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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單位承諾書4篇

關於單位承諾書4篇

無論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大家總免不了要接觸或使用書信吧,書信是寫給具體收信人的私人通信。寫起信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單位承諾書4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於單位承諾書4篇

單位承諾書 篇1

單位報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誠信承諾書

本單位保證嚴格按照有關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工作程序進行審核、推薦申報,保證本部門、單位每個申報人員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如本單位沒有按規定程序推薦申報,有弄虛作假現象或單位有關人員為申報人弄虛作假提供幫助,自願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相關責任及後果。

審核人: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單位承諾書 篇2

我單位對20xx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總額和繳費基數申報工作中的有關事項鄭重承諾如下:

一、嚴格遵守國家和省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做到誠信申報、依法繳費,所有申報數據和資料真實、完整。

二、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做到應保盡保並如實申報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如在今後的檢查、稽核、勞動監察過程中發現我單位提供了虛假、殘缺的數據和資料,造成我單位瞞報、漏報、少報社會保險費基數、繳費人數,我單位、法定代表人和相關經辦將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嚴格按照玉人社發[20xx]36號文件的規定申報單位繳費基數,如存在瞞報工資總額現象,經勞動保障相關機構查實認定,除補繳外,願接以下處罰: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423號)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規定的處罰。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第二十三條“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的10000元以下的罰款”規定的處罰。

本承諾書籤署後即刻生效。

申報單位簽章:華寧寧州洪華藥行三分店

法定代表人簽字:柯本紅

經辦人簽字:普文芳

20xx年3月11日

單位承諾書 篇3

(建設單位名稱)作為 (建設工程名稱)的建設單位,對本建設工程消防質量承諾履行以下職責:

一、依法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並接受抽查;建設工程內設置的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二、實行工程監理的建設工程,應當將消防施工質量一併委託監理;

三、選用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等級的消防設計、施工單位;

四、在工程中應選用合格的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材料,阻燃產品應是經國家檢測合格且取得阻燃製品標識的產品。裝修材料及消防產品進入施工現場後,按照國家《建築內部裝修防火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354—20xx)規定需要進行見證取樣檢驗和抽樣檢驗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現場取樣,並送至具備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經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依法應經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不得組織施工;未經驗收或者驗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依法應當經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不得組織施工;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在施工中,如有設計變更或二次裝修,及時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合格後方可施工;

七、督促各施工單位成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組織機構,落實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配備必須的滅火器材,定期組織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防止施工期間發生火災;

八、工程竣工後,組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進行消防初驗,並委託消防設施檢測機構對本工程消防設施進行檢測。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職責,將依據《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有關規定接受處罰。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除依法接受行政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外,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蓋 章)

年 月 日

單位承諾書 篇4

“吃空餉”問題專項清理檢查工作領導小組:

我單位已按程序和要求認真開展財政供養人員“吃空餉”清理檢查工作,填寫《機關事業單位財政供養人員情況統計表》和《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問題自查自糾情況統計表》,現做如下承諾:

一、我單位所填報的表格是真實、完整的。

二、對“吃空餉”如有清理不力、漏報、錯報、隱瞞不報等情況發生,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自願接受黨紀、政紀和相關法律法規處理處罰。

三、我單位承諾今後不發生“吃空餉”問題,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單位(蓋章):

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人事負責人(簽字):

財務負責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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