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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買賣合同範文5篇

【推薦】買賣合同範文5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買賣合同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推薦】買賣合同範文5篇

買賣合同 篇1

案情簡介:

位於x區的w公司向位於y區的k公司訂購一批價值400餘萬元的生產設備,雙方簽訂《設備買賣合同》和《設備安裝合同》各一份。設備經安裝調試投入試生產,其中兩台設備運轉一直不正常,經k公司多次維修仍未解決,w公司要求k公司賠償損失,k公司要求w公司支付設備餘款145萬元,雙方因此發生糾紛,k公司依據《設備買賣合同》將w公司訴至y法院。w公司認為案件應由x法院管轄,向y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但被y法院駁回。w公司即以設備質量問題為由,提出反訴,並在徵求一審代理人的意見後,要求k公司賠償損失包括可得利益損失共計1073.13萬元。k公司不承認設備有質量問題,並提出w公司除維修期間外,一直生產至今,提出的賠償數額明顯不合理。

一審期間查明:w公司除維修外,生產並未停止。經y法院委託,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建材機械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下稱測試中心)對設備質量做出鑑定結論即“設備質量問題系使用不當造成”。y法院據此做出判決:w公司支付k公司設備餘款145萬元及相應利息,駁回w公司的訴訟請求。w公司一審敗訴後,要求我為其二審代理人,以實現其訴訟主張。

一審敗訴原因:

接受委託前,我對w公司的一審訴訟請求及相關證據進行分析,並找出以下敗訴原因:

(1)w公司向k公司提出賠償的前提是設備確實存在質量問題,並且質量問題是k公司直接造成的。但是,w公司對此缺乏證據。而且,“質量問題系使用不當造成”的鑑定結論對w公司明顯不利。

一審中,w公司雖然認識到鑑定結論對其不利,但是未提出****鑑定結論的有力的證據及法律支撐。

(2)可得利益損失賠償數額的計算明顯不合理,顯然超過k公司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同時,其可得利益部分的主張也無證據證明。

w公司一審請求賠償數額構成為兩部分,一為直接損失部分即設備維修費及更換材料的費用;其餘為可得利益損失部分,包括維修停產利潤、w公司建廠總投資的利息、税務返税、停產期間產生的工人工資等。除直接損失部分提供了證據,可得利益損失部分僅有計算方式並無證據提供。

另外,通過w公司同行業平均利潤率的考查,以及對w公司的財務賬目的審查,置疑w公司的所謂“可得利益損失”的數額與事實不符。

代理思路及相關工作:

1、建議w公司迅速自行委託技術權威對設備不能正常運轉的原因作出全面分析。

經技術權威全面分析,認為:設備質量是一個需綜合多種因素分析並需k公司提供其生產設備的相關材料、工藝等方面的資料,才能作出初步判斷的問題。同時,因設備一直在使用,有關設備的質量問題的準確結論就更難做出。但是,技術權威通過對k公司安裝記錄的運行數據審查,發現其中的一項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而該項指標也可造成設備運行不正常。

2、查明一審法院委託的鑑定機構未進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鑑定人名冊,不具有鑑定人資格,據此做好申請重新鑑定的準備。

3、通過對一審敗訴的上述分析,從事實和法律的角度告知w公司一審的訴訟主張,二審不可能支持。同時,要求w公司如實陳述案情,並告知隱瞞真相可能造成的危害。希望w公司吸取一審教訓,據實計算出損失,並提出證據。引導其實事求是的`調整思路,根據事實和證據,重新確立二審目標。

通過多次溝通和交流,k公司法定代表人終於吐露真相:直接損失為40餘萬,可得利益損失為100萬左右。但是,可得利益部分的證據因涉及企業商業祕密,不易公開。一審之所以提出1000多萬的主張,是因一審代理人告知他所謂 “可得利益損失”就是“可能產生的損失”,並未告知他,所謂“可能產生的損失” 是有限制的。

代理策略:

通過上述工作,掌握了案件的利弊,分析了案件的走向,得出二審若以判決方式結案,k公司必敗訴的結論。由此確定二審的目標-調解結案。為了迫使對方達成調解,採取以下策略:

1、依據《設備安裝合同》,重新組織證據以安裝質量不合格為由,另案向x法院起訴,要求k公司賠償損失包括可得利益損失。

在向x法院提出可得利益賠償數額前,告知w公司,若以判決結案,因缺乏證據,可得利益的真實損失部分100萬,x法院也不會支持。但是,為了給對方充分的壓力,就可得利益部分提出200餘萬元的主張。w公司對此表示同意。

