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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學習教育心得體會3篇

關於學習教育心得體會3篇

當我們積累了新的體會時,可用寫心得體會的方式將其記錄下來,這樣可以幫助我們總結以往思想、工作和學習。應該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習教育心得體會3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學習教育心得體會3篇

學習教育心得體會 篇1

近年來,我國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發的學校與學生家長之間的糾紛與日俱增,學生家長因學生在校期間受傷致殘甚至死亡向學校索賠的金額不斷攀升。校園傷害事故不僅僅會影響學校與學生家長的正常工作與生活,而且是造成社會不安定的一個重要因素;當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帶來的負面影響,不僅僅波及教育系統內部,而且已經成為一個世人關注的社會問題。因此,如何預防校園傷害事故、妥善解決和處理此類糾紛。最近,透過在教管課程班學習《教育法規》這門課程得到很多啟示,幾天的學習中,首都師範大學程振勇教授在學校傷害事故方面進行了精闢的講解,感覺收穫頗豐。以下是本人這方面的學習心得。

一、學校是否屬於學生的監護人之爭

分清職責主體是承擔損害賠償的前提,妥善解決學生傷害引發的經濟糾紛,是校方與家長之間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穩定社會的關鍵。當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之所以難處理、處理難,就在於人們對校園傷害事故職責主體的認定上,存在着觀點分歧,導致在法律規定上,無法可依,在實際問題的處理中,也無據可尋。

是不是隻要學生在上學(上課)期間發生傷害事故,學校都要承擔職責?如果不盡然,學校又是在什麼情形下應對在校學習期間受到傷害的學生承擔職責?在諸如此類的問題上,學校與家長之間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長認為,學生只要到校學習,家長就將其監護職責轉移給了學校,學校不僅僅應當對學生的學習負責,而且應當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而校方則認為,學校不是學生在校期間的監護人,不負有對學生的監護職責,學校是否承擔學生事故損害賠償的職責,是基於教育法對學校管理職責的規定,對學生承擔有限的管理職責。那麼學校與學生之間究竟存在着一種什麼樣的法律關係?我國現行法律卻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

學校對未成年學生的保護職責與學生監護人的監護職責雖有相近資料,但這兩種職責的性質和法律淵源卻有不同。前者是學校作為承擔公共教育職能的社會機構,基於《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而構成的一種公法範疇的職責與義務;後者是基於民事法律所確定的監護權,而在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構成的司法範疇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兩種權利由於來源與性質上的差別,不能混淆。尤其監護權是建立在親權基礎上的,不能脱離法律的有關規定和親權的範疇而談監護權的轉移。視學校為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的認識,不僅僅使學校承擔難以擔負的職責,而且也難以解釋何以學校只有監護職責而沒有相應的權利,何以學校對學生的管理要貼合法律規範,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監護人一樣管理學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規範而言,沒有明確學校是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或應當承擔監護職責。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總體上來講是基於教育與受教育而構成的教育關係,存在一些不同於其他法律關係的特殊規律,應當適用教育法調整。因此,學校並非學生法定好處上的監護人,儘管學校在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同時,負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

二、學校管理職責範圍與學校事故職責承擔

根據過錯職責歸責原則,決定學校及教師對事故的發生及其後果有無過錯、過錯大小,來確定職責主體,依此進行損害賠償,應是分析、解決此類糾紛遵循的一般原則。

1.意外事件。中小學生意外傷害事件是無法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學校及教師對事件無任何過錯,不負任何職責。但如果事故發生之後,教師沒有在學校條件允許的狀況下采取措施救險,延誤了治療,造成傷害者傷情加重,就應負責,這是一種事後職責承擔。

2.學生在上課期間因互相打鬧而受傷害。上課期間,教師負有監督管理職責。對在此期間發生的學校事故,教師承擔職責大小,要思考到學生的年齡。但需要強調的是,對不同年齡段學生在管理職責上的不同要求並不意味着人為地降低教師應盡的管理職責。

