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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傢俱買賣合同

二手傢俱買賣合同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二手傢俱買賣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二手傢俱買賣合同

二手傢俱買賣合同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保護權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1、預付款¥:____________餘款¥:________________(出貨前甲方必須付清全款後乙方按單如期出貨)

2、因採用定金方式付款的,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中途解除合同將按訂單總金額的3倍來賠償對方。

3、交貨時間於訂單生效日後的10天內。

4、甲方要求乙方製作的傢俱材質是非洲原材書名為:刺蝟紫檀木料、每件單品傢俱表體顏色須全部一致。

備註:對甲乙雙方簽名蓋章確認的合同,將按照上述條款的規定執行。

甲方(買方)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章: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

二手傢俱買賣合同2

合同編號: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

買受人: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20xx年xx月xx日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第二條:質量標準:

第三第傢俱保修期為xx月,在保修期內出現傢俱質量問題,由出賣人在xx天內修理好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

第四條:定做傢俱圖紙提供辦法及要求:

第五條:交貨時間:

第六條:交(提)貨方式、地點:

第七條: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第八條:檢驗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第九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十條: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出賣人(簽字蓋章):買受人(簽字蓋章):

二手傢俱買賣合同3

甲方(賣方):北京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買方):北京XXXXXX有限公司

簽訂時間:20xx年3月18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傢俱基本情況:

第二條 付款方式:簽定合同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20%)的定金,餘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第三條 自提貨物。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為當日驗收合格。

第四條 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 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購買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後,甲方在7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俱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二手傢俱買賣合同4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簽訂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傢俱基本情況:

第二條付款方式:簽定合同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20%)的定金,餘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第三條自提貨物。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為當日驗收合格。

第四條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購買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後,甲方在7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俱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二手傢俱買賣合同5

合同編號: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簽訂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質量標準:

第三條傢俱保修期為____月,在保修期內出現傢俱質量問題,由出賣人在____天內修理好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

第四條定做傢俱圖紙提供辦法及要求:

第五條交貨時間:

第六條交(提)貨方式、地點:

第七條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第八條檢驗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第九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十條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出賣人(簽字蓋章):

買受人(簽字蓋章):

二手傢俱買賣合同6

第一條 傢俱基本情況 (請逐項填寫,勿寫“同樣品”;“驗收説明”等內容請在驗收後填寫。)

傢俱名稱

商標

產地

規格型號

主材/面料

輔材/五金

邊材狀況

顏色

數量

單價

總價

送貨費: 元,合計(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 元

驗收

説明

□ 驗收合格 □ 問題及解決方案:

□ 貨款兩清

□ 拒收及原因:

買方

實際交貨時間

送貨員

年 月 日

第二條 質量標準:每件傢俱應隨附符合gb 5296.6 要求的(傢俱使用説明書),達到(傢俱使用説明書)中明示的執行標準,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付款方式:□ 買方應在簽約時一次性支付全部價款。 / □ 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全部價款 %(不得超過20%) 元的定金,餘款 元應在 時付清。買方違約退貨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不能交貨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 元的預付款,餘款 元應在 時付清。

第四條 交貨及驗收:□買方自提 / □賣方送貨;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傢俱使用説明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五條 三包:對於傢俱的質量問題,應按照(北京市傢俱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賣方或主辦單位做出對買方更有利的責任承諾的,按照該承諾執行。

第六條 違約責任:(一)一方遲延送貨或提貨的,應每日向對方支付遲延部分傢俱價款 □ 0.3 % / □

% 的違約金,但因對方原因導致的遲延除外;遲延超過 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選擇適用定金規則。(二)經國家認可的傢俱檢測機構檢測,傢俱的有害物質限量不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有關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的,買方有權無條件退貨,並要求賣方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三) 。

第七條 在展銷會或市場內簽訂的合同,賣方應先交主辦單位簽章後再交買方保存。賣方撤離展銷會或市場的,由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主辦單位承擔責任後,有權向賣方追償。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主辦單位(簽章):

住所: 住所: 住所:

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經辦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移動電話: 售後服務電話: 售後服務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傢俱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填寫指南

1、(北京市傢俱買賣合同)一式四聯,可無碳複寫。為增強複寫效果,請在四聯合同下墊上硬板,填寫時請用力。

2、空格和橫線位置是為當事人預留的填寫空間。當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填入相應文字,未發生的項目可不填寫。如傢俱種類較少,一種傢俱可佔用表格中兩行以上空間。“□”後的內容為選擇性內容,當事人務必根據實際情況以打勾的方式選定相應內容。

3、“合同編號”由傢俱企業或傢俱市場自行編制。

4、“商標”是指傢俱使用的註冊商標或未註冊商標,不是傢俱生產、銷售企業的名稱、商號。

5、“產地”是指傢俱生產、加工並被製造成型的國家或城市,如美國、雲南、北京等。

6、“主材/面料”用來標明傢俱主體部位所使用的材質或面料情況,如紫檀、牛皮、化纖、純毛等。使用進口主材或面料但在國內最終制造完成的傢俱,應在此欄填寫主材或面料的產地及種類,如巴西花梨木、澳大利亞牛皮等。請注意與“產地”的區別。

7、“輔材/五金”用來標明傢俱非主體部位所使用的材質或五金件情況,填寫要求請參考“主材/面料”。如輔材或五金件種類較多,可挑選消費者較為關注、價值較高或容易出現問題的一至兩種填寫。

8、“邊材狀況”僅在銷售紅木傢俱時填寫。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紅木傢俱中邊材所佔的比例,也可同時註明使用邊材的大致部位。

9、“送貨費”僅在需向消費者另行收取送貨費用的情況下填寫。

10、如對傢俱收取折扣價、優惠價的,可在“合計”小寫金額後加以註明。

11、“驗收説明”是對交貨時傢俱狀況及爭議解決有關問題的書面記錄,應在傢俱實際交貨驗收後填寫。如驗收後無爭議的,選擇“驗收合格”;消費者支付完剩餘貨款的,請同時選擇“貨款兩清”。如驗收後有爭議的,選擇“問題及解決方案”;爭議較大導致消費者拒收傢俱的,選擇“拒收及原因”。“驗收説明”填寫時應將合同“送貨聯”與“買方聯”上下重疊,在相應空白處進行二次填寫,保證雙方當事人均能保留一份書面記錄。

12、“付款方式”列明的三種方式中, “先交定金”和“先交預付款”的方式可同時選擇。

13、“簽訂時間”應以買賣雙方當事人中最後簽訂合同一方的簽字時間為準。

14、“爭議解決方式”如選擇仲裁的,務必寫明仲裁機構的全稱,如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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