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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安全協議書模板集錦8篇

學生安全協議書模板集錦8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書,簽訂協議書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那麼什麼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生安全協議書8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學生安全協議書模板集錦8篇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

為了加強學生宿舍管理,提高校區宿舍管理水平,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和工作、生活秩序,構建一個安全、和諧、文明、寧靜、清潔的學習和休息環境,凡我校區住校學生必須簽訂《住校生安全協議書》,方可安排住宿。

一、 宿舍管理規定:

第一條、宿舍開門時間為:每天早上6:30,關門時間為:每天晚上22:30, 宿舍點名時間為:22:30分,每天晚上23:30統一關燈休息。

第二條、學生應遵守宿舍(公寓)會客制度,防止不法人員乘機進行盜竊、詐騙等不法活動;嚴禁留宿外來人員,不得轉讓或出租本人牀位或空置牀位。

第三條、學生應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午休時和熄燈後禁止大聲喧譁和進行其它有礙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動。學生無特殊情況均不得晚歸和深夜外出,深夜外出的學生必須在值班室憑有效證件登記並由值班教師簽字確認後方可離開。

第四條、學生應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特別是貴重物品,防止丟失被盜。數量較大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手機要隨身攜帶;離開宿舍時應關好門窗,保管好房門鑰匙,不得將房門鑰匙轉借給他人,離校或調換宿舍時應將鑰匙交回宿舍(公寓)管理部門,鑰匙遺失應及時向管理人員報告,不得私自更換鎖具和配製鑰匙。

第五條、學生應當嚴格自律,嚴禁打架鬥毆、盜竊、賭博、酗酒、破壞公物、翻窗、翻門或踹門等違反道德、法律和校紀的行為;嚴禁學生持有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任何兇器和管制刀具,一經查處,予以沒收並嚴肅處理。

第六條、嚴禁向窗外、走廊和樓道上亂倒污水、亂扔果皮等雜物,破壞環境衞生,在宿舍(公寓)內經商、推銷和做廣告等。

第七條、學生有協助宿舍(公寓)管理人員維護學生宿舍治安秩序的責任和義務,發現可疑人員進入學生公寓應當主動盤問或向宿舍(公寓)管理人員和保衞處報告。

二、 違反宿舍管理制度的處理

第一條、對違犯學生宿舍(公寓)安全管理規定者,按照《雲南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等有關制度給予相應處分。凡違紀者,取消其本年度參評各類先進個人及獎助學金資格。

第二條、對屢次違規者及違規後執意對抗者,將從嚴處理,並參照《雲南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等有關規定,給記過以上處分。

第三條、因在宿舍(公寓)內使用違章電器、給他人人身、財產及公共財務造成損失的肇事者須按有關規定負責經濟賠償,並參照《雲南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規定》對當事人給予處分或依照國家相關法律追究其責任。

第四條、對於晚歸、未歸、酗酒、賭博、吸煙、打架鬥毆、聚眾滋事及未經允許擅自留宿外人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具體為:晚歸一次給予警告處分,晚歸兩次給予記過處分,晚歸三給予次留校察看處分,晚歸四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未歸一次給予記過處分,未歸兩次給予留校察看處分,未歸三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酗酒一次給予記過處分(不論是白酒還是啤酒也不論是多喝還是少喝),酗酒兩次給予留校察看處分,酗酒三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打架鬥毆:根據打架鬥毆性質及其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分別給予記過、留校察看和開除學籍處分;聚眾滋事:對於聚眾滋事的第一次給予留校察看處分,第二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賭博:第一次參與賭博的將給予記過處分,第二次參與賭博的給予留校察看處分,第三次參與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擅自留宿外人:第一次給予警告處分,第二次給予記過處分,第三次給予留校察看出發,第四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五條、對於通過網絡觀看、傳播任何帶有反動、淫穢等不健康內容的文字、圖片、圖象或影碟者,學院將取消該宿舍(公寓)使用網絡資格,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第六條、對於私接、亂拉電線、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使用違章電器、酒精爐、煤爐、木炭火鍋、液化氣灶具者沒收違章物品,第一次給予警告處分,第二次給予記過處分,第三次給予留校察看出發,第四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七條、在宿舍(公寓)擅自留宿異性者,視情節給予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處分。

