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臨時簡易房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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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臨滄市利通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廉租房各住户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廉租房各住户的要求和申請,為方便住户堆放雜物,經甲方研究同意:在廉租房旁水井一側及原工棚房搭建臨時簡易房。為明確責任,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授權委託甲方代行收付臨時簡易房建設資金,施工方及監工等由乙方負責。
2、採取“個人自籌資金、單位統一規劃”方式建設,經抽籤後來確定各户的簡易房。
3、建設資金由需要的住户自籌,而後按實際投資額來平均分攤,由各住户承擔。
4、各住户對該簡易房只有使用權,無房產所有權。若遇上級主管部門規劃徵用該場地需拆除臨時簡易房時,住户在取得適當補償後,必須無條件服從和退出。
5、本協議書由甲方保存。
甲方:臨滄市利通實業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二○一X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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