3.學生受傷不是學校所為,但與學校場所設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學儀器、設備保管、存放有關,學校要承擔部分民事職責。需要注意的是,學校場所設施造成的學生傷害承擔職責,與學校建築設計、施工中暴露的質量問題關聯,但更多地與教職工是否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並及時向學校報告有關。

4.學生課餘時間受傷。課休時間是事故多發段。教師的職責,是要培養學生安全意識和躲避危險的潛力,這是其一;其二,一旦發生事故,要及時採取措施做好善後處理。中小學教師的職責並不是如幼兒園阿姨那樣履行保育員主角,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監視每個學生的一舉一動。關鍵看學校在課間是否負有監管職責及到位狀況。

5.學生自殺、自殘。學生的自殺與教師有無關係,取決於:一是學生自殺與教師的行為有無必須因果關係;二是教師的行為是否違法。如教師毫無根據地懷疑學生有偷竊行為,停其課,強迫其交待甚至拳腳相加,學生不堪受辱,憤而自殺,教師自然要承擔法律職責;學生考試作弊,被監考教師當場抓往,學生因羞愧而自殺,儘管教師的行為與學生自殺有關係,但行為是合法的,不應承擔職責。

6.教師上課期間離開教室。教師在上課時隨便離開課堂,期間學生打鬧造成傷害,學校職責所負的大小,主要決定於學生的年齡對該行為後果的決定潛力。美國大多數法院在審理此類事故時,並不是將教師在不在場作為唯一的侵權職責要件,還要思考教師離開的時間長短、離開的原因、學生身心發育狀況、上課資料及活動性質等。

7.學生上下學發生傷害事故。學生每日上下學,是維持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起點和終點,這時學生的雙親對其子女的保護監督基於親權關係,而學校教師也務必加以指導並採取必要保護措施。但每一位學生在上學時從家中出發到學校放學時由學校出發回到家中,期間的安全,除有特殊狀況外,應由學生個人及親權等保護者負擔職責。如果學生羣眾上下學是學校規定,則可解釋為學校已介入學生上下學的生活領域。這時,學校在法律上對於羣眾上下學就有安全維護的義務。

8.公休時間(包括寒、暑期)學生傷害事故。原則上説,學校對學生安全保護職責的職責範圍限於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時間,但這並不等於説學校對於公休時間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就不負任何職責,問題的關鍵在於學生在這些時間內發生的傷害事故的原因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有無聯繫。如日本學校教育法規定,學生在寒暑期做作業時發生了傷害事故,教師是否承擔職責的前提是,教師在佈置學生作業時有沒有充分思考到這些作業資料對學生人身傷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

中小學生在校期間受到損害或致他人損害,學校是否就應承擔職責,就應承擔多少職責?我認為,應視具體狀況綜合分析,其問題的關鍵不在於學校方面是否應當為去或留校活動的所有學生承擔職責,而在於學校事先是否承擔了對這種活動管理監督的職責。

三、我國目前現行的關於學生傷害事故的立法狀況

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案件時,我國法院一般依據現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而民法通則的相關條款過於原則,一旦發生校園傷害事故,同一類案件可能導致司法實踐中兩種完全不同的判決。實踐證明,僅僅依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學校發生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已經不適應司法實踐的.需要。依據民法精神,充分思考學校教育教學實際,參照國外校園傷害事故依法處理的已有經驗和做法,針對校園傷害事故這一特殊人身侵權行為,制定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律,依法處理,就成為解決校園傷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簡稱《方法》)已經實施。這是目前我國第一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規。《方法》中明確了學校對學生承擔的職責性質是教育、管理、保護職責,確立認定學校承擔職責的劃分原則是過錯職責,細化了學校管理職責的範圍,規定了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學生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標準,提出瞭解決校園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資金來源。《方法》實施以來,法院及其他處理機關嚴格按照《方法》的規定,依法處理了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既保護了未成年學生的權利,又維護了學校的合法權益。實踐證明,制定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律,依法處理校園傷害事故,不僅僅是務必的,而且是可行的。

