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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活動場地租賃協議書

上海活動場地租賃協議書

篇一:上海活動場地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

上海活動場地租賃協議書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特賣會場地租賃的特點,甲、乙雙方在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基本情況

一、特賣會名稱: 。

二、特賣會內容: 。

三、主辦方名稱: 。

四、特賣會舉辦地址: , 租用區域/樓層 面積 房間/室號 。

五、承租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特賣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營業時間上午 至下午 。

六、搭建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布展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撤展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其他租賃物品、數量

一、消防器材: ;

二、照明電器: ;

三、隔欄桌椅: ;

四、其他設備: 。

第三條 押金、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本特賣會約定押金合計人民幣 元,乙方於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支付給甲方,雙方選擇以下結算方式:現金 支票 其他 。 押金於特賣會結束後 天內如數返還乙方。元。元,(大寫) 元。以面積計算: 元/平方/天× 平方×

二、本特賣會場地租賃費用合計:人民幣(大寫) 以天計算: 元/天× 天,共 天,共 元,(大寫) 元。

雙方選擇以下方式支付租賃費用:

1.乙方於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2.其他方式 。 雙方選擇以下結算方式:

現金 支票 其他 。

三、其他租賃物租金、電費約定: 。

第四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應擁有合法的主體資格及對該場地的使用權,在合同訂立後 日內提供租賃場地及約定的相關設備。

二、甲方應審核乙方的主體資格、經營能力等相關情況,因選擇乙方不慎產生擾亂社會經濟治安秩序、引起羣體性消費糾紛事件導致賠償責任的,甲方應負連帶責任。

三、甲方發現特賣會內參展商銷售假冒偽劣、侵犯知識產權、有毒有害以及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商品的,應立即阻止,對不聽勸阻者,甲方有權清退。

四、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好與工商、消防、公安及其他相關部門與特賣會有關的工作,配合特賣會順利開展。甲方發現有無證無照經營者入場參展的,有權清退場內無證無照經營者。

五、甲方提供的特賣會場地、設備必須具備安全使用的條件。

六、甲方負責特賣會舉辦期間的場地安保值班和保潔工作,維護特賣會正常的秩序和安全。

七、甲方應對特賣會舉辦期間的`消防安全、消防通道、消防設施加強監督和日常巡查,對發現存在火災隱患的要勸導並督促乙方整改。

八、乙方舉辦特賣會應具備主辦資格,證照齊全,不得借用他人證照,並督促參展商將營業執照複印件張貼於攤位醒目位臵。

九、乙方保證所有參展商均具備合法參展資格。乙方承諾所有參展商不銷售假冒偽劣、侵犯知識產權、有毒有害以及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商品。

十、乙方搭建展館、展台、展棚必須符合有關規定,搭建商須擁有合法資質。特賣會期間如發生安全問題,由乙方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可向責任方追償。

十一、特賣會舉辦期間,乙方應在展區醒目位臵設立消費維權投訴台,指定專人處理消費投訴,並先行賠付。特賣會結束後,如遇消費者投訴的,甲方應先行賠付。

十二、特賣會舉辦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改動租賃場地,損壞租賃物品,也不得從事其他有損公共安全的活動。乙方使用各類電器需徵得甲方同意,擅自使用導致安全事故及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十三、甲乙雙方均不得以廣告、海報等形式對特賣會主辦方名稱以及特賣會銷售的商品、價格、促銷方式等作虛假宣傳。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約定提供租賃場地及設備造成乙方延誤布展或延期開展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 元違約金。

二、乙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租賃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部分費用的 %作為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三、如乙方在特賣會期間造成甲方場地污損、財產損毀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押金可抵作賠償費用,不足部分另行追加。

四、其他違約責任: 。

第六條 保險約定

一、雙方可根據需要約定是否選擇保險:需要 不需要

二、雙方可約定保險費用的承擔方為:

甲方 乙方 其他 。

三、保險項目包括: ;

四、保險公司名稱: ;

五、其他具體約定: 。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上海經貿商事調解中心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願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九條 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上海活動場地租賃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項目説明

1、合作項目:

2、活動時間:

第二條 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 場地,面積 平方米,容納 人;

第三條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

第四條 租金

租金為 ;租金支付方式為 ;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衞生、用電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活動的前期宣傳工作。

1)、兩次海報張貼,分別是:活動前一週和活動前兩天。

2)、允許在學校的校內網發送活動預告信息。

3、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活動。

4、乙方提供的宣傳物資只能用於本次活動使用,學校不得進行他用。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室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

4、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活動方案等資料。

5、乙方有權在活動期間為本次活動拍攝照片及視頻。

第七條 保密協議

乙方和甲方均有義務履行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透露有關本合同內容項下的任何信息。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正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保證本合同的順利進行;

2、任何一方沒有充分、及時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3、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時,不構成違約,無須承擔違約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響後,該方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可能的情況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儘量減少對方的損失。

第九條 合同期限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活動結束止。

2、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發生違約行為並在該違約方收到守約方關於違約行為已發生並存在的通知的5日內仍未能對違約行為做出更正之時,可以通過向另一方發出一份書面通知的方式立即終止本合同。

3、本合同的提前終止不應影響雙方於本合同提前終止日之前根據本合同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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