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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協理員崗位聘用合同

就業協理員崗位聘用合同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就業協理員崗位聘用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就業協理員崗位聘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單位名稱

工作地點

聯繫電話

乙方性別

户籍類別(非農業户)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工作開始時間年月日

聯繫電話郵政編碼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省縣(區)街道(鄉鎮)村(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營山縣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試行)》(營府辦發〔20xx〕4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為加強營山縣公益性崗位管理,保障公益性崗位人員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聘用合同實行一年一簽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在縣。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按時完成規定工作任務。

三、工資待遇

甲方應以人民幣每月元支付乙方工資。

四、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衞生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違反勞動紀律或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較大損害的;

4、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不能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有違法犯罪行為的;

6、乙方有代崗、轉崗、替崗現象的;

7、乙方在公益性崗位上崗期間,從事經營活動或在其他單位就業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因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雙方不能就變更事宜達成協議的。

(三)乙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告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合同的終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的;

2、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合同期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九、其他

(一)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二)乙方在公益性崗位上崗期間,從事經營活動或在其他單位就業的,甲方有權追回該公益性崗位人員從事經營活動或在其他單位就業時所享受的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

(三)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雙方協商一致約定的其他內容: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一份到縣就業局備案。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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