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評選先進集體和優秀個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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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團總支、班團支部:
為紀念“五四”運動九十二週年、建團八十九週年,表彰先進,樹立典型,激勵廣大團員青年更好地為建設綠色文明和諧校園貢獻青春力量,進一步在廣大基層團組織中形成爭先創優的濃厚氛圍,院團委決定在校本部表彰1個“五四紅旗團總支”、10個“五四紅旗團支部”、10名優秀團支部書記、30名優秀團幹部、60名優秀共青團員、10名優秀青年志願者。
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項目
先進集體:五四紅旗團(總)支部。
先進個人:優秀團支部書記、優秀團幹部、優秀共青團員、優秀青年志願者。
二.評選對象
2010—2011年在我校註冊的在校學生團員、團幹部,院青年志願者服務隊成員。
三.評選條件
(一)五四紅旗團(總)支部:
1、思想建設好。能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引導團員青年樹立堅定的政治信念,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2、組織建設好,班子健全、組織生活正常、戰鬥力強。
3、團員模範帶頭作用好,團員能嚴格遵守團章,自覺履行團員義務。
4、開展活動好,能出色完成上級佈置的`各項任務,圍繞學院的中心工作開展一至兩項有利於豐富青年團員組織生活的校園文化活動。
(二)優秀團支部書記、優秀團幹部: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思想積極要求進步,思想政治覺悟較高。
2、勤奮學習,學習成績優良,無補考現象。
3、模範遵守校園各項規章制度,無任何違紀違規現象。
4、工作熱情,有強烈的責任感,勇於承擔工作,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5、具有團結協作精神,善於交際,在全班同學中有較高的威信,羣眾基礎好。
(三)優秀共青團員:
1、思想積極要求進步,思想政治覺悟較高。
2、積極參加團的組織生活和團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
3、模範遵守校園各項規章制度,無任何違紀違規現象。
4、學習態度端正,認真刻苦。
(四)優秀青年志願者:
1、思想積極要求進步,思想政治覺悟較高。
2、參與志願者服務隊一年以上。
3、模範遵守校園各項規章制度,無任何違紀違規現象。
4、在志願服務隊伍中起骨幹帶頭作用,表現突出,受到隊員的一致好評。
四.評選辦法和時間
先進集體和優秀個人的評選,由各系團組織根據評選條件,嚴格把關,由下而上擇優推薦,不能兼評。各系團組織按分配名額確定推優人選,推薦表於4月15日前上報院團委組織部,經審核後報院團委討論確定。院團委將於五四之前進行表彰並頒發榮譽證書。
xx委員會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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