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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的通告(集錦15篇)

禁止的通告(集錦15篇)

禁止的通告1

目前我縣正在開展如火如荼的文明創建活動,得到了大多數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但是仍有少數單位和市民不夠自覺,存在亂扔垃圾的現象。我局呼籲廣大市民能夠按規定投放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築垃圾請投放至建築垃圾消納場(地址:和州大橋西側、歷陽鎮大戴村北側),生活垃圾請投放至垃圾桶內。請廣大市民相互監督,市民若發現亂倒垃圾、破壞環境的現象,可以撥打舉報電話5336228、5324926。

禁止的通告(集錦15篇)

  xx城市管理xx局

  xx年9月22日

禁止的通告2

各學校:

現將《丹鳳縣教育體育局關於節約糧食反對浪費工作檢查》的通知轉發你們,請對照檢查階段,結合各校實際和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認真開展自查活動,加強師生愛惜糧食,節約糧食的意識,切實做好節約糧食、反對浪費工作。

  xxxx

  年四月二十日

禁止的通告3

為深入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規範城市環境秩序,為全市人民營造一個乾淨整潔、優美宜居的居住環境。按照全市統一安排,決定對違規佔道經營行為進行集中整治,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未經批准嚴禁在城市道路兩側、校園附近及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擺設攤點、流動經營。

二、嚴禁沿街商鋪倚門設攤、店外設攤、設棚等。

三、臨街商户未經審批嚴禁佔道促銷,擅自設立拱門,嚴禁佔道堆放物品、擺放桌椅。

四、嚴禁户外佔道進行電、氧、氣焊等加工作業,以及佔道修理、洗車等作業。

五、嚴禁在道路兩側屠宰家禽、家畜和進行食物加工。

六、臨街商户要自覺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制,對於各類違規佔道行為,執法部門將依法依規進行從嚴處罰。同時,希望廣大市民積極參與到城市管理中來,舉報違法違規佔道行為,一經核實將給予一定的現金獎勵。舉報電話:0479―753800xx(請用固話撥打)。

八、對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由二連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解釋。

xx市創城工作指揮部

3月5日

禁止的通告4

根據xx新區管委會工作安排,決定對xx新區區域內道路進行提標整治及綠化品質提升,在施工期間禁止車輛停放。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施工路段:

二、施工時間:自4月19日至5月20日。

三、具體要求:施工期間車輛禁止在車行道及人行道區域內停放,過往車輛與行人需自覺遵守現場交通標誌,服從現場人員管理,若有違反,將依法採取拖移等方式予以處理(特殊車輛除外)。

特此通告!

xx市xx新區管理委員會

x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五大隊

xx市xx開發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禁止的通告5

為進一步治理城市髒亂差,給人民羣眾創造一個宜居宜業的城市環境,按照輝縣市委、市政府“清潔輝縣大行動”的統一安排,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城市容貌標準》、《輝縣市城區佔道經營規範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決定自20xx年1月30日起取締城區一切店外經營和違規佔道經營,規範市容秩序,現通告如下:

一、臨街商場、門店的經營者不得超出門、窗外牆擺攤經營、加工和展示商品。重點取締擅自佔用城市道路擺攤設點、銷售或生產加工製作鋁塑門窗、鐵藝護欄、燈箱牌匾等商品和從事維修、清洗車輛、汽車美容等違章行為。

二、街道兩旁的餐飲店、燒烤店嚴禁出店擺設桌凳店外經營,無店鋪的露天餐飲、燒烤攤點一律進入劃定區域經營。無工商營業執照、餐飲服務許可證及違章佔道經營餐飲行為一律取締。

三、嚴格規範廠家、商家的節假日促銷行為,未經審批,嚴禁任何企業、單位、個人在任何路段、門前搭棚舉辦各類促銷、展銷活動。

四、市區主次幹道嚴禁流動攤販佔道擺攤設點、經營商品和農副產品。各流動攤販、商販必須自覺進入城區各農貿市場經營。

五、所有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和劃定的停車泊位有序停放,嚴禁非機動車輛在人行道上隨意停放,確保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暢通;所有工程車輛禁止在城區主要幹道停放,違者將依法予以處罰。

六、各商家、經營户要自覺遵守,積極支持、配合整治經營秩序工作,凡有上述行為之一者,請在規定時間自覺整改到位。對在規定時間內不自覺整改到位的,市城管部門將組織有關執法單位,集中力量開展整治,依法清除(扣押)其相關物品,並予以罰款禁止佔道經營的通告範文百科。