2、以一審鑑定機構不具備鑑定資質為由,要求二審法院對質量問題進行重新鑑定。

3、請求二審法院促成調解,並通過法院向對方透露:接受調解即可撤回x法院的訴訟。

案件結果:

二審達成調解協議如下:w公司支付k公司貨款10萬元。同時,w公司在x法院撤訴。案件最終結果達到了預期的代理目標。

案件結束後,w公司聘請我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代理感悟:

w公司的一審敗訴,源於對《合同法》“可得利益損失”的曲解甚至濫用。

律師確定代理策略,必須注意與案件相結合,與法律的規定相結合,做到依法立論、依法辯論,而不能違反法律,曲解法律,違反法治原則,置事實於不顧,為當事人出歪主意,以達到個人目的。這既是做律師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又是律師安身立命之本。

買賣合同 篇2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

委託人: 身份證: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

委託人: 身份證: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雙方就買賣事宜訂立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願將其位於 佔用土地、地上所有房屋、設備及所有附屬物件(詳細見交接清單)全部出賣給乙方而乙方願依約付價承買。

第二條 本站買賣價金,共計價金人民幣 元整。本件定金 元整,乙方已於簽訂合同前交清於甲方,在此蓋章後為甲方已收到價款,甲方不再給乙方另行出具收據。

第三條 甲方授受前條價金同日由甲方會同乙方至合同第一條所載加油站地址,將加油站內工廠建築物、加油設施及連同附屬物件全部逐件驗對交乙方保管。

第四條 甲方對於買賣標的物交付同時應告知乙方, 所交接標的上的瑕疵。

第五條 甲方於合同成立同日將出賣加油站相關的證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乙方以已方名義辦理相關經營手續。

第六條 本件買賣成立後,乙方在辦理手續時倘若手續上應甲方另出立字據,或需要甲方的蓋章等時;甲方應無條件應付,不得刁難推諉或藉故向乙方要求補貼加價等情況。

第七條 本件買賣標的物甲方保證為自己所有, 確與他人毫無交加不明事情。倘日後如有第三人提出異議時,甲方自應出來抵禦並據理排除一切障礙,絕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虧損。

第八條 甲方保證本件買賣標的物全部所有權並無與他人經過訂立買賣合同及抵押權、典權、質權等他項權利的設定,沒有為任何債權提供保證。

第九條 如甲方違反前三條合同條件之一時,乙方有權追究的甲方的責任並要求甲方給予賠償。

第十條 本件買賣標的物有關營業水電費用,自合同簽訂日以後則歸乙方負責繳納。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負責完納,否則甲方應賠償因此致乙方受損害的責任。

第十一條 自本買賣合同訂立日起,甲方將加油站佔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在加油站出賣的同時也一併轉讓給乙方使用,使用期限至年 月 日。土地使用到期後,按國家規定應辦理的土地使用續期手續由乙方辦理,乙方有權繼續使用。

第十二條 乙方有權在加油站內興建各種設施,經營從事多種業務。如國家徵用加油站或加油站拆遷,政府按規定給予的補償由乙方所有,在辦理手續時甲方給予協助。

第十三條 本件買賣標的物清單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如有補充協議附後)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委託人: 委託人: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保護合同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業種植增產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農業作物種子買賣合同。

第一條:標的、數量及價款

標的名稱

牌號商標

生產單位

規格

等級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

金 額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小寫

第二條:質量標準;

第三條: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內容及期限;

第四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第五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第六條:標的物所有權自 時起轉移,買受人未履行全額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於 所有。

第七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第八條:擔保方式:

第九條:違約責任: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失效。

第十二條:雙方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人

出賣人: 簽字

(蓋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蓋章)

居民身份證號碼: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聯繫電話:

傳真:

郵編:

買受人

買受人: 簽字

(蓋章)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聯繫電話 :

郵編:

買賣合同 篇4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事宜,經自願、平等、友好協商,達成轉讓協議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積

甲方將拆遷所得的坐落於瀏河鎮紫薇園三期內的宅基地轉讓給乙方,具體位置編號 和麪積由乙方(以甲方的名義)競買或摸號後確定。 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權歸乙方享有。

二、轉讓金額

該宗地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25萬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甲方原房屋拆除後3日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2萬元,餘款在取得土地使用權證並交付給乙方後3日內付清。

