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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小孩協議書範文

領養小孩協議書範文

篇一:收養協議書

領養小孩協議書範文

送 養 人:

收 養 人:

茲因送 養 人 欲將其子 送養他人,雙方均本着善意、真誠、信任以及良知、道德和法律等為基本原則,以此尊重對方的基礎上達成共識,現達成如下送養收養民間協議:

一、兩收養人目前均身體健康,並具備基本的收養條件和能力.

二、 被收養人: ,男,系送養人 之子, 年 農曆 月 日出生,母親已去逝.

三、送養人和收養人達成送養收養協議的主要內容 :

1、送養人 送養兒子 的原因: 的母親已故,現其本人打工漂泊在外,又體弱多病,迫於生活壓力,確實無力照顧好和教育好 ,而且家中亦無其他親人能照看該孩子,因而,作為孩子生父的他只好將此孩子送養他人,以使該孩子有一個更好的生活、學習和成長環境。

2、收養權屬關係的消失和成立:與收養的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相同,送養人 將 被送養人 送養後;收養人 、 收養被送養人 後,自行與之建立親屬關係以及相關的權利和義務;收養人 、 保證在收養關係存續期間,盡到撫養被收養人 的責任和義務。送養收養關係成立之後,非因特殊情況,送養人不得前來打擾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的正常生活。

3、違背本協議的相應經濟責任或其他法律責任: ①從雙方簽訂此送養收養協議之日起,協議正式生效後,非因極為特殊事由送養人不得隨意尋原因收回送養的孩子,收養人也不得隨意找理由退回收養的孩子; ②如果被送養人 現時存在重大疾病或重大生理缺陷,送養人不得隱瞞,必須如實相告。在送養收養關係成立之後,如果收養人發現被送養人在一個月內身體存在重大疾病或重大身體缺陷,收養人有權退回被收養的孩子; ③如果送養人隨意收回孩子或來收養人處偷偷帶走孩子或在孩子長大後教唆收回孩子等情況,一經查實,則送養人必須補償收養人對被收養人在收養期間內所花費所有費用,並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失費,另外,如果在已經有“事實收養”的前提下存在這類情況,如法律有規定,收養人有權追究送養人的刑事責任; ④如果收養人隨意退回孩子,則送養人有權向收養人要求補償在送養孩子期間的所產生相關費用支出,並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失費。

4、收養人考慮送養人的家庭和自身原因自願拿出人民幣壹萬元正(小寫:10000元)給送養人。

5、本協議一式二份,其中送養人、收養人各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6、在收養關係成立後,如有牽涉到雙方利益的重大意外事件的出現,雙方須在相互信任、彼此尊重、平等友好、共同協商的基礎上妥善處理面臨的相關事務。

送養人:(簽字、按印) 年 月 日

收養人:(簽字、按印) 年 月 日

證明人:(簽字、按印) 年 月 日

篇二:領養小孩協議書

1、孩子收養協議書

甲方(收養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養人):×××(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收養×××(被收養人姓名)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健康狀況、現住址)

第二條收養人×××是××單位的××(職務),現年××歲(已婚的,收養人為夫妻雙方),住在×市×區(縣)××街××號。

第三條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清楚收養人的健康、財產等收養法規定的條件)符合收養的條件。

第四條送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送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為什麼要送養的理由)。

第五條收養人×××保證在收養關係存續期間,盡扶養被收養人之義務。

第六條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日內,到××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本收養協議自×××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2、領養協議書

領養人:姓名:性別:年齡:籍貫:

職業:

婚姻狀況:工作單位:

詳細住址:

送養人:姓名:性別:年齡:籍貫:

職業:

婚姻狀況:工作單位:

詳細住址:

被領養人:姓名:性別:年齡:籍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領養法》的規定,經領養人和送養人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1.領養原因:

2.送養原因:

3.領養人的權利和義務:

4.送養人的權利和義務:

5.其他事項:

領養人:

送養人:

見證人:

協議訂立時間:年月日

協議訂立地點:

3、收養子女協議

收養人:______________

被收養人:____________

送養人:______________

收養人_________與被收養人_________間為收養子女事宜訂立契約如下:

第一條_________,茲願收養_________為養子女。

第二條收養人_________是_________單位的_________(職務),現年_________歲(已婚的,收養人為夫妻雙方),住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街_________號。

收養人健康狀況:_________。

收養人財產狀況:_________。

第三條被收養人_________男(女)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區(縣)人,願被_________收養。

第四條被收養人的法定代理人_________同意_________被收養。

第五條送養人_________(姓名/名稱),住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街_________號。因_________原因將_________送養。

第六條被收養人自本收養契約書生效之日起,改從收養人姓_________仍名_________。

第七條收養人與被收養人間,有互負撫養的義務,有互享繼承的權利。

第八條收養人對被收養人,有管教培育的責任。

第九條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_日內,到______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本收養協議自_____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收養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被收養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鑑(公)證意見::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

鑑(公)證機關(章):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4、子女收養協議

收養人:_________

被收養人:_________

送養人:_________

收養人_________與被收養人_________間為收養子女事宜訂立契約如下:

第一條_________,茲願收養_________為養子女。

第二條收養人_________是_________單位的_________(職務),現年_________歲(已婚

篇三:收養孩子協議

收養人:

被收養人:

第一條 為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維護收養關係當事人的權利,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 收養應當有利於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的撫養、成長,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遵循平等自願的原則,並不得違背社會公德。

