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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關於玉林市雙擁文化作品徵稿啟事

2015關於玉林市雙擁文化作品徵稿啟事

為貫徹落實好黨的十八大關於加強軍民融合式發展戰略部署,結合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開展“弘揚偉大抗戰精神,同心共築強大國防”宣傳活動,同時配合我市開展好再創全國雙擁模範城活動,根據市委、市政府、玉林軍分區關於印發《進一步深入開展再創全國雙擁模範城活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玉發〔2015〕4號)的要求,舉辦玉林市雙擁文字類作品和書、畫、攝影作品徵集活動。歡迎我市廣大文學、書畫、攝影等文藝愛好者(含駐玉部隊現役軍人、玉林籍的現役軍人和學生等)踴躍投稿。

一、徵稿內容及要求

(一)雙擁文字作品類

內容要求:內涵深厚,內容健康向上,結合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及相關愛國英烈方面的題材,激發社會各界愛國之情、憂國之心和報國之志,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向社會傳遞正能量。以“擁軍優屬 擁政愛民”為主題,反映我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大力宣揚愛國擁軍、愛民奉獻的良好風尚和雙擁先進典型。描寫我市帶頭致富,在社會各行各業做了貢獻的優秀退役軍人;支持配偶安心服役,在部隊建功立業的好軍嫂;擁護黨和政府、熱愛駐地人民,並做出了成績的部隊現役軍人。以解決重大現實問題為牽引,緊緊圍繞深化國防和軍隊建設改革、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做好新形勢下雙擁工作的雙擁政策理論性的文章。

作品體裁:各類體裁的`文學作品和理論性文章、歌曲(要求譜好曲)均可。

主辦單位:中共玉林市委宣傳部、玉林市雙擁辦、玉林市文聯。

協辦單位:玉林日報社、金田雜誌社。

(二)書、畫、攝影類

內容要求:以“雙擁在基層”主題,以我市軍民共建為背景創作反映軍民魚水情深的作品。突出基層和老區特色,紀念抗日戰爭勝利,反映我市雙擁工作成就,各行各業在爭創“全國雙擁模範城”活動中,開展愛國教育、國防教育、擁軍優屬、愛心獻功臣等雙擁共建活動的畫面;駐玉部隊為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保駕護航及部隊保家衞國風采的作品等。

1.書法作品:

①不超過6尺(180×97cm),不小於4尺對開;

②不收手卷、冊頁、刻字作品;

③古今詩詞、聯、賦、格言均可;

④書體不限;

⑤所有作品不裝裱。

2.美術作品:

①國畫不超過6尺,不小於4尺對開,所有國畫作品不裝裱;

②油畫、漆畫作品高、寬邊長(加外框)不超過1.6米。版畫(不展出版畫原版)、水彩、粉畫,作品尺寸高不超過150釐米、寬不超過100釐米。

3.攝影作品:

①投稿數量每人限30幅(組)內。

②參賽作品須為原創,且不得涉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內容和涉密範圍,不存在知識產權糾紛。

③作品創作時間不限(鼓勵近期創作的攝影作品),使用數碼、膠片相機拍攝的作品均可參賽,彩色、黑白不限。可以接片,但不接受改變景物客觀狀態的合成照片,允許構圖剪裁和適度調整鋭度、對比度、色階、色温等。參賽作品可用單幅或組照(組照每組4~6幅,按單幅計)。

④每幅參展作品壓縮為jpg格式小圖(長邊為1000像素,文件大小200~500K)。

⑤獲獎和入選作品必須提供調整好的JPG格式電子文檔,短邊不小於2000像素,單張照片文件不小於2M,文件必須包涵exif格式信息。

主辦單位:中共玉林市委宣傳部、玉林市雙擁辦、玉林市文聯。

協辦單位:玉林市羣藝館、玉林市書法家協會、玉林市美術家協會、玉林市攝影家協會。

二、投稿方式

文學作品、攝影作品採用網上投稿,郵箱:《玉林日報》:,《玉林晚報》:,請選擇其中一個郵箱,勿一稿多投。書畫作品投稿,屬協會會員的把作品送到對應的協會,由各協會集中送玉林市雙擁辦統一評獎,其他人員直接送玉林市雙擁辦,地址:玉林市民政局七樓,聯繫人:陳清,聯繫電話:0775-2684812。

三、獎項設置

分類按照來稿量的比例設置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頒發獲獎證書,並獎勵相應的獎金。

四、徵集活動時間

從徵稿啟事發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5日止

五、其他事項

(一)獲獎作品,將在《玉林日報》、《玉林晚報》、《金田》擇優刊登。

(二)從獲獎的文字類作品稿中推薦部分優秀作品參加自治區“弘揚偉大抗戰精神,同心共築強大國防”主題徵文比賽

(三)5月上旬,從徵集來稿中選拔部分有創作實力的作者參加“沿着先烈的足跡,重走紅色之路”雙擁文化採風活動,以拓寬視野,爭取創作出更優秀的雙擁文化作品。

(四)審稿評獎時間:2015年6月15日前。

(五)選稿結集成書時間:2015年7月15日至25日,入選作品有相應稿費,書本出版後,在“八一”活動上進行首發。屆時邀請部分獲獎作者參加。

(六)書、畫、攝影作品展時間:8月下旬至9月上旬,在玉林市羣眾藝術館展出,參展作品在玉林雙擁網上公佈,並在《玉林雙擁》發表部分優秀作品。

(七)文字類作品要在作品後面註明作者和聯繫方式。書畫藝術類,送展作品請在每件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鉛筆註明作品名稱、作者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手機號碼、通訊地址。攝影類送展作品請在每幅作品上註明作品名稱、作者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手機號碼、通訊地址。

六、主辦者和參展作者的責任、義務和權利

1.主辦單位對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錄像、出版及宣傳的權利,主辦單位在徵得作者同意後有優先收藏作品的權利;其餘不收藏作品一律退還所有者,請所有者在10月份到市雙擁辦領取,過期不取者,視為放棄。

2.凡涉嫌抄襲、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參評、展出資格,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作者負責。

3.本次活動不收任何費用。

4.凡送作品參加本次活動的作者,皆表明認可並遵守本活動的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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