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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在法院實習報告三篇

【精華】在法院實習報告三篇

在人們越來越注重自身素養的今天,我們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觸到報告,報告成為了一種新興產業。為了讓您不再為寫報告頭疼,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在法院實習報告3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華】在法院實習報告三篇

在法院實習報告 篇1

第一次到法院實習,也是第一次從書本走向實踐。而這次,我實踐的地方是執行局。這樣一所基層人民法院跟全國絕大多數同級法院一樣,基本上縱向由院長庭長法官三級構成,橫向有民事庭、刑事庭、行政庭、審監庭、立案廳、執行局、法警大隊、辦公室、政治處等各種業務和行政機構構成。在執行局裏學習工作,知道了執行局肩負着每一案件在執行環節上的重要任務,也體會到了各位法官、書記員還有執行大隊他們所有人工作的辛苦。儘管在當今法院的工作中存在着“執行難”這一大難題,但他們依然是兢兢業業,力圖把每一宗申請強制執行的案子都做好,為權利人拿回應有的利益。

在執行局的頭兩個星期裏,做的最多的要數整理卷宗了。雖然這是一件很枯燥的事情,但是通過整理大量的卷宗,瞭解到原來有那麼多種法律文書,當中有執行申請書、判決書、各類證據、強制執行通知書、裁定書等等,張組長告訴我,發起每一個法律程序都至少以一種法律文書為前提,可見每一種文書的重要了。瞭解的法律文書的種類,才開始學習怎麼製作法律文書。在黃書記員的指導下,我開始學習打裁定書,在法院的內部電腦系統裏有各種法律文書的模板,所以學習製作法律文書並不困難。所以,在沒有出差的時候,就在辦公室裏幫忙打打裁定,做一些複印、將做好的文書拿去蓋章、整理卷宗等日常的工作。

分配到執行局,跟法官們到外面出差的機會是比較多,這令我感受到法院執行工作的艱難以及對法官們處理當事人糾紛矛盾的實際能力要求之高。記得跟他們去順德查某公司的銀行帳户,在銀行遲遲不給辦理續凍手續的時候,黃法官寫了一張傳票,假裝往窗口一塞,那負責人見狀便害怕到連忙説好話,乖乖的辦理了手續。還有一次,去一個欠農信社錢的農民家裏強制執行,不料那老農拿起菜刀跟法院的執行人員對峙起來。面對這種突發的激動場面,黃法官不慌不忙的跟老農講起理來,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最後讓老農心甘情願的跟執行人員走。面對有能力支付卻無賴的被執行人應如何採取強硬的措施執行,面對狡猾轉移財產的當事人怎樣查出他們財產的真正去向並與他們在語言的交談中鬥智鬥勇等等,都需要極強的應變能力和處事技巧。因為從“達官貴人”到“三教九流”各種類型的人都具有不同的特點,抓住他們的特點並加以利用,因地制宜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在實習期間,剛好碰到了號稱近年來惠城區最大的案子,訴訟標的達到了三千多萬。值得一説的是,在案件執行的時候,在法律適用上萬不可疏漏。被執行人被宣佈破產,按法律規定,首先償還的應該是工人的工資,如果法官裁定把破產企業的財產交付給了享有抵押權的銀行,那勢必引起工人的不滿,這一點也是事實證明了的。這讓我覺得我還有很多專業知識要學,更加覺得要好好利用在學校的有利條件和時間,好好學習,充實自己。

在法院的日子裏,我學到的不僅僅是關於專業方面的知識,還懂得了很多做人的道理,懂得怎麼跟人打交道,讓我開始明白一個很淺顯卻常常被忽視的道理,要學會看人,因為不同的人總是扮演着不同的角色的。當然,這些不是我此行的目的,只是我的額外的卻又是最大的收穫。

以上是我的實習工作總結。今次的暑期實習帶給我不僅僅是一種社會經驗,更是我人生的一筆財富。俗語説:紙上得來終覺淺。沒有把理論用於實踐是學得不深刻的。而且,我在實習期間還結識了一些好朋友,他們給予我不少的幫助。在這裏,我要感謝在這期間所有幫助過我的人!

在法院實習報告 篇2

首先,我要向所有為我實習提供過幫助和指導的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做的一切幫助和努力,感謝你們在我短短一個月的實習時間裏給我的建議、鼓勵、耐心、支持和包容,讓我更加擺正對自己位置的認識,讓我更加清楚以後應該努力的方向,讓我瞭解法院工作的相關程序,讓我知道法院工作的繁忙和不易,讓我清楚了身為一個法學人應該有的嚴謹態度。今後,我將運用在這裏學到的知識,不斷完善自己,不斷前進!謝謝你們,謝謝各位!

