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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人員聘用合同

財務人員聘用合同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財務人員聘用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財務人員聘用合同

財務人員聘用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xx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週周 至周 工作,上午,下午。每週周 為休息日。

國家法定節假日正常休息。

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財務人員。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 元。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將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公示,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其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四)乙方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甲方應當執行。

七、勞動紀律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並向乙方公示財務人員聘用。

八、協商條款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選擇條約定條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祕密的,甲方應當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並簽訂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b、由甲方出資招用或培訓乙方,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住房、汽車等),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d、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情況,具體標準為: 。

e、甲方同意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f、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九、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其它事項: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十、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財務人員。

十一、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繫。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本合同於年月日生效。

甲乙雙方自願申請勞動合同鑑證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財務人員聘用合同2

甲方(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方):

誠信合作是一切事業發展的基礎,外部智力是企業進步的源泉。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願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自願到甲方從事財務會計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為財務會計。

第二條 乙方的聘任職務是甲方的財務會計,其工作內容包括:甲方日常財務管理、財務指標分析、經營成本監控、企業年度經營目標預算、內部審計、經營成果分析等;其工作採坐班的工作方式。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根據公司日常業務的實際需要,為乙方安排財務會計工作,分配具體工作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甲方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規定的.待遇;

3、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法履行財務會計職務,按時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務;

2、獲取勞動報酬;

3、對甲方財務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4、辭職,合同到期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並且做好交接工作。合同期間無故辭職,不能做出書面適當理由的,不予批准和結算工資。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甲方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領導和監督;

2、在履行財務會計職務時,不得違背職業道德;

3、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公司聲譽的活動,嚴禁泄漏甲方公司的祕密和有關財務數據,造成財務數據丟失和泄密,承擔相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五條 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1、甲方每月付給乙方基本報酬(500-1000元),在公司規定發放職工薪酬時支付餘下報酬,乙方報酬為2600元/月。

2、因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外地出差時,出差補助執行甲方規定標準。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乙方違反合同規定,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2、乙方因違法亂紀被撤銷會計師資格

3、乙方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1、乙方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1個月;

2、乙方無故1個月不完成工作任務;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1、雙方協商一致;

2、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七條 合同解除後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財務材料和財務的各種檔案,並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財務會計職務。

第八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聘用期為1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雙方不可以違約。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聘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財務人員聘用合同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崗位、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方聘用乙方任職現金會計崗位,合同期限自20xx年11月 日至20xx年11月 日。其中試用期自20xx年11月 日至20xx年12月 日。

二、職業要求與工作紀律

第二條 乙方應如實向甲方提供個人相關信息,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紀律、執勤規範和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條 乙方的崗位職責是:公司現金收付、銀行結算、票據及印章管理,配合辦公室負責水電費及房租收取,交納公司水電費及電話費以及公司要求的其他相應的工作職責。

第四條 乙方按照甲方規章制度和相關考勤規定上下班、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工作地點:xxx有限公司。

三、勞動報酬

第六條 試用期工資為1500元,合同期月工資標準為2200元。工作滿六個月(含試用期)公司繳納員工個人養老保險費用。

第七條 試用期滿合格後,首月工資作為員工提前離職保證金。

四、合同的變更、解除、續訂

第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依照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九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書面變更本合同。

第十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續訂本合同。

五、違約責任及其他

第十一條 試用期內,甲乙雙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由於乙方(正式員工)在合同期內由於個人原因辭職的或非正常離職的,並以此給甲方工作秩序等方面帶來影響的,甲方有權利扣除乙方離職保證金。如因公司原因提前辭退員工的,需提前一個月向員工作出説明,退還保證金,工作順利交接後補發一個月工資。

第十二條 如工作期間違反公司紀律制度或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需賠償損失視情節嚴重並予以辭退。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祕密的,乙方應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

第十三條 乙方因非職責範圍內的行為被追究民事、刑事責任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甲方制定的工作紀律、職業規範和規章制度均視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

第十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後,經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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