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書都 >

事務文書 >買賣合同 >

【熱門】買賣合同模板集合6篇

【熱門】買賣合同模板集合6篇

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買賣合同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熱門】買賣合同模板集合6篇

買賣合同 篇1

一、買賣合同的法律風險

1.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沒有實際履行能力。

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經常出現的合同欺詐行為就是訂立合同的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根本沒有履行能力。這種情況主要出現在以法人及其他組織為一方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中間,主要表現形式為:a.訂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沒有提供法人資格證明;b.合同一方雖提供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為副本或複印件,其實為偽造的證明;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其實際虛報註冊資本,無實有資金,並沒有實際履行能力;d.合同一方在訂立合同時雖提供了正式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因未參加工商局年檢已被吊銷營業執照。

2.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買賣合同。

在買賣合同的簽訂中,經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情況,在被代理人授權範圍內,代理人所簽訂合同的權利義務應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授權期限已屆滿後所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由行為人承擔。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可能會給合同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

3.標的物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在買賣活動中當事人不瞭解買賣物品在法律上有無限制、禁止買賣的規定,盲目簽訂合同卻因標的物為法律禁止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而導致合同的無效。

4.買賣合同的內容中出現漏洞導致權利得不到保護。

買賣合同中經常出現因為對業務不熟悉或者談判經驗不足而在合同內容中出現漏洞,常見漏洞有:a.質量約定不明確;b.履行地點不明確;c.付款期限不明確;d.違約責任不明確;e.付款方式不明確;f.履行方式不明確;g.計量方法不明確;h..檢驗標準不明確。以上漏洞多出現在合同主文內容缺少或者約定不明,使用字眼雙方有爭議等情況。

5.在買賣合同中的惡意履行。

簽訂了一份內容齊備、詳盡完善的合同並不代表沒有任何風險,在實際履行中有可能出現惡意履行的情況,一般有:a.藉口產品質量差而拒付貨款;b.產品有質量問題而故意不告知;c.在發生多交貨時不予通知;d.在對方履行不符合約定時,不及時採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的發生。

6.虛開支票,套取貨物。

虛開支票是近年來增長較快的一種欺詐行為。主要形式是開具不實面額的支票即空頭支票,這樣當收票人將支票交給自己的開户行轉賬時會被出票人的開户行拒付而使支付額不可兑現。另一種形式是故意製造障礙使開出的支票不能兑現,這種形式更具有隱蔽性。例如,支票上的印鑑與出票人在銀行預留的印鑑不同;支票的大小寫不同;日期有誤;連筆致使支票不能清晰辨認;有塗改等都會導致支票被拒付。虛開支票方利用收票人需用一段時間才能弄清支票真偽,而套取了貨物,使對方處於十分不利的局面。

二、買賣合同法律風險的防範

對於買賣合同中易出現的漏洞及欺詐行為,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可以從以下方面採取防範措施:

1.訂立合同前應儘可能瞭解對方當事人的有關信息。

訂立合同前應對對方的法律地位、經營範圍、資信狀況以及近期的經營業績、商業信譽進行必要的考察,如當事人自己進行了解有困難,可以向對方當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門進行查詢,並且可以通過對方同行業或相關企業進行了解。

2.對代理人簽訂合同應對其代理權進行了解。

對於對方業務員或經營管理人員代表其單位訂立的合同,應注意瞭解對方的授權情況,包括授權範圍、授權期限、所開立介紹信的真實性,對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如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等,應瞭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權。

3.注意提高具體業務人員及領導人的素質。

在合同訂立過程中許多漏洞的出現是由於經辦人員對業務不熟悉,對相關法律法規不瞭解所致,因此應注意提高業務人員及領導人員的業務能力及素質,熟悉本行業的業務情況切實反映和保護自己的利益。掌握本行業相關法律法規,瞭解法律是否對該交易行為有禁止或限制性規定。對專業性較強的合同可以讓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員提供幫助。

4.合同訂立應採取書面形式並使用比較標準的合同範本。

我國《合同法》雖然允許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因為非書面形式在發生糾紛時不好確定責任,也為避免被人利用進行欺詐,訂立合同應儘量採用書面形式。同時訂立合同時應儘量參照合同範本,並結合具體情況訂立。內容應儘量詳盡、明確。我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佈有標準的合同範本可以進行參照。若有條件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合同進行鑑證。一方面可以對內容進行把關,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強合同的嚴肅性和可信度。

5.對惡意履行的防範。

對合同進行惡意履行的情況非常複雜,但在訂立合同時如能進行積極的事前防範將極大的減少合同風險。如,對對方當事人的資信有所懷疑,應儘可能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現問題,應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並保留相關證據。積極行使訴權通過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權利,以免因超過訴訟時效而蒙受損失。

