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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四篇

買賣合同四篇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買賣合同四篇

買賣合同 篇1

出售人(賣方):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微信:

共有人:

身份證號:

代理人:;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買受人(買方):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微信:

根據《合同法》、《物權法》等法律規定,雙方在自願、平等、公正的基礎上誠信協商,就買賣回遷安置房及配套車位事宜達成合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安置房及配套車位情況

1、雙方買賣的回遷安置房及配套車位座落在西安市蓮湖區【區】

【小區】【幢】單元號(室)。安置房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2、安置房編號為:,安置號為:。

第二條賣方對安置房及配套車位現狀的聲明

1、賣方應在簽約前向買方出示該安置房回遷安置房分配證明書、《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説明書》、安置房買賣合同、購置發票(票據)、大修基金髮票(票據)、車位買賣(租賃)合同及買賣(租賃)票據等與安置房及配套車位相關的資料。賣方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資料真實、完整、有效,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賣方承擔。

2、賣方特此告知買受人安置房、配套車位存在下列情況:

⑴出租狀態:【存在出租□、不存在出租□】,若該安置房、配套車位存在出租,則賣方保證承租方已明確表示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關於租賃的補充約定及説明:

⑵該安置房內户口情況:【該房產內已有□、未有□户口落户】,關於户口問題的補充約定及説明:。

3、該房屋共有權人對出售該房屋的意見:同意出售。

第三條買方對購買情況的聲明

1、買方已親自實地看房,並對該安置房及配套車位的現狀及疑慮詢問過賣方,在明確賣方所告知的事項後自願簽訂本合同。買方已親自審查過該安置房及配套車位相關權屬資料,瞭解產權信息,願意購買該安置房及配套車位。

2、買方應在簽約前向賣方出示身份證、户口簿及履約能力證明,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資料真實、完整、有效,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買方承擔。

第四條轉讓款及付款方式

1、買賣雙方協商一致約定安置房及配套車位轉讓款為(大寫):

(¥),該轉讓款包含該安置房及配套車位轉讓款、交付前已繳納及已發生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物業費、燃氣管道初裝費等。

2、買方採取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賣方安置房及配套車位的轉讓款。

買方應在合同生效後內向賣方提供的銀行賬户支付**%的轉賬款即(¥)。

剩餘轉讓款作為賣方履約保證金,待安置房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條件成熟時配合買方辦理且拿到不動產權證書後內予以支付。

若安置房買賣時允許更換新證且賣方配合買方更換新的安置房分配證明書,則履約保證金不予保留。

第五條税費承擔

該安置房產權變更【更換新證□或變更登記□】時所涉及的税費,買賣雙方共同約定由【賣方繳納□、買方繳納□、分別負擔繳納□】。

備註:按照相關規定,賣方需付税費有:

(1)營業税及附加

(2)印花税;

(3)個人所得税;

(4)土地增值税;

(5)交易手續費。

買方需付税費有:

(6)印花税;

(7)契税;

(8)交易手續費;

(9)房屋登記費。

其它費用:如更換新證費用,以實際發生的税費為準。

第六條房屋的交付

賣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該安置房及配套車位交付給買方,交付同時履行如下手續:

⑴買賣雙方共同對安置房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燃氣表的讀數並在物業交接單上簽字。

⑵移交安置房的門禁卡、鑰匙、水電氣卡等物品。

2、安置房交付日以前的物業費、採暖費、税費、電費、燃氣費、有線電視費、網絡費等相關費用由賣方承擔,交付日以後發生的相關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信守契約。合同生效後,買賣雙方應當誠信履約,無論合同約定是否清晰明確應以有利合同目的落實的方式履行。任何一方要求補充或者變更合同非主要條款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徵得對方的同意。未徵得對方的同意之前,不得擅自變動合同約定條款,否則構成違約。

