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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協議書範本精華版12篇

土地協議書範本精華版12篇

現如今,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土地協議書範本精華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土地協議書範本精華版12篇

土地協議書範本精華版篇1

甲方:湖南xx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xx鄉龔家灣村 組村民

為切實加快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步伐,促進經濟發展,經湖南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xx鄉龔家灣村 組村民 (以下簡稱乙方)協商一致,現就甲方承包租賃乙方在龔家灣村抬填區範圍內水田面積 畝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租賃時間:共三十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租賃費用: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由甲方按叁佰元每畝的標準支付乙方,此後的承包租賃費用每間隔三年根據市場價格變化再協商並進行相應異動。

三、費用支付方式:甲方必須在每年的 月 日前將土地承包租賃費用支付給乙方,如逾期未支付,則視同甲方違約,乙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使用權且甲方不得干涉。

四、相關注意事項:

1、在承包租賃期內,該土地的管理、使用權歸甲方所有,對於甲方正常的管理行為,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無理要求或干涉。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承包租賃的土地用途不得擅自進行更改,更不得在其上進行永久性建築物的施工。

3、在取得乙方同意建設的臨時建築及附屬設施在承包期滿後,甲方必須無條件予以拆除。

4、承包租賃期滿後,甲方必須將該土地按水田標準予以平整恢復,土中的葛種、巖石及其它雜質要清除乾淨,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一定的經濟補償,以便恢復原有水田基本功能。

五、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xx鄉人民政府、龔家灣村民委員會各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土地協議書範本精華版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使用範圍和用途

甲方將 所屬土地約 平方米的土地無償提供給給乙方使用(土地面積以實際丈量為準)

乙方使用土地的用途為 。

二、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甲方權利義務

1、使用期限內,甲方不得將該土地再次給第三方使用。

2、使用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協議的執行。

四、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在使用期間,擁有該地的使用權。

2、使用期限內,乙方方不得將該土地轉租給第三方使用。

3. 該土地乙方用於存黃土,使用後乙方負責把土地恢復原貌。

五、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響該協議的執行。否則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因國家政策調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雙方均可解除合同,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蓋 章: 蓋 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協議書範本精華版篇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就甲方所有集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轉讓給乙方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 (包括甲方原有的老宅基地及周邊有植被、樹木的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全部轉讓給乙方,土地轉讓範圍和麪積以測量為準,並繪有測量平面圖,其土地上附着物及固定資產轉移以清點為準,並附盤點清單。測量平面圖、測量面積和地上附着物等固定資產盤點清單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詳見附件)。

第二條 轉讓期限:本土地轉讓期限為永久,土地一經轉讓,此塊土地的所有權益全部轉至乙方名下,甲方對此塊土地不再享有任何權益,甲方無權干涉乙方使用本土地。

第三條 本協議簽訂後 日內甲方將土地轉讓、交付給乙方;本土地轉讓費用總共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土地交付後,乙方將土地轉讓費用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 土地轉讓乙方前,甲方享有對本土地全部權益,保證本土地不存在其他權利瑕疵和各種費用的拖欠。轉讓後第三方向乙方主張本土地權利和有關費用的,甲方直接與第三方妥善協商處理,如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雙倍賠償。

第五條 土地交付乙方前,甲方必須對原有老宅進行拆除運走,對老宅基地進行平整,老宅周邊樹木及植被保留原狀。同時甲方有義務將原有的房屋證書、土地資料全部交給乙方,不得私自保留。

第六條 土地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對本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有完整的支配、收益、使用、等全部處置權利,甲方不得干涉。

第七條 徵地補償:土地交付乙方後,因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調整或政府行為徵收該土地時,土地、地上物等拆遷、安置、補償費全部歸乙方所有。需要甲方提供各類資料、文件的,甲方應無條件提供到位。

第八條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協議或者反悔,如有違反或反悔,違反或反悔一方必須承擔對方投入、以及日後發展及可預期收益等一切責任及全部經濟損失。

第九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委會(同意備案登記意見):

