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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範文

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範文

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期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應當如何編制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範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範文1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危險化學品突發事故,提高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統一領導、職責明確、科學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指導思想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為依據,堅持以人為本,真正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落到實處。一旦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發揮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和要求。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全鎮各類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準備和應急救援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區域劃分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範圍劃分為以下3個區域:

1、事故中心區域,即距事故現場0-500m的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險化學品擴散,並伴有爆炸、火災發生,建築物設施及設備損壞,人員急性中毒。

2、事故波及區域,即距事故現場500-1000m的區域。該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較高,作用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或物品的傷害或損壞。

3、受影響區域,是指波及區外可能受影響的區域。該區域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的危害。

二、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

在鎮安委會的領導下設立鎮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鎮長擔任, 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一)成員單位職責

1、鎮安辦:負責鎮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相關企業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組織和指導應急救援演練;負責建立應急救援組,開展應急救援諮詢服務工作;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2、小站派出所: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參與事故調查處理;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3、鎮消防隊:負責事故現場滅火工作,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有關設備、容器的冷卻。事故得到控制後負責洗消工作,組織傷員的搜救。

4、衞生院:確定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的定點醫院,培訓專業醫護人員;安排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5、安監站:及時上報區環保局測定事故對環境危害的成份和程度;對可能受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並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後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的污染;負責對重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故的鑑定和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6、黨政辦:負責制定搶險救災運輸預案,確定搶險運輸單位,監督搶險單位做好人員和車輛準備,優先保證救災人員和物資的運輸以及受災羣眾的安全疏散。

7、綜治辦:負責組織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8、宣傳辦:負責應急事故的對外宣傳報道工作。

9、勞動和社會保障所:負責工傷保險、傷殘鑑定工作。

10、社會事務與計劃生育:負責受災羣眾的善後安置工作。

(二)現場事故救援指揮部各救援專業組織職責

1、綜合協調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牽頭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現場救援;負責向各組傳達指揮指令,協調和督促各組工作,報告各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上級部門。

2、施救處置組:由消防隊牽頭負責。負責控制危險源,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現場滅火、堵漏、傷員的搜救、設備容器的冷卻及事故後對被污染的區域的洗消工作。該組由消防隊、企業消防搶險隊伍、事故應急救援備選單位組成。

3、傷員搶救組:由衞生院牽頭負責。負責搶救傷員並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確保傷員能在事發現場或醫療機構中得到及時醫治。

4、安全疏散組:由派出所牽頭負責。負責對現場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

5、安全警戒組:由派出所牽頭負責。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羣眾。

6、物資供應組:由黨政辦和社會事務牽頭負責。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

7、後勤保障組:由黨政辦牽頭負責。事故發生單位應做好事故應急救援搶險的各項後勤工作。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一)信息監控與報告

1.信息監測

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負責全鎮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信息的`接收、報告、初步處理和上報工作。

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負責掌握全縣危險化學品的分佈和重大危險源等基本情況,建立全鎮危險化學品基本情況和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同時上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建立本企業基本情況和危險源數據庫,包括所屬危險化學品的性能、特徵,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的特點,將可能發生災害的類型、危害程度及時上報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

2.事故報告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發現)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及時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按照有關規定報告小站鎮人民政府和鎮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鎮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後,應在事故發生後30分鐘內向區政府和區安委會報告。

(二)預警預防行動

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監督管理工作。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應及時向鎮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通報監控信息,並及時採取控制事態發展的措施。鎮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可能導致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信息後,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確定應對方案,如需支援,請求上級機構協調。

(三)預警級別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及影響範圍,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級別,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進行預警。

一般(Ⅳ級):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或人30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較大(Ⅲ級):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至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重大(II)級: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機10 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以下。

特別重大(I)級: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為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以上。

四、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危險化學品突發事故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等級,分別響應。

