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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股權的轉讓協議書範本

最新股權的轉讓協議書範本

股權的轉讓協議書範本篇一

最新股權的轉讓協議書範本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代理人: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於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合資經營,註冊資金為_____幣_________萬元,投資總額_______幣_________萬元,實際已投資_____幣________萬元。甲方願將其佔合營公司____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經公司董事會通過,並徵得他方股東的同意,現甲乙雙方協商,就轉讓股權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佔有公司____%的股權,根據原合營公司合同規定,甲方應投資____幣______萬元。現甲方將其佔公司____%的股權以____幣__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天內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貨幣和金額以銀行轉帳方式分____次付清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質押,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應由甲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含轉讓前該股份應享有和分擔公司的債權債務)。

四、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價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逾期部分總價款千分之______的逾期違約金。如因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金不能補償的部分,還應支付賠償金。

五、糾紛的解決: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起訴。

六、有關費用負擔

在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轉讓有關的費用(如公證、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由合營公司承擔。

七、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訂,經_報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雙方應於三十天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八、本協議簽訂之前,雙方協商的任何內容與本協議有衝突的,以本協議內容為準,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本協議進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合營公司留存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 受讓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權的轉讓協議書範本篇二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鑑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受讓甲方所持公司100%的股權事宜達成本合同,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股權轉讓比例

甲乙雙方確認:轉讓方將其持有的 公司100%股份轉讓至受讓方名下。

第二條 股權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

(一)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同意以税後價 萬元(大寫:人民幣 )的價格受讓甲方持有的公司100%的股權。

(二)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 萬元(大寫:人民幣 )至甲方指定賬户。甲方收到乙方此款3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約定,完成將股權全部轉讓給乙方並辦理完畢股權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所有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等工作,並按本合同第四條

約定與乙方完成所有交接工作。

第三條 法定代表人更換及法人治理結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與股權變更登記同時進行,轉讓方作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應在法定代表人和股權變更登記後6個月內,配合乙方及股權轉讓後的公司正常開展相關工作。

(二)股權變更登記後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由乙方完成。

第四條 公司交接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權變更登記完畢當日,甲乙雙方按公司管理制度辦理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公司的證書、 印章、印鑑、批件、及其他資料、文件的交接(以下簡稱交接)。

(二)在雙方交接時,由雙方共同向相關部門申請作廢公司原印章、印鑑並啟用新的印章、印鑑。新舊印章印模式鑑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各自留存一份。

(三)公司財務帳薄等相關財務資料和文件不齊備,乙方同意甲方僅就公司現有資料和文件向乙方移交。

(四)在合同生效日至交接完成期間,對公司出現的任何重大不利影響,雙方應共同作出妥善處理。

第五條 交易費用的承擔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甲方因本合同項下股權轉讓需承擔的一切税費,由乙方承擔和支付,乙方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時間向税務等相關部門繳納。若發生税務等部門向甲方追繳的情形,甲方可在繳納前要求乙方繳納,或在繳納後向乙方要求支付所繳納的税費。

第六條 甲方保證及承諾

(一)甲方保證本合同的簽署及履行,不會受到甲方自身條件的限制,也不會導致對甲方公司章程、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判決、裁決、政府命令、法律、法規、契約的違反。

(二)甲方保證對其所持公司的100%的股權享有完全的獨立權益及擁有合法、有效、完整的處分權,亦未被任何有權機構採取查封等強制性措施。若有第三方對甲方轉讓股權主張權利,由甲方負責予以解決。

(三)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後至公司工商變更手續辦理完畢期間,不置換、挪用公司資產,公司資產性質不發生重大變化,且公司不從事與經營範圍無關的業務。未經乙方許可,不得以公司名義簽署任何文件、支出任何款項。

(四)公司在交接前的對外借貸及擔保所產生的民事債務由甲方承擔。

(五)公司在交接前不涉及拖欠職工工資及欠交社保費用之情形,也不存在職工安置問題。

(六)公司在交接前未收到工商、土地、税務等相關政府部門的行政處罰口頭或書面通知。

(七)甲方對乙方公司交接之前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的責。

第七條 乙方保證及承諾

(一)乙方保證其為簽訂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提交的各項證明文件及資料均為真實、完整的。保證有足夠資金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收購

及付款義務。

(二)乙方保證本合同的簽署及履行,不會受到乙方自身條件的限制,也不會導致對乙方公司章程、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判決、裁決、政府命令、法律、法規、契約的違反。

(三)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所述條件下購買甲方所持公司100%股權,並按本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四)交接後公司新發生的債務由交接後的公司或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 或有債務的處理

(一)完成交接後,若出現本合同第六條第四款、第五款所述債權人直接向公司主張債權的,乙方應通知甲方,不得自行或以公司名義支付。經甲方確認屬實後,由甲方直接支付,若甲方確認後因未及時支付而由交接後的公司或乙方承擔了支付義務的,乙方及交接後的公司有權向甲方追償。

(二)完成交接後,若出現本合同第六條第四款、第五款所述債權人以司法途徑向公司主張債權的,乙方承諾由公司授權甲方或甲方指定人代理訴訟,並由甲方承擔訴訟費和律師費。若該主張的債權經確認為交接後形成,由交接後的公司及乙方清償該筆債務,並承擔訴訟費和甲方支付的律師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股權變更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或甲方所做的保證和承諾,乙方可選擇本合同繼續履行或

解除本合同,並按股權轉讓總價款的10%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價款,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或乙方所作的保證和承諾,甲方可選擇本合同繼續履行或解除本合同,並按股權轉讓總價款的10%向乙方收取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二)法律規定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發生後,或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第十一條的約定行使合同解除權的,解除合同一方應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的地點和方式向對方送達書面解除合同通知,本合同自通知送達之日解除。

(三)合同解除後,雙方按照約定辦理合同解除事宜,沒有約定又不能協商一致的,按照法律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通知及文函送達

(一)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任何通知及其他書面文函,除雙方當面交接外,均應按下列地址、聯繫方式以郵政速遞(EMS)形式發送至對方:

甲方:

地 址:

收件人:

電 話: 移動電話:

乙 方:

地 址:

收件人:

電 話: 移動電話:

(二)如以郵政速遞(EMS)形式遞交通知及其他文函,則收件局收寄後的第3日為收件日期。

(三)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約定的聯繫方式和地址發生變更,均應書面通知對方。

(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向本合同第十一條

第一款約定對方聯繫地址遞交的通知和其他文函,均視為向轉讓方及受讓方的有效送達。

第十二條 管轄及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及股權轉讓中的行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雙方因本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的,首先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所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等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在 簽訂。

甲方: 乙方:

二○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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