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書都 >

行政公文 >報告 >

緩解法院司法工作壓力調研報告_調研報告

緩解法院司法工作壓力調研報告_調研報告

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報告,報告具有成文事後性的特點。那麼一般報告是怎麼寫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緩解法院司法工作壓力調研報告_調研報告,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緩解法院司法工作壓力調研報告_調研報告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作為一支重要的警衞力量,司法輔助隊伍。在法院的刑事案件審理及安全保衞工作方面發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對保障人民法院日常工作正常開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我們同時需要看到,由於司法警察在法院內部不屬於主流工作,也並不直接介入參與審判工作,導致了很多地方法院對於法警工作不夠重視,關心不足,投入不足,保障不足等現象仍然存在,導致法院法警工作壓力,精神壓力都比較大。容易導致法警思想焦慮,情緒不穩,疲勞感強等不良後果,而當前我國社會治安形勢仍然較為嚴峻,法院的日常工作中不和諧因素仍將長期存在。因此如何最大限度地緩解法警的工作壓力,提高法警隊伍的日常工作保障能力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這裏需要強調的是,解決上述問題不能僅僅依靠購置裝備,提高技術水平等等老套的思路。裝備保障固然是法警隊伍所需要的,但從工作思路和方針方面進行一系列的調整,則更加直接與有效。

當前,造成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隊伍工作壓力過大的原因主要有:

法警人數不足。按照相關規定與規範,法警人數應當在法院總人數中佔有一定的比例,但現實情況卻是大量的司法輔助或者司法行政崗位人員佔用了法警的編制,卻不從事司法警察工作。這樣或許解決了嚴控編制的形勢下法院的用人問題,但卻對法警的工作造成了不利影響,法警人數不足,直接導致所有的司法警察工作都集中到了為數不多的法警身上,大大加大了法警的工作負荷和壓力,從實際來講容易造成法警工作時間過長,體力精力消耗過大。容易使法院安全警衞工作出現隱患,對於保障法警隊伍的戰鬥力非常不利。

法警需要承擔的工作過多。除了刑事審判與強制執行工作外,由於當前的安保形勢較為嚴峻,法警的實際工作範圍其實遠不止這兩項:以筆者所在的法院為例,信訪值班,辦公大樓值班,法院入口安檢等均需法警參與,僅僅是這幾項工作就需要至少三到四名法警參與,為了保障法院工作安全,存在安全隱患或可能發生問題的民事,行政等案件也需要法警進行值守。而如果遇到刑事審判日時,法警的警力更是捉襟見肘,如果遇到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大部分情況下法警將陷入警力嚴重不足的局面,將不得不向公安機關或者兄弟單位進行求助,不僅耽誤了第一處置時間與時機,也容易造成警力不足,事態控制不及時進而導致嚴重後果出現的局面。因此除了警力不足外對法警工作範圍與職責進行細化與分工對於保障法警隊伍戰鬥力非常重要。

法警在刑事審判工作中處於被動防禦地位。刑事審判在法警的日常工作中佔據相當大的比重,法警基本貫穿了刑事審判的整個過程:押解,看守,值庭,警衞等等,外人往往會誤認以為法警非常威風,具有很大的權利權限等等,然而事實卻是:由於不具有執法權,工作範圍狹窄等原因,法警的工作其實非常被動且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例如庭審中雙方家屬可能發生的衝突,被害方對於被告人可能發生的攻擊行為,旁聽人員的喧譁吵鬧,乃至法警直接遭到攻擊謾罵等等情況都可能會發生,而一方面法警沒有強制執法權,所擁有的也僅是帶離,驅逐這樣的常規手段。除非當事人作出明顯的違法舉動,否則難以採取直接措施。另一方面對於刑事審判工作包括被告人的約束管控在內存在的安全隱患法警只能採取被動防禦,無法做到有效預警及有效控制。有時雖然事件沒有直接發生,但只要安全隱患或不穩定因素存在,法警就必須時刻保持高度警惕與戒備狀態,預防各類事件發生。長時間保持高度緊張狀態下法警的身心疲憊是可想而知的,不利於對於緩解法警的精神焦慮。