第三條 收養不得違背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

第四條 收養關係的成立

因收養人無生育能力,現經王浩父母同意,因王浩

生母遠嫁他人,現經孩子 作證,由收養人 同意收養王浩。並有 父母每月

支付撫養費 直至繳納到 14週歲為止。如 父母不按時繳納撫養費,由收養人起訴到人民法院。

第五條 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兒童的,須徵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願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變更監護人。

第六條 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

第七條 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第八條 收養關係成立後,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户口登記。

第九條 送養人不得以送養子女為理由違反計劃生育的規定再生育子女。

第十條 嚴禁買賣兒童或者借收養名義買賣兒童。

第十一條 收養人、送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祕密的,其他人應當尊重其意願,不得泄露。

第十二條收養的效力

第十三條 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第十四條 養子女可以隨養父或者養母的姓,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第十五條收養關係的解除

第十六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

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第十九條 收養關係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第二十條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借收養名義拐賣兒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收養人簽字:

證明人簽字: 證明人簽字: 證明人簽字:

年 月 日

篇四:送養收養協議

送養人:

收養人:

一、送養人 身份證號碼: 送養兒子的原因:因家庭現有四個孩子,被送養的孩子屬第五個,出於家庭經濟狀況及收入難以維持更多孩子的生活及教育成長的壓力,作為孩子父母及家人經全體協商自願將孩子送養他人,以便孩子將來有一個更好的生活、學習健康成長的環境。

二、收養人 身份證號碼: ,現在家庭無孩子,收養人家庭收入6000元,具備工程師資格,城區房子兩套,完全具備收養孩子的條件,在收養孩子後,應必須盡到被收養孩子一切生活、學習、健康成長的責任和撫養義務。

三、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在收養、送養關係成立之日起至孩子一週歲之前,送養人有權與收養人約定看望被收養人,看望方式經雙方協商而定。以孩子一週歲至未滿20週歲或讀大學以前,非因特殊情況,送養人不得找任何原因及理由前來打擾收養人及其孩子的正常生活,不得以任何理由來確認其送養前的親緣關係,收養人有義務以電話或圖片方式告知被收養人的健康狀況給送養人。至被收養人年滿20週歲或讀大學以後,已經具備相應的心理承受能力之後,收養人有責任告知被收養人的事實親緣關係,並協助被收養認親。

四、雙方違背本協議的相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收養人和送養人雙方簽訂此協議之日起,本協議正式生效,非因特殊事由(指遇重大事故無力撫養或當事人消亡等特殊情況),送養人不得隨意尋原因收回孩子,收養人已不得找理由退回或轉讓被收養孩子。

(2)、如果被收養人現時存在重大疾病或重大生理缺陷,送養人不得隱瞞。在收養關係成立後,如果收養人在一月內發現被收養人存在重大疾病或重大生理缺陷,收養人有權退回被收養孩子。

(3)、如果送養人隨意收回孩子或來收養人處偷偷帶走孩子或孩子長大後教唆收回孩子等情況,一經查實,則送養人必須補償收養人對被收養人在收養期間內所花費的生活費、教育費和其它費等所有費用(每年按人民幣兩萬元計算),並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失費且最低金額不低於人民幣伍萬元。若收養人有虐待被收養人的情況,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送養人可收回被收養人,並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失費且最低金額不低於人民幣伍萬元,視情況的輕重可再次商定。

(4)、為了雙方避免在法律上存在“販賣兒童”之嫌這類刑事責任的出現,讓大家過得踏實開心和快樂,收養人考慮送養人的家庭和自身原因,自願拿出人民幣 元,給送養人妻子坐月及帶孩子期間的生活補給。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送養人、收養人各執一份,本協議在簽訂之日起生效。

六、未盡事宜的處理:如有牽涉到雙方重大意外事件的出現,雙方需在互相信任、彼此尊重、平等友好、共同協商的基礎上妥善處理相關事務。

送養人: 收養人:

證明人:

年 月 日

篇五:收養協議書

甲方(送養人):

乙方(收養人):

甲方夫婦同意送一 月女嬰取名為 給乙方夫婦收養。為了保證被送養的子女的幸福成長,經甲、乙雙方商議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自願收養甲方親生子女 為養女,並保證收養後視為親生子女一樣對待,絕不虐待她。

二、甲方要求乙方履行自己的保證,把 撫養成人,不虐待、不轉讓、不得藉以收養名義買賣兒童。

三、確定送養關係後乙方將於本協議簽訂日,一次性向甲方夫婦支付營養補助 元整(¥: )。

四、甲方送養子女後,保證不反悔,不監護子女,不探視子女。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償其撫養被收養人的全部花費。具體標準為每年不低於20000元。

五、從送養人和收養人雙方簽訂此送養收養協議之日起,協議正式生效後,非因極為特殊事由,送養人不得隨意尋原因收回送養的孩子,收養人也不得隨意找理由退回收養的孩子;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其中送養人、收養人各一份,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七、未盡事宜的處理:在收養關係成立後,如有牽涉到雙方利益的重大意外事件的出現,雙方須在相互信任、彼此尊重、平等友好、共同協商的基礎上妥善處理面臨的相關事務。

甲方(夫婦簽字並按指印):

乙方(夫婦簽字並按指印):

證明人(簽字並按指印):

簽定地址:

間: 月日 時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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