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書都 >

體裁作文 >心得體會 >

有關學習教育心得體會彙總6篇

有關學習教育心得體會彙總6篇

我們心裏有一些收穫後,心得體會是很好的記錄方式,這樣有利於我們不斷提升自我。那麼好的心得體會都具備一些什麼特點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習教育心得體會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學習教育心得體會彙總6篇

學習教育心得體會 篇1

今天我收看了中央電視台播出的《開學第一課》——“知識守護生命”節目。節目在抗震小英雄林浩和童星林妙可合唱的《我和你》的歌聲中拉開了帷幕。

我覺得最有趣的是林妙可説的摸着這塊金牌就像巧克力一樣。她説的時候我捧腹大笑。

讓我最驚訝的是一個癱瘓的老人收養了四個孩子,最大的十歲,最小的只有七歲,他們過着快樂的生活。

但是,有一天洪水來臨,洪水漲得很快,一下子就漲了一米多,唯一的希望就是他們必須爬到葡萄架上等待救援。可是這對於他們來説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就在這時老人想出了用“飛奪瀘定橋”的方法,於是他們用梯子和木板搭出了一座“橋”,順利的過去了。到了葡萄架下老人有些體力不支,但還是在堅持,隨着孩子們“一、二、三”的口號,他們終於爬上了葡萄架。沒想到只過了五分鐘飛機就來了,他們獲救了。

這讓我懂得了堅持就會成功!還有團結力量大的道理。

學習教育心得體會 篇2

孩子是一個家庭的未來,也是國家的未來。讓他們能在一個健康、快樂的環境中成長是每一位父母的責任,所以家庭教育關係到孩子的身心健康。良好的家庭教育方式有助於兒童健康心理和行為的形成。

首先要讓孩子感到家庭帶給他的温暖和安全,要讓孩子知道他們對父母很重要。父母也要和孩子經常交流,陪孩子玩耍,只有這樣才能讓孩子在愛中健康成長,才能讀懂和感受孩子的內心世界和思想,才能營造和諧的親子關係。

其次就是父母不要把孩子捧得太緊,適當的時候就該學着放手。在日常生活中,父母要從尊重孩子的角度出發,從孩子的思想發展出發,給予孩子足夠的學習時間和空間,儘可能滿足他們的合理要求,讓他們自己去幹,使他們的想象、創造、動手能力得到充分地發揮;給予孩子較大的自由度去探索研究自己感興趣的問題,促使孩子去關心現實、瞭解社會、體驗人生,積累更豐富的人生經驗和實踐知識。即使一時做錯了,也不必橫加指責,應曉之以理,使其懂得什麼是正確的、能做的,什麼是錯誤的、不能做的。孩子自己的選擇體現了孩子的愛好與內心的需要,是孩子用自己的思維支配自己的行為,這不僅可以培養孩子的獨立性和創造性,還可以培養孩子自強不息,戰勝困難的精神。

對於家長和老師談到的孩子“任性、淘氣”問題,第一,要擺正心態,第二,要巧妙引導。我們應該站在孩子的角度,理解孩子的行為,如果只會盛氣凌人地訓斥、責罵、阻止,只會説“不準”“不要”“不能”“不許”,那麼,我們就扼殺了孩子的好奇心,也打擊了孩子由於主動探索建立起來的自信心,孩子可能失去探索的勇氣和慾望。好奇心和探索欲是孩子優秀的天性,我們要保護孩子的破壞力和創造力,而且,還可以陪孩子一起享受這個過程。還有就是我們談到的孩子的一些任性問題,其實中班的孩子正好處於強烈的“秩序敏感期”,也就是他內心在建立一個完美的秩序,不允許別人打亂。比如,他非要自己獨立下車;比如,回到家裏他要去開門;比如,他上車要自己投幣;比如,他非要自己扔垃圾……如果別人打亂,他就會哭鬧着要求重新來一次。處於秩序敏感期階段孩子需要的不是管教,而是尊重!除非是孩子在商店裏,非要爸爸或媽媽買一個玩具,家長不同意,孩子大哭,甚至在地上打滾撒潑,這屬於任性,不能縱容。

雖然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但是更離不開學校老師的教育、關愛。十年樹木,百年樹人,希望孩子都能成為道德高尚、人格健全的人。作為家長,我們一定會努力配合學校的教育,為孩子健康快樂的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

