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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户房屋租賃合同

個體户房屋租賃合同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個體户房屋租賃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個體户房屋租賃合同

個體户房屋租賃合同1

甲方:

乙方:

經過甲、乙雙方商議,現就有關門市房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租賃場地為 ,其營業室面積約 平方米。

二、租賃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計年。租賃期滿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續租。

三、年租金第一年度為 元,房租在租期內,每次繳納一年房租費用。3.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則乙方需按月租金的5%支付滯納金。乙方如果不按時付清租金,甲方可收回房產,乙方違約所以造成的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負責。

三、裝潢問題。現有裝潢屬於甲方所有,乙方如果要再進行裝潢,應該事先經過甲方同意,合同期滿後其裝潢設施不得人為損壞,無償留給甲方。

五、設備、設施問題。屬於營業性設施、設備為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乙方帶走。屬於房產設施和水、電設備為甲方所有,租賃期滿後乙方不得拆除和移動。

六、乙方在經營中要遵紀守法,經常進行房屋和水、電、氣的安全和防火檢查,不得改變房屋結構,水泥地板承重不得超過400 公斤/ 平方米,如果發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按時向有關部門交納水、電、氣、清潔費用,並負責門市前的日常保潔和治安工作。房屋在繳納租金後拆除,甲方須退換乙方所剩餘繳納的租金。

七、乙方在合同期間不得擅自將門市房轉租給他人,如果有特別情況,需要經過甲方同意並在合同上簽字方可以轉讓,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產,並不退未到期租金。

八、租賃期間除房產税以外的税費由乙方負責。

九、甲方收取乙方水電押金 元。租賃期滿待乙方交清當期水電費後,甲方一次返回押金(不計息)。

十、經營期滿時,乙方應該保證燈亮、排污暢通,門窗和玻璃完好,如果有損壞,乙方應按價值賠償(自然陳舊不在此列)。未盡事宜,由雙方商議。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過雙方簽字即具法律效力。

出租方: (蓋章) 承租方: (蓋章) 代表人: (簽章) 代表人: (蓋章) 電話: 電話:

個體户房屋租賃合同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層 第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 。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千 百 拾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按 支付租金給甲方。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責任賠償損失。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1.水、電費;

2.煤氣費;

3.物業管理費;

第十條 房屋押金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當於一個月房租的'金額)作為押金。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2、租賃期滿後,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 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一)出租方為已提供物品如下:

(二)當前的水、電等表狀況:

(1)水錶現為: 度;

(2)電錶現為: 度;

(3)煤氣表現為: 度。

第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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