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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會計論文參考

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會計論文參考

新的巴塞爾資本協議確立以來,協議明確了商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的方向。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審計要適應新的.經濟環境和要求,下面是編輯老師為大家準備的新巴塞爾資本協議。

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會計論文參考

1、巴塞爾新資本協議

協議的確立,巴塞爾銀行監督委員會在1999年6月,公佈了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徵求意見稿),協議在廣泛的徵求意見過程中多次修改,最後於2004年6月公佈正式稿,委員會規定從2006年底開始在成員國開始推行。新協議由三大主題組成,分別從資金管理人和風險管理人角度、監管人角度以及投資人角度對銀行風險的內涵、計量方法以及風險防範方式等,作出了建議和規範方法的要求。

2、協議中的三大主題含義

第一主題: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資金管理者和風險管理者角度)。新協議將銀行風險的進行了劃分,確定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三方面,併為計量風險提供了多種備選方案。

第二主題: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監管者角度)。這部分內容是第一次納人協議框架。新協議認為,為了促使銀行的資本狀況與總體風險相適應,監管當局應該考慮銀行的風險化解能力、風險管理能力、所面對市場的性質、收益的穩定性與有效性等因素,全面判斷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是否達到應對市場風險的要求,在商業銀行的資本水平較低時,監管當局要及時對銀行進行必要的干預。

第三主題:市場約束(投資者角度)。它是目前公司治理結構研究重大進展的體現,其作用在於進一步強化資本監管和促進銀行體系運作中的安全與穩固。新協議明確了市場有迫使銀行合理地分配資金及控制風險的作用,市場中的盈虧機制可以促使銀行保持充足的資本水平,支持監管當局更有效地工作。

不斷改進標準、完善制度、提高人員素質,從而為商業銀行金融行為提供更好的風險管理意見和方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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