土地協議書範本精華版篇4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根據我國的《合同法》等有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轉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 __________

2.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

3.該地的界限範圍:

4.現該地塊的用途為葬墳用地。

二、轉讓(買賣)方式

1、甲方保證把該土地塊賣給乙方,並確保該地塊的不能再次轉賣給其他的任何人。

2.土地用途為葬墳。

3、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元,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

4、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5、此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產生法律效力,若甲方不同意,乙方將按照我國的《合同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追究甲方的責任。

6、該地由乙方獨立運作。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葬墳期間所需的泥土(即在荒土上任意一個地方挖掘),並且甲方有義務協調好甲方本村的村民,避免該村的村民無理取鬧,延誤葬墳的時間。

7.甲方的土地自今日起,一切權利歸屬乙方千古己擁有,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和藉口向乙方索要取土地。

8.在簽定協議之後,乙方具有處理此塊土地的權利,但是甲方無權利干涉。

9. 甲方的土地自今日起,所轉讓(或賣)土塊(或巖石山頭)上的石頭和樹木均屬於乙方擁有,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對石頭和樹木的施工利用。

三、違約責任

1、當甲方誠邀乙方索要土地時,甲方應承擔《合同法》等有關的法律規定並且甲方應向乙方賠償甲方賣地時千倍的賠償金:即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甲方是認為乙方不要,並不退還定金 。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3、本協議經各方代表或買賣土地的本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4.本協議雖然部分空處用碳素中性芯筆填寫,但是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或簽字):____

代表:____

乙方(蓋章或簽字):____

代表:___

丙方(蓋章或簽字):____

代表: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日

土地協議書範本精華版篇5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土地房產交易中心(下稱交易中心)通過公開掛牌方式以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競得甲方委託掛牌轉讓的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附着物(以下簡稱交易標的物),現甲、乙雙方就交易標的物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將交易標的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受讓交易標的物。

第二條 委託交易標的物內容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使用年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7.可建設總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住宅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管理和職工活動用房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8.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建築覆蓋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房地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12.產權狀態:甲方已授權交易中心通知產權登記機關臨時凍結並已被核准。

13.地上建築物、附着物狀況及處理辦法:場地 基本平整,按現狀轉讓。

14.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對本條前述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全面性負責。

第三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四條 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交易標的物的成交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甲方對該成交價款無異議,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約保證金_________元自動成為成交價款的一部分,餘款(指成交價款減去履約保證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或乙方另選擇如下第_________種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匯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帳號,由交易中心託管,該託管款項在辦妥交易標的物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後,付給甲方。

第五條 涉及交易標的物轉讓應交的税費中,依法屬轉讓方應交納的均由甲方承擔;屬受讓方應交納的由乙方承擔。如本合同按規定需要公證的,公證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六條 交易標的物轉移登記申請核准之日前,甲方應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清結。自轉移登記申請核准之日起,土地使用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標的物掛牌交易文件規定的一切條件,掛牌交易文件包括:《委託掛牌交易合同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委託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競買須知》、《競買申請書》、《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乙方對交易標的物已勘察並審查核實,對其現狀(含瑕疵)無異議。

第八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成交價款餘款後______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房地產權登記機關核准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交清轉讓方應交的轉移登記税費。

第九條 在產權登記機關核准轉移登記申請以前,有關交易標的物的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但掛牌交易文件中已經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擔;自產權登記機關核准轉移登記申請後,有關交易標的物的一切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自產權登記機關核准 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交易標的物按現狀移交給乙方,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文件資料同時移交。自產權登記機關核准轉移登記之日起,乙方承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一切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標的物,乙方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1.開出的銀行支票或匯票在有效期內不能兑現或不能全部兑現的;

2.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要求,支付成交價款餘款的。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因甲方下列行為之一,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所付成交價款(不含履約保證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1.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條要求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結清並在第八條規定的時間內備齊資料與乙方共同到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轉移登記手續的;

2.隱瞞事實真相,出現其他第三人對交易標的物主張權利,對抗乙方權利的情形的;