20xx年7月,我來到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實習。身為一名大一的學生,我不得不承認我的基本法律知識是極為單薄的,用本院丁院長的話來説,就是還沒有進入角色中。所以,在進行實習前,我是十分擔心的。但是當我在見到指導老師民事法庭二號審判庭的陳錫慶陳法官,和她的書記員彭丹丹姐姐以後,我就發現的擔心是多餘的。她們平易近人,對待我們實習生非常的有耐心,能夠包容我時不時犯的各種錯誤,讓我感覺到無比的親切與放鬆。我所實習的法庭是民事法庭二號審判庭,工作主要是輔助書記員的工作。書記員主要在法官的指導、指揮下,負責完成審判和執行中的輔助性工作。我在書記員的指導下,取得了從一個案子要看着裝訂順序的文件來整理半天,到現在基本在半小時內能獨立整理的進步。民商事一審案件正卷排列順序如下:

(1)卷宗封面

(2)卷內目錄

(3)立案管理信息表

(4)起訴書或口訴筆錄

(5)反訴書

(6)受理案件通知書

(7)繳納訴訟費通知書,預收訴訟費收據,緩交訴訟費手續(如預收收據已經更換結算收據,則此處不放)

(8)追加當事人申請及附件、參加訴訟通知書

(9)應訴通知書

(10)答辯狀

(11)原被告、第三人訴訟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

(12)管轄權異議材料(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民事裁定書及送達回證、上訴等材料)

(13)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申請及本院裁定

(14)舉證通知書

(15)舉證材料(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排列,各方材料按舉證時間排列,各方材料前的舉證目錄應詳盡註明原件或複印件)

(16)當事人申請(調查取證、鑑定、證人出庭作證、證據交換、放棄調查取證、合併審理等申請書,按時間順序排列)

(17)詢問筆錄(含送達訴狀副本、選擇鑑定單位、證據交換、談話、告知合併審理、告知轉換程序等筆錄,按時間順序排列)

(18)法院調查的材料(韓調查筆錄及法院調取的證據)

(19)評估、鑑定材料(鑑定委託書、鑑定書等)

(20)調解協議及有關調解材料

(21)轉換程序通知書

(22)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

(23)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通知書

(24)開庭通知、傳票、出庭通知書、開庭公告底稿

(25)開庭審判筆錄及代理詞

(26)撤訴申請及有關材料

(27)案件結案審批表(口頭裁定準予撤訴案件使用)、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正本

(28)宣判筆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送達筆錄

(29)送達裁判文書公告

(30)繳納訴訟費或免費手續(結算票據、當事人收據、減免報批材料)

(31)法律文書送達地確認書

(32)送達回證材料(含郵寄回執,按時間順序排列)

(33)上訴案件移送函

(34)上級法院退卷函

(35)上級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正本

(36)證物處理手續

(37)執行手續材料

(38)司法建議書

(39)其他材料

(40)監督卡

(41)備考表

(42)證物袋

(43)卷底。

在看似簡單的條條框框中,我依然發現有很多法律文書時我從未接觸的到的。於是我利用實習的空閒時間,通過請教各位法官和書記員或者上網查詢等方式,知道不少有關法律文書的小知識:

1、起訴書正卷是留下來歸檔的,有副本則説明沒有送達給被告;

2、第三人是原被告的訴訟已經開始,且尚未終結為條件與本案有重大利害關係的人;

3、發給原告的法律文書有以下幾種:受理案件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開庭傳票,法律文書送達地確認書,風險提示書,辦案作風監督卡;

4、發給被告的法律文書有以下幾種:應訴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開庭傳票,法律文書送達地確認書,風險提示書,辦案作風監督卡;

5、答辯狀是對起訴內容中的`相關訴訟請求的説明;

6、若有多個原告,按第一二原告順序,將其身份證明放在一起,再將其按順序授權委託書放在一起。律師需要事務所函,公民代理需要身份證;

7、企業的身份證明包括: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的法律效力相同,正本是用來懸掛在營業場所的,副本是方便攜帶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人證明;

8、裁定書的種類:管轄權異議、保全裁定、撤訴裁定;