一般(IV)級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由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進行應急救援,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大(I級)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先啟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先期處置,並及時上報區應急機構,請求啟動上一級應急救援預案。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依照區安全事故救援預案執行,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依照省安全事故救援預案執行,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依照國家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執行。

(二)應急處置

1、先期處置

發生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後,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指揮公安、消防、醫療救援等相關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並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採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羣眾開展自救互救;

(2)緊急調配全鎮應急資源用於應急處置;

(3)劃定警戒區域,採取必要管制措施;

(4)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5)向社會發布危險或避險警告;

2、應急決策

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安全事故報告後,根據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範圍、等級和可控情況,提出具體處理意見,經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同意後,啟動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

3、預案啟動條件

(1)啟動條件

下列情況下,啟動本預案:

①發生I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

②接到相關企業關於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救援請求。

③接到上級關於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的指令。

④執行其他應急預案時需要本預案啟動。

(2)預案啟動

應急預案啟動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要立即組織有關企業、單位按預定要求研究部署行動方案,責成有關企業和單位的負責同志及工作人員立即進入崗位,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保證組織到位、應急救援隊伍到位、應急保障物資到位。

4、指揮協調

根據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和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由政府鎮長任指揮長,負責研究制訂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開展以下工作:

(1)對應急行動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2)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

(3)組織營救受害人員,指揮人羣疏散、安置;

(4)組織協調有關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5)向人民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5、應急聯動

事發企、事業單位參加處置工作的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現場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組,各工作組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全力以赴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三)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和事發企、事業單位確認事故災難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後,向批准應急預案啟動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的報告,經批准後,宣佈應急結束。

五、後期處置

(一)善後處置

事發企、事業單位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二)保險理賠

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發生後,保險公司必須及時查勘理賠,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賠服務。

(三)事故調查

應急救援指揮部在應急救援結束後,應總結分析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救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並形成報告,報送有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進行。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負責協調建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和完善全重大危險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保證應急救援參與部門之間暢通聯絡。

(二)應急救援與保障

1、救援裝備保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負責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基地的建設工作, 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種救援裝備數據庫和調用制度,保證應急狀態時調用。

2、應急隊伍保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負責全鎮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力量的統一規劃、佈局。公安、消防、衞生、等應急救援任務繁重的部門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專業救援隊伍。鎮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機構要掌握應急救援力量,形成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後,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應根據需要及時協調黨政辦提供運輸保障。派出所要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

4、治安保障

派出所負責事故現場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設備防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羣眾,維護社會秩序穩定。

5、物資保障

由黨政辦、社會事務辦和重點企業負責常備安全救援物資儲備。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保證應急物資的生產和儲備。

6、社會動員保障

鼓勵、動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為應對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提供物質、資金和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門、專業隊伍為主體,志願者隊伍和社會公益組織為補充的應急救援保障機制。

7、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與廣場等空曠場所的基礎設施改造相結合,規劃和建立事故應急避難場所,並建立維護和使用保障制度。

(三)宣傳、培訓和演習

1、公眾信息交流

廣泛開展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 、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提高全民安全和應急避險意識。

2、培訓

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負責組織、指導對企業、部門專業救援人員的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提高應急救援的業務水平和專業能力。

3、演習

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負責指導各企業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

七、附則

(一)獎懲與責任追究

鎮人民政府對在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履行行政法定職責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範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在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能迅速、有效地進行應急救援,減少事故對人民生命財產的危害和損失,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是指化學危險物品由於各種原因造成或可能會造成眾多人員急性中毒及其他較大社會危害時,為及時控制危害源,搶救受害人員,指導羣眾防護和組織撤離,消除危害後果而組織的救援活動。化學事故救援包括事故單位自救和對事故單位以及事故單位外危害區域的社會救援。

第三條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在預防為主的前提下,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凡生產、儲存、經營、運輸和使用化學危險物品以及擔負化學事故應急救援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下設辦公室(危化辦)辦公室設在經貿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化學事故預防與應急救援的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組織制定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三)組織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專家隊伍和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組織化學事故重點區域有關部門、單位開展聯防救援工作;