3.隱瞞事實真相、提供虛假資料,經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審核,不符合產權登記條件而導致不能登記的。

第十三條 甲方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1.申請轉移登記時,不能在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時間內交清轉讓方應交的轉移登記税費的;

2.未按本合同第十條的要求移交交易標的物和所列的相關文件資料原件的。

3.甲方其他行為,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

第十四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十五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_分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交易中心鑑證蓋章後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其餘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土地協議書範本精華版篇6

甲方:南山縣政府

乙方:超洋房地產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位於  南山縣118號地塊的土地和乙方聯合開發

第二條:歸屬問題

甲方必須將擁有該土地的所有權益移交給乙方,其中包括:

1, 在該土地範圍內建築房屋;

2, 國家或集體徵用土地後的賠償款(限於政策因素,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獲取該權益);

3, 繼承、再次轉讓及與它人置換的權利。

第三條、雙方權益、義務

1、甲方收取每畝人民幣120萬  元后,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2、本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為超洋房地產公司所有,甲方公司不再享有該土地權益的所有權、使用權、繼承權。甲方公司應該在本協議書籤字並接受本合同條款。

3、甲方持該土地之權屬證明,甲方保證對該土地享有完整處分權,保證該物業沒有被司法機關查封,且出售該土地沒有侵犯第三方的權利,並保證本協議之情況及資料均真實、合法、準確、完整,否則賣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由於賣方的原因,造成該土地不能辦理交易過户手續產生糾紛的,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合同條款,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無故解除協議。如有違約行為,違約方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1,乙方有權在土地上進行房屋建設並擁有土地上所有建築物的產權。

2,該地被依法徵收或徵用的所有補償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土地補償及地上物補償均歸乙方。

3,甲方不得單方面變更、解除或終止協議。協議生效後甲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變動或自身名稱變化而變更或者解除協議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者解除。

第五條、

1、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甲、乙雙方協商不成,可通過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 本協議簽訂責任人:任何變動、死亡、判刑等原因,不會影響此合同的執行,簽訂人無能力履行時,簽訂人的直系親屬可繼續履行此合同,法人有權處理及使用自己擁有使用土地的權力。

3、 該協議違約責任除有約定以外,違約責任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解決,該協議如有不足之處需補協議,補簽約條款與本協議有效律,本協議屬無限期(永久展生)有效合同,協議期間如遇集體證收的,待所有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後才能作廢。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日期: 年  月日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日

土地協議書範本精華版篇7

出借方(以下簡稱甲方):

借用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土地閒置,自願將土地出借給乙方使用,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出借土地的位置和用途:出借土地位於**市**鎮***,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_畝。土地借給乙方用於**********的用地。

二、出借期限為**年,即自20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給予甲方人民幣_______元作為補償,該款的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協議簽定同時甲方將土地交付給乙方使用,()在出借期限內乙 方有權自行使用該土地,包括但不限於搭蓋建物等地上附屬物,但不得用於從事非法活動。

四、土地平整及建築物報批等有關事項由乙方自行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出借期限內,若甲方及乙方確因重大事項需要提前解除本協議,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可提前解除。

六、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約定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終止解除合同。若有違約,應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七、本協議自乙方簽定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土地協議書範本精華版篇8

甲方(父母方):

乙方(長子方):

丙方(次子方):

為促進家庭和諧,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糾紛,甲、乙、丙三方為座落於 兩套房屋(房屋土地使用證編號A房為: B房為: )今後的分配歸屬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A房為甲方現在居住用房,其土地使用權登記為甲方。

第二條 B房為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資購買,(甲方出資萬元,乙方出資萬元,丙方出資  萬元),甲方擁有分配權、居住權。

第三條 本協議所屬房屋,經甲、乙、丙協商一致,B房由 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權歸方所有,與方無關;A房待甲方百年歸老後其所有權、使用權由 方繼承,與方無關。

第四條 經三方協議,為確保甲方將來生活有依靠,甲方有權選擇隨乙、丙方共同生活、使用和居住A房及B房的權利。

第五條 甲方本着平等、關愛每個兒子的原則進行承諾,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居住權期間,不對該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出賣、抵押等行為)。