9、證據材料原告提交時要提交兩份,法院負責給被告一份,並且要有證據目錄。證據交換,要求雙方當事人分別提交兩份證據材料的複印件,一份入卷,別一份送達對方當事人,並製作證據交換筆錄要求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證據交換的同時,如可以確定安排開庭時間,可以直接向當事人送達傳票,如不能確定待確定開庭時間後另行通知當事人並郵寄開庭傳票;

10、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身份證明+證人證言;

11、轉換程序通知書是將簡易程序審理案件轉為普通程序審理案件。簡易程序為獨任法庭,只需要一名法官即可審理案件;普通程序一般為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或審判長+人民陪審員+人民陪審員。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通知書是送給人民陪審員的,人民陪審員是可以報考的。副卷中,若是有合議庭,要有合議庭筆錄;

12、同一級的其他法院的案件移送函,放置在開庭傳票之前。有些在開庭之前被調解,沒有開庭不需要開庭公告;

13、出庭通知書是給委託代理人的,不是給原被告的;

14、案件陳述同於代理詞。所有的在庭審筆錄上的人都要在每一頁簽字(法官、陪審員、書記員、到庭當事人及代理人),合議庭筆錄上應有該合議庭所有三名法官或陪審員的簽名;

15、案件結案審批表(口頭裁定準予撤訴案件使用)、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正本不會同時出現。有判決書才有宣判筆錄;

16、一般為庭後調解或當庭調解,但調解協議在庭審筆錄之前。談話一般為更換合議庭中人民陪審員;

17、減免報批材料:免交申請書+救助證明+司法救助決定書+收據;

18、司法建議書有法律效力。

在我看來,整理卷宗最難的部分不是庭前準備的各種材料,不是文件送達,也不是編頁碼、寫目錄、裝訂卷宗,而是案情複雜案子中證據的整理。我整理的一個案子就給我極深的印象。雙方當事人都提交了兩次證據,證據內容極多,且有缺頁少頁、重複舉證的現象,順序極為混亂,以至於後來書記員姐姐找了兩遍證據材料,補印了一頁紙才使證據完整。還有證據材料有庭前舉證順序和後來的當庭提交證據順序不一致的現象,還有證據材料兩次舉證時後者的證據目錄用前者的材料卻是不一樣的順序。這些看是簡單的細節,但實際工作中卻來不得一絲一毫的馬虎,必需要嚴謹認真地去使證據完善。

指導我的書記員教給了我很多法院有關的工作,除了卷宗的整理,還有開庭時間的計劃、庭前法律文書的打印、庭審筆錄的準備,協助法院工作人員進行卷宗的裝訂歸檔工作,和辦理訴訟保全手續,對民事訴訟程序作了較深入及系統的瞭解。具體來説,主要有以下幾項工作:

1、電話通知被告攜帶證件(如被告是自然人需攜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法院收取身份證複印件;如被告是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單位,要求前來領取應訴材料的人攜帶並向法院提交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明)來院領取應訴材料(應訴材料包括起訴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並要求被告簽署送達回證及地址確認書。如電話通知不到,可先後採取郵寄、親自到當事人住所地或委託外地法院送達及公告的方式送達。(如在送達應訴材料時忘記收取委託手續或當事人身份證明,可在證據交換時要求當事人補交);

2、安排開庭時間並送達開庭傳票。(一般先打電話給雙方當事人口頭告知開庭時間及地點並通知當事人法院會將傳票郵寄送達請注意查收,如某方當事人確有事在法院安排的開庭時間不能到達,我們可以協調一下雙方時間以確定一個雙方都能到達的時間,之後再郵寄開庭傳票郵寄地址按照當事人地址確認書寫,如無地址確認書一般需當事人來院領取);

3、打開庭筆錄頭。第一部分錄入開庭筆錄中原告事實理由與訴訟請求部分,如有答辯狀應將被告答辯內容也事先打入筆錄;第二部分參照原被告雙方提交的證據材料清單錄入原被告證據及證明內容,如無證明內容則只錄入證據名稱即可;

4、旁聽庭審過程,瞭解庭審過程與法官和書記員的工作流程。

書記員在開庭之前就已經打好庭審筆錄的框架,在開庭的過程中,根據當事人的情況,在適當的位置記錄庭審過程;開庭審理流程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6)達成調解協議

