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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祛魅與重構的論文

關於祛魅與重構的論文

歲未年初,清點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大事,江蘇省常州、徐州兩市公推公選金壇、沛縣兩個縣(市)的縣(市)長推薦人選無疑令人矚目,祛魅與重構 論文。然而,在江蘇省這次“公推公選”縣(市、區)長的過程中,選舉人與被選舉人的資格都是受到嚴格限制的,範圍都是相當有限。例如,沛縣規定,參加“縣長推薦人選”選舉,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年齡在45歲以下,在徐州市擔任副處級以上職務兩年以上。結果,徐州僅有89人符合這些條件。並且,只有副處級及副廳級以上的幹部,才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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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意味着沒有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工作的不具備國家幹部身份的人是無緣於公開選拔,也就基本上不可能以此途徑成為國家行政機關的.領導人。要成為領導幹部或更高級別的領導幹部,要依靠公開選拔方式進入領導層,首先要進入國家機關、國有企業,獲得資格,其次還要熬足資歷,否則無法跨越那一道道高高的級別門檻。

然而,看看前不久的施瓦辛格競選加利福尼亞州長成功的消息,我們會獲得不同的思考路徑。我無從揣測州長的行政級別,但可以肯定施瓦辛格不是公務員,也與行政級別掛不上鈎,那麼,無任何從政經驗的好萊塢影星施瓦辛格緣何能參加加利福尼亞州長的競選呢?這主要是西方國家公務員制度為他們提供一個施展才能的舞台,法學論文《祛魅與重構 論文》。西方國家公務員制度中普遍實行分類管理,將公務員分為政務類公務員和業務類公務員,前者實行任期制由民選產生或政府首腦任命,後者實行常任制,多通過考試錄用。像美國前總統里根也曾是演員,並非官僚科層結構中產生,其競選成功後組閣的各部長也許會考慮其經驗與知識,但絕對不是都從原體制內挑選。相當於西方國家政務類公務員主要從事管理與決策的工作,專業性強的工作往往由業務類公務員承擔,而在事實上證明,除特殊崗位外,具有相應知識與經驗的體制外的人員擔當也完全擔當政務類公務員的職位。那麼,在我們國家,公開選拔領導幹部也相當於西方國家政務類公務員,體制外的人員為什麼不能參加公開選拔呢?

那麼,打破官僚體制的門檻限制,公開選拔領導幹部有何益處呢?我們都熟知的是行使公權力的人都有一種天然的優越感,一種權力帶來的優越。這種優越感還因為行使公權力的人恆為管理者、相對人恆為被管理者而不會發生倒置得以增強。當然從權力來源而言,行使公權力的人也明白公權是基於民眾授權而生,但如果僅僅是單純是民眾選舉代表,再於代表選舉國家機關領導人這一單一間接民主形式,單個選民的意志在層層轉折中不斷淡化,更多是眾多選民的集中意志。而行使公權力的人在管理中真正面對的卻是單個公民,單個公民權利通過代表形式制約權力過於遙遠使得行使公權力的人幾乎無關痛癢,換言之,他們可能不敢觸犯眾怒,卻可對少數人橫眉冷對,因此他們對於被管理者服務意識也不可能得以充分改觀。所以,現代的民主不應僅僅包括選舉,立法聽證、行政公開等等直接民主形式也應得以充分張揚,選舉前置的程序――公開選拔領導幹部的資格審查程序當然也應成為制約公權的直接民主形式。

標籤: 論文 重構 祛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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