學習教育心得體會 篇3

提高師德修養,是時代向我們提出的要求,也是《新義務教育法》賦予我們的義務,在實施素質教育的今天,我們作為教師必須轉變觀念,樹立教育新風。通過學習《新義務教育法》,有了深刻的體會。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訴我們,教育必須有明確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決人的發展問題,喚起學生精神世界能動、自主的能力,培養學生成為社會所需的人才。《新義務教育法》要求我們教師應當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業務水平,愛護學生,忠於職守。教師必須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明白了自己的職責所在,也深感肩上擔子的沉重。身為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須要做到全身心去愛自己的學生。喜歡學生,愛護學生,服務於學生,同時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職。師魂即師愛。但在實際工作中做到這一點,卻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師要對每位學生的發展負責,尊重他們的人格,在求知的過程中,幫助他們學會做人,學會學習,培養他們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這樣才可稱得上不辱使命。

在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今天,作為我們身為教育工作者,不能抱住過去的應試教育一套而不放,應該讓學生走進更廣闊領域學習,力求全面發展。正因為由於這樣的原因,導致了一些教育工作師德失範。分析得出:教師的觀念陳舊,尤其是教育理念的陳舊,只求學生智育的發展,不求全面培養,同時又缺乏心靈的溝通,這是其一,其二,教師在應試教育的框架下,缺少應有的心理品質,缺少愛心,急功近利;其三,缺乏素質教育的考核機制,導致教師在追求升學率中增加了壓力,總之,有什麼樣的教育理念,就有什麼樣的師德表現。

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必須具備高尚的道德品質和師德風範,那就得不斷地更新自己的學識,身為傳人之“道”,解學生之“惑”,教師必須具備廣博的知識,才能滿足學生的需求。知識時代,教師必須隨時代的發展,更新知識。

這段時間通過學習,深刻地認識到:要想成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須不斷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實自己,為形成良好的師德風尚而出力;更好地做好後勤保障工作,更好地為學生服務,愛崗敬業,使自己成為一名高素質、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在學習的過程中,我不僅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更是清楚的瞭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認為教師就是為社會為學生服務的,吃點虧是可以吞下去,那現在我不會再怎麼認為了,因為,每個人都享有一定的權利,“平等”的口號不應是嘴上説説而已,落實到實處才擁有意義,否則有法也等於無法了。同時我也認識到作為一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教師法》不僅幫助教師得到她們的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為上的準則,只有學習好它才能保證教師享有自己的權利。

另外,教師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應履行一定的義務。在學習了《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後,讓我更明確了,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為規範。在工作中,嚴格規範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不威脅、責難家長。時刻以教師的道德行為規範來要求自己,不穿奇裝異服,處處“身正為範”。對於後進生,不拔苗助長,不諷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個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

教學不再是簡單的知識灌輸、移植的過程,應當是學習主體(學生)和教育主體(教師,包括環境)交互作用的過程。學生將不再是知識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識的習得者。面對知識更新週期日益縮短的時代,我意識到:必須徹底改變過去那種把老師知識的儲藏和傳授給學生的知識比為“一桶水”與“一杯水”的陳舊觀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腦知識儲量成為一條生生不息的河流,篩濾舊有,活化新知,積澱學養。有句話説的好:“一個教師,不在於他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年書,而在於他用心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書。”用心教、創新教與重複教的效果有天淵之別。

教書和學習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師的人生,還應該有創新精神。年年春草綠,年年草不同。而我們的學生亦是如此,因為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體學生,又要尊重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因材施教的目的是為了調動每一個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讓每一個學生主動地、活潑地發展。在組織教學中把整體教學、分組教學與個別教學結合起來;在教育過程中,貫徹個別對待的原則,講求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學生們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兒,但每一顆都有與眾不同的可人之處。因此便更需要我們用不同的方法用愛心去澆灌、呵護。用《教師法》、《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護法》來規範和鞭策自己,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還要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這樣才得以使我們的事業走向輝煌使我們的教育對象健康成長。

通過學習,我深知作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必須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質,對學生要有慈母般的愛心,且不斷更新、充實自己的知識,做到與時代同步,才能培養出符合社會發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這付教書育人的重擔。

