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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聘待崗協議書

未聘待崗協議書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未聘待崗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未聘待崗協議書

聘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聯繫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待聘人(以下簡稱乙方): 聯繫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省、市政府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文件精神,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待聘時間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乙方未聘待崗時間同意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待聘期間的待遇

1.甲方按增城市、單位的有關規定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2.若遇國家調整事業單位工資標準時,甲方按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檔案工資;

3.甲方應按月發給乙方本人原(檔案)基本工資、地區工資補貼和物價性補貼;

4.乙方按規定日期回單位學習或參加單位組織的活動,甲方按次計發交通補助,每次××元。

第三條 待聘期間的管理

1.乙方在待聘期間執行《×××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服從管理,每半個月向單位電話彙報一次,每個月在8-15日期間回單位報到一次,參加學習或其它活動,完成單位佈置的.工作,報到以本人簽名為有效;

2.有事需向甲方請假,經批准後方為有效,期滿後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未批准或無故不參加活動者按曠工處理;

3.乙方在待聘期間可自行聯繫工作單位,單位協助辦理調出手續;

4.在待聘期間乙方可以提出辭職,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後,辦理辭職手續。

第四條 待聘期間的培訓及重新聘用

1.甲方定期組織乙方進行培訓、進修,或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提供相應條件,提高乙方的思想、業務素質;

2.甲方在單位內為乙方提供兩次推薦上崗的機會;

3.凡被重新聘用的待崗人員簽訂聘用合同,乙方一旦受聘,本協議終止效力。

第五條 未聘待崗協議的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未聘待崗協議即告終止:

1.未聘待崗協議期限屆滿的;

2.乙方連續兩個月或累計三個月經通知不到單位報到的;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4.待聘期內與甲方簽訂聘用合同的;

5.待聘期內乙方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乙方違反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的;

7.乙方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第六條 待聘期滿後的處理

乙方在待聘期滿後仍未落實工作單位或調離單位,按規定給付一次性補助,補建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户。

未聘待崗協議終止後(本協議第五條第四項除外)一個月內,甲方應給乙方辦理人事手續,乙方應辦理離開單位的相關手續,如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辦理手續,甲方有權將乙方的人事關係、檔案轉出單位。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在待聘期內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10內書面通知對方,因通信地址變更未通知對方導致書面通知不能送達的,責任由地址變更的一方負完全責任。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存檔,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標籤: 未聘 協議書 待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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