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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房屋共有協議書

正規房屋共有協議書

有的時候,我們會需要簽訂一份房屋共有協議書。下面是小編想跟大家分享的正規房屋共有協議書,歡迎大家瀏覽。

正規房屋共有協議書

正規房屋共有協議書【1】

甲方:男,身份證號

乙方:女,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物業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乙雙方欲共同購買位於的房產一套,購買價格1,000,000元,

二、出資金額、出資比例

首付款300,000元,其中由甲方出資180,000元,佔60%。乙方出資120,000元,佔40%。剩餘的700,000元向銀行借貸。

三、該房產的貸款及第二條所述的債務,雙方按照份額承擔債務。向銀行借貸700,000元,貸款期限20年,本息和共1,050,000元,分240個月還清,每月需還4,375元。其中,甲還2,625元,佔60%;乙還1,750元,佔40%。房產出租後,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支付。

四、產權比例

產權的共有方式為按份共有,甲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60%的產權。乙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40%的產權。

五、物業考察、購買

甲乙雙方共同對擬購房產進行實際考察、瞭解。

六、房地產權證署名、辦理、保管

所購物業的所有權憑證要依法載明共有比例情況,即甲方享有60%、乙方享有40%的房屋產權,房地產權證由雙方依法辦理並由雙方妥善保管。

八、物業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乙方負責所購房產的管護、維護、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業管理事務。但出租價格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應在正式簽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託律師得書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應及時歸還銀行按揭貸款本息,餘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分配,每一個月結算一次。

九、購置物業税費承擔

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正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税費、產權登記税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取暖費、裝飾裝修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户費、中介費(委託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税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60%,乙方承擔40%,並以現金支付。

十、物權行使

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的佔有、出租、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如有一方依法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以代為行使,但房產買賣、抵押、擔保必須有雙方書面同意。

十一、物業出賣及優先購買權行使

如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出售所購房產,應依法進行並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享有或承擔。在同等條件(市場價或評估價)下,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有優先購買權;若通知後30日內不予書面答覆則視為同意出售房產;如果不同意出售房產又不願意購買或30日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為同意出售房產,並應給預積極配合。

十二、如甲乙雙方結婚,則該房產變為夫妻共有財產,甲乙雙方平等的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平等承擔債務,即各佔50%。如甲乙雙方分手,雙方可變賣共有物,所得價金由共有人按份額比例分配。或者進行作價補償,由雙方中的某個共有人取得共有物,並由該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補償其應有部分的價值。

十三、甲乙雙方所購房產的實際產權由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約定共有,所有權由雙方共同行使。

十四、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五、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符合本協議相關條款約定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3、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

十六、爭議解決辦法

凡涉及本協議的生效、履行、解釋等而產生的爭議,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十五日內協商無果,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書面文件。

十九、本協議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律師事務所保存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XXXX年XX月XX日

正規房屋共有協議書【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購買房屋一事,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房屋並處分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共同出資購買位於      的房屋一套(以下簡稱“合夥房屋”),該合夥房屋合同面積為     平方米,總價款     元(大寫:     )。

第二條

甲乙雙方享有該合夥房屋的產權份額如下:甲方   %,乙方   %。雙方按各自的產權份額比例承擔該房屋總價款。該合夥房屋的總價款採用“首付款+按揭貸款”的方式支付,其中首付款(包含定金)    元(大寫:    ),由甲、乙雙方分別支付   %即    元(大寫:     );餘款      (大寫:    )。

雙方約定將該合夥房屋登記在甲方名下。該產權登記並非合夥房屋真實的權利歸屬,合夥房屋之所有權由甲、乙雙方按份享有,兩人分別享有的  %和  %的權屬。乙方有權利隨時要求甲方將乙方所有份額的房屋過户到乙方及乙方指定人名下,甲方應積極配合(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税費由甲乙雙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若甲方不履行該項義務,則甲方返還乙方在該合夥房屋中支付的所有費用,並按發生爭議時該合夥房屋總價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購房、按揭貸款及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證費、保險費、律師費、税費、維修經費、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費、房屋租金税費等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三條

物業管理費、裝修費、税費等經營合夥房屋時所產生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甲乙雙方對該合夥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經營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甲乙雙方共同執行合夥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經營事務。如將合夥房屋出租給第三人,則《房屋租賃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與第三人簽署,否則不予出租。合夥房屋的租金可以由乙方收取,但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應及時歸還銀行貸款本息,餘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按其所佔的房屋產權份額分配,不足支付銀行貸款本息部分由甲乙雙方按其所佔的房屋產權份額予以補足支付。如採用其它方式經營合夥房屋,則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四條

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佔有、使用、出租、收益、處分等權利,除下列情況外,如有一方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代為行使:

(一)合夥房屋的.轉讓;

(二)合夥房屋的經營事項;

(三)合夥房屋的抵押、擔保事項;

(四)其他有關合伙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重大事項。

因一方單獨對合伙房屋做出的上述事項均屬無效,一方違反本條約定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全額賠償另一方的經濟損失並按該損失額的百分之二十支付違約金。

若雙方對前款所述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而影響該房屋經營時,雙方可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雙方可另行書面約定各自產權份額的區域,並依照約定各自獨立經營; (二)雙方解除本協議,對合伙房屋進行產權分割並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税費由雙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各自獨立經營;

(三)雙方解除本協議,合夥一方可按該房屋當時的市值受讓另一方的全部產權(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税費由雙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

第五條

房屋所有物權出賣及優先購買權

如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出售該合夥房屋,應依法進行並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雙方按其所佔房屋產權份額享有或承擔。

本協議生效期間,一方轉讓其房屋產權份額時,另一方在同等價格下有優先受讓權利。 若甲乙一方決定出售該合夥房屋,應書面通知另一方,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同意出售該合夥房屋的一方應按合理公平的價格(市場價或評估價)購買同意出售一方的房產份額。接到售房通知書15天不予書面答覆的則視為同意出售該合夥房屋。接到售房通知書後既不同意出售又不願購買,或在15天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為同意出售該合夥房屋,並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七條

本協議生效、履行等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該合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標籤: 房屋 正規 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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