四、房產歸屬

在該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資建造,房產歸乙方所有。

2.建房手續由甲方配合辦理,所涉費用由乙方承擔。

3.房屋建成後,在法律政策許可的前提下,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將土地證和房產證辦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本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如甲方反悔應當向乙方全額退還宅基地轉讓款25萬元,並償付違約金25萬元,如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包括建房、裝修工程款和房地產增值部分);如乙方反悔,則已付的土地轉讓款作為違約金償付給甲方。

六、未盡事宜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七、協議生效條件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八、協議份數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二oo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5

需方: (甲方):

供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就本工程商品混凝土採購事項進行協商,達成並簽訂如下合同條款,由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主體資格

1.1 甲方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

施工企業資質證書號:

税務登記證號:

1.2 乙方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

税務登記證號:

第二條 工程概況

2.1 工程名稱:

2.2 工程地址:

2.3 建設單位:

2.4 結構形式:

2.5 建築面積:

2.6 總 高 度:

2.7 運 距:

第三條 商品混凝土價格和計量

3.1 商品混凝土單價:

以上商品混凝土單價為施工現場入模價(不含税,含税每立方加壹拾元),包括原材料、損耗、預拌加工、加工廠至施工現場的運輸、泵送機械及泵送入模,其中泵送價格為15元/m3(如不採用泵送應扣減);還包括但不限於潤泵砂漿費、原材料檢驗試驗費、配合比試驗費、試塊製作費、養護費、檢驗試驗費、税費等;

3.2 合同總量和總價款:

3.2.1 合同總數量暫定為 m3;

3.2.2 合同總價款暫定為 元。

3.3 計量:結算數量依據施工圖紙及變更籤證計算,不扣減鋼筋,混凝土用量損耗已包含在上述3.1款單價內。乙方承諾免費為甲方硬化施工現場內道路提供相應強度等級的混凝土。

第四條 質量標準和質量責任認定

4.1 混凝土的質量執行《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預拌混凝土技術規程》DB21/T1304-20xx。

4.2 混凝土的強度試驗結果評定執行《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

4.3 混凝土抗滲等級、坍落度和強度等級以甲方《預拌混凝土委託書》為依據。

4.4 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雙方進行技術處理。若有爭議,應委託銅川市質檢站進行鑑定,確定質量責任,雙方按確定結果承擔各自責任。

第五條 原材料控制

5.1 水泥選用普通硅酸鹽水泥,強度等級不低於42.5,初凝時間不小於45分鐘,終凝時間不大於10小時,水泥的其它化學指標、物理性能指標均應滿足國家《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20xx要求。水泥的用量要達到規範規定的標準。

乙方必須提供水泥出廠合格證、質量證明書以及複試報告

為保證混凝土外觀顏色一致,乙方應保證使用同一種水泥和添加劑,確需變更時,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5.2 粗骨料採用粒徑為5-25mm的連續級配碎(卵)石,針片狀顆粒含量不大於10%,含泥量不大於1%,泥塊含量不大於0.5%;

5.3 細骨料採用中砂,含泥量不大於3%,泥塊含量不大於1%,砂率應控制在40%左右;

5.4 粉煤灰應符合國家標準《用於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20xx;

5.5 外加劑必須是經過有資質的檢測部門檢驗並附有檢驗合格證明的產品,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範》GB50119-20xx;

5.6 甲方有權隨時到乙方單位對乙方採購的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預拌過程進行檢查,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和建設監理單位的檢查,對甲方和建設監理單位提出的問題應擬定整改措施並限期整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質量隱患,乙方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 混凝土預拌和運輸

6.1 混凝土拌合必須均勻、顏色一致,不不得有離析和泌水現象;

6.2 混凝土的運輸必須使用攪拌車,至施工現場的時間應控制在1小時內卸料完畢,當氣温高於30。C時或運輸距離較遠時應採取緩凝措施;

6.3 混凝土的運送頻率(供料速度)應保證施工現場需要,確保混凝土澆築的連續性,乙方應提供保證混凝土按時到達施工現場的應急預案給甲方,經確認後實施。

第七條 質量檢驗

7.1 預拌混凝土質量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檢驗的項目、標準按國家規範要求執行;

7.2 乙方負責按規定對所供混凝土進行出廠檢驗,並向甲方提交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