(四)對羣眾進行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的裝備、器材、物資、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六)組織化學事故應急救援;

(七)組織有關專家對化學事故進行調查、分析並寫出化學事故報告。

第六條區域內的單位、部門、企業、社區服務中心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主要職責是:

(一)在區安監局指導下,組織制定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指定人員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對羣眾進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知識的教育;

(四)在發生較大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時,組織羣眾防護和撤離

第七條生產、儲存、經營、運輸和使用化學物品單位的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該單位分管領導人負責。準備工作由生產、安全部門或指定的部門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本單位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訓練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防護、救援器材和設備,指定專人管理,並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

(三)每年年初向上級主管部門、區安監局和公安消防部門報告本單位存貯化學危險物品的品種、數量及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準備工作情況;增加或轉產主要的危險化學物品品種時,應及時報告。

(四)對職工進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周圍羣眾進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知識的教育。

(五)組織職工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進行自救,參與聯防救援工作。

(六)事故發生時,協助做好事故區周圍羣眾的防護和撤離工作。

(七)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查清事故原因及受損情況。

第八條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專家隊伍的主要職責是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為救援行動的指揮、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

第九條擔負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任務的部門職責分工:

(一)公安消防部門負責迅速控制危害源,營救受害人員,撲滅火災和洗消;公安交通部門負責保障救援的交通順暢,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公安治安部門負責組織安全警戒,維護現場及周圍地區的治安秩序。

(二)環保部門負責組織快速檢測隊伍,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

(三)衞生部門負責組織快速檢測和醫療救護隊伍,測定危險化學品對人員危害的程度,組織對受害人員的救護。

(四)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組織運輸隊伍,運送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

(五)郵電部門負責組織通信隊伍,保障救援的通信暢通。

(六)氣象部門負責提供與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氣象參數。

(七)衞生、醫藥、物資等有關部門應按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儲備一定數量的搶救藥品、器材和物資,以應急需。

第十條危險化學品重點目標單位應按職工總數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比例組織兼職防化隊伍,擔負本單位的自救任務,並按重點區域聯防要求執行支援外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任務,其設立的專職消防隊應兼負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任務。

危險化學品重點目標單位由區安監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數量、設備狀況和可能危害的程度等因素確定。危險化學品重點目標單位在危險部門要害處均應設置相應的監測報警裝置。

第三章應急救援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時,應迅速、準確地報警。

第十二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事故單位在報警的同時應立即向區安監局報告,並採取措施控制危害源,確保職工安全的前提下,組織職工進行自救。事故單位應隨時向消防部門和區安監局報告災情變化情況。

第十三條消防部門接到危險化學品事故或可能引起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報警後,應迅速趕赴現場實施救援,並立即通報區安監局。

(一)區安監局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派出檢測隊伍趕赴現場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及危害程度。

(二)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重點區域在接到報警後,應按預案要求,及時組織救援。

(三)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單位應提供必要的資料。

第十四條在救援過程中,對危害較大、需要其他社會力量救援的危險化學品事故,事故所在地的安監局組織實施社會救援;事故範圍跨區、縣時,立即報告市危化辦組織社會救援。

第十五條區安監局可根據救援需要組織指揮部,指揮部在實施救援時有權調動本轄區內的各種應急救援力量、設備和物資;各種應急救援力量接到指令後,應迅速實施救援。

第十六條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按就近救援的原則,先由運輸人員自救;必要時可請求本單位或事故所在地區的安監局和單位組織救援。

第四章經費

第十七條區安監局所需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日常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列入預算。

第十八條凡生產、儲存、經營、運輸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急救援所需的設備經費,屬於固定資產的支出部分,在企業自有資金中列支;不屬於固定資產的支出部分的經費及企業組建隊伍的人員經費在企業成本中列支。

第十九條因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財產和人員直接損害的賠償由事故單位負責。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預案由區安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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