第八條、學生住宿應按照指定的房號就宿,凡擅自調換宿舍或私自占房者,限期搬回原處。經教育不改者,第二次給予警告處分,第三次給予記過處分,第四次給予留校察看出發,第五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九條、向窗外和走道上潑水、扔垃圾,在宿舍(公寓)內燒紙,亂扔果皮、紙屑,在室內外亂寫亂畫、把腳印踏在牆上、踢、拍球、操作帶響動的體育用具、飼養寵物等,經三次教育不改者,第四次給予警告處分,第五次給予記過處分,第六次給予留校察看出發,第七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條、從事商品營銷活動(包括小食、小百貨、租書、租碟、電話卡等)者,視其情節後果,第一次給予警告處分,第二次給予記過處分,第三次給予留校察看出發,第四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一條、在宿舍(公寓)內存放管制刀、器具等,除沒收其刀、器具外,第一次違反的給予記過處分,第二次違反的給予留校察看處分,第三次違反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二條、男女生禁止互串宿舍,不服從管理或無理取鬧者,第一次給予警告處分,第二次給予記過處分,第三次給予留校察看出發,第四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三條、在宿舍(公寓)非指定地點張貼告示、通知、啟事、廣告、海報、標語等。經教育不改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處分。

第十四條、故意損壞和私自拆裝宿舍設備設施及消防器材者,造成的經濟損失則按原價的雙倍賠償,並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處分。

第十五條、私自調換門鎖、鎖心或另加鎖,用腳踢門和翻越門窗者,負責賠償損失並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處分。

作為住校生以上條款我已明確知道並自願嚴格遵守以上條款,如有違反願接受以上條款的相應處分。

  甲方: 乙方: (班級: )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2

20xx年寒假即將到來,為了能度過一個平安和諧有意義的假期,我將積極配合學校的各項安全工作,自覺遵守學校制定的一系列安全制度,我自願在假期期間承諾:

一、加強學習安全知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觀念,度過一個快樂安全的假期。

二、做好流感的防控工作,儘量不去人員密集場所,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提高衞生防病的意識和自我保健能力,消除恐慌心理。

三、交通安全方面

1、行走時遵守交通規則,過橫道時行走斑馬線。不在鐵路上逗留、玩耍,不違規穿越鐵路交叉道口。

2、騎自行車的同學不走機動車道,要靠右通行,不闖紅燈,途經交叉路口時必須注意彎道來車,並伸手示意,減速慢行。

3、不乘坐“三無”(無牌、無證、無營運資質)車輛、拼裝車及超員、超速、醉駕車輛;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四、防止傷害和意外傷害方面

1、不去危險水域周邊玩耍,不到池塘、溝渠等滑冰與涉水有關活動。

2、結交良友,不與社會閒雜人員及不良分子交往,不參加小團伙,不打架鬥毆,不尋釁滋事甚至違法亂紀。

3、未經父母同意,不單獨外出或在外留宿,如外出始終保持與父母信息聯繫。不與同學一起飲酒、打牌、打麻將等。

4、養成良好的飲食衞生習慣,不喝生水,不知腐爛、變質水果和食品,不吃“三無”食品。

5、不去歌廳、酒吧、網吧、遊戲機室等娛樂場所,不喝酒,不吸煙,不玩火,不玩弄電器,遠離毒品和不健康書籍。

6、不攜帶刀具、鐵條、鋼錐、木棒等易傷人的危險品及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7、自覺在家完成寒假作業,度過一個愉快的假期

下面是幾個常用緊急電話,同學們一定要記住:警情110、火警119、急救120、交警122.

承諾學生姓名:

家長姓名:

年級班

20xx年1月19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3

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明確車隊及駕駛員與學校對學生安全所應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經雙方商討,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隊所派車輛必須具有齊全的票證,車況良好,無安全隱患,司機必須安全駕駛,不酒後駕車,不野蠻駕車,行速60公里/小時。

二、車內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客貨不混載,乘客與學生不混載,因司機違章時,一切後果由車主、車隊負責。

三、車主要適時接送學生(雙方協議),因車輛出現臨時故障不能接送學生時,車主要解決學生乘車問題。

四、車隊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出現事故,一切後果由車主、車隊負責。

五、學校必須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規則,並教育學生認真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六、學校必須向學生講清楚乘坐車輛的相關規定,不得損壞所乘車輛。