2、一般違約。一方履行不符合約定的,違約方應停止違約行為,依約繼續履行並支付對方違約金(例如貳萬元)元;守約方亦有權書面通知違約方限期改正。

3、根本違約。因賣方將安置房及配套車位二次轉讓或未配合辦證或其他不誠信行為致買方不能取得安置房不動產權證書或喪失對安置房或配套車位的佔有使用,買方有權書面通知解除合同,要求違約方承擔(例如轉讓款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若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包含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或者預期可得利益損失);若守約方採取訴訟途徑維權的,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的爭議解決成本(包括律師費、調查取證費、訴訟費、保全費等)。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時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先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果起訴至人民法院的,雙方共同約定由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其他

1、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貳份,買方、賣方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未盡事宜,由買賣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裏的地址、電話、傳真、郵箱等信息是(司法)通知、送達相關材料和信息的聯絡方法;上述聯絡方法變更的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依據變更前的聯絡方法通知及送達相關材料和信息視為通知、送達成功。(以下無正文)

賣方(簽章):買方(簽章):

簽約地點:簽約時間: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2

賣受人: 木材加工廠 合同編號:

買受人: 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地點:桐梓縣(傳真有效)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金額(見附表)

二、質量標準:按行業標準執行。

三、賣受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到貨後由買受人對該產品檢驗,若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出賣人負責。

四、交(提)貨方式、地點:----公司

五、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運輸費用由出售人負擔》

六、包裝標準、包裝物處置:/。

七、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照買受人的要求進行質量檢驗。

八、物品數量、品種及價格見附表。

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無

十、結算方式及期限:貨到買受方驗收合格後支付材料總價款。

十一、本合同解除、終止條件:《合同法》執行。

十二、違約責任:如買受人違約,賣受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按照相關約定執行。

十三、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自 雙方簽字蓋章 起生效。

買賣合同 篇3

買受人:x x x

出賣人:x x x

茲因買受人向出賣人購買附表一的標的'物,依動產擔保法規定,雙方約定條款如下:

一、 買賣標的物:

二、 買賣標的物業已交買受人佔有使用,但買受人未付清全部價款之前(或買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現之前),出賣人保有標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權。買受人使用標的物,應遵守下列條件:

(一) 標的物應置放於x x(處所)。買受人妥善保管維護使用。未經出賣人書面同意,不得將標的物移離上述地點。

(二) 出賣人得隨時派員至標的物所在地點,檢查標的物的狀況。

(三) 買受人不得毀損標的物或塗滅標的物上名稱、商標、廠牌與編號。

(四) 標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災、盜竊以及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而發生的損失,概歸買受人負擔。

(五) 買受人不得將標的物出借、讓與、出質、出賣、提供擔保或為其他任何處分。

三、 買賣人取得所有權的方法:

四、 買受人取得所有權的條件:買受人付清全部價款時(如系開票據時,於該票據全部兑現時),買受人始行取得標的物所有權。

五、 第三條所定付款,如買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況(或所開票據有任何一張不兑現情況),經出賣人以掛號函發信期限三日催告(發信日為準),買受人仍未清償時,買受人並願徑受強制執行。出賣人得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收回買賣標的物。其已付價款,全部視為買受人使用標的物的折舊損害賠償,不得請求退還。如標的物有毀損,買受人應按出賣人通知的數額賠償。

六、 買受人如將標的物保險,其受益人應列為出賣人。

七、 就本契約所生糾紛之一切訴訟(包括連帶保證人部分)以x x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收回標的物,則由標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轄。

八、 其他條件:

(一) 雙方應即日向管轄登記機關,辦理動產擔保附條件買賣契約的登記。如買受人不協同出賣人辦理登記,任憑出賣人隨時收回標的物,並賠償出賣人的一切損失,買受人無異議。