法院對於法警工作的部署存在優化空間。服務於審判工作當然是法警的本職。但工作也需要講求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優化工作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等手段無疑對於工作能力的提升大有好處。我們應當看到,現階段法警工作仍然存在優化提升的空間:如審判工作時間與數量的安排方面:有時法院的刑事審判工作安排得過密,過頻。而每場刑事審判的持續時間都是難以預知的,有時甚至一場庭審就要連續幾個小時。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審判日安排的庭審過多,勢必造成法警工作量大大加大,現實地説,法警上下午都需要到看守所提押被告人,而如果上午的庭審結束的過晚勢必導致法警放棄休息時間立即需要投入下午的工作,對於法警的體力與精力消耗過大。同時有些地區未成年犯人是集中於地級市看守所集中關押的,而下級法院需要審理未成年人案件法警就必須長途跋涉前往市級看守所進行提押工作,僅是路程往返就需要較大的消耗。而如果在審判日中同時還安排了其他案件的話,那麼法警就必須在奔波勞累後又重新投入工作中,筆者就曾親身經歷過數次這樣的工作,令人深感疲倦與勞累。如果法院能夠在工作安排上做出優化調整,其效能是不言而喻的。

應該來説,各地法院的發展情況不同,法警工作遇到的問題也各不相同,類似的問題或者困擾應該是普遍存在的。筆者並不想進行空洞的論述,而是有針對性地提出一些表現突出,存在共性的問題,並積極探討可行的解決方法,緩解司法警察的工作壓力,保障司法警察工作能力無論是短期還是長期都是大有益處的,對於法警隊伍的整體能力提升具有巨大的.現實意義,如前所述,一味地強調裝備保障水平,大力購置裝備和各類警用器材等其實並不是治本的方法,我們應該從制度上,從策略上,從方法上找到出路,再輔以裝備水平的提高才能真正收到實效。針對以上羅列的四點,筆者認為應該採取有針對性且細化的措施手段加以解決或者改善:

實現法警的歸隊化管理。應當從制度層面嚴格保障法警隊伍的人員數量,各地法院應當對法院系統的總人數,法警人數及實際從事法警工作的人數進行摸底調查,確定法院系統應當配備的法警人數以及到底有多少法警編制被其他崗位佔用的實際情況。對法院人員的分工進行調整,從大局角度出發,實行嚴格的法警歸隊管理制度,保障全體法警全部歸隊並集中管理。劃清法警與法院其他工作人員界限,對於不願從事或不宜從事法警的人員進行轉崗,法警總人數確實存在不足的可以根據編制情況進行招錄,保障法警人數。人力是第一資源,必須優先確保法警隊伍人員足額,才能保證法警隊伍旺盛的戰鬥力與保障水平。

對於法警工作範圍進行劃分。法警毫無疑問應當負責法院的安全工作,但不宜過多過深地介入法院其他部門的工作,進而影響到自身的工作保障。法警在除刑事審判工作以外的時間內應當處於機動待命的狀態,隨時準備應對各類突發事件或情況,而不應侷限於某一工作崗位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員可以代替的崗位造成警力的浪費。對於信訪工作而言,由於涉及法院領導的接訪與接待,為保障法院人員安全應當由法警進行值班,但可以把信訪接待日與刑事審判日錯開,使得警力資源得到充分高效的利用。對於民事或行政案件需要法警協助的,應當由案件主辦人事前評估案件及當事人的情況,認為確有必要時再申請法警進行協助。對於辦公大樓及安檢等工作可以由保安人員進行以節約警力。但這並不意味着法警就可以高枕無憂,如前所述,法警在工作時間段內應當在法院內處於待命狀態,隨時行動,隨時反應。在情況發生時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即可,而不是空洞地浪費時間與精力值守與某處。對於法警而言,刑事審判時是第一任務,其他事物應該按照其重要程度依次進行,不能拋開本職或主要工作去做不是非做不可的事情,造成本末倒置。通俗的説。法警應當處於以逸待勞的狀態,優先保障本職工作,需要時介入法院其他工作。