七、在乘坐符合規定的車輛時,學校要教育學生等車輛停穩後,方可上車、下車,上車、下車要講究秩序,不擁擠打鬧,注意觀察,防止被其它車輛撞傷。

八、學校要教育學生不在車內追逐打鬧,不要將頭手等身體部位伸到車窗外。不向車外亂扔石塊、紙屑、果皮等垃圾。

本協議有效期為一週,協議期間違約的,由違約當事人負責。

學校安全責任人(簽名): 學校蓋章

車隊駕駛員(簽名):

20xx年6月19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4

為了確保學生在中心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中心教育; 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中心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中心,中心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中心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中心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中心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中心有過錯的,按中心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中心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中心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中心的設施有關,但中心的設施並無缺陷;

(2)中心或教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開中心回家,非中心或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中心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中心共同負責,中心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中心不負責任。

7、中心開展中心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中心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中心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中心或私自離開中心,中心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中心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的,由肇事交通規則,出現的,由肇事方負責;在中心院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中心不負責任。

9、中心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鋭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中心、教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中心或教師承擔部分責任。

10、中心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中心承擔賠償責任。

11、嚴禁學生放學後或假日,私自到江河、深水潭、池塘、水庫洗澡或游泳,造成意外事故,中心不負責任。

12、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3、學生在中心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中心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4、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本中心學習期間.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學生監護人)簽字:

二0xx年 月 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5

甲方:xxxxxx中學 聯繫電話:0000――00000000

乙方: 年 班學生____ 聯繫電話:______

家長____ 聯繫電話:______

租(借)住房屋詳細地址:

化隆縣____街(以學校為中心)____單元____號

房主姓名: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房主聯繫電話:________ 住處學生總數:----------------

為保障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我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租房住宿,中學原則上不接收非本學區學生入學。鑑於部分學生(家長)的迫切要求,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我校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學生在校外租房住宿必須簽訂如下管理協議。

一、學生要求在校外租(借)房住宿屬於學生(家長)本人自願的個體行為,在住宿期間及其往返住宿地與學校之間路途所發生的一切危及自身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和危害社會行為產生的後果由自己完全承擔。

二、租(借)房住宿或走讀學生必須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學校安排的活動,並無條件接受學校隨時的抽查。

三、家長應經常對走讀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社會公德教育。

四、租房住宿的同學必須定期向班主任老師彙報學習和住宿情況。尤其是住地發生變更時需及時將新地址、聯繫方式通知老師。

五、租住房東和住宿管理人員應切實負擔起在住宿期間的安全管理責任,確保不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和案件,如在校外住宿期間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責任由房東和住宿管理人員負責。

六、學生在外發生事故或意外,應積極與學校聯繫,以便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七、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從_xxxxx__年_xx_月__xx_日至_xxxx__年_xx月xx日

甲方:化隆縣第四中學

乙方:

學生本人(簽名):_______

家 長(簽名):_______

住宿房東(簽名):_______

xx中學

xxxx 年 xx月xx 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6

各位家長:

大家好!

為了提高您孩子語文、數學、英語成績,幫助他們儘快趕上其他同學,根據XXXX學校“XXXX計劃”,經學校和家長委員會商定,學校決定集中三、四、五年級共計XXX名學習有困難的同學,編為一個教學班,選聘全校最好的教師,利用XX學校教育助學獎勵基金,為他們提供無差別的基礎知識免費補習,使他們度過一個有益、充實而安全的假期。為了確保補課期間的安全,特要求學生和家長明確以下要求:

一、補習時間安排

補習共分四個階段,每階段連續補習5天,中間休息1天,到XX月XX日結束。

第一階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XX月XX日休息一天;

第二階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XX月XX日休息一天;

第三階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XX月XX日休息一天;

第四階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XX月XX日補習結束。

作息時間:上午8:00到校,8:10上課,中午11:20放學;下午2:20到校,2:30開始上課,下午4:50結束並打掃衞生,5:00放學。每天7節課,語文、數學、英語各2節,體育1節。

二、學生補習期間安全協議

1、家長要時刻教育學生提高警惕,加強安全意識,注意防火、防盜、防觸電、防雷雨、防溺水、防壞人,杜絕一切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切實做到有效地保護自己。