七、對侮辱、謾罵執法人員或暴力妨礙執行公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xx市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大隊

1月28日

禁止的通告6

校屬各單位、各位師生員工、家屬區住户:

根據《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政府令20xx第217號),自20xx年1月1日起鄭州市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為切實做好我校相關工作,現將具體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放範圍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兩校區校園內(含花園校區家屬院、龍子湖校區教師週轉房區、教學區、學生生活區及操場、道路等公共部位)。

二、禁放時間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

三、具體要求

校屬各單位應積極開展關於禁放規定的宣傳教育工作,嚴禁師生員工及家屬子女在校內燃放煙花爆竹;同時門衞及巡邏人員應加強巡查工作,嚴禁校外人員到校內燃放煙花爆竹。

四、處罰

凡在校園內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將由公安機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敬請廣大師生員工、住户自覺遵守,維護校園良好秩序。

  xxxx會辦公室

  xx年x月x日

禁止的通告7

為全面做好“聖誕節”道路交通安全保衞工作,預防和及時處置節日期間道路交通擁堵以及重特大交通事故,使廣大羣眾能夠真正渡過一個平安、詳和的節日,交警支隊決定從12月24日18時起,對部分街路進行封閉,禁止車輛通行。

封閉路段如下:

洛陽路(中央大街至福德轉盤段)

聖昔路(漢口街至人民街段)

阜康路(林西街至人民街段)由東向西方向

交警部門將根據車流大小和擁堵情況,對其他路段進行封閉,請廣大市民朋友積極配合交警工作。

  年月日

禁止的通告8

為確保保盤龍谷、虎踞峽景區交通秩序,保證景區道路安全、有序、暢通,現通告如下:

從7月29日開始,對塘頭村黃大嶺路口至盤龍谷、虎踞峽景區的通景道路實行亂停車整治,每日15時至20時禁止在該路段停放車輛。對違法停放車輛將由交警部門依法處置。

請機動車駕駛員、非機動車駕駛員及行人在上述時間段內自覺服從交通分流管理工作,服從公安民警和其他保衞人員的指揮,確保道路安全、暢通有序。

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前倉鎮人民政府

20xx年7月22日

禁止的通告9

為進一步改善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推進後宅街道“三治”工作進度,提升城市品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等法律規定,現就後宅街道轄區範圍內嚴禁亂倒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發佈通告如下:

一、凡在後宅街道轄區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處置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嚴禁隨意傾倒、拋灑、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損害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

二、單位和個人產生的生活垃圾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投放,嚴禁亂扔亂倒。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從業人員)在運輸過程中嚴禁沿途丟棄、拋灑垃圾。

三、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清運、處置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嚴禁將建築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准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從業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路線、時間清運建築垃圾,嚴禁沿途丟棄、拋灑或隨意傾倒。

四、在後宅街道轄區範圍內,實行24小時動態巡查,並在重點路段和重點區域安裝紅外視頻監控。對在轄區範圍內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及建築垃圾的,執法部門將依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或《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對其他違反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執法部門也將從嚴查處。

五、希望單位(組織)、個人積極舉報亂倒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的違法行為,對發現在後宅街道轄區內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垃圾違法行為,舉報提供線索經執法部門查實的,對舉報人予以每件500元的獎勵,對當場發現即舉報並指證違法行為者經執法部門查實的,對舉報人予以每件1000元的獎勵。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通告

舉報電話:

xx街道xx辦xxxxxxxxxxx(朱)xxxxxxxx

xxxxxx執法大隊xxxxxxxxx

xx市xxx街道辦事處

xx年2月29日

禁止的通告10

去年以來,我鎮將鎮駐地環境衞生委託給昌邑市康潔環衞公司市場化運行,鎮區環境衞生得到較大提升。但是,個別企業和居民無視城鎮環境,隨意在鎮區傾倒垃圾、生產廢料,影響了鎮區環境衞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以及《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現就鎮區內禁止亂倒生產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通告如下:

一、企業、部門和個人不準隨意在鎮區內傾倒掩埋生產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等。

二、鎮區內原先設立的所有臨時垃圾處理場全部停用,各單位產生的各類垃圾自即日起必須按規定時間、地點和方式收集投放,嚴禁亂扔亂倒。

三、企業和施工單位產生的生產廢物和建築垃圾,應當按照規定聯繫鎮環衞辦公室及時清運、處置,嚴禁將生產廢物和建築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准處理。