7.3 甲方負責交貨檢驗,檢驗由監理單位主持,建設單位和甲乙雙方共同參加;

7.4混凝土運輸至施工現場後,首先按《混凝土拌和物理性能實驗方法》(GBJ80-85)進行坍落度檢查,坍落度應在《預拌混凝土》(GB14902-20xx)規定的允許偏差範圍內,現場坍落度檢查記錄應以監理單位簽字為準,若混凝土塌落度不合格,甲方有權退貨。嚴禁在運輸途中和施工現場向混凝土內任意加水;

7.5 混凝土塌落度檢驗合格後,甲乙雙方和建設監理單位共同取樣,由甲方按規範做試塊並負責進行標養。試塊標養28天,送銅川市質監站進行試壓並出具評定報告,評定結果作為檢驗混凝土是否合格的依據。若評定為不合格,乙方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八條 交貨及簽收

8.1 乙方交貨應滿足工程需要,為保證及時供應,甲方應提前24小時以電話方式通知乙方,並在混凝土澆築12小時前(特殊情況為4小時)向乙方發出《商品混凝土委託單》,委託單應載明甲方所需混凝土強度等級、塌落度、數量、施工部位、施工時間、入模方式等;

8.2 混凝土運至施工現場開始澆築時,所有權轉移至甲方;

8.3 乙方按甲方要求運至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原因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8.4 甲方應派專人 在施工現場對澆築前的商品混凝土質量等進行檢查驗收,如有異議,應及時與乙方協調解決。如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8.5 混凝土進場時應隨車附帶開盤鑑定和出廠質量證明等,並加蓋乙方印章。

第九條 結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9.1 支付流程:乙方提交申請--項目部審核進度和數量—工程部審核數量—採購部辦理支付手續—財務部支付;

9.2 支付節點及比例:

9.2.1 基礎至0米,乙方出具收據後14日內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

9.2.2 此後,每八層封頂,乙方出具收據後14日內支付當期已完工程量的70%;

9.2.3 主體封頂並驗收合格後,乙方出具收據後14日內支付當期已完工程量的70%;

9.2.4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出具全額發票後56日內結清餘款;

9.2.5 乙方提交申請時,應同時提交當期已完成混凝土量結算單、檢驗合格的混凝土強度檢驗報告等。

9.3 結算:

9.3.1 主體封頂後3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以下完整技術資料:

(1)預拌混凝土出場質量證明書;

(2)水泥的合格證及檢測報告;

(3)外加劑、摻和料的合格證及檢測報告;

(4)砂石料的檢測報告;

(5)預拌混凝土配合比;

(6)按規定提供抗壓、抗滲檢驗報告。

8.3.2 主體封頂後7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工結算資料;

8.3.3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技術和結算資料後,14日內審核完畢或提出修改意見。

第十條 雙方的責任及權利

10.1 甲方責任及權利

10.1.1 應保證作業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並安排專人負責現場調度指揮;

10.1.2 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照明;、解決作業現場由於混凝土運輸、泵送及澆注等原因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

10.1.3 嚴格按國家標準要求施工,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以確保工程質量;

10.1.4 乙方原因不能按時供應混凝土,甲方可通過其它渠道購進本次需要的混凝土。

10.2 乙方責任及權利

10.2.1 供貨12小時前到施工現場瞭解相關情況,向甲方索取《商品混凝土委託單》,以確保混凝土供應的順利進行;

10.2.2 混凝土攪拌車輛及隨車人員進入現場,應聽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提供優質服務;

10.2.3 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委託單》將混凝土運送到施工現場,保證滿足需要,因自身原因造成延誤給甲方帶來損失,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供應混凝土時,應提前8小時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

10.2.4 自覺接受甲方、建設、監理單位的檢驗檢查和取樣,如有問題,應積極配合解決,並承擔自身原因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0.2.5 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與當地村民的關係協調,並承擔費用。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合同訂立後,甲方或乙方中途無故解除合同或終止合同時,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未履行數量的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11.2 如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付款額的萬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直至付清逾期付款額為止;

11.3 乙方不能按時供應混凝土,也不按約定通知甲方,造成甲方不能按時澆築混凝土超過2小時,乙方應按本次需要混凝土價款的10%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停窩工損失。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因解釋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約定向西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13.1 由於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可由雙方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13.2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後生效,至本合同全部條款履行完畢時自行終止;

13.3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本合同正文共6頁。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委託代表人:

法定/委託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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