2、家長要教育孩子不攜帶劇毒、易燃、易爆、尖鋭利器及其它危險品進入校園。

3、家長要監督孩子按時上學和回家,有事或有病時一定要由家長寫請假條(或由家長親自打電話説明原因),並保證孩子不在路上逗留、不追爬車輛,不去有危險的地方玩耍。如果您的孩子在補課期間有一次曠課或兩次以上遲到行為,則取消補習資格。

4、對於自制能力較差的學生,家長應該全程、親自、按時接送孩子上學、回家,以免孩子在上學或放學路上發生意外;其他孩子家長應該教育自己的孩子與參加補習的鄰近的孩子一起結伴而行。

5、家長應該敦促孩子在家按時、獨立完成補習期間老師佈置的所有作業。補課間隙監督孩子不要去河邊游泳,山上玩耍。

6、學生在校補習期間,因他人行為不慎引起人身傷害的,由傷害人承擔相應責任;他人故意侵害學生的,由侵害人承擔責任;學生因行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承擔相應責任。學生在校外的安全(包括未到校時)由學生自己和家長負責。

7、補習期間,學校大門上鎖,原則上謝絕家長來訪。如果孩子違犯學校紀律,採取非正常手段私自逃離學校,期間發生的安全責任學校概不負責。

8、協議有效期限:XXXX年XX月XX日上午8:00至XXXX年XX月XX日下午5:00終止。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九江市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為共同做好學生實習工作,加強實習期間的管理,明確各方權責,保障學生在實習期間的人身安全,特簽訂學生實習安全協議:

一、實習時間及內容

1、實習時間: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實習內容:具體實習內容經甲方同意後由實習單位統一安排。

二、甲方責任

1、甲方在參加實習前,自覺學習交通安全、生產安全等教育;進入建築施工區域實習,必須配戴安全帽。

2、甲方在實習期間定期與實習單位進行工作彙報、思想溝通。

3、甲方應認真履行實習期間的各項安全要求,嚴格遵守學校和用人單位的.各種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一切在師傅指導之下工作,嚴禁盲目擅動,嚴禁違規操作,確保安全。

4律,確保自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發生;嚴禁一切危險、違法活動。

三、乙方責任

1、乙方統一安排甲方實習生實習項目,指派指導老師對其進行指導。

2、乙方配合學校為學生開展安全教育。

3、乙方為甲方辦理實習期間的工傷保險。

四、特別約定

1、甲方在實習期內,由於實習項目且非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與乙方無關。但乙方將盡力協助甲方向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追究責任。

2、如果甲方因違反一切安全制度、安全條例、操作規程等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人身傷亡事故,由實習生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3、未辦理手續離崗者或者從事與實習項目無關的,由此引發的一切安全責任,由實習生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五、其它約定:以上未盡事宜,視情雙方協商處理。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實習生實習須知

1、實習期間,學生將嚴格遵守學校和實習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2、實習生服從實習單位領導、實習指導老師和學校的管理,明確實習目的,端正實習態度,多聽、多學、多思,積極、努力、認真、主動地完成實習任務。

3、甲方實習生實習期間,確需中途離開單位或終止工作,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徵得學校實習帶隊老師的同意批准,並跟實習單位指導老師請假後方可離開。

4、自尊、自愛、自強。與實習單位員工、其他實習生保持良好的工作關係。

5、穿着打扮符合工地實習安全要求。

6、保持與學校及實習指導教師的聯繫。

8、注意交通及人身安全。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8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三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時間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責任,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生共同負責,學生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放學回家禁止乘坐三輪車及無牌照車輛,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玩鋭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方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由提供食宿方負責。

11、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2、嚴禁學生私自到水庫、河溝洗澡和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3、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學校負責。

14、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5、安全事故發生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每週上學和放學時間,家長必須準時準點到學校接送學生,接送時一定要履行接交手續。並負責學生的安全,如出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17、住灶生晚休如果從架子牀上摔下,屬於架子牀(牀板)問題,後果由學校負責,若不屬於架子牀(牀板)問題學校不負責任。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自20xx年X月 8日起 到20xx年X月放假(國家規定假日除外)。

學校(蓋章)

甲方(班主任)簽字:

乙方(學生監護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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