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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航班正常管理準備工作通告

關於做好航班正常管理準備工作通告

民航局發佈了關於做好航班正常管理準備工作通告,下面是通告的詳細內容,歡迎閲讀

關於做好航班正常管理準備工作通告

  關於做好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實施準備工作的通告

港澳台及外國航空公司:

《航班正常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於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確保《規定》順利實施,現就做好相關準備工作通告如下:

一、航空公司應制定或完善簡體中文版的運輸總條件、機上延誤應急預案和大面積航班延誤應急預案,明確航班出港延誤及取消後的`旅客服務內容。

二、航空公司應當按照《規定》要求,修改、完善投訴處理程序,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負責受理投訴工作,明確中國境內的投訴受理電話和電子郵件地址,確保具備受理中文投訴的能力。

三、航空公司應在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在公司官網的顯著位置向社會公佈運輸總條件、機上延誤應急預案、大面積航班延誤應急預案以及中國境內的投訴受理電話和電子郵件地址,並向民航局運輸司備案等相關準備工作。

港澳台航空公司應向國內航空運輸處備案,聯繫人:彭揚 電話:86-10-64092923;

外國航空公司應向國際航空運輸處備案,聯繫人王慧君 電話:86-10-64091934。

  民航局運輸司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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