6.對用支票進行支付應按規定程序檢查以免被套走標的物。

防止虛開支票的欺詐有兩個方法較有效,一種是款到交貨,根據支票轉賬所需時間,要求買方款到賣方賬面後才交貨,但這種方法一般很難使買方接受除非貨物較為緊俏。另一種方法是直接到出票人開户銀行去持票入賬,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現,如能兑現可以即行轉賬,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發貨,從而避免損失。

買賣合同 篇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 (夫婦)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夫婦)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第一條 門面的基本情況:

甲方門面坐落於 ;位於第空,房屋結構為 ,房產證登記面積平方米,門面權屬證書號為。門面為商業用途(門面水電設施齊全)。

第二條 價格:

以房產證登記面積為依據,每平方米 元,該門面售價總金額為萬元整,大寫:。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大寫: , 日內乙方向甲方交付 元大寫 ,甲方將此筆購門面款與定金合併開具收條,餘款元大寫 ,甲方在門面過户給乙方手續辦理完畢之日支付。

第四條 門面交付期限:

甲方應在乙方交付定金之日起日內,解除該門面原有的租賃合同,必須騰空該門面交付乙方(可拆部分甲方自行拆除拿走)。

第五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三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應付餘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日,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甲方逾期交付門面的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門面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計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日,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門面實際情況:

簽訂合同後30日內,所售門面內設施不再變更,甲方保證在交易時已如實陳述本合同所售門面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情況,保證該房屋在交易時沒有產權糾紛或影響雙方交易的`任何法律障礙,如按揭、抵押、租賃、水電費、税費及各種費用等,甲方均在合同生效後30日內辦妥,合同生效後30日內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與乙方無關;如甲方有一房多賣,欺詐等行為,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八條 關於產權過户登記的約定:

甲方必須協助乙方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屋產

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過户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門面交付之日起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甲方必須按門面售價總金額的%賠償乙方損失。

第九條 該門面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因本門面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税費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交納。

甲方應承擔税費為:

乙方應承擔税費為: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衡陽縣公證處公證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夫婦乙方夫婦

(簽字及手印): (簽字及手印):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3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自願一致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20xx年煤炭買賣具體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1.1交貨點:指賣方完成交貨義務的地點,即買方指定的港口場地。(秦東)

1.2檢驗機構:指第6.1條指明的或買賣雙方另行確認的對煤炭品質進行檢驗的組織機構。

第二條煤炭品質

2.1煤炭產地:

2.2煤炭品種和質量規格:見表1

2.3對超出表1約定的其它品種,可作為本合同的執行補充,經雙方協商一致後,以《確認單》形式確認。

第三條數量及交貨期限

3.1數量:合同生效賣方供貨量為20-30萬噸/月,240-360萬噸/年。

3.2合作期限:合同簽訂起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第四條交貨方式和運輸

4.1交貨方式:賣方負責鐵路運輸,交貨點為買方指定的港口交貨地點。(港口菜單由買方負責)

4.1.1首批交貨時間:買方簽訂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交貨數量、時間、地點以買方書面收貨確認通知為準。

4.1.2賣方負責及時辦妥煤炭到港手續。

4.2賣方負擔煤炭在到達、卸入買方指定場地前發生的一切費用。

4.3煤炭到達雙方確認場地後,賣方即完成交貨義務,已到場地的煤炭溢損及一切風險由買方承擔。

4.4當賣方煤炭中金屬及非金屬雜物造成港口裝卸作業困難或導致最終用户價格調整或索賠時,賣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

第五條價格

5.1結算價格=合同價格+質量調整價

5.2合同價格:質量項目符合表1中所述“煤炭規格”的煤炭到達買方規定場地全額一票含税價格,按照列車到達當日秦皇島海運煤炭交易市場同期煤炭低位掛牌價平倉扣減港雜費下浮10元/噸,作為供方合同價格。

5.3質量調整價:

5.3.1發熱量調價(四捨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公式説明:Q1=實際發熱量(收到基低位),Q2=合同發熱量(收到基低位)。當Q1>(Q2-120)時,按公式(1)計算,當Q1≤(Q2-120),按公式(2)計算;當Q1≤(Q2-200)時,買方有權拒收或雙方協商解決。

Q1

公式(1)發熱量調價=合同價格x[------1]

Q2

1.5×(Q1-Q2)

公式(2)發熱量調價=合同價格x[--------------------]

Q2

5.3.2硫分調價:

當含硫量St,ad≤0.5%為合格,當含硫量St,ad>0.5%時,超0.1扣2元,當含硫量St,ad》0.8時,買方有權拒收。

5.3.3質量調整價為發熱量調價與硫分調價之和。質量調價方式如有變化,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六條質量檢驗和數量檢測