(二) 本件動產擔保附條件買賣契約登記有效期間為三年,自登記日起算。

(三) 出賣人收回標的物十日內,買受人得以現金繳付餘額全部(或未兑付票據全部)及償還出賣人收回的一切費用於出賣人後,領回原標的物。其領回位置,由買受人自理。

(四) 其他未定事項,概依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九、 買受人的連帶保證人,就買受人因本契約而生的一切債務,負連帶責任,並願拋棄民法保證各條內有關保證人和權利。連帶保證人所負責任,以保證至履行本契約所生全部債務時為止。保證人非經出賣人的書面同意,不得藉故中途退保。

十、 出賣人依第五條收回的買賣標的物,經拍賣所得的價金與買受人已付的價金合計總數不足清償全部貨款時,買受人及連帶保證人仍應負全部清償責任。

買受人:

住址:

身份證號:

連帶保證人:

住址:

身份證號:

出賣人:

20xx年xx月xx日

買賣合同 篇4

甲方(買方):

(蓋章)

地址:

電話:

聯繫人:

乙方(賣方):

(蓋章)

地址:

電話:

聯繫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1.貨物名稱、型號規格、基本配置、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及合同價見表1:(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號序

貨物名稱

型號規格

基本配置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元)

1

2

3

4

5

6

計:人民幣(大寫)

備註:

2.技術資料

乙方應隨貨物提供下列技術資料:

2.1各系統的運用手冊

乙方應以書面或電子文檔形式提供給甲方。

3.交貨地點 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 或另見甲方書面通知。

4.售後服務:____________

4.保修期____________

5.驗收

5.1 本合同的驗收期為貨物正式運行後七天內。

5.2貨物驗收合格後,甲乙雙方在結算驗收證明書上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如甲方在貨物送達後無正當理由而拖延驗收或不驗收超過上述本合同5.1款所規定的驗收期的,則視為其已驗收通過。

6.付款(詳見雙方説明的其它事項)

6.1 本合同以人民幣付款。

6.2乙方所供貨物經甲方驗收合格並出具結算驗收證明書後,由區級財政國庫收付中心依據財政國庫部門審批出具的撥款通知書及其附件在七個工作日內付款。

7.質量保證

7.1 乙方應保證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並完全符合行業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其貨物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應具有滿意的性能。在貨物最終交付驗收後不少於本合同4.1條表3的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於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產生的故障負責。

7.2 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貨物的數量、質量或規格與合同不符,或證實貨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或使用單位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證下的索賠。

7.3 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或使用單位通知後,在本合同4.1條的響應時間內,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

7.4 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或使用單位通知後,在本合同4.1條的響應時間內,沒有彌補缺陷,甲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負擔,甲方根據合同規定對乙方行使的其他權力不受影響。

8.誤期賠償

8.1如果乙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甲方應從貨款中扣除誤期賠償費而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方法,賠償費按每週賠償遲交貨物的交貨價或延期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但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不超過合同價的百分之五(5%)。一週按七(7)天計算,不足七(7)天按一週計算。並且,買方可考慮終止合同。

9.合同轉讓和分包

9.1 乙方不得部分轉讓和分包或全部轉讓和分包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10.適用法律

10.1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進行解釋。

11.合同生效

11.1 本合同在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11.2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書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報雨城區國庫科支付貨款,另一份報雨城區政府採購中心備案。

12.雙方需要説明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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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的合同範本·樓房買賣合同·軟件買賣合同·二手車輛買賣合同·車位車庫買賣合同·鋼材買賣合同·木材買賣合同

簽約方: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蓋章) (蓋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委託人: 或授權委託人: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結算驗收證明書

雨城區政府採購中心:

茲證明雨城政採___[ ]__號採購履行完畢(合同編號:

YCZC[ ]_ 號),供應商所提供的貨物(工程、服務)經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驗收合格,請將貨物(工程、服務)款¥:_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 ____________ 佰_拾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元)支付給:____________。

收款單位:

開户行:

帳號:

購貨單位:

供應商:(簽字、蓋章) 採購中心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標籤: 四篇 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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