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辦理協議離婚呢
- 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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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於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 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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