加強法警的治安管控能力。治安管控能力不應僅僅應用於公安機關,事實上法警也可以運用這一能力,在工作中化被動為主動。掌握工作的主動權。法警面對的是大量的當事人以及原被告雙方家屬,各種不穩定因素很多。運用治安管控手段非常正常也非常必要,過去由於法警工作範圍狹窄,對於治安管控方面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造成治安管控能力非常薄弱。而提高法警的治安管控能力也並非想象中的困難,實際上只要進行事先研判,事中監控,事後總結就能大幅度減輕法警的工作壓力:在刑事審判或其他活動中事先即對被告人,原被告雙方及家屬,當事人,旁聽羣眾等人羣進行充分的瞭解與分析,必要時藉助派出所,居委會,政府部門等機構予以幫助。對於存在安全隱患,存在情緒過激,可能發生各種問題的採取限制旁聽人員人數,進行嚴格的安檢措施,不允許可能出現問題的人員進行旁聽等手段最大限度地保障工作安全,同時事先與當事人進行溝通與疏導,講明法庭紀律及法律規定,講清利害關係與人情事理。督促當事人遵章守紀,遵守法庭紀律。筆者以前曾設想過如果能賦予法警一定的執法權限,或許可以加強法警的工作保障能力,但其一短時間內修改相關法規並不現實,其二當前我黨正在積極倡導踐行羣眾路線。法警如果一味地採取甚至濫用強制措施,對於幹羣關係和諧,文明理性對待羣眾存在負面影響,因此筆者現在認為,把工作做足,做透,在事先即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不打無準備之仗。在事前多付出一些努力,就可以大幅度減輕後續工作的壓力,在刑事審判或者其工作中面臨的潛在危險將大為降低,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法警隊伍應當向公安機關進行借鑑與學習,學習公安機關的輿情分析,信息研判,梳理總結等工作的方式方法。努力提高自身工作能力與水平。

法院系統內部優化工作分配。法院內部也應當着力緩解法警的工作壓力。從現實角度來説,優化工作分配很有必要,在刑事審判工作中,對於審判活動的安排應當科學合理,做到時間,空間的充分利用,對於審判時間可能較長的庭審應當安排單獨進行或者同一時段內不再安排其他庭審,降低法警的工作強度,未成年人案件儘可能不與其他案件安排在同一日或時段內進行,避免法警體力精力消耗過大。上下午的審判活動應當詳細計算好時間做出案件數,時間點的合理安排與確定,充分考慮法警的上下班時間與工作量在適宜的範圍內。避免法警工作過於勞累,保障法警擁有足夠的飲食與休息時間。在工作範圍之外,有條件的法院可以採取設立心理諮詢,心理疏導,組織各類積極有益的文體活動等等措施以緩解法警的工作壓力,使廣大法警充分感受到單位和集體的温暖與關愛。當然,這些工作可以視實際情況與現實條件逐步進行,但對於工作的優化分配應當積極穩妥地快速推進,有效緩解法警的工作疲勞與壓力,保障法警隊伍順利履行職能。

結語

工作壓力對於社會各個行業而言都存在,緩解工作壓力,保障工作效率是各行業都需要思考與追求的東西,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因工作性質的特殊性在這一方面顯得更為突出。一味地唱高調,喊口號是沒有意義的,從現實中尋求可行的方法才更為實際與重要,同時這項工作一定會是一項長期且艱鉅的任務,必須拋棄急功近利的思維。以腳踏實地,實事求是的態度推進才能收到實效。筆者以自己的理解淺談一些認識與觀點,希望提供一些借鑑與參考。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shudu.com/xingzhenggongwen/baogao/okkpqv.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