這段時間的學習與實踐,讓我深刻地認識到:要想成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須不斷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實自己。二十一世紀的學校教育需要的是對學生有愛心,對工作敬業,對自身不斷充實的高素質、強潛能和綜合知識能力完備的教師。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後,早日成為這樣一名高素質的、合格的教師。

學習教育心得體會 篇4

《新義務教育法》頒佈後,學校就組織全體教師進行學習了,我認真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學習新的義務教育法後,我的體會很深,這次新的義務教育法,比以前提高了一個層次,大大地提高了我們教師的地位,也增加了我們教師的難度,這讓我更加認識到自己肩上責任的重大。我發現國家鼓勵學校和教師採用啟發式教育等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講到啟發式教育、學生要保持主動性,要注意學生能力的培養,我認為這是我們教育教學改革中最本質的內容,是我們教育教學改革的方向。教師是一個很普通的職業,是一個不同於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它神聖、偉大、高尚,世界一切讚美的詞語都可以用在它身上。這幾天,我特別認真的學習了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有了一些體會。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不斷豐富自身學識,努力提高自身能力、業務水平,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規程,有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愛崗敬業。堅持"一切為了學生,為了學生的一切",樹立正確的人才觀,重視對每個學生的全面素質和良好個性的培養,不用學習成績作為唯一標準來衡量學生,與每一個學生建立平等、和諧、融洽、相互尊重的關係,關心每一個學生。

有人説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遊人説教師是園丁,有人説教師是紅燭,燃燒了自己照亮了別人……教師是一個不同於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聖、偉大、高尚,世界一切讚美的詞語都可以用在她身上。學習的《義務教育法》讓我明白,教師作為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們教師必修的一門功課。

在學習的過程中,我不僅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同時我也認識到作為一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工作中,嚴格規範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不威脅、責難家長。時刻以教師的道德行為規範來要求自己,不穿奇裝異服,處處對於後進生,不拔苗助長,不諷刺挖苦,耐心教育。尊重每一個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學生將不再是知識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識的習得者。面對知識更新週期日益縮短的時代,我意識到:必須徹底改變過去老師知識的儲藏和傳授給學生的知識比為一桶水一杯水的陳舊觀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腦知識儲量成為一條生生不息的河流,篩濾舊有,活化新知,積澱學養。

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利用學科特點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素質,激發他們的學習積極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總之,作為一名教師,應嚴格遵守義務教育法,依法執教,愛崗敬業,作到既教書又育人,為培養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這樣才得以使教育事業走向輝煌,使教育對象健康成長。

學習教育心得體會 篇5

近年來,我國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發的學校與學生家長之間的糾紛與日俱增,學生家長因學生在校期間受傷致殘甚至死亡向學校索賠的金額不斷攀升。校園傷害事故不僅僅會影響學校與學生家長的正常工作與生活,而且是造成社會不安定的一個重要因素;當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帶來的負面影響,不僅僅波及教育系統內部,而且已經成為一個世人關注的社會問題。因此,如何預防校園傷害事故、妥善解決和處理此類糾紛。最近,透過在教管課程班學習《教育法規》這門課程得到很多啟示,幾天的學習中,首都師範大學程振勇教授在學校傷害事故方面進行了精闢的講解,感覺收穫頗豐。以下是本人這方面的學習心得。

一、學校是否屬於學生的監護人之爭

分清職責主體是承擔損害賠償的前提,妥善解決學生傷害引發的經濟糾紛,是校方與家長之間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穩定社會的關鍵。當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之所以難處理、處理難,就在於人們對校園傷害事故職責主體的認定上,存在着觀點分歧,導致在法律規定上,無法可依,在實際問題的處理中,也無據可尋。

是不是隻要學生在上學(上課)期間發生傷害事故,學校都要承擔職責?如果不盡然,學校又是在什麼情形下應對在校學習期間受到傷害的學生承擔職責?在諸如此類的問題上,學校與家長之間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長認為,學生只要到校學習,家長就將其監護職責轉移給了學校,學校不僅僅應當對學生的學習負責,而且應當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而校方則認為,學校不是學生在校期間的監護人,不負有對學生的監護職責,學校是否承擔學生事故損害賠償的職責,是基於教育法對學校管理職責的規定,對學生承擔有限的管理職責。那麼學校與學生之間究竟存在着一種什麼樣的法律關係?我國現行法律卻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

