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墳墓遷移通告

墳墓遷移通告

通告,是適用於在一定範圍內公佈應當遵守或者周知事項的周知性公文。通告的使用面比較廣泛,一般機關、企事業單位甚至臨時性機構都可使用,但強制性的通告必須依法發佈,其限定範圍不能超過發文機關的權限。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墳墓遷移通告,歡迎閲讀與收藏。

墳墓遷移通告

墳墓遷移通告 篇1

為加快國家氣象觀測站搬遷項目的建設進度,縣政府決定對國家氣象觀測站搬遷項目範圍內部分墳墓進行搬遷。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搬遷對象

東至汝城大道,西至職業中等專業學校,南至官橋村通村公路,北至對門嶺的所有墳墓。

二、搬遷時間

20xx年8月31日—20xx年9月30日。

三、搬遷實施人

被遷墳主的親屬。

四、搬遷補償標準

參照《郴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郴政辦發〔20xx〕31號)文件標準執行。

五、其他事項

(一)各被遷墳主的親屬要主動到汝城縣氣象局辦公室(聯繫電話:0735-82310xx或135745631xx)進行申報登記。凡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申請認定的,視為無主墳墓處理,並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進行遷移,統一安葬在縣公墓山或集體公山。

(二)各被遷墳主的親屬要積極支持配合遷墳工作,克服困難,顧全大局,服從安排,確保國家氣象站搬遷項目範圍內墳墓搬遷工作順利進行。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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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墳墓遷移通告 篇2

為認真貫徹執行寧波市《殯葬管理條例》,進一步規範全鎮墓葬管理秩序,根據(臨政〔20xx〕109號)文件精神,提升墳墓管理秩序,我鎮將對汝東村九龍山區域內(後嶴朝南山)的墳墓開展集中搬遷專項行動,凡上述區域範圍內都屬必須拆遷的墳墓,由墳主在本通告之日起至20xx年4月20日前到汝東村辦理墳墓遷移登記手續,請知悉的親友相互轉告。

對逾期不辦理登記的,則作無主墳處理,由村拆遷小組統一遷往騎龍廟墓園或九龍山墓園。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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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墳墓遷移通告 篇3

為確保景文高速(景寧段)工程順利實施;根據《浙江省殯葬條例》相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遷移範圍:景文高速(景寧段)工程建設規劃紅線內的所有墳墓。

二、遷移時間:即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之前到各街道、鄉鎮景文高速公路建設專班辦公室簽訂遷移協議書,並於20xx年12月22日(冬至)前全部遷移完畢。但各標段先行施工點的墳墓必須在20xx年4月5日(清明)前遷移完畢。

三、遷移地點:澄照生態公墓安置或自行選擇墓地安置,但必須遵守《浙江省殯葬管理條例》規定。

四、補償標準:按 《景寧縣關於景文高速工程土地房屋徵收安置方案》執行。根據殯葬改革有關規定,遷移墳墓原則上安置在生態公墓,生態公墓由政府在指定地點無償提供。墳墓遷移費補償為:

(一)、單棺800元/穴(座),雙棺1000元/穴(座)。

(二)、單金400元/穴(座),雙金450元/穴(座),三金以上(含三金)550元/穴(座)。

不遷入生態公墓安置,要求自行處置的,每穴(座)墳墓予以補償4500元。”

五、要求評估補償的.,由墳主申請,實行評估,按評估價補償後自行安置。不再給予安排生態公墓。

六、獎勵措施:在下列時間節點前遷移至澄照生態公墓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xx年4月5日(清明節)前,給予900元/穴(座)的獎勵;20xx年8月15日(中元節)前,給予700元/穴(座)的獎勵;20xx年12月22日(冬至)前,給予500元/穴(座)的獎勵。超過規定時間的不予獎勵。

自公告之日起,請墳主到各街道、鄉鎮景文高速公路建設專班辦公室辦理遷移的事宜,如逾期未遷移的,作無主墳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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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標籤: 遷移 通告 墳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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