(7)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5、複印相關法律文書,並蓋院章。複印法律判決書時,要比上面的委託代理人數量多兩份,一份留着上訴,一份留在卷宗中。正卷中,要有院章;副卷中,不需要,但要有發文稿紙。院章要壓年月日,大部分文字在年月日上方;

6、協助法官進行訴訟保全手續。對於銀行賬户的凍結,需要到銀行的對公會計處,進行凍結;對於需要其他單位協助的凍結,要去相應的單位進行凍結。

這些要求看着僅僅是些條條框框,照做就可以了,但在我們真正做的時候曾需要千萬般小心。法院對歸檔工作要求很嚴,有時候一點錯誤就必須重新寫重新做。這個整卷工作折磨了我們大多數時間,不過到最後終於功夫不負有心人徹底的掌握了,在其中走了很多彎路,只有自己才知道。

這些工作中,我覺得最有意義的就是與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進行聯繫。我一開始不敢和他們打電話,因為怕自己不知道怎麼回答別人的問題。進過注意聽書記員姐姐打電話的技巧,和我本身的幾次打電話交流經驗後,我慢慢也知道怎麼回答一些常見問題了,也慢慢的知

道一些交流的技巧了,也會區分哪些當事人是敷衍,哪些是確實不懂了,針對不同的人要有不同的辦法。雖然有部分人對法律的工作表示不理解和牴觸,但大部分當事人和律師都是比較理解和尊重法官的。其實我覺得法官的工作量是非常大的,但是卻對每個案子都是非常認真地去面對的。我希望大家能夠理解法院的工作,支持理解他們,而不是一味的説法院的不是。

很感激這次實習,我漸漸習慣了這樣的生活,喜歡上了這樣的生活,它我更深刻的體會到自己的不足,讓我知道了掌握好牢固的法律知識,紮實的學到解決分析問題的能力,養成邏輯的推理思維在工作中的重要性。在實踐中,情況是複雜多變的,不是書本上所能夠囊括的,所謂實踐出真知,在法院的一個月我學到的做事的態度、與人溝通的技巧是我寶貴的財富,遠遠超過書本所能教的。

態度決定命運,你怎麼對待實習,就決定了你在實習中能學到多少東西。我相信,未來的路還有很長,我要繼續努力!

在法院實習報告 篇3

“法制信仰 中國立場 國際視野 平民情懷”,這是賈宇校長送給政法學子的十六字箴言,也是每個法律人理應恪守的職業準則。我偶爾靜下心去品悟其中道理,卻總是陷入慚愧的境地,略帶彷徨與不安。或許我做的遠遠不夠,甚至偏離了這些信條所指的軌道。但我明白,只要適時自省,便有希望;只要付出點滴行動,便有可能使希望成為現實。

二零一三年九月份我進入西北政法大學學習,兩年之後的暑假,我第一次體驗了實習的生活。這是學校要求的,更是自己所期待的。抱着投身實踐的興致和熱情,我回家聯繫當地的縣法院後被安排到了執行局。剛開始我對這個部門沒有太清楚的概念,只曉得法院的生效裁判需要強制執行時就該執行機構派上用場了。等我慢慢了解後,才知道——噢,原來執行局是這個樣子。

且説第一天在法院,正好執行庭張法官准備出差,他就讓我隨去。在車上我稱他張法官時他説直接叫XX哥便好,沒必要太拘謹。我想畢竟他還年輕,索性順其自然。路上我請教了幾個法律問題,特別是當我提到自己在學校接觸到的一個案子遇上執行難的尷尬情況時,他無奈地表示現實即如此。目前部分案件,裁判生效後,履行義務一方當事人不但不去主動彌補受損方正當利益,反而想方設法編造各種藉口為司法救濟道路添置阻礙。水平低一點的會故意賴賬或轉匿資金,水平高一點的則利用法律漏洞提出異議或乾脆買通相關執法人員。這些問題可能出現在強制執行之前,也可能會在執行過程中碰到麻煩。無論如何,現如今司法系統的運作仍面臨諸多疑難雜症,執行難便是其一。