學校對未成年學生的保護職責與學生監護人的'監護職責雖有相近資料,但這兩種職責的性質和法律淵源卻有不同。前者是學校作為承擔公共教育職能的社會機構,基於《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而構成的一種公法範疇的職責與義務;後者是基於民事法律所確定的監護權,而在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構成的司法範疇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兩種權利由於來源與性質上的差別,不能混淆。尤其監護權是建立在親權基礎上的,不能脱離法律的有關規定和親權的範疇而談監護權的轉移。視學校為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的認識,不僅僅使學校承擔難以擔負的職責,而且也難以解釋何以學校只有監護職責而沒有相應的權利,何以學校對學生的管理要貼合法律規範,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監護人一樣管理學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規範而言,沒有明確學校是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或應當承擔監護職責。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總體上來講是基於教育與受教育而構成的教育關係,存在一些不同於其他法律關係的特殊規律,應當適用教育法調整。因此,學校並非學生法定好處上的監護人,儘管學校在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同時,負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

二、學校管理職責範圍與學校事故職責承擔

根據過錯職責歸責原則,決定學校及教師對事故的發生及其後果有無過錯、過錯大小,來確定職責主體,依此進行損害賠償,應是分析、解決此類糾紛遵循的一般原則。

1.意外事件。中小學生意外傷害事件是無法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學校及教師對事件無任何過錯,不負任何職責。但如果事故發生之後,教師沒有在學校條件允許的狀況下采取措施救險,延誤了治療,造成傷害者傷情加重,就應負責,這是一種事後職責承擔。

2.學生在上課期間因互相打鬧而受傷害。上課期間,教師負有監督管理職責。對在此期間發生的學校事故,教師承擔職責大小,要思考到學生的年齡。但需要強調的是,對不同年齡段學生在管理職責上的不同要求並不意味着人為地降低教師應盡的管理職責。

3.學生受傷不是學校所為,但與學校場所設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學儀器、設備保管、存放有關,學校要承擔部分民事職責。需要注意的是,學校場所設施造成的學生傷害承擔職責,與學校建築設計、施工中暴露的質量問題關聯,但更多地與教職工是否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並及時向學校報告有關。

4.學生課餘時間受傷。課休時間是事故多發段。教師的職責,是要培養學生安全意識和躲避危險的潛力,這是其一;其二,一旦發生事故,要及時採取措施做好善後處理。中小學教師的職責並不是如幼兒園阿姨那樣履行保育員主角,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監視每個學生的一舉一動。關鍵看學校在課間是否負有監管職責及到位狀況。

5.學生自殺、自殘。學生的自殺與教師有無關係,取決於:一是學生自殺與教師的行為有無必須因果關係;二是教師的行為是否違法。如教師毫無根據地懷疑學生有偷竊行為,停其課,強迫其交待甚至拳腳相加,學生不堪受辱,憤而自殺,教師自然要承擔法律職責;學生考試作弊,被監考教師當場抓往,學生因羞愧而自殺,儘管教師的行為與學生自殺有關係,但行為是合法的,不應承擔職責。

6.教師上課期間離開教室。教師在上課時隨便離開課堂,期間學生打鬧造成傷害,學校職責所負的大小,主要決定於學生的年齡對該行為後果的決定潛力。美國大多數法院在審理此類事故時,並不是將教師在不在場作為唯一的侵權職責要件,還要思考教師離開的時間長短、離開的原因、學生身心發育狀況、上課資料及活動性質等。

7.學生上下學發生傷害事故。學生每日上下學,是維持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起點和終點,這時學生的雙親對其子女的保護監督基於親權關係,而學校教師也務必加以指導並採取必要保護措施。但每一位學生在上學時從家中出發到學校放學時由學校出發回到家中,期間的安全,除有特殊狀況外,應由學生個人及親權等保護者負擔職責。如果學生羣眾上下學是學校規定,則可解釋為學校已介入學生上下學的生活領域。這時,學校在法律上對於羣眾上下學就有安全維護的義務。

8.公休時間(包括寒、暑期)學生傷害事故。原則上説,學校對學生安全保護職責的職責範圍限於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時間,但這並不等於説學校對於公休時間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就不負任何職責,問題的關鍵在於學生在這些時間內發生的傷害事故的原因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有無聯繫。如日本學校教育法規定,學生在寒暑期做作業時發生了傷害事故,教師是否承擔職責的前提是,教師在佈置學生作業時有沒有充分思考到這些作業資料對學生人身傷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