第六條 本協議不改變乙、丙雙方對甲方應盡的法定贍養義務,也不改變乙、丙雙方對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財產繼承份額的權利。

第七條 本協議所述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丙方不得以出資為由,未經甲方同意,對A、B兩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每方各執一份,自三方共同簽名之日起成立。

第九條 本協議效力約定:除新的三方書面協議可以改變本協議約定內容之外,任何協議或單方指定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本協議法律效力高於除新三方協議之外的任何協議及其他指定行為(包括公證文書在內)。

第九條 三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甲方(簽印): 乙方(簽印):丙方(簽印): 訂立時間:年 月 日

土地協議書範本精華版篇9

甲方:

乙方: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海口市xxxx,土地面積為xxx平方米(折xxx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土地使用權座落及現狀》。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商住用地,屬開發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與乙方共同出資成立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賣的土地作價470萬入股認繳註冊資本,佔70%股權;乙 方以貨幣出200萬一次性出資註冊資本,佔30%股權。

2、甲方所出讓的土地保證在合作公司營業執照下發後,一個月內辦理完成土地過户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2.0,綠化 率不少於30%,建築密度不小於25%,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xx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 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670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5%,計人民幣33.5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 且已辦好合作公司營業執照手續和完成貨幣入資。第二期,轉讓土地在國土局登記受理辦理過户於合作公司名下時,雙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乙方再行支付地價款的 30%,計人民幣200萬元。第三期,辦結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地價款的55%,計人民幣368.5萬元,餘下10%的尾款待土地 辦理完規劃許可證後十天內付清。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甲方應先行辦理合作公司購買轉讓土地的出讓協議,以確保過户等工作的實施進度與本協議相吻合。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開發指標、税費返還及政策協調。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xxx畝土地的第三方轉讓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 67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20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 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別承擔合作公司註冊的相關費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税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協議書範本精華版篇10

一、合同當事人雙方:

甲方(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二、合同標的:

甲方(出讓人)自願將 村 組 人土地有償轉讓給乙方(受讓人)。土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土地界址圖》。

三、合同金額

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 元(小寫 元);本合同項下轉讓土地面積為 畝。

四、付款方式:

合同簽定日以現金支付一次性交清。

五、雙方責任

1、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

2、甲方確認其家人(包括父母親及兄弟姐妹)對本合同項下的轉讓交易無任何異議,必須保證對該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權,且該土地不得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否則,甲方應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該土地轉讓後,乙方對該土地享有法律規定範圍內的佔有、使用、轉租、收益和處分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若需辦理相關法律手續,甲方應當無條件予以協助。

4、甲方必須承認轉讓後的土地世世代代屬於乙方。

5、乙方的繼承人有權享有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權利,甲方和甲方的繼承人應當保證乙方及乙方繼承人的權利不受侵犯。

6、若遇該土地有權屬糾紛,由甲方(出讓人)出面解決,所造成的費用損失,由甲方(出讓人)承擔,乙方(受讓人)不承擔任何費用;

7、若遇到村委會、村民小組幹部換界或者國家政策性變化,均不影響本合同履行;

8、甲方(出讓人)必須保證和維護乙方(受讓人)利益。

9、該土地若被國家或村集體徵用,所得收益和相關補償概由乙方單獨享有,甲方不得主張任何權利,且甲方必須協助乙方實現上述權利。

六、違約責任:

當事人各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若甲方違約,甲方除了須退還乙方支付的全部土地轉讓金及相關支出外,應當另行賠償乙方投資建房及建造相關設施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和造成的損失,除此之外,還須按違約時土地、地上建築物和附着物三者市場價總和的10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違約,自願放棄所支付的相關費用。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在該合同第八條進行協商補充,補充內容同樣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見證人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鄉 村 組 人簽訂。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協議書範本精華版篇11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經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等相關規定。公平合理,相互自願的前提下,雙方簽訂以下協議。