總之,透過學習程老師講授的《教育法規》這門課程,我學習到了很多書本上沒有的知識,尤其是老師的案例分析,個性精闢到位,為處理教育教學實際問題帶給了借鑑。

學習教育心得體會 篇2

提高教育質量從某種程度上來説就是要提高教師質量。教師專業化的問題也正影響到學校的教育質量。“素質教育務必由高素質的教師來實現,但是農村初中校應對很多教師自身素質不高的現實問題。不能否認,素質教育在實施過程中阻力很多,困難重重。儘管如此,並不是説素質教育必須要等到教育均衡以後才能實現,在現有條件下學校也就應有所作為。多年來,××中學在推進和落實素質教育上就進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關於學生素質的評價就已經堅持了十年沒有中斷。目前學校將學生德智體美勞幾方面素質,分成可操作的92個評價點,每兩週自評一次,時間在8分鐘左右,使學生在不斷地內省過程中,收到以評促行的良好效果。我相信,不管在什麼樣的辦學條件下,開展好德、智、體、美、勞、心理等多方面行為素質評價,是實施素質教育一個有效途徑。

素質教育不是一種運動,也不是一陣風。素質教育的落實需要細緻的工作,落實在每一個孩子在學校中的每一天,體此刻學校各項日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當中。素質教育不就應是難以作為,只要能靜下心來,仔細地去思考如何在一些細節上、在各個學科上下功夫,腳踏實地去研究教育教學、課程以及學校活動設計,就能夠更好地促進學生的發展。

結合學校自身實際貫徹落實新《義務教育法》,在學校層面需要做的工作很多。首先要領會新《義務教育法》的精神實質,個性要在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方面加以落實。從法人的角度,把教學質量作為辦學的一個核心,透過學校教育教學的實踐,體現《義務教育法》對殘障孩子享受均等和優質教育資源的權利。在管理的保障層面把新《義務教育法》作為一個課題去研究,在落實中發現和解決問題。

多年來,打工子弟學校始終在漂泊狀態,辦學條件差,校園都是租賃的。目前北京近360所打工子弟學校,其中經過審批的只有54所。實際上解決這個問題並不難,只要政府能夠按照新的《義務教育法》,來給這些孩子帶給和創造條件,將部分閒置公辦中小學的校舍給打工子弟學校使用,就能解決很多困難。

貫徹實施新《義務教育法》,教育工作者首先要感悟法律條文背後的基本的價值取向是什麼。其二是按照法律要求,依法辦學,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不折不扣地執行法律。第三要不斷髮展法律條文的內涵。針對學校此刻面臨的一些熱點問題和瓶頸問題,務必用發展的眼光,創新的方法執行法律條文,根據各地方的不同狀況來處理。將只要學業分數的評價向多元化評價推進,將終結性監控向過程性監控推進,都是確保素質教育穩步實施的基礎。××市教委也一向在思考探索建立義務教育階段的質量監控體系,使區縣政府正確看待區域內義務教育的質量內涵。貫徹落實新《義務教育法》,不是教育行政部門教校長怎樣去做,而是取得廣泛共識以後,校長自發地學法、守法和用法。同時也會產生出各種各樣創造性的做法,新《義務教育法》為教育工作者帶給了廣闊的學習空間和執行空間。

我們在追求一種教育理想,一種發展的理想,這種理想我們並不強求最後百分之百地實現,事實上,在追求的過程中,每個人、每所學校都會得到真正的成長,而每個人、每個學校真正得到發展了,才是實實在在的素質教育目標實現。

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提出縮小辦學差距,不分重點校、重點班,十分人性化,體現了對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麼樣的家庭背景和經濟實力,每個孩子都能夠享受均等的教育,體現了人與人之間的和諧。