6.1質量檢驗:

6.1.1由買方委託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對進港煤炭逐列進行採、制、化檢驗(列檢),並以檢驗結果作為結算依據。

6.1.2質量檢驗均須依據現行有效國家標準(GB),買賣雙方有到現場監督的權利,但不能影響和干預第三方檢驗機構的獨立檢測。

6.1.3買方應要求第三方檢驗機構留取存查煤樣,存期為自卸車之日起至少30日。

6.1.4買方應在檢驗機構採樣完成之日後4個工作日內將列檢質量檢驗結果傳真至賣方。

6.2數量檢測:

6.2.1交貨數量:以實際交付數量為準。

6.2.2預結算數量:以鐵路大票標重為準。

6.2.3結算數量:以列車到達港煤炭進港過衡單數量為準,並以此作為結算數量。對由於港口計量設備原因等導致的結算數量偏差或爭議,雙方可按季度對存疑數量進行溢損核對並協商調整處理。

6.3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於非買賣雙方原因發生的質量、數量漏檢情況,買賣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6.3.1漏檢列質量按漏檢品種進港旬度賣方交付買方煤炭的加權平均質量進行結算。

6.3.2漏檢列數量按當旬其餘已過衡列的平均盈虧噸數量結算,如當旬已過衡列不足3個列,則按進場時間向前就近取車補足三列(同一交貨品種),並按此三列平均盈虧噸數量結算。

6.4買賣雙方有權對交貨港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提出異議,異議最遲應在檢驗證書出具後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

6.5買方或賣方收到另一方的書面異議後,應立即申請原檢驗機構對煤炭的樣品進行復驗,並將複驗結果通知另一方。如複驗結果差異在合理範圍內(120千卡/千克),原檢驗結果仍為結算依據,除非一方在複檢結果出具後3個工作日內提出仲裁檢驗要求。

6.6如一方提出仲裁檢驗要求,買賣雙方應共同委託一家獨立的第三方權威檢驗機構對仲裁樣品進行檢驗。如仲裁檢驗結果與原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差異在合理範圍內(120千卡/千克),則仍以原檢驗機構的原檢驗結果作為結算依據,仲裁檢驗費用由提出仲裁方承擔;如仲裁檢驗結果與原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不同且誤差超出合理範圍,則以仲裁檢驗機構出具的品質證書作為結算依據,仲裁檢驗費用由委託煤炭質量檢驗機構的一方承擔。

第七條結算與貨款支付:

7.1結算及付款方式:憑火車大票和軌道衡付60%的煤款,餘款在曹妃甸港第三方檢驗機構的化驗結果及增值税票付清餘款。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買賣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本合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和賠償守約方損失等違約責任。

8.2如賣方收到買方的信用證後15日內賣方仍然不能為買方發出一列煤炭,賣方支付買方的3%保證金視為違約金,買方不予返還,並追究相關損失,並有權撤銷信用證。

8.3賣方向買方煤炭供應量不低於10萬噸/月,如果賣方供應量低於10萬噸/月,數量差額部分賣方按5元/噸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不可抗力事件

9.1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或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響到本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在15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並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有效證明。

9.2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範圍內,當事人可免除履行本協議的責任。

9.3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時間超過180日,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0.1凡因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而發生的爭議,買賣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10.2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約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生效及其它

11.1本合同經買賣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11.2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賣方執貳份,買方執叁份。

11.3本合同未盡事宜,合同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

甲方(供方)司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或委託人簽字:法定或委託人簽字:

地址: 地址: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賬號:

税號:税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買賣合同 篇4

收購方(甲方):

種植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花生種植、收購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產品基本要求:

產品名稱

規 格

保 護 價

元/公斤

元/公斤

元/公斤

二、質量要求;

1、內在質量:應符合gb18406—XX《農產品安全質量》標準提出的無公害要求。

2、外觀質量:顆粒飽滿、無雜質、無黴爛蟲害。

三、甲方提供種子、栽培技術資料和技術指導,統一品種和質量。

四、乙方按當地土壤和生產條件落實種植面積______畝,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種子和栽培技術進行管理。按時、按質量提供產品,不得擅自將產品外流或轉賣。

五、收購保證金:甲方 □ 是/ □ 否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乙方支付收購保證金_________元。交貨時保證金 □ 抵作收購款/ □ 返還甲方。保證金支付後,因甲方違約解除合同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因乙方違約解除合同韻,甲方應雙倍返還保證金。

六、交貨時間: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貨,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計量方法以交貨地的稱量為計價重量;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由乙方自行將花生運至交貨地點,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檢驗方法:甲方在收購當場對乙方的花生進行檢驗;檢驗時間:與交貨時間相同;檢驗地點;與交貨地點相同。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甲方在收進乙方貨物後一日內現金支付貨款。雙方約定保護價的,當交貨時市場收購價格低於保護價時,以保護價為準;市場收購價格高於保護價時,按市場價成交。