一、地塊概況

該地塊位於xx區,集體土地證號為:xxxx,土地使用權人:xx,使用權面積為xx平方米,地類(用途):住宅,該宗地四至:西至xx,東至xx,南至xx,北至xx路。(注:該宗土地是由xx轉讓給xx所有,現將該宗土地轉讓給xx所有。)

二、轉讓方式

1、甲方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土地轉讓總價為人民幣xx元整(¥:xx.00元整),乙方將房屋轉讓款一次性付給甲方(以銀行打款憑條為證)。

2、甲方確保該宗土地轉讓前無任何糾紛,無任何建築物。

3、甲方負責提供相關依據並配合乙方辦理相關建房手續和證件。

4、如乙方要求過户,甲方應提供所有相關手續,過户費用由乙方支付。如因甲方原因不能辦理過户手續,甲方應退還所有購買土地的轉讓款,並且賠償乙方按轉讓款的總額千分之五/每日計算。

5、甲方需把原政府規劃的安置協議,規劃許可證,集體使用證,身份證複印件等證件交給乙方,以便辦理相關手續。

6、甲方積極幫助乙方解決有關土地手續辦理事宜,該宗土地轉讓後產權由乙方所有。

三、其他事宜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證 明 人: 證 明 人:

年 月 日

土地協議書範本精華版篇12

1. 總則

1.1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簡稱“上海規定”)、《上海市浦東新區土地管理規定》以及其它法規,以上海市土地管理局和([插入公司名稱]簽定的《([插入地區名稱]整體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為依據,並考慮到中國和上海開發區的一般實踐做法,([插入公司名稱](簡稱“甲方”)和(------------ (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和談判,同意根據雙方於(-------------簽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初步協議”簽定此轉讓([插入地區名稱]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簡稱“合同”)。

1.2 第二條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和上海市頒佈的有關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法規以及《([插入地區名稱]整體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2. 合同文件

2.1 第三條

下列文件構成“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1. 場地位置圖(附件A)

2. 甲方提供的場地邊界圖(附件B)

3. 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授權(附件C)

4. ([插入公司名稱]研究的([插入地區名稱]主規劃之地塊開發示意圖(附件D)

5. 乙方待在場地建設的樓房之説明(附件E)

6. 雨水和清潔排水管道的地下管道以及相臨道路連接(附件F)

7. 乙方之建設聲明(附件G)

8. 環境標準(附件H)

9. 國有土地使用證(待根據本合同第8條簽發)

3. 雙方的法律地位

3.1 第四條

甲方是根據國家批准成立的經濟實體,負責開發、經營和管理([插入地區名稱]-(-------(---)平方米的土地。甲方是中國法人。

3.2 第五條

乙方是根據國家批准成立的經濟實體,為中國法人。乙方主要業務為在中國從事摩托車增壓機、農業、海洋和建設設備的製造、維修、服務、市場開發和銷售及出口。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其在中國註冊成立有關的批准文件之副本。

4. 場地的地點、面積和使用性質

4.1 第六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插入地區名稱]地塊編號為(-----和-----的土地使用權應由乙方為建設其經營所需設施之目的而使用。場地的總面積約為(-------平方米,其地理位置詳細規定於附於本文後的場地邊界圖。

4.2 第七條

場地應用於科學和技術研究、製造、生產和工業用途,包括裝配、修理和製造增壓機、一般辦公用途以及倉儲分發和其它經有關機關批准的工業和業務項目。

5. 土地使用權之期限

5.1 第八條

“合同”第4.1條所述之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期限為五十(50)年,自上海土地管理局簽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日開始計算。使用該場地的權利屬於乙方並且乙方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在“合同”期限內受國家法律保護。

如果未在乙方支付了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後四十五(45)日內簽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除因乙方的過錯外,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且應及時返還給乙方所有費用的(_____%。

5.2 第九條

甲方不得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期限內收回土地使用權。如果在特殊情況下出於公共利益國家根據法律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應根據“上海規定”第5章之規定就其使用和改造土地的損失獲得合理賠償。

