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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實驗室安全自查報告

醫院實驗室安全自查報告

時間飛快,一段時間的工作已經結束了,回顧過去的工作,收穫良多,也看到了不足,是時候仔細地寫一份自查報告了。是不是無從下筆、沒有頭緒?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醫院實驗室安全自查報告,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醫院實驗室安全自查報告

醫院實驗室安全自查報告1

為深入實施《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江西省衞生廳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規範我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根據縣衞生局安排,對我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進行自查整改,自查整改情況如下:

一、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各項規章制度的運行情況

檢驗科根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江西省衞生廳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進行學習,並對有關生物安全各項規章制度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實驗室所從事的實驗活動均嚴格遵守有關的國家標準和實驗室技術規範、操作規程,並指定專人監督檢查實驗室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的落實情況。同時,對檢查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定期召開會議討論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

二、病原微生物菌(毒)種的管理及運輸

根據通知要求積極組織相關人員主要學習了:病原微生物實驗室菌(毒)種的'管理嚴格登記制度,收到菌(毒)種後立即進行編號登記,詳細記錄菌(毒)種的名稱、來源、特性、用途、批號、傳代日期、數量。在菌(毒)種的管理,安全保衞制度,安全保衞措施,保管過程中,傳代、分發及使用,均應及時登記,定期核對庫存數量。菌(毒)種在進行銷燬時,滅菌指示標誌,滅菌效果,同時做好銷燬登記等內容。

三、實驗室生物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

在此次自檢中,我院實驗室對以前制訂的處置意外事件的應急指揮和處置體系,進一步進行了修訂,使之能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針對當發生自然災害(如地震、水災等)或設施出現故障時,我們制定了可能遇到的緊急情況及其處理原則。同時規範了菌(毒)種外溢在台面、地面和其他表面的的處理原則、皮膚刺傷(破損)的處理原則、離心管發生破裂的處理原則並建立了意外事故報告制度。在實驗室的顯著位置張貼了實驗負責人、實驗室工作人員、消防、醫院、水、電氣維修部門電話。

四、醫療垃圾廢物處理工作

為加強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規範醫療垃圾廢物的安全管理,我科對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衞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自查了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是否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及《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對醫療垃圾廢物進行分類收集、包裝物、容器是否符合標準,警示物是否醒目,是否存在醫療廢物混入生活垃圾的情況,使用後的一次性醫療器械是否按照感染廢物進行銷燬、消毒管理;醫療廢物再醫療衞生機構內暫時存儲是否符合《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規定,醫療廢物轉運交接是否完整。通過檢查各項制度執行情況基本達到,存在少數交接簽字記錄不完整的情況

五、提高意識,加強學習

組織檢驗人員對《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進行全面系統的學習,同時加強了實驗室的准入制度的管理,標明實驗室類型、負責人及其聯絡方式。加強了個人安全防護,並要求檢驗人員嚴格遵守標準的操作規程進行檢驗。

通過這次對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自查,提高了全體檢驗人員對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管理,採取有效整改措施,確保實驗室工作安全。

醫院實驗室安全自查報告2

國家根據實驗室對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護水平,並依照實驗室生物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將實驗室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新建、改建、擴建三級、四級實驗室或者生產、進口移動式三級、四級實驗室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符合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體系規劃並依法履行有關審批手續;

(二)經國務院科技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三)符合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築技術規範;

(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並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查批准;

(五)生物安全防護級別與其擬從事的實驗活動相適應。

前款規定所稱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體系規劃,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制定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體系規劃應當遵循總量控制、合理佈局、資源共享的原則,並應當召開聽證會或者論證會,聽取公共衞生、環境保護、投資管理和實驗室管理等方面專家的意見。三級、四級實驗室應當通過實驗室國家認可。

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的認可機構應當依照實驗室生物安全國家標準以及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對三級、四級實驗室進行認可;實驗室通過認可的,頒發相應級別的生物安全實驗室證書。證書有效期為5年。一級、二級實驗室不得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三級、四級實驗室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實驗目的和擬從事的實驗活動符合國務院衞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通過實驗室國家認可;

(三)具有與擬從事的實驗活動相適應的工作人員;

(四)工程質量經建築主管部門依法檢測驗收合格。

國務院衞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對三級、四級實驗室是否符合上述條件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發給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資格證書。

取得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資格證書的實驗室,需要從事某種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應當依照國務院衞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批准。實驗活動結果以及工作情況應當向原批准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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