談到執行,倘若具體形容法院此方面的狀況,我只能以所見所聞概述之。在執行局的這段時間,我會經常看到一些熟悉的面孔,他們時不時推開這個辦公室的門,轉眼又去另一個辦公室。搞得我剛開始誤以為那些人是法院的工作者,甚至可能是和法官經常往來的親朋好友?這種猜疑很快煙消雲散,因為他們過來跟法官交流的內容要麼是諮詢,要麼是訴苦,反正一直提的是自己那事兒咋處理。看來基本上都是當事人,照理説誰會整天閒着去法院溜達。話説當我問法官怎麼總是那幾個人過來的時候,他無奈地歎息道:“這就是執行啊。”然後他説大部分情況下被執行方都會拖延時間,特別是履行金錢給付義務時,執行申請人到對方家中催討一般無果而歸。因此法官經常親自出馬,用法律的威嚴震懾他們,言辭中情理兼顧。即便如此,效果好一點的可能在被扣押財產、凍結賬户或劃撥資金後完事;效果差一點的則需要法官幾經折騰,三番五次躬身“要賬”,權力方當事人也會反覆到法院“登門拜訪”。於是乎,執行局門口總是圍着好多“老顧客”就在所難免了。我想,這種現象也是基層法院局面混亂的原因之一。但合理利用此機會樹立法官的親民形象難道不是一種頗有價值的選擇嗎?

話説回來,基層法院的法官確實常遇麻煩事,比較容易碰到的要數信訪了。在實習期間,我沒有特意關注上訪的相關事件。但唯一清楚的是,當有些人合法權益在執行中得不到有效彌補時,他們無法忍受坐等結果的煎熬,所以通過其它非司法途徑尋求救濟。上訪案件的多少可以作為衡量辦案法官業績水平的標準,在執行方面有些案子一拖就是幾年、十幾年;另一些案子拖一段時間後當事人就不耐煩了,找政府部門領導,找紀委、檢察院等等,聯訪、非訪事件因此而此起彼伏、層出不窮。如今法治社會,隨着老百姓法律意識的逐步增強,羞於“打官司”的觀念漸漸被敢於“告狀”的思想所取代,畢竟要爭取回來的權益本來屬於自己的,就像電影《秋菊打官司》中主角“一定要討個説法”的目的,我們不能受到侵害卻忍氣吞聲,否則結果只會縱容不法分子,導致社會不和諧因素潛滋暗長。言歸正傳,我在執行局見到的當事人大部分倒是禮貌,個別死纏爛打的基本上每次到辦公室都是對着法官進行各種“言辭攻擊”,可謂“情緒施壓法”。此招一出奈他何,法官仍需表現出冷靜處理事情的理性姿態,無論彼時內心有幾尺火焰在躍躍欲試,也不能任其燃燒掉合格司法者應有的形象或個人素有的“面子”。這樣,一般情況下雙方的交流還能夠順利進行,起碼可以維持下去。但糟糕一點的話,當事人便展開“謾罵式表達”,在法官的無意刺激或添油加醋後,辦公室“官民之戰”一觸即發。當然了,這沒有多大直接對抗性——法官當避則避,百姓能攻則攻。最後的結果,我們也説不清。我在執行局目睹一幕情景:一位中年婦女叫嚷着走出辦公室,然後不知怎麼就躺倒在地板上抽搐了。執行局領導聞聲出動,竟然還有錄像的同志。好多法官勸説不成,那女的抽搐後哭的撕心裂肺。我沒有繼續觀望,因為我歷來不喜歡湊熱鬧,更別提這些悲涼的事情了。我無法預知其結果,卻清晰地感受到司法良藥的副作用。這讓我偶爾懷疑公正的價值,但很快又重拾當初對法律的那份信仰。我想既然金無足赤,便不能苛求萬事皆順。全國各地法院遇到如我剛提的類似事件或許很多,在部分當事人權利無法得到有效保障時,我們不能僅僅扼腕歎息,還要思考制度之下的改善措施。社會主義的中國,人民利益至上的口號不能空喊,必須讓事實證明。

以我現在的學識,談不上建言獻策,但針對目前比較明顯的社會亂象,索性直抒己見吧。我覺得司法獨立在轉型期應該擺在首要位置,即便這是一個極其緩慢的過程。其次是法官整體素質的提高,可通過專門培訓、加強考核等;不過根本上是選任方式的優化及嚴格把關。另外,公檢法三機關的相互配合及監督、公益律師隊伍的發展等方面也應該考慮。對於具體改革步驟,本人尚未形成創新思路。皮毛之見,貽笑大方之餘,希望能在與周圍人交流時拋磚引玉,讓更多百姓參與到中國社會的法治建設中。

我在基層法院的執行局社會實踐時間不長,卻感觸頗深。我會珍惜這點經驗,不斷體會和反思。漫漫求索路,我們需要腳踏實地。而今,我正在朝着法律人的駐地闊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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