6. 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和付款期限

6.1 轉讓費(第十條)

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應為每平方米(_____美元,共計(____美元。

6.2 場地測量(第十一條)

甲方應在簽定“合同”兩(2)周前向乙方提供場地的測量圖以明確場地的總面積為(_____平方米。如果乙方對該測量的準確性提出質疑,乙方可為同等目的進行測量。如果兩個測量結果不同,雙方應協商以達成協議。如果場地總面積多於或少於(____平方米,則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的總額應按照每平方米(_____美元增加或減少。

6.3 付款期限(第十二條)

在本“合同”簽定後十五(15)日內,乙方應通過電匯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第10條規定的土地使用費總額,但應減去由(_______代表乙方支付的擔保押金。

7. 基礎設施和條件

7.1 第十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定後十五(15)日內或不晚於(______,向乙方提供相應設施,例如水、電、通信、排水和下水管道連接或通路以及道路。並且甲方應在去除場地上存在的所有附着物後根據自然高度完成地面平整。甲方向乙方保證,其將根據作為本文附件D的地塊開發示意圖完成([插入地區名稱]的道路和其它設施,該示意圖説明了甲方將在上海張江高科技園區內完成的道路和其它設施的.情況。

7.2 第十四條

甲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建設上述提及的基礎設施之管道或線路的連接或通路(包括此等連接或通路)等公共設施。並且在必要時甲方應在有關機關負責完成所有程序。

7.3 第十五條

乙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建設基礎設施的管道或線路通向其自己的設施之連接或通路(包括此等通路或連接的接合處),並且乙方應負責或聘用甲方為其代理在必要時在有關機關負責完成所有程序。

7.4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中提及的基礎設施之管道或線路的連接或通路指電、水、通訊、氣、排水和下水的管道或線路的連接點。

8. 場地之轉讓

8.1 第十七條

甲方保證,其具有根據本“合同”之條款和條件轉讓場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權利和授權,甲方已向乙方提交此等授權之證據,該證據附於本“合同”後作為附件C。甲方應在收到“合同”第6.3條規定的付款後三(3)個工作日內將對場地的佔有和控制轉讓給乙方。

8.2 第十八條

雙方應在轉讓土地時簽署《土地轉讓交付收據》以證明已完成土地轉讓。

9. 其它權利和義務

9.1 第十九條

在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有效期限內且在完成了總建設計劃的百分之----(--%)後,乙方有權根據其自行決定對土地使用權以及場地上的建築進行處分,包括根據“上海規定”和《上海市浦東新區土地管理規定》進行轉讓、租賃和抵押。在此情況下,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應法律文件供存檔。進而,因上述交易而形成的任何受讓人或被轉讓人應具有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同等權利和義務。

9.2 第二十條

乙方在進行計劃和設計時應遵守《([插入公司名稱]關於建築物管理的暫行規定》,並且如果在場地上建設的建築物或設施牽涉到建設管理、消防、環境保護、綠化、環境衞生等問題,則在行動之前應將此等計劃和設計提交政府部門審批。

9.3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在收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後六(6)個月內根據其計劃開始建設工作,並應在二十一(21)個月內完工。

9.4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負責轉讓給乙方的場地之外場所的公共衞生和公共綠化等的建設和維護。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關管理費用。管理費用應為甲方已轉讓給乙方面積的所有維護費乘以乙方面積除以甲方已轉讓面積。前述甲方已轉讓的面積之總維護費用應不包括([插入地區名稱]內甲方持有土地使用權但尚未轉讓給第三方的面積之維護費用。總維護費用應由雙方合理達成一致。進而,乙方保留將此等維護費用交由獨立會計師予以確認的權利(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果該會計師認為總維護費用高於類似土地開發的正常費用,甲方應返還乙方多支付的部分,即甲方要求的總維護費用之和與獨立會計師確定的費用之差。

9.5 第二十三條

在土地使用權有效轉讓期間,乙方應根據《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第22條向政府管理部門支付土地使用費。