中小學生在校期間受到損害或致他人損害,學校是否就應承擔職責,就應承擔多少職責?我認為,應視具體狀況綜合分析,其問題的關鍵不在於學校方面是否應當為去或留校活動的所有學生承擔職責,而在於學校事先是否承擔了對這種活動管理監督的職責。

三、我國目前現行的關於學生傷害事故的立法狀況

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案件時,我國法院一般依據現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而民法通則的相關條款過於原則,一旦發生校園傷害事故,同一類案件可能導致司法實踐中兩種完全不同的判決。實踐證明,僅僅依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學校發生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已經不適應司法實踐的需要。依據民法精神,充分思考學校教育教學實際,參照國外校園傷害事故依法處理的已有經驗和做法,針對校園傷害事故這一特殊人身侵權行為,制定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律,依法處理,就成為解決校園傷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簡稱《方法》)已經實施。這是目前我國第一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規。《方法》中明確了學校對學生承擔的職責性質是教育、管理、保護職責,確立認定學校承擔職責的劃分原則是過錯職責,細化了學校管理職責的範圍,規定了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學生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標準,提出瞭解決校園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資金來源。《方法》實施以來,法院及其他處理機關嚴格按照《方法》的規定,依法處理了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既保護了未成年學生的權利,又維護了學校的合法權益。實踐證明,制定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律,依法處理校園傷害事故,不僅僅是務必的,而且是可行的。

總之,透過學習程老師講授的《教育法規》這門課程,我學習到了很多書本上沒有的知識,尤其是老師的案例分析,個性精闢到位,為處理教育教學實際問題帶給了借鑑。

學習教育心得體會 篇6

百年大計,教育為本。強國必先強教育,民族振興必先教育振興,教育也是民族振興的基石。提出教育總體戰略,深化教育發展任務,加快教育體制改革,完善教育保障措施,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和人類文明進步作出了深遠規劃。通過學習《教育綱要》,我充分感到國家對教育事業的重視,下面是我學習的一些體會:

一、把教學當做首要任務,不斷提高教學水平,

《教育綱要》提出,今後要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牢固確立人才培養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着力培養信念執着、品德優良、知識豐富、本領過硬的高素質專門人才。教師要把教學作為首要任務,不斷提高教育教學水平,自己做為一名老師,責任重大,把教學當做首要任務,不斷提高教學水平,是我一直的追求,今後自己要更加努力,不辜負學校領導的信任,家長的委託,要更加刻苦地備好課,講好課,做一名領導信任的員工、家長放心的老師。

二、加強學習,從我做起。

《綱要》關乎國家命運,關乎百姓幸福,更關乎我們教師前程。於公於私、於國於家,我們都有必要學習好《綱要》,掌握好精神,努力工作,奮力拼搏,為《綱要》的順利實施,為教育事業的更大發展,貢獻自己應盡的力量。

1、認真學習。既要學習《綱要》全文,也要學習相關實施細則,以便明確目標和任務,瞭解步驟和措施,增強工作的自覺性和緊迫性。

2、從我做起。目標能否順利實現,教育能否真正得到發展,關鍵的因素在人,即構成教育事業主體的廣大教師。沒有教師的進步,就不會有教育的進步;沒有教師的現代化,就沒有教育的現代化。《綱要》專門有一章對教師隊伍建設進行了規劃,這是對我們的鼓勵,更是鞭策。對照《綱要》要求,我們惟有不斷學習,努力進取,才能適應新形勢下的教育工作需要。固步自封、得過且過的日子將一去不復返了,每位教師都必須有做好本職工作的自覺性和緊迫感,否則,“逆水行舟,不進則退”,必將遭到無情的淘汰。

“路漫漫兮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以後的xx年,是我們這批年輕教師人生中最寶貴的xx年,如能在這xx年裏獲得發展和突破,那麼不惑之年後的我們必將是祖國教育事業的擎天巨柱;同樣,這xx年也是祖國教育事業發展的關鍵xx年,教育事業有了希望,中國未來發展、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也就有了希望。願我們伴隨着教育事業的不斷前進,開拓着我們豐富而完美的人生!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shudu.com/ticaizuowen/xindetihui/mj3ypg.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