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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單位用工合同範本

建築單位用工合同範本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築單位用工合同範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築單位用工合同範本

建築單位用工合同1

甲方(用工單位)名稱:XX

地址:XX

委託代理人:XX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年 月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户籍所在地:

現詳細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根據甲方施工生產需要,甲方決定聘用乙方到甲方工地從事臨時性工作,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臨時性用工勞務合同,雙方應當依法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受聘期限

經雙方協商,聘用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勞動報酬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勞動報酬按每月元 (大寫 )人民幣支付。

2、該工資包括甲方單位為乙方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個人所得税、各種節假日加班及中夜班補貼、績效工資、生活費、日常交通費等。

3、每月三天(含三天)以內的病、事假工資照發,但必須履行請銷假手續,三天以上的病、事假亦須履行請銷假手續,聘用工資按實際請假天數減發。

4、甲方為乙方提供受聘期間的住宿。

5、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不低於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工作方式: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在受聘期間採取不定時工作方式。

四、社會保險:

鑑於國家省內和省際社會保險統籌及其配套辦法尚未健全和完善,甲方又系跨省、區作業的流動施工單位,乙方工作地變動頻繁這一實際,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按XX省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將社會保險中甲方應為乙方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等按月計入在乙方工資清單中一併支付給乙方,由乙方本人自行到其户籍所在地社會保險機構繳納,若乙方不參加社會保險,其責任自行承擔。

五、乙方服從甲方的管理,受聘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聽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指揮,並應遵紀守法,樹立吃苦耐勞的精神。

六、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和職業危害防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工具。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必須注意安全,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勞動安全和職業衞生制度及其標準。如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安全事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貴州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和銅仁地區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

七、合同期內,如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或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已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的合同,如甲方違反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的,乙方也有權提出解除與甲方的合同,但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前,均應提前七天告知對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甲方代表人簽名: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建築單位用工合同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所在班組:

1.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定本協議,共同執行。

2.本協議期限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工作任務:

3.1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從事該崗位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3.2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3.3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3.4因甲方生產(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4.勞動報酬

4.1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遵守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工作價值,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崗位,按時支付乙方工資。乙方的勞動報酬採用計件方式結算,按班組確定的計件工資據實發放,按月結算。乙方的各種福利、津貼、社保等費用均含在當月的勞動報酬中不再另行計發。

4.2乙方每天工作時間為8小時,超過8小時應按加班計算,加班工資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5.勞動紀律:

5.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衞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5.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被判刑、勞教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6.協議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

6.1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由於生產、工作需要,在雙方同意條件下可續簽協議,並應提前1個月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6.2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並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6.3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6.4具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6.4.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生產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企業不加以改善的;

6.4.2甲方違反勞動協議或法律、行政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6.5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協議,均應提前15日通知對方。

7.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視其後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8.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凡屬國家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9.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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