10. 合同的延期和終止

10.1 第二十四條

在土地使用權期滿時,如乙方擬繼續使用場地的土地使用權,其可以向甲方申請延期。延期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款或條件:

1. 必須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六(6)個月將該延期之書面申請送達於甲方或政府授權的任何適當機關。

2. 必須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四(4)個月將有關投資審查機構同意乙方延期經營的文件送達甲方或政府授權的任何適當機關。

10.2 第二十五條

在收到乙方的延期申請後,甲方或政府授權的任何適當機關不得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作出將該土地出租或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10.3 第二十六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延期申請後,雙方應以本“合同”為基礎簽訂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且:

1. 乙方有將新合同的期限限定為等於或少於五十(50)年的選擇權;

2. 應按簽定新合同時([插入地區名稱]當時土地使用費的標準確定新的土地使用費。

10.4 第二十七條

如果在期滿後未予延期,則乙方應在期滿後一(1)周內將場地返還甲方。之後本“合同”將自動終止並且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場地上的建築物和附着物。

附件E是乙方欲在場地上建設的建築物之總體説明,如果在建設時建築物符合“上海規定”第41條規定的標準建築物,則甲方將在土地使用轉讓期滿時無償收回該建築且不得要求乙方將此等建築物從場地上拆除或清除。

10.5 第二十八條

如果乙方因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應在擬議的終止日期前六(6)個月提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本“合同”可提前終止並且將就此等情形單獨進行協商。

11. 違約責任

11.1 第二十九條

下列任一情況將構成甲方對“合同”的違約:

1. 未根據“合同”規定的時間表提供場地;

2. 提供的場地之條件不符合本“合同”或“土地使用權轉讓初步協議”的要求;

3. 違反了本“合同”任何其它規定;

4. 未維護甲方應負責的通向場地的道路和設施,並且未在收到與此相關的通知後三(3)日內糾正此等違約。如果甲方不能在收到通知後三(3)日內糾正違約,甲方必須立即通知乙方並與其協商;

5. 未安裝乙方建設設施所需的公用設施,包括電力、水、雨水和衞生用水排水管道、並且在不晚於------時提供至少一條或可能為兩條電話線。乙方應不晚於-----向甲方提供建設開工所需的水、電力要求。

11.2 第三十條

下列任一情況將構成乙方對“合同”的違約:

1. 對場地的使用和處分與本“合同”中土地使用權轉讓要求之目的相沖突;

2. 未按照“合同”規定將場地返還甲方;

3. 未在收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後六(6)個月內開工建設或未在其後十五(15)個月內完成設施建設的主要部分,共計二十一(21)個月內未開始和完成建設的主要部分,但此等違約系因建設公司而非乙方過錯除外;

4. 違反了本“合同”任何其它規定。

11.3 第三十一條

違約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按下述公式計算:

1. 每日定額損害賠償應為------美元。

2. 違約天數 = 自違反“合同”之日到糾正違約之日;

3. 定額損害賠償 = 每日定額損害賠償 X 違約天數。

在一方收到另一方關於違約並説明違約原因的通知、且該方未在十五(15)日內糾正違約之後才開始計算該方違約。

11.4 第三十二條

如果因違反本“合同”發生的實際損失高於定額損害賠償,則違反本“合同”的一方應就實際發生的損失向另一方支付高於定額損害賠償的補償性損害賠償。賠償性損害賠償應根據雙方確定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或由雙方從合同履行所在地挑選的具有專業知識的有關機構確定。

11.5 第三十三條

在違反本“合同”後,如果無辜的一方希望繼續履行本“合同”而不論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是否已支付,則違約的一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11.6 第三十四條

應在違約後十(10)日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進而,在支付損害賠償款項之日以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在違約持續存在的情況下繼續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直至糾正此等違約。

