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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離婚調解協議書4篇

精選離婚調解協議書4篇

離婚調解協議書 篇1

起訴離婚後,離婚調解的結果要麼是離婚要麼是和好,但一般夫妻雙方都會就調解內容達成一個協議,尤其是在調解離婚和好的情況下。至於離婚調解協議書怎麼寫,小編準備了相關範本,僅供大家參考。

精選離婚調解協議書4篇

甲方:______年齡:______姓名:______工作單位:______住址:______

乙方:______年齡:______姓名:______工作單位:______住址:______

甲乙雙方本系夫妻,因生活情趣不同,雙方本着友好的態度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同意離婚。

2、婚生女______由甲方撫養,乙方每月支付撫養費肆佰元整(¥:___元)。撫養費以半年為單位支付,支付時間不遲於當年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3、乙方有探視___的權利,每週末可視情況接女兒回乙方處居住。

4、雙方所欠肆萬元整(¥:___元)債務,甲乙雙方各承擔貳萬元整(¥:___元)。甲方應承擔的份額交乙方歸還債權人。

5、現住址處電器歸甲方所有,甲方自願補償乙方貳仟元整(¥:___元)。

6、甲、乙雙方位於___區___花園___的房產一處,雙方同意由乙方配合甲方在三個月之內出售,出售後10日內甲方支付給乙方壹拾柒萬元整(¥:___元)。

7、本協議第4項、第5項、第6項約定的款項在甲方售房後10日內支付給乙方。如甲方到期後未支付,乙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8、甲方自願承擔本案訴訟費用___元。

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的內容,自雙方在調解協議筆錄上簽名或捺印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離婚調解協議書 篇2

離婚協議公證的程序、流程

在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時,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具體的程序是:

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

2、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

(1)詢問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2)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傳法律,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

(4)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債權債務的處理意見

(5)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探視權的約定

3、出具離婚協議的公證書

一、什麼是離婚協議書公證

離婚協議是指夫妻雙方解除婚姻時,以協議的形式對家庭財產進行分割、處分及明確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承擔,有子女的夫妻對子女的撫養費的支付等事宜所做的約定。離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離婚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這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公證。

二、離婚協議如何公證及離婚協議書公證需要的材料

申辦離婚公證,當事人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户口本;

2、離婚證書或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判決離婚的.還應提交原法院出具的該判決書已生效的裁定證明);

3、户籍地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離婚後未再婚證明原件。

4、委託親屬代為辦理的,提供親屬關係證明和代理人身份證。

5、委託他人辦理的,提供有效的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

6、申請人遺失離婚證的,應提供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解除婚姻關係證明書》。離婚公證只能根據根據離婚證書、民事調解書、判決書、裁定書證明當事人在何年何月何日離婚,並不能證明當事人現在是否再婚。當事人還可以申請公證處對其未再婚的聲明進行公證。

7、如果為解放前離婚的,須提供本人工作單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解除婚姻關係證明。證明應當詳列離婚雙方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離婚時間、離婚地點。

三、離婚協議需要公證和生效時間

1、選擇性

離婚協議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正,因為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完離婚登記手續之後才生效,所以即便是離婚協議已公證了,但雙方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也不能生效。這樣看來離婚協議書公證的意義不是很大,沒有太多必要性。

2、必要性

如果當事人為了保險起見也可以選擇將離婚協議公證。以上就是關於離婚協議書公證的有關內容,如果您覺得離婚協議書公證心裏會踏實些,那您就按照上面介紹的程序進行離婚協議書公證;如果您覺得離婚證已拿到手,離婚協議書也已經在民政局備案,沒有必要花那份公證費,那不用去公證處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

離婚調解協議書 篇3

甲方: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方式: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方式:

男、女雙方於年月相戀,於年月日在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並於年月日生育了孩子。因雙方之間存在問題,導致感情破裂且無和好可能,現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雙方商量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調解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撫養權及撫養費:

婚 生孩子由攜帶撫養,隨同生活;由承擔支付撫養費的責任,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如下:每月-日前向支付人民幣元至孩子能夠獨立生活時止。如 期間孩子產生較大數額的合理開支(如醫療費、教育費等),上述約定的撫養費不足以支付的,支付撫養費一方應在接到撫養孩子一方的通知後及時支付,標準以該 開支費用的一半為原則,如雙方就支付標準另行商量一致的,則以雙方協議為準。

1、撫養費支付方式:

2、轉賬支付的,支付至下述賬户:

開户名:

賬號:

開户行:

三、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情況下,探視的時間和方式如下: 。

四、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元,分配方式:

(2)房屋:夫妻共同共有的位於房屋,分配方式:

(3)夫妻其他共有財產:

分配方式:

五、債權與債務的處理:

1、夫妻共同債權:

分配方式:

2、夫妻共同債務:

承擔方式:

3、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除了以上所述債權債務之外,沒有任何其他共同債權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六、本協議一式,男、女雙方各執一份,人民調解委員會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雙方應於簽署本協議之日起日內,共同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或以本協議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男方: 女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簽訂時間:年 月 日

人民調解員(簽字): 調解委員會(蓋章):

離婚調解協議書 篇4

試離婚協議書

男方: 出生於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 户籍地址

女方: 出生於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

户籍地址

雙方於20xx年3月16日在吉林省長春是綠園區 登記結婚,現因感情破裂,自願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婚姻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男方 與女方 自願離婚。

二、 子女監護、撫養及探視:

1. 雙方於20xx年4月16日生育一女兒。取名:王詩淇,離婚後女兒由男女雙方共同撫養。

2. 女兒的託養費、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有雙方共同承擔。

3. 考慮到孩子的年齡孩子每星期的週一、週三、週五由女方撫養,週二、週四、週六由男方撫養。每個月的第一個週日和三個週日孩子歸女方負責,第二個週日與第四個週日由男方負責。每週週末下午4點把孩子交給對方,交接的時候前一方必須親自把孩子送到後方的手中。

4. 孩子上小學,雙方各負責一週,第一個星期又女方負責。每週週末下午4點把孩子交給對方,交接的時候前一方必須親自把孩子送到後方的手中。寒假暑假雙方各負責一星期,每週週末下午4點把孩子交給對方,交接的時候前一方必須親自把孩子送到後方的手中。

5. 孩子上中學,雙方各負責一週,第一個星期又女方負責。每週週末下午4點把孩子交給對方,交接的時候前一方必須親自把孩子送到後方的手中。寒假暑假雙方各負責一星期,每週週末下午4點把孩子交給對方,交接的時候前一方必須親自把孩子送到後方的手中。

6. 孩子上高中,探望權的行使應尊重女兒的意見,不可強行按本協議執行。

7. 雙方如有一方結婚,孩子的撫養權歸沒結婚的那一方所有。男方先結婚,孩子的撫養權歸女方所有,男方於每月1-5日付20xx元人民幣作為孩子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銀行帳號。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遊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週探望的時間不少於兩天。)

8. 女方先結婚,孩子的撫養權歸男方所有,女方於每月1-5日付500元人民幣作為孩子的撫養費交到男方手中或指定的銀行帳號。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女方可隨時探望男方撫養的孩子。(女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遊玩,但應提前通知男方,男方應保證女方每週探望的時間不少於兩天。)

9. 在撫養孩子期間,雙方各自承擔孩子的生活費。寒暑假生活期間,如帶孩子外出,必須告知對方具體地點,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如果交接孩子的時間不及時,需提前打電話告知對方,違者交付對方300遠人民幣。並失去照顧孩子一週的權利。

10. 每年的農曆大年除夕至大年初三,由男、女方輪流與子女共度,第一年由女方開始。倘與雙方方共度之該年度恰和寒假共同生活之七天重迭,則雙方方同意順延並補足該重迭日數。

11. 為求確實依上述約定探視子女,保護子女之最佳利益,雙方同意必須將其實際住所、工作場所之地址及聯絡電話告知對方,倘有變動時亦同。

12. 除上述約定探視方法外,雙方方得以電話、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與孩子交往,惟不得影響對方、孩子之生活、工作、就學。

三、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雙方生活期間無共同財產。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四、 債務的處理:

男方於20xx年01月01日欠女方孃家20xx元由男方自行承擔。

五、 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傢俱、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 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 經濟幫助及精神補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如女方先結婚,每月付500元作為孩子的撫養費。

七、 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義務的,應付違約金1萬元給對方

八、 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九、 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 本協議書於男女雙方及證人簽章並協同至民政機關辦理登記後,始正式生效,此後任何人不得藉故打擾他方生活。

十一、 試離婚規定:

①. 兩人試離婚期間,雙方生活在一起,互補干涉對方生活,互不説話,互不查閲對方電話,不接對方電話,兩人之間形同陌路。

②. 洗衣做飯各自照顧自己,上午8點到12點為女方上網的時間,其餘時間歸男方。到點自動讓出。

③. 打掃屋子每人負責一天。孩子的衣物由當前監護人清洗,不得拖延。接管時孩子不能穿前一天的衣物,如發現則付被接管人洗衣費50元。

此協議於 年 月 日後生效,直至 年 月 日時,如雙方依舊堅持離婚,則遵守上述離婚協議內容,攜本人身份證及身份證複印件、户口本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

立協議書人:

男方: 身份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聯繫電話:

女方: 身份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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