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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買賣合同協議

木材買賣合同協議

甲方(買方)

木材買賣合同協議

乙方(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買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木橫板木板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所購木模板木方基礎情況

第二條:質量標準: 不起皮 不開膠

第三條:交付方式、時間、地點、運輸方式及費用的承擔: 由乙方負責送貨到甲方倉庫,運費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驗收:對於木模板的規格型號、數量、材質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質量問題的,買方應立即當面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異議經核實,賣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如在3天內買方未提出書面異議,視同買方認可。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時間:貨到倉庫之後,甲方以現金或轉賬方式付給乙方。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限為2014年5月1日——2014年7月1日。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賬號:

開户行: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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