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

1、乙方遲延交貨或甲方遲延支付收購款的,應當按照遲延部分價款____%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交付的產品不符合約定要求和外觀質量的,甲方有權要求換貨或退貨,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但甲方應當在______日內通知乙方,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甲方要求。

3、乙方將產品或甲方提供的種子擅自轉讓或變賣的,應當按照該部分產品或種子市場價格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提供的種子、技術指導培訓或提出的要求存在差誤等問題的,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5、甲方未按約定收購符合產品要求的產品,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時限內提供證明。

十二、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依法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對於產品質量要求種植的基本要求及甲方的技術指導與培訓等內容,雙方可另附附件詳細約定,並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登記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購方(蓋章): 種植方(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買賣合同 篇5

暖氣片購銷合同

需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公平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供應暖氣片一事,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產品名稱、規格型號、金額等

注:鋼管柱型散熱器,3160型工作壓力1.2mpa,散熱器單片標準散熱量為239W;3030型工作壓力1.2mpa,散熱器單片標準散熱量為62W。

第二條款項及支付方式

2.1 2.2付款方式

2.2.1甲方通知乙方排產後7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作為合同定金;

2.2.2甲方提貨前,向乙方支付該批次貨物的全額貨款。

2.2.3質保期為兩個採暖季,若暖氣片在安裝及打壓、試壓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維修及更換,在使用過程中,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3乙方賬户信息

賬户名稱:陝西日升志成建材有限公司 開户行:

銀行賬號:

第三條交貨時間、地點

甲方需提前25天給乙方書面下達排產通知,乙方須按時送貨到甲方工地。具體地址:陝西省咸陽市渭城區周陵鎮竇家村第五大道以西,園區七路以南 收貨人 ,電話:

第四條 質量標準及售後服務

4.1乙方提供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及生產廠家的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必須附有合法齊全的手續以及廠家隨產品附帶的檢驗報告、合格證、説明書、保修卡等,任何非法的假冒偽劣產品概由乙方負責。

4.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三包”規定提供售後服務。

第五條 雙方權責

5.1甲方權責

5.1.1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最終採購數量,當採購貨物名稱/品牌/規格型號沒有變動時,採購單價不予調整,仍按合同中約定的價格執行;

5.1.2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賠償本合同逾期應付款1‰的違約金;

5.1.3甲方有權將貨物送相關部門進行抽驗檢查(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出現不合格產品時,甲方有權退貨或換貨,且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20%的違約金。

5.2乙方權責

5.2.1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的產品品牌、規格型號、質量負責供貨。貨到現場,若與封樣產品不符時,甲方有權退貨或換貨,且乙方須向甲方支付10%的違約金;若因乙方原因延誤甲方工程進度,每逾期一日,乙方須向甲方賠

償本合同總額1‰的違約金,若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

5.2.2合同履行期內單價不予調整,如乙方擅自調價或以調價為由影響供貨,則視為乙方違約,且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額20%的賠償金。

第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6.1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任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供貨或收貨,並可要求變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擔一切損失。

6.2如確因不可抗力,任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説明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並向對方提供相應的證據。

6.3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即構成違約,並按有關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合同總額的20%。

6.4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方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5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6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肆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名稱:乙方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簽訂日期:20xx年月 日

聯 系 函

工程名稱:空港新城C地塊Ⅲ標段公租房項目 編號:

買賣合同 篇6

甲方(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物品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物品基本情況

名稱:和田玉白玉龍行天下

品種: 青白玉

產狀: 其他

商品形態: 掛件

外觀造型: 十二生肖

題材:和田玉 青白玉

玉質:和田玉(玉質油潤、細膩)

工藝:蘇州手工

品相:全品

圖飾:龍

尺寸:68*40*8MM左右,重約53g

物品數量:1

成交價格(元):大寫:

二、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乙方應於本協議簽署後的 15 日內,自行或委託第三方將貨款打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號。

賬户名:

賬户號:

開户行:

三、交付和驗收

1、交付時間:甲方應於收到全部款項後的同時將物品交付給乙方。

2、交付地點:由雙方另行確定

3、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第一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物品,雙方應於物品交付的同時進行驗收,乙方接收甲方交付的物品後發生的風險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如逾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成交價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方實際履行義務之日止。

2、若甲方交付的物品不符合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乙方有權拒絕接收物品,同時甲方應按照成交價格10%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五、 其他約定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刻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日期: 日期:

標籤: 模板 買賣合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shudu.com/shiwuwenshu/maimaihetong/9ovp7z.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