11.7 第三十五條

乙方應謹慎開始和完成場地上的設施建設和項目活動。如果乙方的建設延遲,甲方可要求乙方告知延遲原因。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延遲原因並呈交工程圖紙和其它證據證明其將完成設施建設和活動。應甲方要求,乙方應向甲方呈交修改後的施工計劃以獲批准。如果甲方誠信的認為乙方從事了土地投機買賣,因而雙方無法就修改後的施工計劃達成一致,雙方應根據第12.5條的規定解決此爭議。如果發現乙方從事土地投機買賣,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 (--%)作為罰金。進而,如果根據本條規定第二次發現乙方從事土地投機買賣,甲方有權重新佔有場地並在沒收抵押擔保金和定額損害賠償、補償性損害賠償、滯納金和罰金後將付款退還給乙方(不包括利息)。

11.8 第三十六條

如果乙方把場地的使用性質從工業用途變更為其他用途,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其在三十日(30)內恢復場地的工業用途。如果乙方不遵守甲方的要求,則為違約。乙方不得從事地產投機買賣活動。

11.9 第三十七條

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將構成遲延付款並將就該到期付款徵收滯納金,按華爾街日報東方標準版於遲延付款第一日所公佈的年度倫敦同業銀行拆借利率加兩個百分點(2%)計算:

1、乙方遲延支付到期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2、任何一方遲延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

12. 其他

12.1 第三十八條

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無法執行本“合同”中任何條款,被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並應在十五(15)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的細節、原因及證明不能或延期履行“合同”原因的有效文件。雙方應討論以商定是否終止此“合同”或免除“合同”中的部分義務,或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將“合同”期限適當延長。為此目的,乙方因有關政府的作為或不作為而遲延或不能履行“合同”應免除責任。

12.2 第三十九條

如果本“合同”未就有關事項作出規定,雙方可在商談討論後達成獨立書面協議並將該協議納入本“合同”。 該書面協議或對“合同”的修改與“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

經雙方書面同意可對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內容進行修改。但是,在修改生效前雙方必須根據“合同”的原有條款履行彼此的義務。 對本“合同”的修改應以書面形式。

12.3 第四十條

本“合同”在雙方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並由公證員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用將由雙方共同承擔。 “合同”生效後,乙方應根據有關法規進行場地轉讓的登記程序。

12.4 第四十一條

雙方應遵守在“合同”生效後由國家或上海市發佈或頒佈的與此“合同”有關的任何法律、法規的修訂或新的法律、法規。在必要時雙方應及時修改本“合同”以保證雙方的合法權利及利益不受損害。

12.5 第四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可提交至本“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機構仲裁或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訴訟加以解決。

12.6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6)份,甲、乙方及公證員各持兩(2)份。進而,本“合同”有六(6)份非正式文本,甲、乙方各持三(3)份。

12.7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以中英文起草。如果翻譯存在分歧, 以中文版為準。

12.8 第四十五條

乙方有權在場地上樹立表明身份或管理、指導活動的標牌。

12.9 第四十六條

甲方在發佈可能影響乙方在園區內正常經營或場地使用的有關([插入地區名稱]或浦東新區的任何條例或規定之前,應諮詢乙方並與其達成協議。此等條例或規定應較為合理並且不應無理限制乙方的經營或對場地的使用。

12.10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的結論、有效性、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均受制於中國已公佈且公開可得到的法律。但如果針對“合同”的某特定事項,中國尚沒有任何公佈的或公開可得到的法律,則應參考一般國際商業慣例.

12.11 第四十八條

雙方之間所有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並可通過以下方式:(i)以郵寄方式發至被通知人,交付郵遞,郵資預付並掛號或保證郵寄並要求回執;(ii)傳真至被通知人;(iii)任何其他可提供通知書面內容的途徑,包括電傳或電報。

使用掛號或保證郵件提供通知的生效日期為回執上所顯示的日期。傳真通知的生效日期為送發傳真所記錄的收方傳真的收到日,如果記錄的時間為收方當地時間下午五點以後,通知則視為收方當地第二個工作日的上午九點收到。任何通過其他途徑所傳遞的通知應為實際交付收方的時間生效。以下地址應用為發送通知:

如果發至甲方:

如果發至乙方:

甲方: 代表

乙方:

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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