我最關注的就是重點班的問題。相對於其他教育人羣而言,校長們更為關注的是學校層面的教育均衡問題。高鐵忠認為,傳統的“重點班”劃分不利於學生的均衡發展。根據學生考試的成績劃分為重點班、普通班以後,有些普通班的教學就十分困難,老師教學用心性不高;由於學生中缺乏“領軍”人物,無論是班級管理也好,德育也好,都是一潭死水。新的《義務教育法》實施後,“重點班”被以法律的形式禁止,但高鐵忠同時也擔心這可能會使學校流失一批優秀生源。

作為基層工作者,感覺到學生的差異的確很大。在我們學校今年有30多個學生公共英語過了二級,也有的初一的孩子,一百以內加減法都算不清楚,如果把他們全都分到一個班級,老師的因材施教就比較難,往往是照顧到這兒就顧不到那兒。近年來,中關村中學就辦了一些實驗班,而不是平均分班,讓孩子在差不多水平的狀況下,在教師的因材施教中得到比較好的發展。邢筱萍認為,教育均衡就是讓所有的孩子,同在藍天下,都就應享受到同樣的教育,但不可能做到絕對的均衡,因為不均衡是絕對的,百分之百的均衡是不能完全做到的。

學習教育心得體會 篇3

4月28日下午,有幸參加了在公司總部舉辦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報告會,聽取了濰坊奎文檢察院瀆職偵查局局長李娓霞同志做的專題案例警示教育報告和公司紀委副書記劉志良同志、監審部副主任劉乃娥同志分別進行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和政紀法規教育,受益非淺,感慨良多。

在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時期,有些黨員幹部在個人慾望的驅使下逐步淡漠了法制觀念,在權力關、金錢關、美色關、子女關面前前喪失原則,置黨多年的培養教育於不顧,利用職務之便做出有悖於共產黨員、人民公僕的原則和宗旨的事情,邁出了罪惡的步子,把自己送入了地獄之門,最終身名裂,甚至是以生命為代價。教訓是深刻的、令人痛心的,前車之鑑,後車之師,我們一定要從這些案例中吸取教育,引以為戒。結合公司當前開展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動,我認為,公司廣大黨員幹部應帶頭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始終保持良好的學習習慣。學習是每一名黨員幹部的必修課,只有不斷加強學習才能提高自身素質和能力,不學習思想就無法進步,能力就無法提高,領導方法就無法改進,做出的決策也就不可能正確。一些黨員幹部在學習上總是靜不下心來,總是以工作忙為藉口,推三阻四,走形勢主義,結果是“只聞學習口號響,不見學習水平漲”。許多東西只有靜心研讀,才能有所思,有所獲。活生生的事實還告訴我們,不學習,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不靜,心不靜,慾望就容易膨脹,就拒絕不了誘惑,一遇到誘惑就容易亂了方寸,就容易被誘惑的繩索絆倒。因此,黨員幹部必須要經常認真學習,從書本上學,從實踐中學,學到真本領,努力做一個新時期優秀的黨員幹部,為國家經濟建設做出自己的貢獻。

二是始終保持廉潔自律的行為規範。兩袖清風,清正廉潔,這是每一名幹部最基本的行為準繩。黨一直教育我們要廉潔奉公、嚴格自律,經常向大家敲警鐘。黨員幹部不廉潔,不僅會使黨在羣眾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壞,而且會使黨、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損害。有些黨員幹部並非學識不高,能力不強,就是因為未能廉潔自律,最後走向犯罪。因此,我們一定要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自重、自律、自醒,排除非份之想,常懷律己之心,常修為官之德,始終保持共產黨人的浩然正氣。

三是要始終保持艱苦奮鬥優良傳統。近年來,有一部分黨員幹部,淡忘了艱苦奮鬥作風,貪圖享受,熱衷於追求個人和小家庭的安樂,拋棄黨紀法規,貪腐化,走上犯罪的道路。我們一定要引以為戒,要繼續發揚艱苦奮鬥的作風,恪守黨的宗旨,提倡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始終不渝地保持和發揚艱苦奮鬥的優良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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