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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攤位租賃合同4篇

有關攤位租賃合同4篇

隨着時間的推移,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攤位租賃合同4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有關攤位租賃合同4篇

攤位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廣告攤位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廣告攤位基本情況説明:

本廣告攤位地址位於: , 本廣告攤位大小: ,

第二條:廣告攤位用途

本廣告攤位只允許乙方用於產品的宣傳,不得任意改變其用途,也不得因乙方從事廣告宣傳活動造成區域內環境破壞。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條:租金

該廣告攤位租金每月為¥ ,大寫: 。租賃期間如遇市場變化,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任意調整租金標準。在此期間,如政府有關部門發生徵收與本合同攤位有關的位置。未履行的廣告費用需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在投入使用前 天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將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攤位使用權退還給甲方。如乙方需繼續租賃,則須提前15天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在接到申請之日起10天內向乙方正式提出書面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則按月須向對方繳納月租金20%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1%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八條:提前終止合同

如遇甲方因管理需要須提前終止合同時,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但甲方不得隨意終止合租賃給其它商户。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提交仲裁,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攤位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為了共同發展,繁榮市場,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特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場地的位置及用途

甲方將位於門口的攤位,租賃給乙方做為經營 ,乙方經營期間更換經營品類,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執行。

第二條:租賃期限和租賃費交納

1、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夜市營業時間:每日到;

3、租賃期內乙方共需向甲方繳納場地租賃費為 元/月,支付方式:先付後用。首次繳納需繳納三個月的租金,租金到期時需提前10日付清下月的租金。

4、水、電費用根據乙方的電器功率和用水頻率繳納( 元/月)。

5、本協議履行期滿,雙方如有意延長租賃期限,應在本協議期滿前一個月重新簽訂新書面租賃協議,同等條件下,以承租方優先為原則。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按本協議第二條之規定向乙方收取場地租賃費。

2、甲方應根據國家政策法規制定各項管理制度並依照這些制度對乙方的經營活動統一管理監督。

4、在租賃期內向乙方有償提供租賃經營場地以外的輔助設施及服務。

5、按時向乙方提供協議約定的經營場地,保證乙方經營活動的開展。

6、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乙方無法正常經營,甲方應退還乙方相應的租金。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獨立經營從事合法經營活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嚴格遵守税收、工商等規定,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工作人員在工作場合、工作時間內必須配合管理並負責夜市當日的清潔工作。

3、乙方必須按本協議第二條及時交納場地租賃費、電費等,如不按時交納,甲方有權終止租賃協議,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4、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不得超範圍經營,乙方必須維護甲方的整體企業形象。乙方必須文明經商、公平競爭,不得使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

5、乙方不得將經營場地轉租他人,未經甲方同意轉租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場地。

6、在租賃期內,若遇甲方經營所需市場進行規劃、調整,乙方必須服從。

7、乙方租賃場地必須承擔安全責任,採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嚴禁私拉亂接電線電器。租賃期間因操作不當等引起的火災等事故,其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負。

8、乙方應自覺愛護公共財物,保證甲方所提供設備、設施完好無損,如有損壞,乙方應負責修繕或賠償。

第五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在租賃期間如乙方要求終止協議,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方可退場。

2、在租賃期間,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決定解除協議,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1)不按時交納場地租賃費的;

(2)違反工商、物價、税務、治安、衞生、消防、技監等法律法規,經書面警告後仍不糾正的;

(3)因商品質量或服務質量被新聞媒體曝光影響甲方聲譽的;

(4)違反甲方各項管理制度,造成嚴重後果的;

(5)不妥善使用、維護公共設施,或造成甲方嚴重財產損失的;

(6)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產品經營出現質量問題或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經甲方警告,仍不糾正的;

(7)與顧客吵架或打架,或者有其他嚴重侮辱顧客行為影響甲方聲譽的。

第六條:違約責任

簽約雙方應本着誠信合作、實事求是、嚴肅認真的態度簽訂此協議。本協議簽訂後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若有違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本協議的約定處理,並由違約方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第七條:不可抗力

租賃期內,如發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免責條款。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及其他

1、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提起訴訟。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凡與本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攤位租賃合同 篇3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場地乙方承租甲方 (層/廳) 號場地,面積 平方米,用途以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庫房 平方米,庫房位置為 。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個月;其中免租期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金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標準為 ;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匯票/ );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第四條 保證金保證金屬於雙方約定事項。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乙方(是/否)應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 %計 元的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務質量的擔保。乙方支付保證金的,甲方則以市場當年租金總額的2-5%作為市場整體性的對應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保證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還等事宜見合同附件。

第五條 保險 甲方負責投保的範圍為: 乙方自行投保的範圍為: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衞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5、應對市場進行商業管理,維護並改善市場的整體形象,包括:對商品品種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商品檔次的定位、商品經營的管理及質量管理;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市場調研;公共關係協調;糾紛調解;人員培訓; 。

6、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並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範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築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電梯、扶梯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並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 。

7、做好市場的整體廣告宣傳,並保證全年廣告宣傳費用不低於市場全年租金總額的 %。 。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税費。

5、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着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7、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

8、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9、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 標準支付違約金: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 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4、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 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5、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

6、逾期 日未支付租金的。

7、違反保證金協議的有關約定的。

8、未經甲方同意連續 日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9、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 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他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並退還保證金及利息。

第九條 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 %的違約金。

第十條 免責條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續租本合同續租適用以下第 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 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十二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 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第十六條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甲方: (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乙方: (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攤位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使用權的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的事宜,雙方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 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攤位使用面為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攤位,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需繼續承租的,應於租賃期滿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 租金及其它費用

1.攤位租金按年收取,每年元(小寫: );由乙方在該合同簽訂後,一次性付給甲方。

2.攤位需要的水、電、供暖及消防等設施由甲方負責聯繫商場安裝維修,.自然原因造成的攤位損壞及照明燈光設施的故障維修、更換由甲方承擔;上述設備除電費由乙方自行負擔外,其它的運行及維修費用及政府部門收取的城市管理費、消防安全管理費、教育附加費、衞生費等管理費用,均包含在租金之內,乙方不再另行付費。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若甲方提前終止合同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相關損失並支付乙方搬遷費用;

2、乙方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若有特殊原因,確需中途退租、轉租、轉讓攤位,需經甲方同意;

3、.乙方應愛護甲方超市內公用設施、維護攤容、攤貌及環境衞生,文明經商、禮貌服務;

4、.若租賃期內遇政府強制拆遷或商場歇業,甲方應退還乙方未使用完期限的租金;

5、.租賃期滿後,甲方如繼續出租攤位時,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如期滿後不再出租,乙方應如期搬遷。

第五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向超市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六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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