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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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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應該怎麼簽訂,如何辦理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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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夫妻如果能心平氣和地協議離婚是最好不過。協議離婚的夫妻需簽訂好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是指當事人雙方自願離婚,出於合意而解除婚姻關係,對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作適當處理而達成的一種書面約定。其在我國是依照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那麼離婚協議應該怎麼簽訂?如何辦理協議離婚?本文將對這些問題一一進行介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疑問,建議您諮詢相關的婚姻專家律師。

一、離婚協議應該怎麼簽訂

離婚協議書的主要內容應該包括:

1、男女雙方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

2、離婚原因;

3、財產處理(婚前婚後);

4、子女撫養和教育;

5、住房的歸屬;

6、其他約定(債權債務等).

7、應附上: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複印件;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結婚登記機關發給的結婚證。

二、如何辦理協議離婚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和市轄區的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其程序如下: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願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願,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准。對於符合《婚姻法》規定雙方自願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准予登記,併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係。

標籤: 協議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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