處罰:

(一)未經審查同意自行發包或委託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代理髮包的,責令改正,可並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將工程發包給無資質或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包的,責令改正,可並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發包單位或發包代理單位向承包單位指定分包單位或要求承包單位墊資或附加不合理條件的,責令改正,可並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發包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發包分部、分項工程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並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應當採取招標方式發包的建設工程未實行招標發包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並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應當實行監理的工程未依法實行監理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並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已實施發包的,其發包行為無效,造成他人損失的,由發包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處罰:

(一)建設單位不辦理建設工程報建手續的,可處以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建設單位拒不交付工程建設檔案的或交付的工程建設檔案不完整、不準確的,可處以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不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程質量標準、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的,予以警告,可並處以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中止施工的工程未按規定報告或者未經核准、擅自恢復施工的,可處以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編制和審核建設工程概算、預算、決算等文件時弄虛作假或隨意壓價、抬價或附加不合理條件的,可處以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未取得資格證書從事概算、預算工作的,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並處以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處罰:

(一)擅自改變經批准的工程設計文件的,責令改正,可並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未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的,責令停止施工並補辦手續,可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的,責令停止施工並補辦手續,可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將未經核定質量等級或質量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交付驗收的,責令改正,可並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將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的,責令改正,可並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不按規定期限辦理竣工決算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並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am127;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處罰:

(一)在施工中偷工減料或使用質量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責令改正,可並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

(二)違反本條例規定,限定使用、干預採購建設工程的建築材料的,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並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在現場攪拌混凝土的,責令改正,並可按已澆注量每立方米處以100元的罰款;

(四)經批准進行現場攪拌應使用散裝水泥而未用的,每噸處以50元的罰款;

(五)違反規定使用實心粘土磚的,責令改正,並按每使用一塊處以0.5&am127;元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複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複議,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十八條從事建築活動的當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收受賄賂,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由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本條例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廈門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七十條本條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某某市建築監督和管理條例》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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