四、對在鎮區內隨意傾倒、拋撒或堆放生產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的,將分別根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對責任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對妨礙公務執法、暴力抗法的,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企業生活垃圾需要清運處理的,應聯繫環衞公司並按照規定標準繳納費用。

各單位要加強環境衞生宣傳教育和管理,認真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包環境衞生、包路面整潔、包市容秩序),營造人人講衞生、講文明的`良好氛圍。

  20xx年12月xx日

禁止的通告11

為有效防治大氣污染,改善市區大氣環境質量,鞏固大氣治理成果,消除火災安全隱患,保障人民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市政府決定XX年春節、元宵節期間(2月18日至3月6日)本市城區範圍內一律禁止燃燒旺火。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户和廣大居民、村民要從大局出發,樹立公共安全、現代文明和環保節能意識,移風易俗,杜絕用煤塊、焦炭、型煤、木柴等高污染原料壘制旺火的舊俗。

二、各區政府負責本轄區範圍禁燃旺火工作。要明確監管責任人,實施網格化管理,組織鄉鎮、街道辦事處、社區和村委會及早做好宣傳發動工作,進行巡視檢查,發現燃旺火行為,一律責令當場熄滅拆除旺火,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三、春節、元宵節期間,市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區禁燃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組織不力、工作未落實到位的區政府和部門負責人,依照相關規定實施責任追究。

四、望廣大市民積極舉報違反本通告燃旺火行為,共同維護我們生活的環境,文明、祥和、環保、安全過春節。

  太原市人民政府XX年2月15日

禁止的通告12

跟據公司廠內消防安全要求,公司制定以下廠內吸煙管理規定:

一、廠內公共區禁止吸煙,吸煙者每次處罰50元。

二、廠內責任區(生產現場、辦公室、生活區等)禁止吸煙,本區責任人(主任、工段長等)同吸煙者都將處罰50元。

三、責任區責任人(主任、工段長等)在本工作區內吸煙的每次處罰100元。

四、發現吸煙者有違反此項規定,並及時上報人員給予相應的獎勵。

五、對違反此項規定者下發處罰通知單,被罰金額將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希望員工嚴格遵守公司吸煙管理規定,在指定一樓“吸煙室”吸煙。

  低温容器公司辦公室

  3月12日

禁止的通告13

各位業主及物業使用人:

為了美化小區公共環境,維護小區的正常停車秩序,xx物業服務中心將加強對非機動車輛的管理力度,對停在樓道內的非機動車輛進行清理。請勿將非機動車輛停放在公共區域,請您及時將非機動車倆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內。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xx物業服務中心

  xx年x月x日

禁止的通告14

新材料集團全體職工:

近年來,隨着公司發展日益成熟,園區佔道經營、亂擺攤點等違反道路秩序的行為也日益猖獗,嚴重影響園區交通秩序,造成交通混亂,時常引發交通事故,公司職工對此呼聲越來越強烈。這種行為造成的危害是不可輕視的,概括起來主要有這幾方面:一是破壞了園區道路環境。產生的噪音、垃圾,破壞了整潔美麗的園區環境;二是阻塞了交通。違章佔道經營造成道路交通堵塞,給職工出行造成不便甚至危險;三是損害消費者利益。貨品的來源、質量沒有保證,購買者的利益和食品安全也得不到保障。

為了給園區創造一個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公司擬配合金雞灘派出所、交警三大隊,聯合將依法取締園區內各類佔道經營行為。

公司號召全體職工積極配合,禁止在園區道路攤點買賣食品,還我良好的園區道路秩序及衞生環境。特要求如下:

1.遠離流動攤點,拒絕“三無食品、垃圾食品”。

2.禁止將園區道路馬路攤點買賣的食品帶入生活區。

3.職工在園區道路攤點買賣食品,經保衞部問詢單位、部門、姓名等登記,進行拍照取證,並報人力資源部給其100元的績效工資考核。並將購買者職工信息上交集團公司宣傳部,由該部在集團微信平台公佈。

廣大職工要以主人翁的姿態積極參與取締佔道經營,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遠離流動攤點和佔道經營者。讓我們共同營造良好的園區秩序和衞生環境,為建設美麗和諧園區貢獻力量!

特此告知。

禁止的通告15

尊敬的市民朋友們:

根據縣委、縣政府的工作部署,為成功創建省級文明縣城,如期完成紅色文化廣場項目建設的各項工作任務,從20xx年6月25日至20xx年12月25日止,大操坪府右街全路段禁止停放各類車輛(包括板車)並嚴禁車輛通行,望各位車主積極配合自覺維護城市公共秩序。

標籤: 禁止 集錦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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